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來源:果殼範文吧 2.19W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1

1、企業基本情況

2、近3年的收入,應納稅額,已納稅額,(要列明稅種)

3、自查結果,有無問題,何種問題

4、處理措施,調整方式

5、結尾(我公司今後..............做一個..........納稅人,範文之整改報告: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國稅提綱就54條,也是這麼寫,不用按提綱逐條的分析和列明,分兩大塊寫就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寫如果哪方面發現了問題,著重寫一些問題發生原因,怎樣處理之類的,沒有問題的就可以概括為未發現其他問題等。

根據市局工作安排,我局於20xx年7月至9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企業需先進行自查。希望貴單位對此次工作給與高度重視,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其中自查重點如下: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資料,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資料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的規定,“實際利潤額”應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後的餘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報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 [20xx] 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第875號)。

2、不徵稅收入:

(1)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2)不徵稅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稅收入;

(3)不徵稅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徵稅收入(即使作為應稅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體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徵即退的增值稅款,未按規定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徵稅收入;

(6)符合不徵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徵即退的增值稅款,僅限於軟體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體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體企業證書,並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體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徵即退的增值稅款符合不徵稅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徵稅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徵即退稅款不大於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稅即徵即退稅款做全額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徵即退稅款大於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稅調增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 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 8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第一條第(一)款。

3、企業發生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828號)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xx]148號第三條第(八)款)。

4、投資收益:

(1)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應作為計算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八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9號)第三、四、八條對於投資收益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三、成本費用方面

 1、工資薪金:

(1)國有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應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2)已計提尚未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

(3)工資薪金的合理性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一條的規定;

(4)工資薪金中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費等費用;

(5)工資薪金髮放物件為企業任職或受僱的員工;

(6)對於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7)已經實現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稅收上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8)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檔案中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

 2、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1)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能超過稅法允許扣除的限額;

(2)職工福利費支出範圍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規定;

(3)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物件應為企業職工;

(4)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中不應包括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支出費用;

(5)企業20xx年以前按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餘額,20xx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衝減上述福利費餘額;

(6)企業20xx年以前結餘的職工福利費,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7)對於軟體生產企業全額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須能夠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整改報告《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第四條;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檔案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法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98號)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202號)第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科學技術部 商務部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63號)。

 3、利息支出:

(1)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須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向無關聯關係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扣除;

(3)企業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須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4)企業已計提但確實無法償付的利息支出,須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浪子注:此處可否推定為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但為支付的符合扣除標準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xx]312號)。

 4、資產損失: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於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方能扣除的範圍的,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覆檔案;

(2)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須作納稅調整;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須作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57號);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xx]8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2號。

5、其他費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4)不得超標準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

(5)不得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範圍,享受稅收優惠。

(6)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7)計提的不符合規定的準備金須進行納稅調整。

(8)工會經費應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款專用收據》在規定的比例內稅前扣除。

(9)公益性捐贈的物件應符合財稅[20xx]160號、京財稅[20xx]542號檔案有關規定,並取得檔案規定的有關公益性捐贈票據。

三、稅收優惠方面:

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或備案。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重點自查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見本提綱“成本費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將開發產品轉為自用的,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六條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3、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政策銜接須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第五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專案(成本物件)開工前或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開發專案(成本物件)發生改變時,應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第六條的規定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發專案(成本物件)情況備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開工未完工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開發專案(成本物件)情況備案表》。

5、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開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預算成本情況表》。

6、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計稅成本的核算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四章的相關規定,其中重點提示以下內容:

(1)對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物件應當負擔的成本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分別建立明細臺帳,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

(2)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預提費用的稅前扣除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3)停車場所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7、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申報應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附件四《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口徑》的要求。

8、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應符合國稅函[20xx]201號檔案的有關規定。

納稅人應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情況,不侷限於本提綱中的內容。請您在自查報告中詳細說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按規定時間將自查報告報送主管稅務所。本次自查主要針對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如果自查中發現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稅申報問題,請在自查報告中單獨說明。自查報告須加蓋公章,自查中沒發現問題的,要在自查報告中明確說明。自查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稅收管理員聯絡。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2

根據《公司法》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已於年月日召開的股東會議決議解散,併成立清算組與年月日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將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清算組成員情況。清算組成員由股東xxx、xxx組成,其中xxx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情況。清算組於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並於年月日在報紙公告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

三、公司財產情況。截止年月日清算基準日,公司資產總額元,其中,淨資產元,負債總額元。

四、公司財產構成情況。(應以“財產清單”的形式羅列公司財產名稱、數量、價值,存放地點;銀行存款應註明開戶銀行及銀行賬戶)

五、公司債權、債務情況。

1、債權的清收情況:(包括債權的具體種類及金額,是否已清收等情況)債權已清收完畢。

2、債務的清償情況:(包括債務的具體種類及金額,是否已清償等情況)債務已清償完畢。

六、公司剩餘財產的的分配情況。

公司剩餘財產由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已分配完畢。

七、公司的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的儲存情況。

公司的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由xxx負責儲存。

八、其他有關事項說明。

公司已清全部稅款並辦理完畢稅務登出,公司已全部清償。

1、企業基本情況

2、近3年的收入,應納稅額,已納稅額,(要列明稅種)

