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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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許可權,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銷售合同是指本公司為了確定與客戶(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銷售供應關係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章銷售合同格式的使用

第3條本公司銷售合同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公司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後統一執行。

第4條公司銷售合同格式按照版本號由銷售部和公司法律顧問分別保管,供查閱和使用,已作廢版本應予以註明。

第5條公司銷售合同格式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二)產品名稱、質量標準、單價(價格審批)。

三)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六)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七)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八)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6條公司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應儘量採用公司經審批的統一格式;

一)若客戶要求使用客戶公司的'範本,合同需先經公司法律顧問及銷售經理稽核,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後才能執行。

二)若客戶不願意簽訂銷售合同,由客戶經理填寫《免籤銷售合同申請單》,報銷售部經理稽核,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後免除簽訂銷售合同;銷售訂單應按“銷售訂單評審流程”中“__條款”執行。

第7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調整,但調整後的銷售合同應報經銷售部經理稽核,並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三章銷售合同審批與簽訂

第8條與客戶簽訂不含金額的銷售合同,客戶經理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稽核,經本制度第6條、第9條規定許可權審批後,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

第9條與客戶簽訂含有金額的銷售合同,客戶經理應填寫《合同簽訂評審表》,結合“銷售訂單評審管理流程”和本制度控制要求籤訂。

第10條,銷售合同審批許可權規定:

一)簽訂不含確定金額的銷售合同,即供貨協議,依據以下許可權審批:

(1)上一年度年銷售額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主管銷售員制訂,銷售經理及主管銷售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簽署;

(2)上一年度年銷售額100-500萬元(含100萬元)的合同,由主管銷售員制訂,銷售經理稽核,主管銷售副總經理簽署;

(3)上一年度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下的及新增客戶合同,由主管銷售員制訂,銷售經理審批簽署;

(4)與關聯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按照《關聯方交易管理規定》執行。

二)簽訂含有具體金額的銷售合同,依據以下許可權審批:

(1)合同金額

第11條銷售合同訂立後,客戶經理將合同正本交銷售助理歸入該客戶的檔案盒,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銷售助理應將銷售合同掃描成電子檔歸入電子檔客戶資料。

第四章銷售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12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條款,合同變更由客戶經理填寫《合同變更申請單》,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同審批許可權規定報相關許可權人審批。

第13條當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發生時,銷售合同自動解除,銷售部客戶經理與客戶協商是否續簽合同,不續簽合同的應出具《客戶流失報告單》說明緣由和後續管理措施,報銷售經理稽核,上一年度銷售金額超過100萬元的或合同約定金額超過50萬元的客戶,《客戶流失報告單》銷售經理稽核後應報總經理確認。

第14條未發生合同解除條件需要解除合同的,客戶經理填寫《銷售合同解除申請單》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簽署《銷售合同解除協議》,解除協議審批前均應經過法律顧問稽核;《銷售合同解除協議》中應指明解除的合同,並明確雙方職責。

第15條銷售部客戶經理依據變更後的銷售合同或《銷售合同解除協議》辦理由於變更和解除導致的違約賠償事項,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約定無法履行的訴訟事項。

第16條銷售經理按月檢查客戶經理對違約賠償事項的管理情況,並將結果彙總上報給主管銷售副總經理與總經理。

第五章銷售合同存檔與保管

第17條銷售部簽訂的《銷售合同》、《免籤銷售合同申請單》和《銷售合同解除協議》,以及其他關聯的單據(包括《銷售合同變更申請單》、《銷售合同解除申請單》、、《客戶流失報告單》),必須齊備並歸類存檔。

第18條客戶經理對其負責的客戶編制《銷售合同登記表》,登記客戶名稱、簽約時間、到期時間、信用賬期等重要資訊;

第19條客戶經理應每月檢查登記表的到期時間,確保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內提前與客戶簽署新的銷售合同;若客戶不同意簽訂新的銷售合同,客戶經理按本制度第13條執行。

