2016福州契稅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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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中心4月8日公佈契稅新政

2016福州契稅新政策

根據近期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住建廳聯合下發的《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閩財稅[2016]8號)和省地稅局《關於房地產交易環節涉稅新政與“閩七條”銜接的執行口徑》精神,市房屋登記中心和市地稅局從4月11日起(含11日),對當前我市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執行細則進行調整。昨天,市房屋登記中心公佈了閩財稅[2016]8號文(3月22日製定出臺的)。該文是我省三部門為貫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下發的。

閩財稅[2016]8號文規定:一、符合財稅[2016]23號文第一條第(一)、(二)項規定的納稅人,在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時,應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購房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或房屋登記機構(以下簡稱查詢機構)出具的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查詢機構應當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加蓋公章後,交納稅人向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涉稅手續。

購房所在地查詢機構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在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後,地方稅務機關給予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優惠。

二、納稅人向查詢機構申請查詢其家庭住房資訊情況時,應當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等相關證件,如實申報家庭成員資訊及家庭住房情況。各地查詢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詢,在查詢結果中列明所申請查詢的納稅人家庭成員名下登記的住房情況,註明查詢日期等,不得隨意擴大查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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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契稅與營業稅新政滿月 福州納稅人減負4980萬

記者22日從市地稅局直屬分局獲悉,房產稅收新政執行首月,福州四城區共受理個人房產交易新政減免稅1517件,為納稅人減免稅款4980萬元。

個人銷售滿兩年以上住房免徵營業稅1067件,減免稅款3946.5萬元,其中非普通住房免徵營業稅215件,減免稅款1264.09萬元。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減免契稅318件,減免稅款813.08萬元;購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減免契稅132件,減免稅款221.05萬元。

據瞭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建部2月份釋出《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從2月22日起執行稅收新政: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以契稅為例,一套福州市區常見的200萬元總價的新房,可以省下3萬元的契稅。二手房營業稅徵收門檻則由5年減為2年,減稅效果明顯。

該新政到昨日執行已“滿月”。據介紹,政策出臺的第一時間,我市稅務部門立即組織視窗人員培訓,對政策內容逐字剖析,隨後多次到市房屋登記中心調研,就新政執行口徑、實施過程中的焦點難點等問題進行商討。稅務部門還針對不同涉稅需求對新政整理歸納,通過市民服務中心LED顯示屏、服務大廳諮詢視窗及時告知,確保新政不折不扣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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