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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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所得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所得報告

企業所得報告1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

建築安裝業具有流動性強、工程週期長、成本費用核算複雜、難以真實準確反映利潤等特點,且建築安裝工程實行專案管理,公司簽訂合同,專案經理承包,以專案經理部為單位,單獨核算、自負盈虧,向公司上交管理費後,經營成果歸專案經理所有。加之大部分企業帳務不健全,給稅收徵管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20xx第一季度,我們以“建築安裝業稅收徵收管理在全市的執行情況”為課題,組織人員在上饒市進行了認真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徵管現狀

XX年年該市共有企業徵管總戶數為685戶,徵收所得稅額為5817萬元,其中:跨省、市(地)外來經營戶在本地納稅的戶數為231戶,徵收所得稅額為67萬元;外出經營戶回本地納稅的戶數為95戶,徵收所得稅1036萬元。

近年來,全市各級地稅機關把加強對建築安裝企業稅收徵管作為稅收收入的重要增長點,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對建築安裝業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上饒市地稅局在深入調查基礎上,分析總結建築安裝業市場的特殊執行規律,結合自身徵管實際,制定了《上饒市建築安裝業稅收徵收管理辦法》,對建築安裝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實行按施工專案進行戶籍管理、稅收管理員負責、稅政把關、全程監控、分級認定、分級年鑑、以票控稅的管理辦法。一是建好臺帳,管好稅基。首先做好納稅人各種基礎資訊資料的採集和分類管理,加強對各種資訊資料的評析和納稅評估;其次,在總局和省局要求建立12個臺帳的基礎上,根據工作實際,建立了《企業所得稅控管臺帳》、《建築安裝企業分戶徵收臺帳》、等管理臺帳,對稅源實行動態跟蹤和監控;二是加強協調、源泉控管。與國土、房管、城建、發改委等部分保持溝通與聯絡,隨時掌握最新情況,摸清稅源底數,防止了稅款流失。與國稅稅政部門建立了聯絡制度。在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統一稅負標準,協調徵管範圍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完善制度,強化徵管。規範建築安裝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明確了徵收方式鑑定和年檢辦法;加強外來建安企業的管理。強化報驗登記手續,明確納稅地點,統一稅負標準,加強內查外調。四是雙向監控,以票控稅。制定了《上饒市地方稅務局建築安裝業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建築房地產企業專用發票一律由地稅機關代開,建設單位向建築安裝納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時,必須要求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建築業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按發票上開具的工程價款金額徵收稅款。

二、當前建築安裝企業所得稅在稅收徵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業主索票意識薄弱,納稅人稅法意識不強。部分建設單位業主,特別是行政事業單位,主要表現在市鎮工程上,業主索票意識淡薄,工程結算大都使用財政收據或自印收款收據,不向承建施工企業索要建築業發票;部分中小企業,特別是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的企業,採取“單包”或自建房產的,不要票的現象在不少企業存在。另一方面,施工單位納稅意識不強,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千方百計鑽稅收空子,鑽徵收管理空子,故意不開票,拖延開票,專案漏申報,收入不入帳、少入帳,偷逃稅款。

(二)企業會計資訊嚴重失真,納稅申報不真實。企業報送稅務機關的會計報表資料不真實,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較低:如為招投標需要、完成利潤目標、承包指標、更充分地享受稅收優惠、便於籌資等目的,營業收入不按規定結算,或延遲結轉,或提早估價確認;向下屬非獨立核算工程隊、無資質等級證書企業、分包轉包單位、掛靠企業收取的管理費,不按規定確認、申報營業收入;企業成本核算混亂,為掛靠單位“以票換票”開票時,掛靠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發票嚴重失實,與工程專案實際嚴重不配比;為多個建築工程專案支出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不能分攤到每個建設專案,完工工程結轉成本、費用時,費用分割不清;假的發票、收據、白條列支費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機械租賃費、臨時用工支出等,人為操縱損益,控制報表有關資料,使得會計報表資料來源嚴重失實,企業所得稅負擔率和總體稅收負擔率遠遠低於其他行業納稅人。

(三)建設專案控管難度大,工程分包、轉包不規範。稅務機關對建設工程專案立項、中標情況不明,工程開工、進度情況難以掌握,特別是對外地工程,難以確定工程進度、完工結算情況,被動地接受納稅人自行申報,建設工程專案稅源控管主動性不強。工程分包、轉包不規範,一項工程多次分包、轉包,分包、轉包情況不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分包、轉包合同簽訂、保管不齊全,分包、轉包工程完工結算無合法票據,企業往往以預付帳款結轉分包、轉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極不規範。

(四)發票使用不規範,以票控稅效果不明顯。憑票收款、憑票付款的規定未能完全落實到位,以各類收據收取工程款項的現象時有發生,發票開具、接受的不規範直接導致了稅收的流失。現實經濟活動中,明明是按進度結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卻開具“預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據;明明應該“料、工、費”合併計徵稅款,納稅人卻只就施工費開一張建築發票入賬,建築材料部分以商業銷售票代替;明明是甲地的工程專案,承建單位卻用乙地開具的發票也能一樣結算;工程承包人為降低工程造價,購進建築材料時,為壓低材料進價,往往以不要發票為前提。

(五)日常稅源監控缺位,日常評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專案,特別是地處各鄉鎮的工程專案,規劃立項手續不全,無法到規劃、建設等部門取得資訊,建設工程專案稅源監控缺位;另外,由於建築施工單位,一般都以建設專案單獨建帳核算,部分帳冊隨同有關財務人員駐紮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專案納稅評估實地稽核難以開展,即使進行評估稽核,質量也不高;施工企業自身沒有工程隊,到外地施工,僱傭臨工的勞務費用,不到稅務機關開具勞務發票,大都列一張臨工工資單,白條入帳,列支隨意性較大。

(六)外出經營管理不規範,異地施工稅收管理缺位。建築安裝企業大都異地承包施工,新徵管法和《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外出經營地方稅收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外出施工業戶的報驗、登記和按期申報制度,但建安企業施工時真正能辦理的卻寥寥無幾,等工程決算後再開票繳稅的情況似乎約定俗成,異地經營戶的登記、報驗、申報制度缺乏體制保證。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工商資訊交換得到本地固定經營業戶的有關登記資訊,但對異地經營情況只能靠納稅人自覺辦理報驗登記、申報,稅務部門異地的實地核查又難以操作,外地工程專案漏徵漏管情形時有發生。對納稅人外來施工,如果經營活動在沒有稅收監控的情況下結束了,納稅人欠稅、偷稅很可能就再也無法追回了。

(七)現行建築安裝企業外出經營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的規定不合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出從事建築業的納稅人稅收管理政策存在缺陷。根據《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這一規定賦予了稅務機關對外來從事工程專案施工的納稅人的稅收管轄權,但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5]227號檔案規定:“建安企業到本縣(區)外施工的,可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否則將由經營地稅務機關就地徵收企業所得稅。”這樣,僅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外出經營建安企業所得稅就可脫離經營地的管轄,但事實上形成了建安企業管轄權的雙主體,即流轉稅由施工地主管地稅機關管轄,所得稅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包括國稅和地稅)管轄。施工專案與稅收管轄權的分離,各地管理方式和政策執行口徑的不同,必然導致執行稅收政策的偏差,稅負不公也就在所難免。這也就給了納稅人選擇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的'空間。

2、資訊交流渠道不暢通。目前,各地稅務機關都是你敲你的鑼、我打我的鼓,各自為陣,沒有建立資訊溝通、工作協調的有效渠道。不要說國稅與地稅之間,就是全省地稅系統內各設區市及各市、縣、區局之間,甚至同城各局之間都未能實現建築專案施工資訊交換和比對,主管地稅機關根本無法切實瞭解外出經營建安企業的異地施工的真實情況,不能有效控管外出建安企業的納稅情況,這也為外出建安企業提供了偷逃稅的機會。《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外出經營地方稅收管理辦法》規定,建安企業外出施工專案結束後,專案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外管證》上籤注開具發票金額、號碼或出具《開具發票清單》(內容包括專案名稱、開票時間、金額、發票號碼等),企業據以回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繳銷手續。企業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對建安企業在異地施工專案結束後,應對《外管證》上籤注的金額或《開具發票清單》的金額與企業的核算情況進行核對,發現異地施工專案收入未併入核算的,應嚴格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這個規定如能切實執行,對規範管理外出經營的建安企業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由於各地並沒有認真落實做好資訊傳遞,一些管理不規範的建安企業在外地承攬工程時,乾脆不辦理《外管證》,那麼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就很難掌握其在外地的實際經營情況,而他們也很少主動到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去辦理報驗登記、接受正常管理,使得這一部分企業遊離於稅務“監管”之外。

3、對外出施工建安企業使用《外管證》的管理上存在漏洞。為加強外出經營納稅人的稅收管理,區別固定業戶和臨時經營,稅務機關自八十年代開始就一直使用《外管證》。由於使用《外管證》,有利於本地企業和本地稅收收入,對外出經營的建安企業要求開具《外管證》,只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工程專案施工合同,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就樂於開具。這裡存在四個問題:一是按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外管證》最長有效期不得超過180天,外出經營活

企業所得報告2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一項綜合性、基礎性工作,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是保證企業所得稅申報準確性和稅款繳納及時性的重要手段。結合烏魯木齊市地稅局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發現了工作中一些問題,如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工作,探討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彙算基本情況

20xx年我市繳納企業所得稅戶數為12713戶,其中參加彙算查帳徵收戶數11688戶,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戶數1025戶。參加彙算查帳徵收企業中盈利企業4347戶,盈利面37%,實現營業收入1864億元,實現利潤總額248億元,納稅調整後所得225億元,應納所得稅額53.16億元,減免所得稅29.79億元,抵免所得稅額0.14億元,實際應納所得稅額23.23億元,實際負擔率10.92%。虧損企業6597戶,虧損面為63%,實現營業收入556億元,虧損額為23億元。零申報戶744戶。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1025戶,徵收企業所得稅0.25億元。

二、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變化分析

行業性質的分佈情況:製造業641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1.78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的比重為8%。批發零售業1775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1.76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的比重為8%。房地產企業673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8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33%。居民服務業4858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3.64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的比重為16%。建築業1349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2.9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12%。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察業404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0.69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3%。租賃和商務服務業826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0.82億元,應繳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4%。

由此看出企業所得稅稅源集中在製造業、批發零售業、房地產及建築業四個行業,是烏魯木齊市市地稅局企業所得稅稅源的支柱行業。

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企業財務核算水平較低

不能嚴格按照稅務部門規定建賬,無法準確核算盈虧,查賬徵收不能落實到位。

(二)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力度需加強。

有關稅法方面的宣傳,只注重對納稅人納稅義務的宣傳和介紹,而很少涉及納稅人的權利,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質量和效率。存在納稅人符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而未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的現象。應建立健全執法與服務並重的稅收宣傳機制,切實做好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輔導工作,消除稅收政策、稅收知識的盲區,紮紮實實的`把稅收政策宣傳到戶、輔導到納稅人的工作中去,不斷提高納稅人的依法減免意識,儘可能地減少因納稅人不知曉而造成的應審批未審批現象。

(三)缺乏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幹

由於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且變化快、與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聯絡緊密、納稅檢查內容多、工作量大等特點,部分稅務人員還不能適應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夠比較全面掌握所得稅政策、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幹。

三、加強企業所得稅彙算管理的建議

(一)強化對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

經濟的發展,稅基的擴大,企業經營方式的多變,都對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新會計準則的出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迫使管理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針對稅務人員特別是基層管理人員業務能力普遍較低的情況,必須強化其業務技能水平,通過定期開展政策法規宣講、組織集體培訓等多種方式,切實提升幹部隊伍素質,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及稅收工作。

(二)抓好對企業辦稅人員的政策宣傳和輔導

針對企業大多數會計核算人員和管理人員對所得稅政策缺乏瞭解,嚴重製約著所得稅的規範管理的現狀。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廣泛、深入的稅收法規宣傳,使納稅人瞭解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的各項具體規定,特別是稅前扣除專案的範圍和標準,涉及納稅調整的稅收政策,稅法與會計制度存在差異時如何辦理納稅申報等。