第20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

第21條銷售合同及相關檔案屬於公司機密檔案,保管和借閱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機密檔案要求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22條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衝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第23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股份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發生效力,由銷售部負責解釋。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2

一、“銷售合同”為公司經營樓宇銷售業務中由有關業務人員與購樓客戶雙方簽訂的買賣,內容包括雙方名稱地址、執照及身份證號碼、物業情況、戶型、樓號、價格條件、付款方式、違約罰則等內容,具有雙方遵照執行的經濟約束力及發生買賣糾紛時的法律依據作用,應予嚴格管理與執行。

二、“銷售合同”的形式各銷售專案中使用的“樓號確認書”、“樓宇認購書”、“樓宇預定書”及可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等。其中“確認書”、“認購書”或“預定書”的形式及條款可根據各銷售專案的實際情況由公司銷售部經理負責制定,並報經公司主管總經理審批實施。“商品房買賣合同”應使用政府統一製作的標準版本。

三、各銷售專案中使用的“樓號確認書”、“樓宇認購書”等自雙方簽署,並經銷售部經理核驗無誤加蓋合同章後生效。此類“認購書”應在客戶履行部分(如按期支付首期樓款〔或全部〕並按期付清購樓全款)義務後。由買賣雙方改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書”並按需要公證手續,“認購書”同時失效。失效的“認購書”應予保存於“購樓客戶檔案”中備考,直至客戶獲得房產證書。經市公證機關公證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由公司儲存的文字應予長期妥善儲存。

四、公司銷售業務人員應在其主理的銷售專案確定後,嚴格執行並督促客戶執行有關的“銷售合同”。

嚴格按照各專案既定的價格條件、付款方式、交樓時間等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不得擅自加以修改;

銷售經理應在核定銷售合同有關條款無誤並確認收到預付定金後方可加蓋合同章;

專案主理銷售人員應負責填寫“××樓宇銷售合同執行情況表”如實反映各項收款情況,並將每筆收款向財務部核實、記錄;

各項銷售合同執行中發生客戶拖欠交付樓款情況,有關銷售業務人員有責任進行催款,直至收齊全部樓款;

銷售業務人員應積極配合財務部、合同審算部對銷售合同執行情況的審查。

五、銷售業務人員在簽署和執行銷售合同過程中,如發生下述情況應及時向銷售經理反映,銷售經理如不能即時解決,應報告主管總經理審批處理:

客戶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價格條件或付款方式;

客戶因任何理由而拖欠不交付樓款的;

因任何理由要求改變買主姓名、換樓或中止合同的;

客戶以非標價幣種支付樓款而其兌換率不能確定的;

客房要求改變所購樓宇的建築格局、裝修條件的;

其他導致經濟糾紛的情況。

上述情況的處理結果應記錄於“客戶購樓檔案”中備查。

六、上述第五條情況發生,經審批程式認可,其處理辦法規定如下:

客戶因故拖欠樓款,須按應付期至實付期收取所拖欠款的利息:

每期拖欠一個月內的收取月息‰

每期拖欠三個月內的收取月息‰

每期拖欠六個月內的收取月息‰

(上述罰息可參照當時國家銀行公佈的貸款情況處理,即予收回樓盤,沒收定金,該樓盤另行發售,該客戶已支付的部分樓款,應從中扣除拖欠總額的%月息後,餘款退還客戶:如客戶在交付定金後,首期款或全款拖欠超過二個月,則予沒收定金,收回樓盤;

客戶在未辦銷售合同公證手續之前更改買主姓名,收取更名費樓款總價的'%;此種更改如屬夫妻、父子等直系親屬關係,在客戶提交有效證明檔案(影印件)及更名報告後,經銷售部經理簽署認可,可免收更名費;

客戶在未辦理銷售合同公證手續之前更換樓號,收取更換樓號費樓款總價的1%;客戶以任何自身理由退樓,按上述第1款中“拒不交付樓款”相同辦法處理,應退樓款需在該樓宇另行售出並收到樓款後才可退還客戶;

