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鋼廠“貼牌”合作現狀調查報告

來源:果殼範文吧 3.16W

日前,工信部發布了《鋼鐵產業調整政策(2016年修訂)(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到2025年形成3~5家在全球範圍內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超大型鋼鐵企業集團。關於此篇報道所述內容,筆者不禁感嘆一句——任重而道遠。截止至2016年,全國139家建築鋼材生產企業的設計月度產能約為2928.25萬噸。近兩年,在整體鋼鐵產能過剩及市場競爭尤為激烈的行業背景下,建築鋼材鋼廠的轉型探索中已存在著省內或跨區域間的鋼廠合作情況,這或許也算是鋼鐵產業調整中的一個縮影。若說的更直接一些,則是鋼廠“貼牌”合作模式的盛行。據此,筆者對全國主要存在“貼牌”合作的鋼廠進行了調查瞭解,接下來,與大家簡單分享與探討。

國內鋼廠“貼牌”合作現狀調查報告

一、全國主要“貼牌”合作鋼廠的分佈情況

首先,從可統計的“貼牌”合作鋼廠資料顯示,委託方鋼廠(下稱“品牌提供鋼廠”)屬國營企業的佔比達到65%,民營企業的佔比在35%;而被委託方鋼廠(下稱“貼牌鋼廠”)基本均屬民營企業。同時調查發現,一個鋼廠同時委託幾家鋼廠生產其品牌的比例約佔到60%,只委託一家鋼廠生產其品牌的比例約佔到40%。

目前貼牌鋼廠主要分佈在華東地區的比例為36%,其次是華北地區的鋼廠比例為21%,隨後是中南地區的鋼廠比例為14%。這與全國生產建築鋼材的鋼廠數量分佈比例基本相似。

另外,品牌提供鋼廠中約佔70%的比例屬中西部地區的鋼廠,剩下約30%的比例屬華東、華南等沿海地區的鋼廠。從分佈比例或許可以看出,沿海地區鋼廠因其交通發達,運輸成本可控及覆蓋面較廣等因素更多作為貼牌鋼廠的角色得到品牌提供鋼廠的青睞。

二、“貼牌”合作鋼廠間產能、產量的比例置換情況

調查顯示,現可統計的“貼牌”合作鋼廠的建築鋼材月度總產能約佔全國建築鋼材月度總產能的16%。從貼牌鋼廠與品牌提供鋼廠的具體產量釋放比例來看,如圖2顯示,貼牌鋼廠的總產量佔比是品牌提供鋼廠總產量的4倍。

目前品牌提供鋼廠中繼續生產自有品牌的比例為50%,而貼牌鋼廠生產“貼牌”資源的總比例佔其月度總產量的31%,這對比品牌提供鋼廠生產自有品牌的月度總量多出29.3%,這表明“貼牌”合作模式下,品牌提供鋼廠的市場資源供應增加明顯。

三、“貼牌”鋼廠間的合作期限情況

據調查,如圖3所示,鋼廠品牌合作為一年期限的佔17.86%,兩年期限的佔21.43%,三年期限的佔3.57%,四年及以上期限與無定期的均佔28.57%。從比例上來看,無定期的合作期限比例較大,這使品牌資源的市場供應存在不穩定性,因此有價無貨,或貨少價挺的情況貫穿其中,或將導致市場傳統鋼廠間的價差變化。

四、“貼牌”資源的銷售主動權歸屬及定價模式

而在銷售主動權確立的情況下,銷售方與市場貿易商的定價模式如圖5所示,到港定價的佔比為39.29%,出廠定價與網價結算的佔比均為25%,一單一議的佔比為7.17%,10天均價定價的佔比為3.57%。

五、“貼牌”合作鋼廠間的盈利模式淺析

據調查,“貼牌”合作鋼廠間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種情況,如圖6所示:第一,鋼廠之間直接支付貼牌費的模式,佔比為85.71%,費用為20-40元/噸不等居多。具體以品牌提供鋼廠獲得貼牌費為主,這種方式結合銷售主動權來看,有利於對產量與銷售的監控。但也有貼牌鋼廠獲得貼牌費的.情況,此種模式則更多傾向於已停產仍有“品牌”存在,但無銷售渠道的鋼廠需要支付給貼牌鋼廠費用;第二,鋼廠之間通過第三方網價結算“貼牌”合作費用的模式,佔比為10.71%,此模式更多需要根據市場賣價同時結合自身生產成本等因素進行調整;第三,鋼廠之間利潤共享的模式,佔比僅為3.57%,此模式受制於相關影響因素波動居多,任何一方的盈利幅度均不固定,或呈現高低不一的情況。

另外,調查中瞭解到特殊案例:即在“貼牌”合作中存在三方合作的關係,即貿易公司與鋼廠共同參股,鋼廠授權貿易公司產生合作費用,然後貿易公司獲得鋼廠品牌提供權與貼牌鋼廠合作,銷售權由貿易公司支配的情況。此模式將受制於貿易公司的分佈情況,決定其對貼牌鋼廠與資源銷售區域的選擇。

六、後期“貼牌”鋼廠合作可持續性探討

自古以來,有句話說到“困則變,變則通,通則久矣”。在近兩年鋼貿行業壓力較大,建築鋼材鋼廠尋求轉型發展中,目前鋼廠“貼牌”合作的模式應該說已處於“困則變,變則通”的階段,但是否能到“通則久矣”的階段,筆者有幾點看法:

1、在現階段的鋼鐵行業中,國營鋼廠在拓展高階附加值產品的同時,對於仍有市場需求的相對低端產品,其更傾向於把握自身品牌優勢,通過品牌輸出的方式來尋求渠道發展。而對於民營鋼廠來說,在競爭激烈的建築鋼材品種中,通過品牌效應來保證其增加的銷量也是提高其生存競爭力的暫緩之道;

2、建築鋼材品種在准入門檻較低的前提下,貼牌鋼廠產品質量的穩定性需得到重視,避免以盲目盈利為目的導致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的情況;

3、在“環保風”嚴管的背景下,貼牌鋼廠若未能達到相關環保要求,則面臨停產或淘汰風險,這或將導致品牌提供鋼廠經常調整合作鋼廠的情況;

4、在鋼廠“貼牌”合作中,若貼牌鋼廠的資源質量過關,銷量得以上升,則鋼廠對於自身品牌的建立更為重視,因此合作期限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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