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強迫和超時安排加班,要求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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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吳某所在企業因訂單較多,安排職工每個工作日都要延長工作時間
2
小時,加點工資按
平時工資的標準計算。吳某因每晚要到夜大學習,曾要求不參加延時工作,但被告知如不
服
從企業安排將作為違紀開除後,放棄了原先的.要求。同年
4
月
30
日晚,企業的輸電設施遭
雷擊受損,導致企業及周邊地區大面積停電。企業令吳某連夜參加搶修。吳某起先拒絕,
理
由是第二天要與家人外出旅遊。但最後在工會的勸說下改變了主意。搶修從晚上
8
時持續
至
次日上午
8
時才結束。事後勞資雙方就這次工作安排發生了爭議。吳某指責企業強迫和超
時安排加班,並要求按平時工資標準
的
300%
支付加班費。企業否認了吳某的指責,而且拒
絕
支付報酬,只同意安排補休。
請分析:
(
1
)企業為完成訂單在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方面有哪些錯誤做法?
(
2
)吳某就搶修事件指責企業強迫和超時加班是否成立?為什麼?
(
3
)吳某的加班搶修報酬應如何計算?能否安排補休不支付報酬?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