客戶在辦理銷售合同公證手續之後,公司不再接受改變買主姓名、更換樓號及退樓事宜。

客戶以非標價幣種支付樓款的貨幣兌換率,參考當日市外匯調劑中心成交價或當地××銀行的匯率計算,其資料由公司財務部提供;

客戶要求修改所購樓宇的格局、裝修條件,經公司設計、工程部書面認可後,應按修改施工報價向客戶收取費用;

客戶購樓時間如晚於原定分期付款期限,在公司認可的情況,業務人員可按其實際購樓時間順延分期期限,但交樓前必須收回全款。

如確因公司方面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市場的變化等客房拖欠、拒交樓款、要求換樓或退樓等情況,其處理辦法由公司即時另行確定。

七、銷售業務人員應在專案竣工交付使用時為正常履約的客戶辦理房產證書。如客戶在此前因任何理由未全部履行銷售合同規定的有關義務,公司銷售業務人員應交樓及停辦房產證書,直到客戶交清購樓全款及按第六條有關規定支付欠款利息後才可為其完成全部購樓程式。

八、客戶在付清購樓全款時,由財務部開具正式發票;樓宇竣工後以公司名義向客戶發出“入夥通知書”,該類發票與通知書應由人員在客戶檔案內記錄。

九、包含上述各類銷售合同及有關檔案的客戶檔案屬保密性質,業務人員不得擅自向無關人員出示或作其他用途;如有公安、司法機關人員因辦案需查閱、影印客戶檔案,應要求提供有關機構的介紹信及出示來訪人員的身份證明檔案並予記錄。

十、本規則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實施,公佈之日起啟用,本部各銷售管理、業務人員應遵照執行,並充分利用電腦方式進行記錄與操作。如有違反,將按公司有關條例處理。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3

檔案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許可權,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稽核批准後統一印製。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許可權範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許可權範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許可權範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許可權的責任人簽字後,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後,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稽核後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並設定合同文字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字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儲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儲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稽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4

一、 目的:

為準確理解客戶要求,對每份合同和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滿足客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營銷中心所屬各銷售部和銷售管理部所有產品的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三、職責

1、營銷管理部:負責組織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2、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填寫。

3、營銷中心總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稽核和一般合同評審的審批。

4、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評審記錄和合同儲存,並跟進合同評審後的執行。

5、總經理:負責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評審的審批。

6、各相關部門:負責參與合同評審,並對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負責。

四、定義

合同評審是指:接到客戶訂單以後,為了確認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訂單,對生產能力和物料進行確認,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避免因生產過程中出現解決不了的`問題而影響產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一項活動。

五、合同評審的相關規定及流程

1、合同評審的分類:

A、口頭訂單或電話通知訂單。

B、一般合同:有書面合同、傳真。

C、特殊合同: 指根據客戶的要求,產品需進行更改或需設計、開發的新產品。

D、重大合同:指承包線合同或單次外賣金額在50萬以上的銷售合同。

2、合同評審的時機:在客戶意向達成後或草案簽訂之後,正式合同文字簽訂之前。

3、合同評審的內容:

3.1、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及質量要求以及客戶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確。

3.2、數量、交貨日期、價格、交付方式、結算方式、爭端處理應有明確的文字說明並已理解

3.3、對合同附件,如客戶的特殊要求、有關標準、生產條件、技術能力能否滿足合同要求進行評審。

3.4、對客戶提出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應進行評審,並滿足其要求。

3.5、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3.6、必須滿足客的戶所有要求,同時對任何與客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決。

4、合同評審的方法:

4.1、口頭訂單或電話訂單的評審:口頭合同或電話訂單由銷售部業務員直接填寫《客戶訂貨電話記錄》,明確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質量及交貨期要求,交各銷售部經理簽字,作為合同評審的依據。