(三)加強所得稅日常徵管

針對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必須從加強日常徵管,搞好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稅收資訊管理,建立健全臺賬登記制度,建立資料保管制度,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對所得稅稅源籍冊資料、重點稅源資料和所得稅申報徵收、彙算清繳和檢查資料的整理,形成比較完備的所得稅戶管檔案資料,為所得稅管理打好基礎。

二是加強執法監督,要開展經常性、切實有效的稅收執法檢查,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企業所得報告3

新企業所得稅法過程執行情況調研報告

新《企業所得稅法》從20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稅法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總體稅制改革精神,對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對營造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推進稅制現代化建設,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及稅務部門的徵收管理工作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但是從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我市近10個月的執行情況看,在執行過程中仍然出現了一些納稅及徵管等方面的問題亟待我們解決,下面,結合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我市的執行情況,對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對策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我市的執行和執行情況

企業所得稅作為我國的主體稅種之一,在組織收入,調控經濟和調節分配等方面的職能越來越突出,面對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我局嚴格按照上級20xx年提出的新的企業所得稅徵管工作思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範避稅”開展工作,首先是在一線稅務人員中加強培訓輔導,通過舉辦政策培訓輔導班和每月一次的業務考試,以考促學,使其儘快掌握最新政策新規定;其次是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通過報紙、電視、網站及黑板報等多種媒介使廣大納稅人對新稅法的出臺原因及主要變化有了深刻理解和認識,對納稅人進行集中培訓,進一步提升了廣大納稅人的自覺遵從度;第三採取集中與個別輔導相結合的方式,就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預繳表如何填寫及政策依據對納稅人進行了詳細講解,並充分利用電子網路,將預繳表以電子文字形式傳送給納稅人,由納稅人自行填寫列印後上報稅務機關,方便了納稅人,節約了徵納雙方的成本;第四建立起了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跟蹤問效機制,對新稅法的實施及其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逐一解決或上報。通過採取以上切實有效的措施,新稅法平穩過渡,目前納稅人已按照新法的規定完成第三季度預繳,截止20xx年9月底,我局累計完成企業所得稅112388萬元,同比增收10.13%,增收10337萬元,增收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採礦業、電力、燃氣和水的生產供應業由於價格因素的影響使企業效益大幅增加(其中採礦業完成企業所得稅71913萬元,同比增長40.39%,電力、燃氣和水的生產供應業完成企業所得稅2903萬元,同比增長85.26%)剔除此項因素,企業所得稅收入呈現減少狀況。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執行過程中,雖然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基層單位反饋的問題,迅速出臺了諸如《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等檔案,使一些政策性問題及時的得到了解決,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順利實施需要有好的徵管措施,好的徵管措施又是建立在以往徵管辦法和措施之上,新老接替必然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接替過程中一些問題不可避免的會顯現出來,需要我們去認真處理和研究:

(一)稅源管理問題及影響

1、企業所得稅地點變更以及總部經濟導致的稅源管理問題。原內資企業以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為納稅人,實行就地納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分公司應稅所得要彙總到總公司進行納稅,隨著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納稅地點的變更,對於各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來說,其納稅戶戶籍管理和稅源管理將隨之發生變化,由於新辦法對執行就地繳納的二級分支機構的具體界定標準不明確,加之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對稅收任務個地區利益的不同考慮,使得分支機構分配預繳制度的執行出現較大彈性,另外異地分支機構設立後只需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副本,不需要在總機構稅務登記副本上新增分支機構名稱,若總機構不及時主動向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稅務機關難以掌握其新增分支機構的情況。

2、“老企業”和“新企業”的身份認定與過渡期優惠政策的享受問題。新《企業所得稅法》給予了老企業過渡期優惠政策,新企業則不能享受。原則上說,新老企業的認定以工商登記時間在20xx年3月16日之後還是之前為界限。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化和改制重組的增多,企業新辦、合併與分立之間的界限日趨模糊複雜,難以有明確的標準。

3、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的問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小企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援,能夠更好地發揮小企業在自主創新、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利用稅收政策鼓勵,支援和引導小企業的發展,但是,一些已有的非小型微利企業,為了享受低稅率,採取拆分、新增法人等方式,人為進行分解、調整企業規模,將不符合規定的企業變換為符合規定的企業,給稅務機關認定和管理帶來了困難。

(二)稅基管理問題及影響

1、原有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在稅基確認上原理相同但具體規定差異很大。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內外資企業的 稅基確認標準將會統一,但實際工作中問題的複雜性以及對政策理解程度和計算方法的不同,都可能導致出現各不相同的結果。

2、新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差異較大,增加了稅基確認的難度。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的變化對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產生了較大影響,企業財務會計與稅收之間的差異需要進一步協調,從而增加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執行政策的難度。如新會計準則將職工福利費統一在職工薪酬中核算,同時規定應付福利費結餘,上市公司可以結餘衝減當期管理費用,非上市公司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卻依舊允許提取職工福利費,與新會計準則的不吻合使企業無所適從。

3、不徵稅收入界定不明確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帶來不便。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這一規定不區分支出性質,“不徵稅”的精神未真正體現。如果納稅人將不徵稅收入用於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則進行扣除,則必然造成對不徵稅收入事實上的徵稅。

4、成本費用扣除專案規定不明確,使企業惡意增加成本費用扣除專案,減少應稅收入,而適當憑證概念的引入,也給日常徵管中對稅前扣除專案的認定帶來較大的彈性,使稅、企間存在一定的分歧,無形中放寬了稅前扣除的條件。如工資薪金的扣除,新法第八條和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中都用了“合理”一詞,但“合理性”作為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在具體執行中由於理解角度和知識背景等差異很容易在徵納雙方甚至徵管機關內部形成不同的意見,另一方面對“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界定亦不明確,在實際操作中,對於使用勞務派遣企業提供的勞務人員,企業職工應如何界定缺乏統一的徵管口徑。

5、稅收優惠方面的時間認定規定模糊與相關規定不銜接,給實際工作中具體操作造成了困難。如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中,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新法對企業以前年度結轉技術開發費未抵扣額如何過渡處理無明確規定;又如新法規定運輸工具、電子裝置的最低折舊年限由5年分別縮短為4年和3年,而是僅適用於20xx年1月1日後購買的裝置還是包含以前購買的裝置規定不明。

(三)徵管能力問題及影響

1、“一稅兩管”經過六年多的實踐執行,導致稅收徵管成本不斷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斷、效率降低,給徵納雙方帶來了很大的不便,無法體現稅法的剛性,已成為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中面臨的主要問題。雖然國家在20xx年出臺了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許可權的檔案,但給企業在對企業所得稅管理許可權的選擇上留下了操作空間,企業會隨意變動註冊資本中貨幣資金的比例,選擇國、地稅管理部門,另外由於國、地稅兩家對企業所得稅管理程度的不同,勢必會造成同類納稅人因歸屬不同的'稅務機關管轄而出現稅負“倚重倚輕”的問題。

2、所得稅優惠由傳統的以區域優惠為主轉變為以產業專案優惠為主的方式,給稅務機關征管帶來了很大的難題。如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專用裝置投資優惠、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投資優惠等享有優惠產業和專案的資格認定問題,由於有關法規和檔案對認定部門各方的責任劃分不明確,稅務機關成為了最主要的責任承擔者,而以稅務機關的專業領域來看,顯然難以承擔稽核和認定的能力,客觀上造成了認定責任和專業能力的失衡,必然帶來管理上的隱患和漏洞。“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認定亦存在類似問題。

3、稅收徵管資訊系統中所得稅相關模組升級相對滯緩,導致軟體模組功能與所得稅政策規定不同步、不銜接,無法真正實現管理與資訊化同步發展。新舊稅法更替,徵納雙方在短期內面臨新舊申報表的同時運用,如何及時保證更新稅收徵管資訊系統,對稅務機關的徵管能力是一次考驗。

(四)對企業所得稅稅收收入的影響

1、稅率調整對收入的影響

從我市的情況看,管轄範圍內原適用33%稅率,現在適用25%稅率的企業約佔盈利企業的29%,其應納所得稅約佔我局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98%;原適用33%的稅率,現在適用20%的優惠稅率的企業約佔盈利企業的71%,其應納企業所得稅佔我局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2%,新稅法實施後,若以20xx年度資料為基準,不考慮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和市場變化兩因素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影響,稅率變化將使企業所得稅收入下降9%左右。

2、稅收優惠政策和福利企業優惠政策變化對收入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福利企業按安置殘疾人支付工資的數額進行加計扣除,不再實行全免政策,此政策的實行將增加福利企業所得稅收入,以20xx年資料比較,此項變動將使企業所得稅收入增加約2%左右。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稅收收入的影響大小,則需要等到明年企業所得稅彙算和減免稅審批時候才能體現出來,目前無法測定,但新法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放寬,基本可以確定將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3、扣除專案的變化對收入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計稅工資扣除政策,對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費三項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列支,並且要求在支出時衝減20xx年底掛賬部分,這將對應納稅所得額有比較大的影響,影響深度將有待年度所得稅彙算時候才能得以測算。

三、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對策

面對以上實際徵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想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穩步增長,國家稅制改革順利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落到實處,首先應當從機制上給予創新,為稅收工作帶來新的血脈,其次應不斷健全制度,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為契機,強化並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不折不扣的執行新的企業所得稅工作要求,我們認為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

(一)從完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體系方面

1、完善總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計稅及徵管體系。首先要細化計稅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分支機構利用組織結構變化避稅的監督,明確、細化對二級分支機構及二級以下分支機構做出判定的適用標準,統一各地稅務機關征管口徑,同時,加強對外經營環節的管理,提高總機構對掛靠專案的財務核算的監管;其次理順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徵管關係,對非法人分支機構進行一次清理,重新明確所得稅徵管許可權,以保證總機構與非法人分支機構的主管稅務機關一致。

2、優化應納稅所得額扣除規定。進一步完善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關於不徵稅收入的表述,明確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明確工薪扣除標準,彌合新稅法與新會計準則的差異,明確福利費扣除銜接方法,明確原稅制下幾個稅前扣除專案的過渡銜接問題。

3、加緊制訂優惠政策享受條件及審批制度。加快與新稅法優惠配套的相關政策的出臺,儘快明確原有優惠政策的時效性和有效性;明確稅收優惠審批制度,對哪些稅收優惠屬於審批類、哪些屬於備案類,許可權、程式如何履行,表證單書、提供資料如何確定等具體問題應系統化地重新加以明確。

4、為便於企業所得稅的日常徵收管理,提高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避免由於國、地稅徵管力度的差異造成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同,應儘快將企業所得稅這一單一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放在一個稅務部門進行。

(二)從稅務機關自身建設和徵收管理方面

1、加強培訓工作,嚴格規範企業所得稅執法。建立縣以下基層稅務管理人員定期業務培訓制度,要通過理論培訓和實踐鍛鍊,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養一批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提高整體管理素質,實現管理效能的最大化。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執行好新企業所得稅法,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抵制干預企業所得稅執法的行為。逐步建立依據合法、標準明確、程式規範、易於操作的企業所得稅制度體系,為依法行政提供製度保障。加強稅收執法監督,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加強稅收執法檢查,加大執法過錯追究力度,全面規範稅收執法行為。

2、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重點是突出服務特色,創新服務措施,真正達到降低納稅成本、提高納稅遵從度的效果。根據企業所得稅政策複雜、涉及環節多、管理難度大、稅源國際化等特點,緊密結合所管轄企業的實際,在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個環節,分別採取加強和改進服務的針對性措施,一是加大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輔導的力度,幫助企業正確理解各項政策;二是嚴格按照規定簡化減免稅、財產損失等事項的審批、稽核程式,提高效率;三是進一步推行和完善電子申報,提高企業財務資訊採集效率。

3、優化稅源管理機制,強化稅源監控。首先要建立稅源管理機制,把稅源管理納入稅管員的職責範圍,從日常檢查、資訊採集、資料核實、稅源調查等方面明確稅管員崗位職責,並制定統一標準的業務流程,規範稅管員管好稅源。其次要建立稅源分析機制,準確掌握稅源存量,把握稅源增量,確保稅源管理到位。第三要建立稅源監控機制,開發稅源監控管理系統,利用計算機管理稅源資訊,使監控系統成為稅管員得心應手的管理平臺,利用科技力量實現數字化徵管,把稅源管住、管好。

