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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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一項綜合性、基礎性工作,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是保證企業所得稅申報準確性和稅款繳納及時性的重要手段。結合烏魯木齊市地稅局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發現了工作中一些問題,如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工作,探討如下。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一、企業所得稅彙算基本情況

20xx年我市繳納企業所得稅戶數為12713戶,其中參加彙算查帳徵收戶數11688戶,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戶數1025戶。參加彙算查帳徵收企業中盈利企業4347戶,盈利面37%,實現營業收入1864億元,實現利潤總額248億元,納稅調整後所得225億元,應納所得稅額53.16億元,減免所得稅29.79億元,抵免所得稅額0.14億元,實際應納所得稅額23.23億元,實際負擔率10.92%;虧損企業6597戶,虧損面為63%,實現營業收入556億元,虧損額為23億元;零申報戶744戶。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1025戶,徵收企業所得稅0.25億元。

二、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變化分析

行業性質的分佈情況:製造業641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1.78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的比重為8%;批發零售業1775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1.76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的比重為8%;房地產企業673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8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33%;居民服務業4858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3.64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的比重為16%;建築業1349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2.9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12%;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察業404戶, 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0.69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3%;租賃和商務服務業826戶,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0.82億元, 應繳企業所得稅所佔比重為4%。

由此看出企業所得稅稅源集中在製造業、批發零售業、房地產及建築業四個行業,是烏魯木齊市市地稅局企業所得稅稅源的支柱行業。

三、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企業財務核算水平較低

不能嚴格按照稅務部門規定建賬,無法準確核算盈虧,查賬徵收不能落實到位。

(二)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力度需加強。

有關稅法方面的宣傳,只注重對納稅人納稅義務的宣傳和介紹,而很少涉及納稅人的權利,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質量和效率。存在納稅人符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而未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的現象。應建立健全執法與服務並重的稅收宣傳機制,切實做好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輔導工作,消除稅收政策、稅收知識的盲區,紮紮實實的把稅收政策宣傳到戶、輔導到納稅人的工作中去,不斷提高納稅人的依法減免意識,儘可能地減少因納稅人不知曉而造成的應審批未審批現象。

(三)缺乏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幹

由於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且變化快、與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聯絡緊密、納稅檢查內容多、工作量大等特點,部分稅務人員還不能適應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夠比較全面掌握所得稅政策、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業務骨幹。

四、加強企業所得稅彙算管理的建議

(一)強化對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

經濟的發展,稅基的擴大,企業經營方式的多變,都對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新會計準則的出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迫使管理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針對稅務人員特別是基層管理人員業務能力普遍較低的情況,必須強化其業務技能水平,通過定期開展政策法規宣講、組織集體培訓等多種方式,切實提升幹部隊伍素質,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及稅收工作。

(二)抓好對企業辦稅人員的政策宣傳和輔導

針對企業大多數會計核算人員和管理人員對所得稅政策缺乏瞭解,嚴重製約著所得稅的規範管理的現狀。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廣泛、深入的稅收法規宣傳,使納稅人瞭解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的各項具體規定,特別是稅前扣除專案的範圍和標準,涉及納稅調整的稅收政策,稅法與會計制度存在差異時如何辦理納稅申報等。

(三)加強所得稅日常徵管

針對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必須從加強日常徵管,搞好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強稅收資訊管理,建立健全臺賬登記制度,建立資料保管制度,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對所得稅稅源籍冊資料、重點稅源資料和所得稅申報徵收、彙算清繳和檢查資料的整理,形成比較完備的所得稅戶管檔案資料,為所得稅管理打好基礎;二是加強執法監督,要開展經常性、切實有效的稅收執法檢查,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四)通過強化納稅評估提高所得稅申報質量

彙算清繳工作結束後,應及時開展納稅評估,一是加強對零負申報企業及一些長虧不倒企業的納稅評估,由稅收管理員結合日常巡查掌握的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對其轄區內納稅申報異常企業進行初步評價和疑點分析,通過分析疑點產生的原因,提供納稅評估線索。稅收管理人員要利用所掌握資訊,實事求是地表述對疑點的見解,協助評估人員搞好評估;二是評估人員對當期評估情況應提出管理建議,稅收管理員對上期管理建議的落實情況進行相互反饋;三是對納稅評估有問題的企業要加大查處力度,以促進企業對彙算清繳工作的認識,不斷提高彙算清繳工作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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