4.2、一般合同的評審:對於一般國內客戶,由各銷售部經理與生產部經理(或生產廠長)直接進行合同評審,主要評審產品的生產能力、檢驗標準、交貨日期等是否能夠滿足客戶要求。在確保能夠滿足顧客要求的前提下,將評審結果記錄在《銷售合同評審表》裡,評審通過後,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確認簽署意見後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評審:

4.3.1、國外及國內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評審須由各銷售部經理組織計劃、採購、工程中心、財務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會議的形式進行評審,對顧客的特殊要求在評審過程中進行討論,商定措施,合同評審同意後,由參加會議人員在評審表上簽字,並由銷售部組織人員填寫《銷售合同評審記錄》彙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後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簽署意見,並報總經理批准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顧客的期望。

4.3.2、如銷售部業務員遇到屬新產品或老產品需改變結構、效能等時,先由工程中心參與和客戶商談技術協議等,然後按4.3.1條款進行合同評審。

4.4、 合同評審通過後,由各銷售部經理直接將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引數,以《業務通知單》的形式通知到銷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員,由合同管理員通過K3系統,以《銷售訂單》的形式一份下達給生產計劃、採購部、財務部、質檢部等相關部門。

5、合同變更、修改:

5.1、當顧客在合同簽訂後又提出變更或修改的要求,可與顧客簽訂《合同補充的協議》;如變更量大,可重新簽訂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補充還是重籤,均應重新進行合同評審,評審審批後由營銷管理部及時將變更後的要求傳遞到有關職能部門。

5.3、如因特殊情況延誤交貨期,由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將情況與顧客溝通、協商,請求諒解,並告之變更後的發貨時間。

6、合同評審流程圖:

六、相關記錄表格

1、《客戶訂貨電話記錄》——————詳見後附表格

2、《銷售合同評審表》——————詳見後附表格

3、《業務通知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式》後的附表

4、《合同補充的協議》——————詳見後附表格

5、《銷售訂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式》後的附表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5

為保障公司產品銷售業務的正常執行,銷售部門按公司有關產品價格、結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規定向經銷商提出要約,促使代理商承諾並簽定《代理合同》,並促進合同的`執行過程符合規範要求。

1)、在與客戶開展銷售業務活動中,每筆業務都必須按規定詳細填寫公司統一印製的《代理合同》,以此作為公司銷售計劃、發貨、回款、折讓的依據。協議單位除簽訂全年購銷協議外,每筆業務同樣要簽訂《購銷合同》。

2)、回款期限折讓以整筆合同執行完畢為準,對分品種回款的客戶應每品種簽訂一個合同,以防止部分結款時無法兌現折讓。

3)、與客戶簽訂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價格政策、資信限額、交貨方式、結算政策執行。

4)、與客戶簽訂合同時,須詳細填寫產品品名、單位價格、交貨時間、購貨方全稱及開戶行、帳號、稅號、交貨地點、結算方式和期限等,內容完整無漏項,字跡工整、清晰。

5)、銷售部門主管嚴把合同審批關,對所籤合同要認真稽核,經確認符合條件後方可批准執行。

6)、根據合同上註明的交貨日期安排發貨,無合同不得發貨。

7)、銷售部門建立合同臺帳,詳細記錄收貨單位、簽訂日期、品名、批號、發貨數量、合同金額、執行情況等,以備查詢。

8)、《購銷合同》應每月整理、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6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規範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範和管理。

第2章 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 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 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於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 合同形式規範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採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字;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 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 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 簽訂許可權

1.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至 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後,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第3章 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 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 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 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 變更與解除程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 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並設定合同文字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

第17條 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 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字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 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 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儲存3年備查。

第21條 合同的清冊與銷燬

銷售合同儲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7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

3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篇二:20xx年銷售合同

內蒙古伊利集團冷飲事業部

銷售合同

編號:ylly/jl/xs/01 [a∕0]

大區 省區市區

編號

甲方: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乙方:

合同簽訂地:呼和浩特市金山開發區 鑑於:

甲方銷售伊利系列雪糕、冰淇淋、棒冰等冷飲產品(下稱“伊利冷飲產品”),乙方認為經營伊利冷飲產品會有良好的收益,自願經營伊利冷飲產品。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確保產品質量與安全對於維護消費者利益至關重要。乙方確認甲方在冷飲產品的儲存、運輸方面具有先進的管理經驗,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不時更新的倉儲、運輸、管理指南進行所經營的伊利品牌冷飲產品的倉儲、運輸和管理。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消費市場的開拓和建設對於雙方收益至關重要,乙方確認甲方在市場調查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不時更新的市場開拓和建設指南,積極投入人員、物資並加強管理,以實現更好的收益。

乙方確認,因為生產成本、季節等因素的變化,甲方有權自主安排各項產品的生產及供貨。因為相關因素的影響,甲方有權自主調整各項產品的價格。本合同項下及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下達訂單,均以甲方書面確認視為雙方就供貨事項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甲方未確認的,無需承擔供貨或違約責任。

基於以上雙方達成的共識,甲乙雙方就乙方銷售甲方經營的伊利冷飲產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宣告與承諾

乙方為甲方合作經銷商,自願經銷甲方冷飲產品,認同甲方產品經營理念,乙方應自行辦理經營所需的各類證照,如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及品種

1、甲方生產、乙方銷售的產品的品種、數量、規格等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乙方具體的要貨品種、數量在交貨前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有權根據現有庫存,合理安排供貨數量、品種等,即乙方的要貨計劃經甲方書面確認後執行。

3、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包括合同順延期限內)履行的所有訂單均應被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為與本合同無關的新訂單或者事實合同關係。

第三條 產品質量和包裝

1、產品質量和包裝執行甲方產品包裝上所標註的標準及甲方的企業標準。

2、乙方應當協助當地有關部門作好產品檢驗監督檢查工作,並及時將檢驗資訊通知甲方。

3、如有質量投訴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協助處理。經核實,確因甲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或消費者的經濟損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賠償消費者的經濟損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需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第四條 產品價格

1、因產品價格受生產成本(人工、原材料等)、季節原因等因素影響較大,乙方同意,甲方產品供應價格執行甲方產品價格相關規定,甲方有權根據產品生產成本或季節原因等因素調整產品供應價格。

2、合理的產品批發價格對乙方市場拓展至關重要,乙方承諾,乙方將以合理的價格積極開拓市場。

第五條 乙方庫存管理要求

1、產品碼放高度,原則上是冰淇淋類不超過10箱,雪糕類不超過12箱,棒冰類不超過15箱(若產品碼放高度超出此要求,必須確保底層包裝箱無擠壓變形及破損現象)。

2、產品碼放時要做到離牆、離地15cm以上,防止產品汙染。

3、產品碼垛時以同一批次或同一天入庫的同一品種集中碼放為原則,不同批次或非同一天入庫的產品分別碼垛,碼垛時底層寬度要大於頂層寬度。

4、產品擺放以標有產品名稱的箱面面向主通道為宜。

5、杯類產品必須按包裝箱體標識正放,嚴禁產品倒置碼放。

6、對庫內產品按標識規定做標識,標識牌書寫清晰、工整並立於產品垛的顯眼位置,標識內容應標明產品名稱、批號、數量及狀態標識。

7、為防止產品受到交叉汙染,在儲存過程中嚴禁與清真禁忌物品、化學品及其它物品同時存放;若在租賃冷庫內無法單獨存放時,必須將伊利產品與其它物品進行嚴格有效隔離。

8、乙方庫存產品管理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在旺季貨齡(指距離生產日期時間,下同)小於6個月的產品庫存不低於90%、在淡季貨齡小於6個月的產品庫存不低於70%。