4、進一步做好日常徵管工作,加強所得稅稅基管理。在著重抓好規範收入確認和稅前扣除兩個環節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幾項日常工作:首先,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收資訊管理,建立健全臺賬登記制度。其次,做好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工作,合理確定核定徵收標準,保證核定徵收公平合理,並做好國稅、地稅核定徵收率的協調。第三,對一般稅源企業,強化納稅評估,結合所得稅稅源特點,優先選擇重點行業、特色行業、行業稅負離散度較大的企業、註冊資本在一定額度以上的連續虧損的企業、納稅異常企業等作為評估重點。

5、規範彙算清繳,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將所得稅彙算清繳延長到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這給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調整、自核自繳提供了更充足時間,也為稅務機關的管理提供了有利條件。彙算清繳工作是檢驗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最好標準,在彙算清繳過程中堅持事前、事中、事後三步管理,認真規範彙算清繳工作每一步,嚴格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做好法人企業彙總納稅和微利企業的稽核認定工作,正確界定適用稅法的納稅人和基本納稅單位。

6、加快推進企業所得稅資訊化建設。要將企業所得稅管理資訊化全部納入整個稅收管理資訊化建設中通盤考慮,優先建立彙總納稅企業管理資訊系統,實現管理資訊全國範圍的傳遞和共享;要加快電子申報、網上申報資訊系統和平臺建設,實現企業所得稅多元化申報;要完善綜合徵管軟體的企業所得稅應用管理功能,增加彙算清繳、納稅評估、涉稅事項審批等管理功能;要逐步建立重點稅源資料庫、資料分析預警系統等企業所得稅管理資訊系統,通過推進企業所得稅管理資訊化建設,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

企業所得報告4

A房地產企業開發的B專案,20xx年實現預售收入1000萬元,預計計稅毛利率為20%,期間費用及可扣除稅金為150萬元,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12.5萬元;20xx年實現預售收入20xx萬元,預計計稅毛利率為15%,期間費用及可扣除稅金為200萬元,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20xx年B專案竣工交付業主使用,當年實現銷售收入3000萬元,期間費用及可扣除稅金為250萬元,專案計稅成本為4200萬元。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專案,A房地產企業在B專案竣工清算年度,即20xx年需要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

A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認為,B專案竣工清算共計實現銷售收入6000萬元(1000+20xx+3000),發生計稅成本4200萬元,專案期間費用及可扣除稅金600萬元(150+200+250),應納稅所得額=6000-4200-600=1200(萬元),應繳企業所得稅=1200×25%=300(萬元),實際預繳企業所得稅=12.5+25=37.5(萬元),專案竣工清算應補繳企業所得稅=300-37.5=262.5(萬元)。

實際上,該財務人員並沒有領會《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xx]31號)相關規定的具體含義。

第一,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所得稅處理並不僅著眼於具體專案的損益情況,無論專案是否完工,無論開發產品是預售還是現售,都應當在當年度確認銷售收入並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上例中,A房地產企業20xx年度、20xx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質上是當年度彙算清繳的應納稅額,並非B專案完工前的預繳稅額。

第二,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銷售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度(或月度)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上例中,A房地產企業20xx年銷售收入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20%-150=50(萬元),20xx年銷售收入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20xx×15%-200=100(萬元)。

第三,開發產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並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B專案計稅成本為4200萬元,實際毛利率=(6000-4200)÷6000×100%=30%,20xx年、20xx年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的差額分別為100萬元[1000×(30%-20%)]和300萬元[20xx×(30%-15%)],毛利差額400萬元(100+300)應當計入20xx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確定20xx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00-[4200-3000×(1-30%)]-250+400=1050(萬元),應納所得稅=1050×25%=262.5(萬元)。

以上計算結果與企業財務人員計算結果雖然一致,但兩種計算過程體現的計稅思路和理念是完全不同的.。企業財務人員的計算思路是,未完工年度預繳,完工年度結算,多退少補。正確的計算思路是將預計毛利額與實際毛利額的差異調整,納入完工年度的所得稅彙算清繳。

企業所得報告5

根據貴單位《稅務通知書》要求,我們高度重視,組織勞資、財務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認真學習、分析與討論,並專門召開會議,針對需要求整改的問題和關注的事項逐項研究,認真部署整改措施,嚴格自查自糾,強化督促整改。現將自查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認識,端正態度,抓住整改關鍵環節

我們一致認為,《稅務通知書》反饋的問題是中肯、務實的,對我們隊伍建設和有關業務工作是一個很好的促進,一定要虛心、誠心、真心實意地接受批評建議,認真加強整改。一是要強調整改工作“一把手”親自抓,同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二是要認真分解整改內容,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對於整改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三是要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納稅工作特別是個人所得稅交納工作的督促檢查,狠抓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的落實,確保我們的納稅工作合理、穩步推進。

二、針對問題,嚴格措施,有關問題逐項落實

這次整改工作,我們加大整改力度,把《稅務通知書》的有關要求逐項列出整改措施,落實到單位和個人,認真解決。

(一)責成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期限,及時補繳個人所得稅款****元;

(二)懇請充分考慮**工作和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的特殊性,不再補繳**年度個人所得稅。

****年,正我們的'**工作異常繁重。全體人員放棄休假,加班加點,連續超負荷工作,付出了異常艱辛的努力。為鼓舞士氣,激勵鬥志,我們為他們發放了誤餐補貼和補助。此前,在稅務部門個人所得稅軟體計算系統使用之前,由於工作人員對稅法學習、理解、把握不夠全面,業務不夠熟練,存在計算個稅難特別是介於稅率臨界點上把握不準的問題,存在著不夠起徵點或高於起徵點都按一個稅率(5%)計算的問題,但對數額較大、重點納稅人員,我們嚴格把握標準,按稅法規定按章納稅,對按可以免徵個稅的誤餐補貼也扣繳了個稅。

絕於此,我們認為:儘管在個稅扣繳上存在部分人員計算不準確的情況,但總體說來,****年我單位上繳個稅總額並不少,建議不再補繳。

三、加強教育引導,建立合法繳稅的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引導,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我們將採取積極措施,提高幹部特別是勞資、財務、稅管幹部對合法繳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各級領導幹部和全體民警樹立正確的思想認識,特別是繼續加強對有關錯誤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二是加強稅法學習,全面提高幹部隊伍素質。針對這次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將加大對幹部的教育培訓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稅法等有關法律的學習,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熟練、作風優良的公安民警隊伍和稅務繳納管理幹部隊伍。

感謝稅務部門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援和批評指導,我們將以次為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務繳納工作,並繼續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企業所得報告6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一項綜合性、基礎性工作,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是保證企業所得稅申報準確性和稅款繳納及時性的重要手段。結合烏魯木齊市地稅局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發現了工作中一些問題,如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工作,探討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彙算基本情況

20xx年我市繳納企業所得稅戶數為12713戶,其中參加彙算查帳徵收戶數11688戶,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戶數1025戶。參加彙算查帳徵收企業中盈利企業4347戶,盈利面37%,實現營業收入1864億元,實現利潤總額248億元,納稅調整後所得225億元,應納所得稅額53.16億元,減免所得稅29.79億元,抵免所得稅額0.14億元,實際應納所得稅額23.23億元,實際負擔率10.92%;虧損企業6597戶,虧損面為63%,實現營業收入556億元,虧損額為23億元;零申報戶744戶。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1025戶,徵收企業所得稅0.25億元。

二、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變化分析

行業性質的分佈情況:製造業641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1.78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的比重為8%;批發零售業1775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1.76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的比重為8%;房地產企業673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8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33%;居民服務業4858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3.64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的比重為16%;建築業1349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2.9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12%;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察業404戶, 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0.69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3%;租賃和商務服務業826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0.82億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4%。

由此看出企業所得稅稅源集中在製造業、批發零售業、房地產及建築業四個行業,是烏魯木齊市市地稅局企業所得稅稅源的支柱行業。

三、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企業財務核算水平較低

不能嚴格按照稅務部門規定建賬,無法準確核算盈虧,查賬徵收不能落實到位。

(二)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力度需加強。

有關稅法方面的宣傳,只注重對納稅人納稅義務的宣傳和介紹,而很少涉及納稅人的權利,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質量和效率。存在納稅人符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而未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的現象。應建立健全執法與服務並重的稅收宣傳機制,切實做好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輔導工作,消除稅收政策、稅收知識的盲區,紮紮實實的把稅收政策宣傳到戶、輔導到納稅人的工作中去,不斷提高納稅人的依法減免意識,儘可能地減少因納稅人不知曉而造成的應審批未審批現象。

(三)缺乏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幹

由於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且變化快、與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聯絡緊密、納稅檢查內容多、工作量大等特點,部分稅務人員還不能適應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夠比較全面掌握所得稅政策、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幹。

四、加強企業所得稅彙算管理的建議

(一)強化對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

經濟的發展,稅基的擴大,企業經營方式的多變,都對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新會計準則的出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迫使管理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針對稅務人員特別是基層管理人員業務能力普遍較低的情況,必須強化其業務技能水平,通過定期開展政策法規宣講、組織集體培訓等多種方式,切實提升幹部隊伍素質,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及稅收工作。

(二)抓好對企業辦稅人員的政策宣傳和輔導

針對企業大多數會計核算人員和管理人員對所得稅政策缺乏瞭解,嚴重製約著所得稅的規範管理的現狀。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廣泛、深入的稅收法規宣傳,使納稅人瞭解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的各項具體規定,特別是稅前扣除專案的範圍和標準,涉及納稅調整的稅收政策,稅法與會計制度存在差異時如何辦理納稅申報等。

(三)加強所得稅日常徵管

針對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必須從加強日常徵管,搞好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強稅收資訊管理,建立健全臺賬登記制度,建立資料保管制度,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對所得稅稅源籍冊資料、重點稅源資料和所得稅申報徵收、彙算清繳和檢查資料的整理,形成比較完備的所得稅戶管檔案資料,為所得稅管理打好基礎;二是加強執法監督,要開展經常性、切實有效的稅收執法檢查,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四)通過強化納稅評估提高所得稅申報質量

彙算清繳工作結束後,應及時開展納稅評估,一是加強對零負申報企業及一些長虧不倒企業的納稅評估,由稅收管理員結合日常巡查掌握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對其轄區內納稅申報異常企業進行初步評價和疑點分析,通過分析疑點產生的原因,提供納稅評估線索。稅收管理人員要利用所掌握資訊,實事求是地表述對疑點的見解,協助評估人員搞好評估;二是評估人員對當期評估情況應提出管理建議,稅收管理員對上期管理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相互反饋;三是對納稅評估有問題的企業要加大查處力度,以促進企業對彙算清繳工作的認識,不斷提高彙算清繳工作的質量。

企業所得報告7

根據省局《關於做好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分析預測工作的通知》(贛地稅函〔XX年〕152號)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視,局長辦公會做了專門研究,進行了工作部署。通過精心組織、合理安排,我局克服了時間緊、任務重等不利因素,圓滿地完成了調查任務,現將調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XX年年度盈利企業情況分析:XX年年度,企業所得稅列管戶為1147戶,其中查帳徵收戶為591戶,根據我們的調查測算,盈利企業為260戶,實際繳納所得稅額預計為2535萬元;核定徵收企業462戶,預計XX年企業所得稅為4168萬元。

20xx年度預測:20xx年度查帳徵收1199戶,盈利企業為306戶,預計所得稅為2731萬元,同比增加196萬元,增長7.7%;核定徵收企業482戶,預計所得稅5755萬元,增長1587萬元,增長38%。

20xx年度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經濟的影響。

10年我市建築安裝、房地產企業仍處於上升發展階段,增勢比較明顯。我市建築安裝、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將是10年在稅率調整下的一個主要增長點。

工業企業所得稅在經濟穩步發展下,雖然稅率調整,但是其經濟發展帶來總的應納稅所得額,即所得稅稅基的'增長基本能抵消稅率調整的影響,兩相相抵,應納所得稅稅額略有增長。

(二)政策因素的影響。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背景下,影響企業所得稅的主要因素還是政策變化方面:

1.稅率變化的影響:主要在兩方面。一是查帳徵收企業,由於企業所得稅稅率由33%降為25%,直接降低了8個百分點,因此在查帳徵收戶中,預計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下降663萬元,影響較大的還是製造行業,下降435萬。