3、自查結果,有無問題,何種問題

4、處理措施,調整方式

5、結尾(我公司今後……做一個……納稅人,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國稅提綱就54條,也是這麼寫,不用按提綱逐條的分析和列明,分兩大塊寫就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寫如果哪方面發現了問題,著重寫一些問題發生原因,怎樣處理之類的,沒有問題的就可以概括為未發現其他問題等。

根據市局工作安排,我局於20xx年7月至9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企業需先進行自查。希望貴單位對此次工作給與高度重視,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其中自查重點如下: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資料,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資料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的規定,“實際利潤額”應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後的餘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報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xx]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xx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第875號)。

2、不徵稅收入:

(1)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2)不徵稅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稅收入;

(3)不徵稅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徵稅收入(即使作為應稅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體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徵即退的增值稅款,未按規定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徵稅收入;

(6)符合不徵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徵即退的增值稅款,僅限於軟體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體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體企業證書,並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體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徵即退的增值稅款符合不徵稅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徵稅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徵即退稅款不大於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稅即徵即退稅款做全額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徵即退稅款大於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稅調增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8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第一條第(一)款。

3、企業發生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整改報告《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828號)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xx]148號第三條第(八)款)。

4、投資收益:

(1)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應作為計算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xx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八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9號)第三、四、八條對於投資收益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三、成本費用方面

1、工資薪金:

(1)國有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應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2)已計提尚未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

(3)工資薪金的合理性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一條的規定;

(4)工資薪金中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費等費用;

(5)工資薪金髮放物件為企業任職或受僱的員工;

(6)對於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7)已經實現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稅收上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8)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檔案中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

2、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1)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能超過稅法允許扣除的限額;

(2)職工福利費支出範圍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規定;

(3)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物件應為企業職工;

(4)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中不應包括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支出費用;

(5)企業20xx年以前按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餘額,20xx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衝減上述福利費餘額;

(6)企業20xx年以前結餘的職工福利費,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7)對於軟體生產企業全額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須能夠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第四條;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檔案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法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98號)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202號)第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商務部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63號)。

3、利息支出:

(1)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須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向無關聯關係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扣除;

(3)企業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須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4)企業已計提但確實無法償付的利息支出,須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浪子注:此處可否推定為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但為支付的符合扣除標準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xx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xx]3xx號)。

4、資產損失: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於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方能扣除的範圍的,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覆檔案;

(2)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須作納稅調整;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須作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57號);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xx]8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2號。

5、其他費用支出

企業財務自查報告(通用7篇)xx-08

最新企業安全自查報告(通用5篇)09-07

食品企業的自查報告範文01-01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3

市局所得稅科:

我局按照上級的要求,在時間緊、任務重、人員少的情況下,認真進行企業所得稅執法自查。現將基本情況彙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積極部署檢查工作

為落實好企業所得稅稅收執法檢查工作,我局專門成立了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落實此項工作。

組長:郭本州

副組長:李洪山、周雲峰、王安康、丁利偉

成員:稅政、徵管、票管、監審、法規等部門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法規科,負責組織協調和具體檢查工作。各中心所、城關分局、各科室加強溝通,相互配合,認真做好檢查工作。

二、制定檢查方案,細化檢查專案

針對企業所得稅重點檢查內容,我局對每一項逐條進行細化,認真對照進行自查。截止20xx年8月我局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共計查賬戶155戶,核定戶58戶,定期定額7戶,我局認真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學習,不搞應付,把執行企業所得稅政策落到實處。

三、基本情況

1、對關聯企業管理有待於進一步加強。我的的關聯企業非常少,再加上有的所得稅歸國稅管理,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於提高,我局對關聯企業的管理需要加強。

2、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需要加強,截止目前,我局沒有一戶小型微利企業,使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政策沒有體現。

3、對我房地產業、建築業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有待於落實。

4、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依法進行了認定,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之初,在徵管系統進行認定,對於每年6月之前的手工紙質認定從20xx年到現在沒有進行。這個情況也向市局反映過。

5、對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資料存在審批文書使用和填寫不規範現象,填寫有漏項現象。減免稅資料整理有待於進一步規範。

6、彌補虧損臺賬有待於進一步規範。

四、改正方法

1、強化稅收政策的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結合具體工作崗位,分門別類進行培訓,對個體稅收管理員,重點學習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稅務文書的製作等;對企業稅收管理員,重點學習會計學小企業會計制度、成本會計,以突出培養查賬能手為重點,進一步提高稅務幹部的執法水平。

2、從小處著手,發現不規範的現象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同主管領導一道解決問題。邊幹邊學,不懂就問,不會就查,認真落實未落實、未執行的各項政策。