9、必須組織人員及時清除庫內製冷裝置的霜雪,以及四周牆壁、頂部、地面及貨架和包裝箱上的積霜,保證製冷效果,保持冷庫內的清潔衛生。

10、設定專門的防鼠防蟲設施,做好冷庫內的防鼠防蟲工作。

11、冷庫內不合格品、超保質期產品均要與合格產品隔離放置,並做明確標識。

12、冷庫溫度的控制:冷庫溫度應保證不高於-22℃,並保留冷庫溫度監控記錄。

第六條 搬運裝卸運輸環節

1、產品裝車前,必須對車輛內外的衛生情況、車廂溫度進行檢查。

2、裝車產品外包裝箱必須嚴密、整齊、無破損、無裸露現象,否則不予裝車。

3、杯類產品必須按包裝箱體標識正放,重量大的產品,裝車時必須立碼,以緩解包裝箱的壓力。

4、搬運過程中不允許掉箱子。

5、冷藏車運輸溫度規定以-22℃以下為標準溫度。

6、要嚴格控制裝卸車時間,不允許出現產品出庫後等待裝車或裝車過程緩慢、車門長時間敞開等現象,防止產品因裝車時間長而造成產品軟化、變形等質量問題。

7、在裝卸產品時,要輕拿輕放,不得出現拋扔、產品掉地等野蠻裝卸現象,防止蛋筒類等產品變形、破碎等質量問題。

8、為了確保產品質量,在長途運輸中,對於製冷效果差的車輛應禁止使用。

第七條 貨款結算

1、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貨款後按照本合同相關約定送貨。

2、為保證結算正規、簡便、安全,乙方應當設立銀行帳戶,乙方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付款。

3、為保證交易安全,嚴禁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貨款、履約保證金、冰櫃押金等;但乙方交款至甲方財務部門,並取得加蓋甲方財務專用章收據的不在此限),否則,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有權不定期向乙方提出對賬要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對賬時,向乙方傳送書面《詢證函》,發出日期以《詢證函》上載明日期為準,乙方須在《詢證函》發出15日內予以核對確認。

4.1乙方需認真核對《詢證函》截止日期剩餘貨款及附屬“往來賬款明細”,如有異議,應當在《詢證函》上書面標註,一旦乙方在《詢證函》上任何地方簽字或蓋章,但未特別標註意見的,均視為乙方對雙方往來賬款餘額及往來賬款明細的確認,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異議。

4.2 乙方同意,甲方《詢證函》發出15日後,乙方未書面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對雙方往來賬款餘額及往來賬款明細的確認,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異議。

乙方預留通訊資訊如下:

地址:

聯絡人:聯絡電話:

第八條 貨物驗收

1、甲方送貨的,乙方應在貨到後立即卸貨驗收,並在送貨單上加蓋乙方專用收貨章或由指定收貨人簽字收貨,如有異議,應當現場提出。2、乙方自提的,如有異議,應在車輛離開甲方冷庫前提出。

3、乙方對甲方的產品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視為產品合格。

第九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對乙方的銷售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2、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和索賠。

3、應當按雙方約定履行本合同。

4、應當為乙方提供市場調研、資訊反饋以及定期的交流、溝通等方面的服務,及時瞭解需求,並給予合理解決。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對甲方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和索賠。

2、在運輸、貯存、銷售及衛生等方面應當保證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不得損害清真食品的形象。乙方應保證用於貯存甲方產品的冷庫必須單獨設立,禁止與非清真食品混用。

3、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4、應當服從甲方的銷售管理和要求。

5、應當協助甲方搞好售後服務和資訊反饋工作。

6、不得製造銷售假冒、仿冒“伊利”產品。

7、應當協助甲方進行打假工作。

8、乙方應科學管理庫存產品,確保先進先出,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過期的,乙方應及時銷燬,並自行承擔過期產品銷燬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損失,如因乙方未及時銷燬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人身、財產、名譽等),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不得蓄意哄抬物價或低價傾銷,破壞市場秩序。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不能交貨的,按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7

(l)簽訂銷售合同的原則

①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這裡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財產,能夠獨立從事商品流通活動或其他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照法定程式成立的企業。