2.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我市稅源無影響。

3.企業工資薪金稅前據實扣除對稅源的影響:由於我市企業職工工資水平不高,因此企業工資薪金稅前據實扣除影響不大,預計減少41萬元。

4.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到期恢復徵稅對稅源的影響,如民政福利企業優惠政策的變化、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主輔分離企業優惠政策到期恢復徵稅對稅源的影響:無影響。

5.文化體制改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稅源的影響:無影響。

6.實行核定徵收企業應稅所得率的調整對稅源的影響:根據總局、省局調整應稅所得率的精神,我市對工業、商業等行業應稅所得率有所下降,對稅收會帶來減收因素。但建築安裝、房地產業仍是我市重點稅源行業,我市建築安裝業原按2%附徵,房地產業按3%附徵企業所得稅,與其他設區市地稅局比,我市附徵率相對比較低。我局決定,建築安裝業擬按12%,房地產業擬按16%的應稅所得率核定徵收,附徵率比原來預計各提高一個百分點。因此核定徵收所得稅不僅不會減少,而且會增加1266萬元。

(三)加強企業所得稅徵管對稅源變化的影響:20xx年我局將進一步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加強精細化管理,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市局將認真組織學習、宣傳《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充分吃透政策精神,加強所得稅管理,拓寬稅基,涵養稅源。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企業所得報告8

1、企業基本情況

2、近3年的收入,應納稅額,已納稅額,(要列明稅種)

3、自查結果,有無問題,何種問題

4、處理措施,調整方式

5、結尾(我公司今後……做一個……納稅人。

國稅提綱就54條,也是這麼寫,不用按提綱逐條的分析和列明,分兩大塊寫就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寫如果哪方面發現了問題,著重寫一些問題發生原因,怎樣處理之類的,沒有問題的就可以概括為未發現其他問題等。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資料,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資料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 [] 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第875號)。

2、不徵稅收入:

(1)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2)不徵稅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稅收入;

(3)不徵稅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徵稅收入(即使作為應稅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體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徵即退的增值稅款,未按規定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徵稅收入;

(6)符合不徵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徵即退的增值稅款,僅限於軟體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體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體企業證書,並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體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徵即退的增值稅款符合不徵稅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徵稅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徵即退稅款不大於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稅即徵即退稅款做全額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徵即退稅款大於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稅調增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 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 [] 8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1號)第一條第

(一)款。

3、企業發生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828號)

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148號第三條第

(八)款)。

4、投資收益:

(1)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應作為計算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

七、八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79號)第

三、

四、八條對於投資收益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三、成本費用方面

1、工資薪金:

(1)國有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應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2)已計提尚未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

(3)工資薪金的合理性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3號)第一條的規定;

(4)工資薪金中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費等費用;

(5)工資薪金髮放物件為企業任職或受僱的員工;

(6)對於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7)已經實現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稅收上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8)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3號);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42號)(該檔案中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

2、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1)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能超過稅法允許扣除的限額;

(2)職工福利費支出範圍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3號)第三條規定;

(3)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物件應為企業職工;

(4)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中不應包括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支出費用;

(5)企業以前按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餘額,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衝減上述福利費餘額;

(6)企業以前結餘的職工福利費,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7)對於軟體生產企業全額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須能夠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3號)

第三條、第四條;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42號)(該檔案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法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98號)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2號)第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1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科學技術部 商務部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63號)。

3、利息支出:

(1)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須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向無關聯關係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扣除;

(3)企業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須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4)企業已計提但確實無法償付的利息支出,須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浪子注:此處可否推定為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但為支付的符合扣除標準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7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覆》(國稅函[]312號)。

4、資產損失: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於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方能扣除的範圍的,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覆檔案;

(2)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須作納稅調整;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須作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57號);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8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772號。

5、其他費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4)不得超標準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

(5)不得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範圍,享受稅收優惠。

(6)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7)計提的不符合規定的準備金須進行納稅調整。

(8)工會經費應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款專用收據》在規定的比例內稅前扣除。

三、稅收優惠方面:

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或備案。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重點自查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見本提綱“成本費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3、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政策銜接須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稅發[]92號)第五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專案(成本物件)開工前或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開發專案(成本物件)發生改變時,應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稅發[]92號)第六條的規定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發專案(成本物件)情況備案表》;

1月1日前已開工未完工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開發專案(成本物件)情況備案表》。

5、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稅發[]92號)第六條第

企業所得報告9

一、對私營企業稅後利潤個人所得稅徵管的現狀分析

在私營企業稅後利潤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面,由於人們的稅收法制意識淡薄,稅收政策不完善,以及各地區稅務部門所執行的政策不統一等因素,使得私營企業稅後利潤的個人所得稅徵管流失嚴重,甚至在一些地區成為徵收中的空白點,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企業帳務失真,成本不實,基本無稅可徵。由於部分私營企業納稅義務觀念淡薄,法制意識不強,將偷逃稅收作為致富的捷徑。從筆者對蘇北某縣城40戶年產值在200萬元以上的私營企業的調查中發現,20xx年度有27家企業賬面基本持平,另有9家虧損,4戶盈利企業的利潤也都在10萬元以下,只有一戶就稅後利潤繳納過個人所得稅。據業內人士稱,有相當一部分企業虧損是因為私營企業主私慾薰心,為了達到逃稅的目的,視稅法於不顧,採取多進成本、轉移收入等手段的結果,也有些企業在地方政府“發展私營經濟”、“照顧企業困難”等政策的保護下,公然採取“變通”方式進行偷稅。

二是稅務部門對應稅所得的管理失控,徵收力度不夠,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偏輕,稅收流失量大面廣。由於稅務機關缺乏對私營企業稅後利潤的有效監管,未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徵管辦法,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基本上是取決於私營企業主的納稅意識。據調查統計表明,該縣有70%以上的私營企業主存在不申報個人所得稅或申報不實的現象。在20xx年度所得稅彙算及各稅統查中,全年查補這類稅款不足5萬元,無一例因未申報而被罰款,也沒有一件此類偷稅案件被立案查處。

三是稅收政策不完善,實施辦法不統一、徵收方式不規範,也造成稅收流失嚴重。對私營企業稅後利潤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中缺乏具體、明確的規定,如對查補部分的利潤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如何界定私營企業主的投資行為和消費行為等,在實際操作中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加之各地區的徵管辦法差異較大,徵管手段落後,執行中存在一定的隨意性。

二、對私營企業稅後利潤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思考

針對私營企業稅後利潤個人所得稅徵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們必須深入地進行分析研究,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徵管能力。筆者認為強化稅後利潤個人所得稅徵管的著力點應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深入開展稅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納稅意識,除繼續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外還必須有針對性地進行重點宣傳教育,如在中國小開設稅法常識課程,使新一代公民較早接受納稅義務教育;對新業戶的法人進行強制性的稅法基本知識教育,對其辦稅人員進行強制性的稅收專業知識系統培訓,對老業戶的法人及辦稅人員分批進行經常性稅法知識培訓教育;在各級領導幹部的輪訓內容中,也要安排稅法知識講座,增強其稅收法律意識和法律責任,營造一個良好的依法納稅的社會氛圍。

二是統一稅收政策,完善稅收徵管機制,加強有效監管。在統一私營企業稅後利潤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的基礎上,對徵管規定進一步加以完善和明確,消除私營企業主收入隱性化、非現金化、來源多渠道化等弊端,在收入公開化基礎上,建立覆蓋其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嚴格執行私營企業主個人財產、收入申報納稅制度,建立科學的納稅申報評審機制和稽查制度,加強對私營企業稅後利潤的監控,健全納稅人的納稅檔案資料,建立私營企業彌補虧損和利潤分配臺賬等,實行跟蹤管理;準確把握徵稅前提和徵稅環節,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設計的預定目標正確地組織徵收;合理確定扣除標準,鼓勵私營企業增加投入,進一步擴大再生產,可以考慮規定免徵額,鼓勵私營企業主加大投入;對一些財務管理混亂、財務不健全的企業可實行定額徵收,並附徵個人所得稅;體現“多得多徵,公平稅負”原則,不論是採取何種方式徵收,都必須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只對高收入者徵稅。

三是加大稅務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偷逃稅行為。實踐證明,偷逃稅行為只有通過不斷地嚴厲懲治者能得到遏制,因此,在嚴格徵管的`基礎上,要加大對稅務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使納稅人為偷稅行為所付出的代價遠遠大於依法納稅的付出,對私營企業主申報不足、賬務核算不實等行為,除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外,應當予以重罰,情節嚴重的,還應追究企業法人和財務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還要廣泛開展社會共治,通過法律形式明確金融、司法、工商、社會中介等職能部門的配合義務,借鑑國外的有效監管措施,對私營企業主的信貸行為,享有的醫療、教育、養老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權益以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權等同是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掛勾,約束其欺騙稅務機關的僥倖心理和偷逃稅慾望。

企業所得報告10

巴州國稅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問題的調研通知》(所便函?20xx?59號)要求,按照州局所得稅科的安排,我局組織相關人員對調研內容進行了調查核實,現將調研內容報告如下:

一、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做法。

1、夯實基礎管理。從四個方面狠抓基礎工作,有效地推進企業所得稅精細化管理。一是注重戶籍清理。與工商部門配合,掌握新辦企業登記情況,通過強化管戶巡查,摸清戶籍底數、企業基本資訊和稅源分佈狀況,使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有條不紊。二是強化分類管理。根據企業規模大小、財務核算狀況以及納稅意識等方面的具體情況,確定不同的徵收方式和監控辦法,嚴格分類徵管,確保了所得稅的徵收面和徵收率。三是加強核定徵收。從本地實際出發,修訂完善了本局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統一了核定徵收的標準,規範了核定徵收的程式,實行了公開透明的核定辦法。四是規範政策管理。加強政策宣傳,開展政策輔導,依法及時審批、備案企業所得稅相關事項,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2、加強日常監管。一是加強稅源稅收分析。按季分層次、分規模開展企業所得稅稅源分析,有效地掌控稅源變化趨勢,查

找日常徵管中的薄弱環節,促進了稅收徵管。二是加強重點企業稅源監控。將影響我縣所得稅收入的金融和地產兩個重點行業納入本局重點稅源監控範圍,重點指導企業的申報入庫工作,加強政策輔導,確保收入的穩步增加。

3、完善彙算清繳。按照總局“轉移主體、明確責任、做好服務、強化檢查”的彙算清繳指導思想,進一步明確和強化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法律責任。同時,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積極倡導人性化服務,加大向納稅人進行政策宣傳及年度納稅申報填報的輔導力度,切實做到了納稅申報輔導到位,稅收政策落實到位,徵管行為規範到位,從而確保了彙算清繳質量逐年穩步提升,彙算清繳面達100%。

4、強化隊伍建設。為加強所得稅管理,強化隊伍建設.由綜合業務科牽頭,成立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組。其次是組織開展政策學習,加大了培訓力度。除了對本局業務人員的培訓外,還組織企業財務人員進行所得稅相關業務培訓。並且向企業財務人員開放政策業務資詢電話,方便納稅人瞭解所得稅相關政策。

二、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具體專案的優化和完善。

1、嚴格申報稽核,提高匯繳質量。在辦稅服務廳受理年度申報稽核的基礎上,實行實地分級稽核制度,對一般企業由稅收管理員逐戶稽核;中等企業和特殊行業由稅源科科長帶隊稽核;

重點稅源戶和大額虧損戶,由分管副局長親自參加實地稽核。通過層層把關,落實責任,源頭控管,提高企業所得稅申報的質量。

2、完善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的方式方法。一是嚴格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對於企業財務核算不健全,會計科目設臵不完整等一律採取核定徵收的方法徵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賬戶的管理,要求企業按照財務制度設臵和管理“銀行存款”和“現金”科目,控制現金交易量,杜絕企業坐支現金和資金體外迴圈;三是加強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管理,尤其對虧損企業,更要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的稅收政策規定。

3、不斷拓展納稅評估的深度和廣度。對各季度申報虧損企業、零低稅額申報企業要在年度申報前逐戶評估,在實施評估的過程中,採取靈活機動評估方法,不僅就某一預警指標分析而分析,而是將不同預警指標結合起來進行多角度、多時段綜合分析,同時輔以投入產出法、實地盤存法、耗電量法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實施深度評估,達到增收降虧效果。

三、崗位設臵、職能分工、管理許可權和工作流程的優化。

企業所得稅涉及政策面寬、政策性強、政策變化較大,如何把稅收政策及時傳達給納稅人,使納稅人及時瞭解、正確運用稅收政策是管理人員做好企業所得稅規範化管理事前宣傳的重要工作。作為管理人員,不但對稅收政策要全面掌握和正確的理解,