3、理順工作思路,使用合適的工作方法,杜絕眉毛鬍子一把抓。,充分運用地稅綜合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稅收管理,人機結合,進一步提高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深度。

4、抓住重點,以點帶面。以加強專業市場管理為突破口,以點帶面,進一步加強個體稅收管戶管理、定額核定、定額審批、稅款徵收等各項工作,推動了我縣徵管工作全面提高。

五、總結整改,以備市局檢查

自查結束後,我局將嚴格按照政策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該補充的補充,該完善的完善。通過企業所得稅稅收自查工作,使全域性地稅幹部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質量得到提高和促進。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4

根據地稅直查()20xx號檔案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採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於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彙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範圍和涉及的稅種範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至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至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範涉稅事項,並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並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週的自查工作,我公司—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096.18元;其中: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專案金額

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13,881.10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

2、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專案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14,061.67

公司所得稅自查報告範文各類報告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20,000.0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34,061.67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11月購入財務軟體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體公司20,000.00元,軟體公司現己合併,並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對於農電提成餘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5

我企業在 20xx(稅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年期間,按月進行了個稅申報,現對於xx地稅的疑問進行自查。

1、根據xxx地稅納稅評估分析得出,我企業20xx年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資料與明細申報資料核對不一致,差異xxx元,現經自查,有部份員工沒有按照相關稅法及法規進行申報,有漏報的現象存在。原因:

① 因我企業會計人員調動,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職會計人員對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認識淺薄,有漏報人員的現象,漏報新入職員工及離職員工的工資薪金合計:xxx元。

② 因xxx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給我企業出20xx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監證報告時,錯誤的把部份成本記入了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工資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證實,xxx稅務師事務所可提供相關證明)。

2、除以上三個因素造成差異外,其餘一切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計稅申報,並沒有存在福利費的發放及其他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工資所得,同時,工資表上所列出的員工全屬本企業員工,並無虛列印象。

3、我企業會計相關人員在賬務上處理不到位,給xxx地稅局帶來困擾,以後會按排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會計知識及相關法規的培訓,並要求事務所出“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監證報告”的資料一定要按實申報,並準確、清晰的反映企業的所得,合法計稅申報。我企業辦稅人員以後一定會謹遵相關法規,配合xxx地稅的涉稅事項辦理, 並定按其要求做好相關納稅申報的工作。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二:

根據貴單位《稅務通知書》要求,我們高度重視,組織勞資、財務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認真學習、分析與討論,並專門召開會議,針對需要求整改的問題和關注的事項逐項研究,認真部署整改措施,嚴格自查自糾,強化督促整改。現將自查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認識,端正態度,抓住整改關鍵環節

我們一致認為,《稅務通知書》反饋的問題是中肯、務實的,對我們隊伍建設和有關業務工作是一個很好的促進,一定要虛心、誠心、真心實意地接受批評建議,認真加強整改。一是要強調整改工作“一把手”親自抓,同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二是要認真分解整改內容,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對於整改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三是要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納稅工作特別是個人所得稅交納工作的督促檢查,狠抓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的落實,確保我們的納稅工作合理、穩步推進。

二、針對問題,嚴格措施,有關問題逐項落實

這次整改工作,我們加大整改力度,把《稅務通知書》的有關要求逐項列出整改措施,落實到單位和個人,認真解決。

(一)責成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期限,及時補繳個人所得稅款****元;

(二)懇請充分考慮**工作和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的特殊性,不再補繳**年度個人所得稅。

****年,正我們的**工作異常繁重。全體人員放棄休假,加班加點,連續超負荷工作,付出了異常艱辛的努力。為鼓舞士氣,激勵鬥志,我們為他們發放了誤餐補貼和補助。此前,在稅務部門個人所得稅軟體計算系統使用之前,由於工作人員對稅法學習、理解、把握不夠全面,業務不夠熟練,存在計算個稅難特別是介於稅率臨界點上把握不準的問題,存在著不夠起徵點或高於起徵點都按一個稅率(5%)計算的問題,但對數額較大、重點納稅人員,我們嚴格把握標準,按稅法規定按章納稅,對按可以免徵個稅的誤餐補貼也扣繳了個稅。

鑑於此,我們認為:儘管在個稅扣繳上存在部分人員計算不準確的情況,但總體說來,****年我單位上繳個稅總額並不少,建議不再補繳。

三、加強教育引導,建立合法繳稅的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引導,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我們將採取積極措施,提高幹部特別是勞資、財務、稅管幹部對合法繳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各級領導幹部和全體民警樹立正確的思想認識,特別是繼續加強對有關錯誤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

二是加強稅法學習,全面提高幹部隊伍素質。針對這次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將加大對幹部的教育培訓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稅法等有關法律的學習,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熟練、作風優良的公安民警隊伍和稅務繳納管理幹部隊伍。

感謝稅務部門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援和批評指導,我們將以次為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務繳納工作,並繼續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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