②合同必須合法。也就是必須遵照國家的法律、法令、方針和政策簽訂合同,其內容和手續應符合有關合同管理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③簽訂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充分協商的原則。

④簽訂合同必須堅持等價、有償的原則。

⑤當事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委託別人代簽,必須要有委託證明。

⑥銷售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簽訂銷售合同的程式

簽訂合同的程式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並簽署書面協議的過程。一般有以下五個步驟:

①訂約提議。

訂約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也稱要約。訂約提議應提出訂立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和希望對方答覆的期限等,以供對方考慮是否訂立合同。提議人在答覆期限內不得拒絕承諾,即提議人在答覆期限內受自己提議的約束。

②接受提議。

接受提議是指提議被對方接受,雙方對合同的主要內容表示同意,經過雙方簽署書面契約,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諾。承諾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果附帶其他條件,應認為是拒絕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新的要約提出後,原要約人變成接受新的要約的人,而原承諾人成了新的要約人。實踐中籤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反覆協商的過程,就是要約―新的要約一再要約―直到承諾的過程。

③填寫合同文字。

④履行簽約手續。

⑤報請簽證機關簽證,或報請公證機關公證。

有的經濟合同,法律規定還應獲得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簽證。對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簽證的合同,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是否簽證或公證。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8

一、購房合同簽署及管理辦法

為規範公司合同簽署及文件管理,做好部門協同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領用購房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銷售部根據需要可一次性從辦公室領取空白合同(已蓋章)五十份,並登記合同編號。銷售部應指定專人保管空白合同,並對領用者進行登記。因誤填等原因作廢的空白合同須交回辦公室銷燬。如有丟失,應即時通知辦公室,並根據合同編號登報宣告。

簽署過程

1、購房合同由銷售部人員(法人代表委託授權)負責簽署,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至五份,銷售部應將公司留存的原件全部交辦公室檔案員保管。

2、收取定金:客戶定金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銷售部指定人員收取,並在當日交到財務部;定金在5000元以上的.,由財務部收取,出納應以最快速度到達銷售現場,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

合同條款的依據(公司方)

1、合同面積以總工室出具的《**暫測面積》為標準。以非標準分割單位出售,須經總工室測定,總經理簽字認可。

2、合同金額以總經理簽發的《**價格報告書》為標準。以低於標準的價格出售,須經總經理同意。

3、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設計變更、質量承諾、產權登記、物業管理、保修責任等各項事宜均以總經理簽發的有關檔案為標準。

4、以上標準應交辦公室存檔,財務部備份。

合同更改

因某種原因須更改合同,經雙方協商後(公司方必須經總經理同意),簽定程式同上。作廢合同處理辦法同上。

合同查詢及使用

1、辦公室將合同內容錄入公司區域網供有關人士查詢;

2、辦公室負責合同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保密性;

3、查詢許可權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銷售部正副經理及該合同簽署人,財務部正副經理、辦公室正副主任及合同保管員;

4、呼叫或檢視原件的許可權為總經理、副總經理、銷售部經理、財務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其餘人員須經以上人士同意,方能呼叫或檢視。

合同內容審查

財務部根據合同條款為依據,及時(三個工作日內)對每份合同進行審查,如有不符合標準情況,須立即與總經理核實。

報表統計

財務部根據合同彙總銷售報表,並通過郵件方式每週呈總經理,報表主要引數指標為:客戶姓名、簽約日期、成交面積、成交金額、已付金額、未付金額、本月應收款、本季度應收款、本年度應收款等。

二、銷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銷售部的印章由內管員負責保管。印章的使用只限於公務用途。

2.員工使用印章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說明用途,由內管員稽核後方可蓋章。

3.發現有非法使用印章的員工將被立即開除。

三、顧客資料的管理:

對凡到各售樓處看房的來訪客戶,售樓員都必須詳細、認真地記錄有關資料,由專案經理負責整理和管理,各售樓處的客戶資料共享。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9