還要精通企業財務制度,把稅收政策和財務知識有機的結合起來,所以我局把所有業務骨幹都充實到所得稅管理的隊伍中來,主要從申報徵收,日常管理,評估檢查三個方面入手進行管理。 日常管理是稅收管理人員的一項主要工作,是做好企業所得稅規範化管理的關鍵,這項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著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質量,決定著企業所得稅的及時足額入庫,因此,管理人員一是要切實加強對稅源的監控和管理,建立重點稅源檔案。二是對每月經營報表按不同行業、不同型別的企業進行分析對比,對同行業、同規模的企業經營成果出入較大的要及時地進行重點調查。三是對每個行業通過對典型業戶的跟蹤找出企業經營規律,為管理工作提供參考資料。四是對企業提出或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如企業在經營中人為調控利潤,至使稅款不能均衡入庫等。總之只有加強日常管理,才能為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的順利完成奠定基礎。

四、重點行業、重點事項的管理建議。

1、建立重點稅源監控體系。明確崗位職責,建立重點稅源監控體系,增強組織稅收收入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及時掌握重點稅源企業的生產經營、稅源變化以及稅款繳納情況,為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管理。首先,明確綜合業務科負責所得稅稅源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制定重點稅源企業標準,確定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按要求報送重點稅源企業分析報

告和報表。其次,明確各稅源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納稅能力等基本情況的資訊收集、分析、調查反饋和落實工作;按行業、分戶建立規範的重點稅源企業檔案;按月度、季度進行跟蹤調查,發現收入出現或將要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分析原因,並將各類分析結果存入該企業檔案;按年對本轄區重點稅源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稅收情況進行相關經濟指標和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彈性分析、行業分析,並將相關分析報告存入企業檔案。

2、做好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按照州局要求認真開展月度所得稅收入分析。規定稅源管理部門結合本轄區重點稅源企業的有關情況,對所控管的重點稅源企業月度入庫的企業所得稅與上年同期相比增減幅較大的及時分析成因,並於月度結束後的次月2日前將《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表》報綜合業務科,並要求上報材料既要有具體的資料也要有客觀詳實的文字說明。

3、狠抓工作落實。明確要求各稅源管理部門注意收集企業的財務報表、所得稅申報表和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充分了解企業的情況,並利用歷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資料,對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實現稅款、減免稅款、入庫稅款等情況,特別是企業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監督企業將應入庫的稅款及時入庫。

五、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的其它建議。

企業所得報告11

大部分國家採取不止一類措施來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其中對企業研發投入給予稅收減免是最普遍的方式。大多數的稅收優惠政策都基於企業所得稅。對智慧財產權收入的稅收減免政策正在激增。

近日,歐盟公佈了一項關於企業研發投入享受稅收優惠的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在國際金融危機之後,政府對有關促進研發投入的稅收刺激政策更加感興趣。這是因為,一方面,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迫使政府部門重新審視現有的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在努力尋找新的經濟增長源。

報告指出,即便在創新程度很高的經濟體,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增強企業創新能力的激勵措施也被廣泛採用,比如美國和日本。而在歐盟中,只有德國和愛沙尼亞沒有促進企業創新的直接稅收政策。

根據調查,政府出臺激勵措施具有普遍性,並且大部分國家採取不止一類措施來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這些措施起到的激勵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其中對企業研發投入給予稅收減免是最普遍的方式(有21個國家),其次是財政補貼(有16個國家),然後是加速折舊(有13個國家)。

關於稅收優惠政策所涉及的稅種問題,報告指出,大多數的稅收優惠政策都基於企業所得稅,但也有8個國家基於社會繳款或個人工資採取額外的稅收激勵措施。報告同時指出,基於企業收入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正在激增,這其中大部分涉及專利稅。11個歐盟國家出臺基於智慧財產權產生的'收入的稅收減免政策。報告稱,愛爾蘭政府正在打算制定知識發展稅相關稅收法律檔案,這項法律將允許設在本國的企業為轉讓特定專利而取得的利潤申請較低的稅率。

報告關注這些稅收政策的實施物件。其中10個國家是針對中小企業,6個國家是針對成長期企業。在這10個國家中,針對不同法律地位的企業採取的激勵措施是不同的。比如在加拿大,對於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幅度相對較小。另外,大部分國家對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設立了最高限額,並且在5個國家中,隨著公司研發支出規模的變化,稅收優惠的力度也在變化。

報告提供了研發稅收激勵措施排名。得分最高是法國針對成長期的創新型企業採取的稅收優惠,其次是挪威的研發抵免計劃,再次是丹麥的加速扣除。

企業所得報告12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工作調研報告1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一項綜合性、基礎性工作,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是保證企業所得稅申報準確性和稅款繳納及時性的重要手段。結合烏魯木齊市地稅局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發現了工作中一些問題,如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工作,探討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彙算基本情況

20xx年我市繳納企業所得稅戶數為12713戶,其中參加彙算查帳徵收戶數11688戶,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戶數1025戶。參加彙算查帳徵收企業中盈利企業4347戶,盈利面37%,實現營業收入1864億元,實現利潤總額248億元,納稅調整後所得225億元,應納所得稅額53.16億元,減免所得稅29.79億元,抵免所得稅額0.14億元,實際應納所得稅額23.23億元,實際負擔率10.92%。虧損企業6597戶,虧損面為63%,實現營業收入556億元,虧損額為23億元。零申報戶744戶。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1025戶,徵收企業所得稅0.25億元。

二、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變化分析

行業性質的分佈情況:製造業641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1.78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的比重為8%。批發零售業1775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1.76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的比重為8%。房地產企業673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8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33%。居民服務業4858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3.64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的比重為16%。建築業1349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2.9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12%。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察業404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0.69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3%。租賃和商務服務業826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0.82億元,應繳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4%。

由此看出企業所得稅稅源集中在製造業、批發零售業、房地產及建築業四個行業,是烏魯木齊市市地稅局企業所得稅稅源的支柱行業。

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企業財務核算水平較低

不能嚴格按照稅務部門規定建賬,無法準確核算盈虧,查賬徵收不能落實到位。

(二)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力度需加強。

有關稅法方面的宣傳,只注重對納稅人納稅義務的宣傳和介紹,而很少涉及納稅人的權利,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質量和效率。存在納稅人符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而未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的現象。應建立健全執法與服務並重的稅收宣傳機制,切實做好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輔導工作,消除稅收政策、稅收知識的盲區,紮紮實實的把稅收政策宣傳到戶、輔導到納稅人的工作中去,不斷提高納稅人的依法減免意識,儘可能地減少因納稅人不知曉而造成的應審批未審批現象。

(三)缺乏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幹

由於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且變化快、與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聯絡緊密、納稅檢查內容多、工作量大等特點,部分稅務人員還不能適應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夠比較全面掌握所得稅政策、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幹。

三、加強企業所得稅彙算管理的建議

(一)強化對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

經濟的發展,稅基的擴大,企業經營方式的多變,都對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新會計準則的出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迫使管理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針對稅務人員特別是基層管理人員業務能力普遍較低的情況,必須強化其業務技能水平,通過定期開展政策法規宣講、組織集體培訓等多種方式,切實提升幹部隊伍素質,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及稅收工作。

(二)抓好對企業辦稅人員的政策宣傳和輔導

針對企業大多數會計核算人員和管理人員對所得稅政策缺乏瞭解,嚴重製約著所得稅的規範管理的現狀。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廣泛、深入的稅收法規宣傳,使納稅人瞭解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的各項具體規定,特別是稅前扣除專案的範圍和標準,涉及納稅調整的稅收政策,稅法與會計制度存在差異時如何辦理納稅申報等。

(三)加強所得稅日常徵管

針對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必須從加強日常徵管,搞好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稅收資訊管理,建立健全臺賬登記制度,建立資料保管制度,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對所得稅稅源籍冊資料、重點稅源資料和所得稅申報徵收、彙算清繳和檢查資料的整理,形成比較完備的所得稅戶管檔案資料,為所得稅管理打好基礎。

二是加強執法監督,要開展經常性、切實有效的稅收執法檢查,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工作調研報告2

一、加大宣傳和輔導力度

彙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在新老稅法銜接過渡期間,企業所得稅政策、管理制度和涉稅審批事項變化較多,需要納稅人要及時瞭解有關政策和辦理程式。為此,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和輔導力度,分行業、分型別、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申報輔導等工作,幫助企業理解政策、瞭解彙算清繳程式和準備報送的有關資料,引導企業使用電子介質、網路等手段,有序、及時、準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二、確認好彙算清繳工作主體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改變過去以獨立核算的三個條件來判定納稅人標準的做法,將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外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同時考慮到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屬於自然人性質企業,沒有法人資格,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排除在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之外。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與舊稅法有很大不同,這就需要我們針對納稅人的具體情況明確彙算清繳的主體。

三、加強受理年度納稅申報後稽核工作

認真稽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資料是否完整、邏輯關係是否準確。重點稽核收入和支出明細表、納稅調整明細表,特別注意比對稽核會計制度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專案。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後,及時要求企業重新或補充申報。稽核時應對以下幾方面進行重點分析。

(一)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要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權責發生制要求,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堅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有效防止企業利用收入和支出確認時間的'不同規避稅收。

(二)工資薪金支出的稅前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彙算清繳時,我們應著重對工資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判斷。具體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是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是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是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是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是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對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判斷,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僱員實際提供了服務。

二是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合理的。

實際操作中主要考慮僱員的職責、過去的報酬情況,以及僱員的業務量和複雜程度等相關因素。同時,還要考慮當地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三)職工福利費的稅前扣除。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這與原企業所得稅對職工福利費的處理做法存在差異。在彙算時,要注意20xx年納稅人職工福利費的支出要首先使用以前年度的節餘,不足部分在按新稅法規定進行列支。

(四)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且扣除總額全年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這與舊稅法規定有很大不同。每一個企業基本都有業務招待費,在稽核報表時,要特別注意納稅人是否進行了納稅調整。

(五)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實施條例將公益性捐贈界定為,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20xx年,我國先後發生了南方冰雪災害、四川地震,併成功舉辦了奧運會,各個企業先後捐贈了不少財物,在稽核時要重點稽核捐贈是否真實,捐贈部門是否符合法定規定。

四、協調聯動做好彙總納稅企業的管理

要建立健全跨地區彙總納稅企業資訊管理系統,實現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資訊傳遞和共享。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要督促總機構按規定計算傳遞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表,切實做好彙算清繳工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要監管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查驗核對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等指標以及企業所得稅分配額,核實分支機構財產損失。要建立對總分機構聯評聯查工作機制,組織跨省、跨市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共同開展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

企業所得報告13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__〕39號),確定了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在新稅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而這些企業“實施過渡優惠政策的專案和範圍,將按通知所附的《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表》執行”。這一“政策表”共有30大項,涵蓋了新稅法公佈前國家批准設立的企業按照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檔案規定享受的大量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順利實施“新法”,設立必要的優惠過渡期是客觀的需要:這既是我國以往修改稅法所採用的一貫做法,也是企業(特別是外資企業)銜接新、舊稅法的必需。一是有利於體現政府對企業既得權益的尊重及維護政府的國際形象和公信力;二是為企業提供一個適應新稅收政策的時間和空間,以緩解因稅收政策變化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衝擊,使企業有時間調整經營策略和採取應變措施,有效保持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和保護外商投資的積極性;三是有利於財政部門利用優惠過渡期制定相應的對策,降低實施“新法”對財政收入帶來的衝擊;四是有利於稅務部門改革和完善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徵管模式。但同時,過渡期政策也帶來一定的問題。

(一)過渡期內沿襲現行的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不利於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確立。我國加入 wto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地位雖已基本確立,但絕大多數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仍然不承認我國市場經濟的地位。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與我國的稅收政策和政府行為有一定的關係。wto是一個建立在多邊條約基礎上的全球性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其規則體系對所有成員的對外經貿活動都有強制約束力。在wto的諸多規則中,與成員方涉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關係密切的主要有四項,分別為補貼與反補貼規則、國民待遇規則、最惠國待遇和透明度規則。而我國現行的部分涉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這四項規則相沖突,而部分發達國家不承認我國市場經濟的地位,也與此有一定的關係。在優惠過渡期內如不進行調整,會影響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確立。

