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離職的時候該得到補償嗎?

來源:果殼範文吧 2.98W

我朋友是在一家廣州的私營企業上班的!現已工作三年了,公司沒有與其簽定合同也從未給她們買過任何保險!由於她們的工作性質法定的節假日是完全不能休息的!不過一年有一個月的有薪(是不包括獎金的)假期。這種情況下如果她離職的時候向老闆提出一個年補一個月的工資合理嗎?

這種情況離職的時候該得到補償嗎?

還有就是她們的工資根本就沒有達到廣州市的扣稅水平!一千塊錢都要扣個人所得稅!這樣合理嗎?她們工資之前是劃帳的!有一本存摺是公司辦的',從來沒有工資條,只是在公司內部的工資單上簽字! 因為沒有簽定任何合同在要求公司補償的時候公司是不是可以不必承認勞工關係? 她們現在手裡有用的東西就只有那個存摺!

她其中有住過一次院公司給報銷了一千元錢,但是請病假是照扣工資的!按照基本工資+獎金/30 這樣子一天多少就扣多少。那走的時候如果得到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了,這一千塊錢用不用還給公司呢? 那離職的時候是否要按公司所謂規定的提前30天辭職呢?

這些我們也弄不清楚,所以向專家諮詢一下!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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