(二)過渡期內沿襲現行稅收優惠,不利於不同型別企業的公平競爭。

市場競爭要求各競爭主體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進行公平競爭。但長期以來,我國內、外資企業一直實行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了有利於吸引外資,我國的涉外企業所得稅制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據對外開放發展的需要,堅持“稅負從輕、優惠從寬、手續從簡”的原則,制定了一整套稅收優惠政策。其主要特點是:對外商投資於不同的地區、產業、行業和不同的投資專案,採取了分地區,有重點、多層次的稅收優惠措施。相對而言,內資企業優惠政策側重於勞動就業(下崗工人再就業優惠、街道企業稅收優惠等)、社會福利(福利企業等)和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三廢”處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等方面;而外資企業則側重於吸引直接投資、引進先進技術等方面,內資企業的優惠方式主要是直接減免,而外資企業不僅有直接減免,且優惠面較廣,如生產性外資企業全部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待遇,還有再投資退稅、預提所得稅減免等優惠措施。這種優惠措施對吸引外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從反過來說,也造成了內外資企業之間的稅收不公平待遇。兩者名義稅率雖然都是33%,但因為外資企業享受著比內資企業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其實際稅負只有13%左右,而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則在25%左右,也就是說,內資企業相當於外資企業兩倍。由於稅收負擔差別的懸殊,外資企業享受著超國民待遇,這不僅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上的不平等,而且造成同樣是外資企業,因投資地區不同其稅負也不平等的問題,這有悖於wto中關於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原則,抑制了內資企業的健康發展,對市場經濟執行起一定的扭曲作用。

兩法合併後,內外資企業適用同一部企業所得稅法,上述問題將會得到有效解決,但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將有一定時間的過渡期,儘管內資企業適用新法後,稅負將有所降低,但由於原涉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較多,其稅負與適用新法後內資企業相比仍然較低,稅收的公平原則仍然得不到體現,一定程度上既影響內資企業的公平競爭,也影響新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公平。

(三)過渡期內沿襲現行稅收優惠,不利於我國反避稅工作的開展。我國現行的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主要是稅率優惠和稅額減免,減免稅優惠較多,容易誘發外商投資者採取轉移利潤等多種手段逃避納稅義務。兩法合併後,由於原有外商投資企業有一定的過渡期,使新老外資企業的稅負差距較大,內外資企業的稅負差距仍然存在,這給新老外資企業提供了避稅的空間,也給一些內資企業提供了避稅的空間。如外商投資者利用新老企業之間的稅賦差距,轉移利潤的避稅將更為容易,內外資企業均可以遞延銷售收入確認時間,利用稅率差避稅。因此,兩法合併後的一段時期,我國本來就比較薄弱的反避稅工作會更為困難。

(四)給稅源監控和稅務管理增大難度。由於存在一個優惠過渡期,在一定時期記憶體在新、舊所得稅制並行的情況,既要實行“新法”,又要保留一些舊法的優惠政策,不但給稅源監控帶來一定的難度,同時容易產生稅收徵管混亂,且由於“新法”將對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稅收優惠政策、資產的稅務處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調整和修改,不但稅收管理員在業務上難以兼顧做好,就是納稅人也難以一時適應。如果資訊化建設和稅法宣傳、培訓不能及時跟上,“新法”實施將難以取得社會滿意的效果。部分企業可能會濫用稅收政策進行偷稅和避稅,從而增大稅務管理的難度。

針對優惠過渡期可能存在的問題,擬提出如下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一)積極引導外資儘快瞭解和適應“新法”的優惠政策,以有利於外資在優惠過渡期作出新的投資選擇(包括轉產改行),促使其穩定並增加在華投資。根據新法內容可以看出,制定“新法”優惠政策的原則取向,是把現行的區域性優惠為主向以產業性為主轉變,並側重體現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如基礎設施建設、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和有利於就業再就業等,目的是把稅收優惠政策與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結合起來。因此,對於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取向,稅務部門在優惠過渡期應積極引導外資企業增進對政策的認識和理解,幫助其根據國家公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進行轉產改行或投資再選擇,儘量避免其在優惠過渡期結束後終結在華經營、轉移投資。

(二)加強納稅評估,加大反避稅力度。兩法合併後過渡期內,新老稅制之間的稅負差異,給外資企業避稅造成了空間,因此,兩法合併後,要進一步加大反避稅的'力度,提高反避稅工作水平。一是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要在稅法中單獨列出反避稅條款,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稅收專門法規,要針對經濟全球化對跨國公司的管理要求,補充、修訂轉讓定價調整方法及其使用條件,增加對避稅的處罰。二是要全面加強對外資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並在此基礎上,定期進行稅務審計,認真稽核企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結轉的合法性,特別要對未能按期限進入獲利年度的企業加強評估和審計;要嚴格區分和監控企業正常的稅收籌劃和故意避稅行為;要充分運用資訊化手段和利用“一戶式”納稅評估覆蓋面廣、涉及稅種齊全和分行業評估的優勢,為反避稅審計提供準確性較高的資訊資料。三是要建立涉外稅收資訊庫,提高反避稅能力,可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組建稅務情報收集和交換的專門機構,研究制定《情報交換管理規則》,規範情報交換程式,適時擴大情報交換範圍。建立國際性的資訊庫,廣泛收集國際經貿稅收有關資料,收集和跟蹤國際市場主要商品價格、成本、行業利潤率、貸款利率以及費用收取標準等資訊資料。還應建立國際上著名跨國企業有關組織結構、管理特點以及內部交易的資料庫,並及時對資訊進行分析、處理,提供給有關部門,以便稅務機關對轉讓定價企業調整定價時有可靠依據,切實提高反避稅能力。“新法”施行後,在優惠過渡期內,外資企業由於稅負上升,其避稅手法將會多樣化;不僅會利用“轉讓定價”手法在關聯企業間轉移利潤,還會採取資本弱化,增大借款利息、境外勞務費、特許權使用費和轉嫁虧損、濫用稅收協定、利用避稅港避稅等手段進行避稅。因此,基層稅務機關除了要加強納稅評估、反避稅審計和稅務稽查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外,重要的是稅收管理員要認真做好稅源監控工作。

(三)要重視運用資訊科技監控優惠過渡期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實施“新法”,除要開發適應“法人所得稅法”的稅收徵管軟體外,還要開發能對享受稅收優惠過渡期的企業進行有效監控的徵管資訊子系統,以便隨時掌握企業在優惠過渡期的政策執行情況和新、舊稅制在銜接上存在的問題。要通過資訊化建設加強對企業優惠過渡期納稅申報合法性、準確性的監控和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情況的動態監控,並要對執行稅收優惠政策結束,或執行有紊亂情況的企業設定警示功能,以利稅收管理員及時跟蹤調整或糾正,防止企業在優惠過渡期重複或延長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發生。此外,在優惠過渡期內,還要及時在中國稅收徵管系統(ctais)增加實施“新法”需相應補充的徵管功能。

(四)要抓緊創新“法人所得稅”徵管模式。內資企業所得稅的徵管仍分屬國地稅分別徵收,這種歷史遺留下來的分散而多頭的徵管模式,既浪費資源,又不利於稅務幹部業務素質的提高和崗位輪換,更不利於統一執法、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和加強稅收徵管。這種舊的不合理、不科學的企業所得稅徵管模式應該摒棄。在優惠過渡期間,國地稅部門對內外資企業不但不能因稅制改革放鬆徵管,而是應該進一步加強。要認真進行資源、業務和人員素質的整合,由分散徵管平穩過渡到統一徵管;要循序漸進,邊徵管、邊整合、邊統一,在優惠過渡期內完成新、舊徵管模式的轉換,防止因整合稅收徵管而造成混亂和稅收流失。為此,要根據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依託資訊科技,創新“法人所得稅”的徵管模式:一是要從法律上確立國稅部門為唯一的“法人所得稅”徵管部門,“法人所得稅”為中央、地方共享稅,實行統一徵收,定率分成,稅款分別劃入中央和地方金庫;二是根據現有國地稅的徵管(稽查)資料對所有內外資企業進行誠信分析,並按“雙分類”(誠信等級和稅源大小)進行排隊,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三是要藉助中介機構力量作為加強“法人所得稅”徵管力度的補充,既可促使納稅人儘快熟識“新法”,又可協助稅務部門審查企業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並可協助(代理)稅務機關完成一些涉稅事項,使稅務機關能夠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稅源監控上。

(五)廣泛、深入、紮實做好稅法宣傳,抓緊、抓好乾部業務培訓。做好稅法宣傳,是順利實施“法人所得稅法”的前提和保證。為使納稅人儘快熟識和掌握“新法”,除運用傳統的方法組成稅法宣講團到各企業舉辦講座進行廣泛、深入宣傳外,還要充分利用現代媒體開展“新法”宣傳。尤其要充分利用和發揮網際網路的重要作用。利用網際網路快捷、資訊量大以及雙向互動等優勢把“新法”公之於眾,隨時供納稅人查詢和解答納稅人的疑難問題。

為使“新法”順利實施,避免在優惠過渡期出現徵管、執法混亂,紮實抓好稅務幹部的業務培訓也是至關重要一環。如果在優惠過渡期不抓緊、抓好對幹部的全面、系統、紮實的業務培訓,將難以有效輔導納稅人正確理解和執行新的“法人所得稅法”,更難以保證“新法”的順利實施、新舊稅收政策的準確銜接、稅制的平穩過渡和徵管模式的創新。

企業所得報告14

我企業在 20xx(稅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年期間,按月進行了個稅申報,現對於xx地稅的疑問進行自查。

1、根據xxx地稅納稅評估分析得出,我企業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資料與明細申報資料核對不一致,差異xxx元,現經自查,有部份員工沒有按照相關稅法及法規進行申報,有漏報的現象存在。原因:

① 因我企業會計人員調動,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職會計人員對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認識淺薄,有漏報人員的現象,漏報新入職員工及離職員工的工資薪金合計:xxx元。

② 因xxx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給我企業出20xx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監證報告時,錯誤的把部份成本記入了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工資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證實,xxx稅務師事務所可提供相關證明)。

2、除以上三個因素造成差異外,其餘一切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計稅申報,並沒有存在福利費的發放及其他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工資所得,同時,工資表上所列出的員工全屬本企業員工,並無虛列印象。

3、我企業會計相關人員在賬務上處理不到位,給xxx地稅局帶來困擾,以後會按排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會計知識及相關法規的培訓,並要求事務所出“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監證報告”的資料一定要按實申報,並準確、清晰的`反映企業的所得,合法計稅申報。我企業辦稅人員以後一定會謹遵相關法規,配合xxx地稅的涉稅事項辦理, 並定按其要求做好相關納稅申報的工作。

企業所得報告15

目前,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稅收徵管在稅收政策上及日常稅收執行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和難點,給稅收徵管帶來一定壓力。

一、稅收政策上存在的幾個難點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界定難。《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此條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難於掌握。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企業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在實際操作中當企業未按規定列支成本、費用也未支付時是否要扣繳。又如:離岸股權轉讓往往採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進行結算。那麼,如何確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相應的稅款繳納時間?是按合同簽訂後第一次付款時間、被投資企業股權變更時間還是按每次實際付款時間?況且在實際經濟往來中,很多支付形式是非貨幣形式,如非居民通過實物或者勞務形式取得技術使用權的回報、關聯企業之間的債務重組等,對於此種情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存在一定困難。

2、預提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界定難。

⑴收入確定難。《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金額減除財產淨值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問題並不是如此簡單。如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很多企業是以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來計提支付,那麼這個計提比例是否恰當?所提供的專用權等是否具有一定的時效性等值得研究。另外如外國企業轉讓國內企業股權,很多是關聯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通常存在轉讓的價格不真實、零價格轉讓或低價轉讓等問題,轉讓收入難以確定。

⑵成本確定難。這個問題主要體現在財產轉讓所得上,其中以股權轉讓尤為突出。股權轉讓成本即股權轉讓所得的扣除數,是影響企業所得稅計算的一項關鍵因素。由於股權轉讓成本是一個歷史概念,以外幣投資形式的原始投資額是用歷史匯率還是以現時匯率計算轉讓成本?另外,股本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入股時企業實際支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如其中的資本公積金有的已完稅、有的未完稅,是否不加區分一併扣除?還是有選擇地扣除,或是根本不予扣除?目前尚無統一標準。

3、預提所得稅的申報和徵收界定難。《稅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上述規定對於特殊情況可能無法發揮作用,如離岸股權轉讓雙方均是外國企業,轉讓行為一次發生,交易活動一次結算,讓受讓方履行扣款義務很不現實,由納稅人自行申報或稅務機關追繳申報也很難做到。

4、預提所得稅的徵收物件界定難。部分非居民企業既沒有在當地登記註冊,也沒有經營場所,要找到這些企業並對其實施有效的稅收監管非常困難,漏徵失管的現象在所難免。

二、日常稅收徵管中遇到的幾個問題

1、合同無中文版本。支付單位多數提供的合同為全英文版本,還有日文、德文、法文等。由於合同中許多關鍵用語均為專業詞彙,稽核人無法讀懂,即使納稅人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了翻譯稿,但由於不是正式文字,不能承擔相同於正式合同的責任,因此可信度也不高。

2、提供假合同。有部分企業在開具證明時發現該行為應徵稅時,立即回到公司,重新列印一份免稅行為的合同。由於國外公司不需蓋公章,只要在外方位置籤一個外文名即可,因此,稅務機關無法依據合同來判斷該合同內容的真偽。更有甚者,將應稅收入以“化整為零”的方式逃避監管,不履行納稅義務。

3、“事後申請”。大多數企業是在履行完合同或付款時才到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這種“事後申請”給稅務機關的取證造成一定的困難,無法準確確定應納稅金額。

4、常設機構偷逃稅款。一些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了代表機構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但合同以總公司名義簽訂,收款也由總公司收取,從而將其常設機構的收入轉為境外總公司的收入,偷逃稅款。稽核人員在開具證明時很難了解業務的實質,只能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合同為其開具證明。

三、加強預提所得稅稅收管理的幾點措施

鑑於上述情況,我們認為,應高度重視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徵管,通過實施“個案分析、個別巡查走訪、個性調研服務、個案評估檢查”的“四聯動”,深化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長效管理,確保國家稅款的安全和稅收秩序的規範。具體可採取以下多種措施:

1、擴大監控面,強化對轄區內非居民企業稅源資訊的收集。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將非居民企業稅收徵管納入責任區日常管理範疇,擴大監控面,尋找有效稅源,實施源泉控制,著力解決戶籍不明、稅源不清的問題。通過細分稅管員的管理責任,對轄區內的'非居民企業進行“點對點”的全面普查,全面掌握並建立納稅人資訊庫,重點調查其在境內未設立機構而是否有來源於轄區的應稅收入資訊情況,重點關注扣繳義務人應稅收入的支付情況,挖掘隱性稅源,防止稅款流失。

2、夯實管理基礎,全面實施納稅人事前備案登記制度。要規範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實施納稅人事前備案登記制度。要求境內機構、扣繳義務人將發生的應稅支付專案、支付金額、支付物件、以及支付物件是否構成常設機構的舉證、簽訂的相關合同文本(中、英文雙語對照)等徵管要素如實報稅務機關事先備案,並建立企業付匯臺賬備查。

3、動靜結合,實現稅源的科學、細緻和深度管理。一方面,稅務責任區要將預提所得稅及時納入日常稅源監管範圍,通過落實管理員實地巡查,弄清情況、定期分析細比對、月度(季度)指標嚴監控、年度匯繳勤把關等綜合性聯動管理措施,實施稅前、稅中、稅後的全程動態管理,提高應稅行為和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準確性。另一方面,辦稅服務廳徵收視窗要強化對預提所得稅申報徵收的書面稽核。對納稅人提交的企業所得稅報告表進行審查,尤其要對徵免界限的劃分、適用稅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稅依據、相關證明資料等內容進行把關和比對,登記售付匯分類臺賬並將徵收資訊傳遞責任區管理員以加強後續跟蹤管理,確保視窗靜態管理向責任區動態管理的延伸。

4、交換情報,加大評估和檢查的工作力度。在管理員實地考察核查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對有疑點或有異常的支付專案逐級實施情報交換,以堵塞漏洞。與此同時,要從扣繳義務人、境內機構兩個層面上開展對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的個案專項評估和檢查。要立足分析巡查相結合,立足案頭評估與實地評估相結合,立足日常評估與匯繳相結合,立足評估與稽查相結合,立足評估檢查與事後整改相結合,著力解決申報資訊不實問題,有效化解徵管難點、疑點和盲點,充分發揮納稅評估“以評促管”的功效,充分發揮稽查打擊力度,切實維護稅收的公正性。

5、部門協調,開展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動辦稅。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路組織體系,暢通與地稅、外經貿局、招商局、支付銀行、外管局等部門的協作和溝通,優勢互補,及時獲取設立開業、合同簽定、資金支付、業務發生等第三方資訊,形成合力,齊抓共管,放大管理效應,不斷拓展治稅空間。

6、優化服務,營造和諧互動的徵納關係。對外,結合新所得稅稅法的貫徹實施,依託“稅企懇談”、“稅法解讀”、“重點企業走訪”等服務平臺,提前介入,通過現場辦稅、現場諮詢、現場問政、現場解決問題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有針對性開展納稅提醒,提高稅法的遵從度;對內,加強幹部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操作技能培訓,提高幹部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水平。

7、理論聯絡實際,注重對稅收政策的調研管理。鑑於目前稅收政策上尚存在的不明確性,建議上級局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專題調研,明確特殊情況下的稅收政策的執行,如:離岸股權轉讓的納稅義務時間;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計稅依據;股權轉讓的成本;境內被投資企業履行扣繳義務等,從而使稅收政策更趨合理、完善,更切合稅收工作的實際。

企業所得報告16

企業所得稅稅務自查報告怎麼寫

企業所得稅稅務自查報告怎麼寫

一,介紹企業的情況(地理位置,註冊資金、經營範圍、開業時間、在職人數)。

二,自查報告(按照稅務所列提綱自查,有問題列示出來)。

三,如果沒有查到稅務要求的問題,說明原因。 格式: 通過自查,我公司xx年xx月的費用(成本)稅前扣除不規範,需要進行納稅調整,調增應稅所得額,具體數目如下:......。一定要往輕了寫,找好理由。補充幾點:一般只要簡單的介紹一下相關情況,更類似於情況說明。一般稅務應該給你發一個正式的函,具體說明你要自查的問題,然後規定你交自查報告的具體日期。有的.時候他們比較懶或認為不存在嚴重的問題,就口頭通知你寫個自查報告就可以。

大概的格式:

“自查報告”第一行居中,然後第二行開始:列明他讓你自查的問題;然後簡單解釋(千萬不要太多字)

然後右下角寫你公司名稱,日期然後加蓋公章。

如果是稅務局發的函,還要在那個上面簽字,證明你在規定日期內交了自查報告,如果稅務認可了就基本沒有事情了,如果他認為你的自查報告不合理,則會到貴公司進行查賬。 若是正常的,也可以這樣:xx市國稅局:

我是xxx有限公司,成立於xx年x月,,在xx年x月--xx年x月實現銷售收入xx,,銷項稅xx,進項稅xx,實際稅負率xx,,,經自查,一切情況正常.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

企業所得稅稅務自查報告怎麼寫

一.介紹企業的情況(地理位置,註冊資金、經營範圍、開業時間、在職人數)

二.自查報告(按照稅務所列提綱自查,有問題列示出來)

三.如果沒有查到稅務要求的問題,說明原因.

四.如果是餐飲業,寫出毛利率、收入分有發票收入和沒開發票收入各多少.

企業所得報告17

根據《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所得稅處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問題的調研通知》(新國稅所便函〔20xx〕3號)要求,我科應對本科室在所得稅後繼管理中的工作思路、基本做法等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所得稅後續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做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xx〕88號),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業所得稅徵收率和稅法遵從度。根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範避稅。我們認為,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應從管理專案著手,根據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要求,在企業所得稅專案實施審批(核)、備案或申報後,通過資訊資料的登記、比對、分析、核查等系列管理行為,把握管理的關節點和風險點,對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案進行跟蹤管理,以達到規範管理和連續管理的目的。後續管理應充分依託資訊化手段,加強基礎資訊資料管理,確保資訊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現將科室內的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從總體要求的幾個方面進行總結。

分類管理:目前科室內尚未對企業所得稅企業實施分行業,分規模的分類管理,但對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實施了分類管理。對彙總納稅企業管理,我科對執行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中總機構及分支機構進行了核實,對我局徵管系統內前期登記有誤的資訊進行清理,向徵收管理科提供了總分支機構名單,對無法提供分配表的企業實施就地納稅管理。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上年度根據綜合業務科的安排,對民辦教育機構(學校、糼兒院等)進行核實,責令這些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實施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減免稅企業管理,嚴格按照程式進行調查審批。異常申報企業管理,根據徵管質量提供的異常資料資訊,作為案頭分析的基礎資訊,開展日常檢查與納稅評估。

優化服務:及時向納稅宣傳相關的稅務政策法規,如今年自治區實施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時向相關行業的企業進行宣傳。如:今年彙算清繳期內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管理髮生了變化,我科第一時間與相關科室聯絡反應,並積極諮詢自治區所得稅管理處,核實最新的政策法規及操作辦法,辦企業及我科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彙算清繳稽核管理明確政策法規,規範管理。

核實稅基:根據我局對收入管理的要求,及時加強與企

業所得稅企業的溝通,加強與經貿招商局等政策部門的聯絡,加強企業辦理設立、變更、登出,加強與企業人員的溝通聯絡,及時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係等相關資訊。加強企業的清算管理,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對企業登出清算進行了明確規定,目前登出檢查對企業所得稅企業全部要求進行登出清算。

完善匯繳:根據彙算相關的要求,及局內彙算清繳工作的個體安排,組織企業參加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政策輔導宣傳會,稅收管理員及時向所管轄企業宣傳企業所得稅政策,講解相關疑難點,在彙算清繳所得稅稽核時,對企業申報疑點資訊,填報資料進行案頭稽核,發現填制錯誤及申報疑難點,督促規範企業準確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如:我科新通達有限公司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時,稅收管理人員通過稽核資料及與企業財務人員溝通交流,發現該企業有資本交易專案利得未進行調整及納稅申報,及時向企業宣傳有關政策規定後,企業自查年度彙算補充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305萬元。在彙算清繳稽核期間,我科多次通過稽核發現企業年度彙算申報問題,及時提醒企業進行自查重新申報,對提高企業申報準備性及規範企業年度彙算起至了一定的作用。

強化評估:納稅評估結合稅收徵管質量工作,通過相關的預警資訊及企業所得稅流轉稅的資訊交換與比對,加強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如:根據通過地稅局取得了營業稅相關

資料,加強對房地產、建築類企業加強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我局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我科稅收管理人員在專項評估中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在應該看到目前科室內的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僅僅停留在初級階段,後續管理尚存在很多的問題。總結經驗,只有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的理念,加強稅務機關內部聯絡,加強稅收管理人員的財務知識,稅收政策法規輔導學習,系統性的.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將企業所得稅管理與稅收徵管質量與納稅評估工作結合起來,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的水平才能有質的提高,才能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xx〕88號)的要求。好的經驗作法,企業所稅後續管理政策宣傳輔導,我局製作了新辦企業一碟通,通過新辦環節第一時間,向企業財務人員宣傳有關稅收政策法規,及辦稅程式等。稅收管理人員下戶戶籍巡查時,向企業宣傳最新的政策法規,對企業提出的涉稅難點問題,及時溝通相關部門予以解決。通過彙算清繳政策輔導會,輔導納稅人彙算清繳申報,通過稽核發現疑點錯誤,規範納稅人彙算清繳申報。通過日常檢查與納稅評估,發現企業的涉稅問題,指出企業財務核算與納稅申報等問題錯誤,要求企業整改,提高企業內部財務核算,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通過相關政策熱點等的調研,瞭解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政策法規與企業操作執行中可能存在的

問題,企業對相關政策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進行研討上報為政策制定提供參考。

目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尚未制定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規程。

2、《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沒有進行廣泛的輔導,稅收管理人員對分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尚缺乏理論素養經驗積累。

3、企業所得稅管理工具缺乏,企業所得稅工作尚未完全與日常稅收管理工作與納稅評估工作實現有機結合。

4、缺乏企業所得稅資訊管理平臺,目前的稅收徵管系統尚無法提供準確的企業財務資料,並無法進行財務資料的分析對比。

二、崗位設定、職能分工、管理許可權和工作流程的優化 此項工作超出稅收管理部門職責,建議我局進行對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職能分工、管理許可權和工作流程進行探討,形成相關的規範進行優化。

三、重點行業、重點事項的管理建議

目前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僅涉及①銀行業、②房地產業、③電力業、④建築業、⑤鋼鐵業、⑥菸草業、⑦餐飲業,七個行業。稅收管理人員未進行全面的有組織的學習,對相關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尚缺乏相應的知識和水平。建議立即下發相關檔案書籍並組織學習。建議制定其它

企業所得報告18

對長虧不倒企業所得稅徵管問題的調研報告

企業“長虧不倒”是一個十分令人困惑的現象,“長虧不倒”企業所得稅的徵管是納稅評估和檢查的重點物件,分析“長虧不倒”企業所得稅徵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並提出加強這類企業所得稅徵管的建議,對企業所得稅的徵管有著重要意義。

一、“長虧不倒”企業所得稅徵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1.採用“障眼法”,私設“小金庫”。許多企業設定兩套賬,對正常的業務收入,需開發票的記a賬,不需開發票的記b賬,脫離稅務機關的監控;將銷售次品收入、副產收入、邊角廢料收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等收入存入“小金庫”;有關部門的返回收入不入賬,如保險公司的無賠優待款、銀行匯票保證金利息收入、環保費返回收入、代辦業務手續費收入及對外投資、聯營的投資收益等等。

2.亂列費用,虛增成本。亂列費用。主要表現為七種形式:(1)將應該資本化的利息進入財務費用;(2)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私人生活費用,如列支私人汽車的養路費、保險費,小孩學費、員工手機費等;(3)分解業務招待費,將業務招待費分解為差旅費、業務宣傳費、會議費等,成為企業“合理避稅”的熱點;(4)董事會費、會議費,不據實列支,以領代報;(5)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重複列支;(6)濫列差旅費,亂報出差天數,差旅費標準過濫,採取在支付工資或銷售提成時報銷差旅費的做法等,達到員工少繳個人所得稅,企業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7)虛列工資費用或虛報職工人數,若平均工資未達到稅前扣除標準,在工資表上不寫合計數,先要職工簽字,再將差額補上,或者利用銀行代發工資,將差額付出,掛業主及親屬姓名。

3.利用庫存商品,虛增成本。主要表現為九種形式:(1)虛假庫存。賬面只記進貨,不記銷售,這樣導致存貨增加;企業將大量現金收入不開票入賬作收入,使銷售成本無法結轉,只能長期反映在存貨中,形成虛假庫存。(2)虛增預提生產成本。(3)高轉產品成本。少留期末在產品成本,多轉完工產品成本,以隱蔽方式截留利潤,減少應納所得稅。(4)不辦理入庫手續,從生產車間直接銷售,少報銷售收入。(5)白條入賬。(6)濫用暫估入賬。或月初不用紅字沖銷原來的估價入賬,等發票到時重複入賬,虛增原材料;或月初不用紅字沖銷原來的估價入賬,永遠等不到發票到來,虛增原材料。(7)以購代耗。購進材料時,未使用便記入成本、費用,所附原始憑證為購貨發票。(8)不用或少用以領代耗車間領用的材料,記入成本費用,採用不作退料或假退料的辦法虛增成本,多出來的材料形成賬外物資,形成“小金庫”。(9)材料假出庫。企業為了減少利潤,在每年的12月份,由車間辦理領料手續,填制領料單,而實際並未領料,進行空轉,或者以原材料抵償債務。

4.偷樑換柱,高估資產,多攤費用。(1)混淆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概念。故意混淆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將固定資產作為低值易耗品一次攤銷,造成多列費用。(2)未取得稅務機關監製發票的固定資產所計提的折舊在所得稅前扣除。以固定資產入賬時所附原始憑證,或僅憑內部憑證入賬,直接計提折舊,並且在稅前列支。(3)不遵循歷史成本原則,多提折舊,多攤費用。納稅人購買的例如轎車、房屋和機器裝置等,不按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而有的納稅人卻與評估機構串通一氣,故意高估資產價值,以達到多提折舊,多攤費用的.目的。

5.移花接木,利用往來賬目,不記收入掛往來,虛列成本記往來。(1)利用預收(付)賬款賬戶,不記收入掛往來,使企業年末預收(付)賬款有大量貸方餘額;如果企業的收入很少,費用很大,企業可能會採用“移花接木”的手法,把業務收入的原始憑證更改為借入資金的憑證,然後再以還款名義轉移資金。(2)利用其他應收款賬戶,一是費用掛賬,企業為了增加當年利潤,先把費用掛起來;或把一些違規的費用或暫時未能取得發票的費用放在這個科目,通過記賬憑證,尋找時機通過轉賬憑證,一次性或分次將違規費用正式計入公司的成本、費用。二是個人投資者長期借款不還,轉移利潤。三是以借款的名義發放獎金;四是利用向關聯公司的借款,多列、虛列財務費用。(3)應收賬款的三個對衝,一是違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收賬款貸方餘額與借方餘額對衝,故意隱瞞有大量預收賬款的事實。二是應付賬款與應收賬款對衝,隱瞞銷售收入,兩頭在外的企業最為明顯。三是主營業務成本與應收賬款對衝,虛增成本。

二、造成“長虧不倒”企業所得稅徵管漏洞的主要原因

1.稅務機關自身管理上的原因。(1)只重增值稅管理,不重所得稅管理。企業所得稅業務複雜,要求高。而基層國稅務機關這幾年接觸企業所得稅不多,認為企業所得稅稅源小,沒有把它看成是稅收新的增長點,沒有把它與增值稅同等視之。有相當部分的稅務幹部對企業所得稅業務知識知之甚少,業務不熟,這種只重增值稅 管理,不重所得稅管理,不利於企業所得稅的徵管。(2)稅務部門徵管資訊不暢,徵管效率不高。由於受目前徵管體制的侷限,徵管資訊傳遞並不準確,而且時效性很差。不但納稅人的資訊資料不能跨徵管區域順利傳遞,甚至同一級稅務部門內部徵管與徵管之間、徵管與稽查之間、徵管與稅政之間的資訊傳遞也會受阻。同時,由於稅務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缺乏實質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稅銀聯網、國地稅聯網等),資訊不能實現共享,形成了外部資訊來源不暢,稅務部門無法準確判斷稅源及時組織徵管,形成漏洞。(3)來自外部的干擾。在一些地方政府出於地方短期利益違背國家政策,對一些企事業單位實行所謂的重點保護,用行政命令方式干預對這些單位違法行為的查處,甚至對一些單位的正常檢查也需經當地政府的批准。其次,來自不良社會力量的影響。拋棄社會責任,追求一種可視利益,滿足現時需求,這種力量並非是簡單的個體,而是有著盤根錯節的人際關係、複雜的社會背景,是以人際關係為媒介,以金錢為紐帶,以實現即得利益為目標的社會群體,以至於少部分國家公職人員也依附或“服務”於這種勢力,使一些非法行為遊離於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管之外,個別稅務工作人員也深受影響。(4)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機構、核算權上收,而稅務機關無力應對。近年來,一些高收入行業、壟斷部門的所屬分支機構紛紛上收、核算權紛紛集中。一是不利於基層稅務機關的源頭控管、精細化管理,因為最熟悉情況、最能及時發現問題的當地稅務機關被晾在一邊。二是其總部或集中核算地往往駐在大中城市,經濟相對優越,稅收管理環境相對寬鬆。集中後,基層稅務機關往往無大的作為,這些納稅人則有恃無恐。三是收入(所得)的支付和核算由於涉及面太廣、內容太複雜,集中地的稅務機關難以管到位。

2.納稅人的原因。(1)“偷逃稅”違法行為與承擔風險不對稱。在一些發達國家,稅務部門會隨機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為,不管是誰,輕則罰款補稅,重則入獄,身敗名裂。而我國現行稅收徵管法規定,對偷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給予不繳或者少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由於稅務機關只注重稅款的查補而輕於處罰,致使許多人認為偷逃稅即便被查處了也有利可圖。據統計,近幾年,稅務機關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罰款僅佔查補稅款的10%左右。另一方面,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由於沒有規定處罰的下限,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因而人治大於法治的現象比較嚴重,一些違法者得到庇護時有發生。所有這些都客觀上刺激了納稅人偷逃稅的動機。(2)依法納稅意識相對淡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主觀上依然存在著隱瞞收入,故意偷逃稅的意識。

3.社會的原因。(1)社會評價體系被人為扭曲。偷逃企業所得稅的一個重要因素與當今人為扭曲的社會評價體系不無關係。有人一方面為社會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稅。因為社會和個人似乎都認為捐贈比納稅更有價值和意義;其次,沒有形成“偷稅可恥、人人喊打”的社會輿論氛圍,周圍人也並不因此視他人的誠信記錄不好,不與之交往,或斷絕交易。而在國外偷稅就是天塌下來的大事,只要誰有偷逃稅行為,不但其在經營上會因此受阻,而且行為會受到公眾的鄙視。(2)銀行結算制度改革的滯後是當前企業所得稅徵管中最大的黑洞。主要是現行制度為納稅人大量的購銷業務提供了體外迴圈的渠道。從我們查獲的案件中發現,現在的企業特別是私營性質的企業,除在商業銀行或信用社有一個不得不存在的名義結算基本戶外,多頭、多人開戶的現象比比皆是,而這些儲蓄戶頭根據現行的儲蓄賬戶管理辦法可以結算進出各種型別、額度和同城異地的資金,使大量經營性資金的迴圈可以脫離企業財會而達到相同的目的。除了報表上的銷售因為需要增值稅發票,能以基本結算戶轉賬結算外,其他部分則通過儲蓄賬戶轉賬結算,或是現金結算。

三、加強對長虧不倒企業所得稅徵管的建議

1.加強企業所得稅日常監管,預防偷逃所得稅行為的發生。一是加強對企業應稅收入方面的日常測算,重視往來賬戶的監督,藉助資訊網路加大對發票往來開具的監控力度。二是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專案的審批管理,嚴格報批制度。三是加強重點監控,注意發現疑點,結合內查外調,查清企業虛假賬務處理。四是加強對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成員單位的延伸監管,將報賬制單位一併納入管理。五是加快資訊制度改革,完善計算機網路化建設。爭取早日與各相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達到資源共享。

2.依法嚴肅鑑定企業徵收方式,對賬證不全,不能正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中小企業,嚴格核定徵收,合理確定分行業應稅所得率,科學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督促引導企業向查賬徵收管理轉變。

3.強化對企業所得稅的稽查,加大對偷逃稅的懲處力度。要敢於破除“人情稅”、“關係稅”,堅持依法納稅,堅持依照《徵管法》有關規定,對查處的偷稅款及罰款久拖不交的企業,採取強制措施,依法堅決催繳入庫;對大案要案,按照法律程式移送司法機關並對偷稅者予以重罰,對法人代表和財務人員追究法律責任,讓其付出高額“偷稅成本”。

4.著力提高稅務人員的政策業務素質和計算機操作水平。各級稅務機關應注重對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納稅輔導工作,下大力舉辦企業所得稅業務培訓班,多渠道發放納稅輔導資料,切實提高企業辦稅員的業務素質。切實解決稅務機關與人員不能發現問題,有些雖發現了問題卻不能解決問題;納稅人無主觀故意原因造成財務核算不健全,納稅申報不全面、真實、準確,稅務人員不能及時發現和進行正確輔導,或者對納稅人主觀故意不能甄別而處理不當的問題。

5.儘快建立並積極推行個人信用制度。首先,建立完善儲蓄存款實名制,通過建立健全個人賬戶體制,將工資、薪金、福利、社會保障、納稅等內容都納入個人實名賬戶,並藉助稅務、銀行、司法部門密切配合和強大的計算機網路支援。其次,實行居民身份證號碼與納稅號碼固定終身化制度,做到“全國統一、一人一號”。再次,建議儘快頒佈實施《個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規,用法律的形式對個人賬戶體系、個人信用記錄與移交、個人信用檔案管理、個人信用級別的評定、披露和使用,個人信用主體的權利義務及行為規範做出明確的規定,用法律制度保證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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