一、 目的:

為準確理解客戶要求,對每份合同和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滿足客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營銷中心所屬各銷售部和銷售管理部所有產品的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三、職責

1、營銷管理部:負責組織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2、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填寫。

3、營銷中心總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稽核和一般合同評審的審批。 4、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評審記錄和合同儲存,並跟進合同評審後的執行。 5、總經理:負責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評審的審批。

6、各相關部門:負責參與合同評審,並對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負責。 四、定義

合同評審是指:接到客戶訂單以後,為了確認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訂單,對生產能力和物料進行確認,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避免因生產過程中出現解決不了的問題而影響產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一項活動。 五、合同評審的相關規定及流程 1、合同評審的分類:

A、口頭訂單或電話通知訂單。B、一般合同:有書面合同、傳真。

C、特殊合同: 指根據客戶的要求,產品需進行更改或需設計、開發的新產品。 D、重大合同:指承包線合同或單次外賣金額在50萬以上的銷售合同。

2、合同評審的時機:在客戶意向達成後或草案簽訂之後,正式合同文字簽訂之前。 3、合同評審的內容:

3.1、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及質量要求以及客戶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確。

3.2、數量、交貨日期、價格、交付方式、結算方式、爭端處理應有明確的文字說明並已理解 3.3、對合同附件,如客戶的特殊要求、有關標準、生產條件、技術能力能否滿足合同要求進行評審。 3.4、對客戶提出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應進行評審,並滿足其要求。 3.5、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3.6、必須滿足客的戶所有要求,同時對任何與客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決。 4、合同評審的方法:

4.1、口頭訂單或電話訂單的評審:

口頭合同或電話訂單由銷售部業務員直接填寫《客戶訂貨電話記錄》,明確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質量及交貨期要求,交各銷售部經理簽字,作為合同評審的依據。 4.2、一般合同的評審:

對於一般國內客戶,由各銷售部經理與生產部經理(或生產廠長)直接進行合同評審,主要評審產

品的生產能力、檢驗標準、交貨日期等是否能夠滿足客戶要求。在確保能夠滿足顧客要求的前提下,將評審結果記錄在《銷售合同評審表》裡,評審通過後,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確認簽署意見後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評審:

4.3.1、國外及國內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評審須由各銷售部經理組織計劃、採購、工程中心、財務等

相關部門負責人以會議的形式進行評審,對顧客的特殊要求在評審過程中進行討論,商定措施,合同評審同意後,由參加會議人員在評審表上簽字,並由銷售部組織人員填寫《銷售合同評審記錄》彙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後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簽署意見,並報總經理批准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顧客的'期望。

4.3.2、如銷售部業務員遇到屬新產品或老產品需改變結構、效能等時,先由工程中心參與和客戶商談

技術協議等,然後按4.3.1條款進行合同評審。

4.4、 合同評審通過後,由各銷售部經理直接將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引數,以《業務通知單》的形式通知

到銷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員,由合同管理員通過K3系統,以《銷售訂單》的形式一份下達給生產計劃、採購部、財務部、質檢部等相關部門。 5、合同變更、修改:

5.1、當顧客在合同簽訂後又提出變更或修改的要求,可與顧客簽訂《合同補充的協議》;如變更量大,

可重新簽訂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補充還是重籤,均應重新進行合同評審,評審審批後由營銷管理部及時將變更後的要

求傳遞到有關職能部門。

5.3、如因特殊情況延誤交貨期,由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將情況與顧客溝通、協商,請求諒解,並告之變

更後的發貨時間。 6、合同評審流程圖:

六、相關記錄表格

1、《客戶訂貨電話記錄》——————詳見後附表格 2、《銷售合同評審表》——————詳見後附表格

3、《業務通知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式》後的附表 4、《合同補充的協議》——————詳見後附表格

5、《銷售訂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式》後的附表

廣東新勁剛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審 批/日期: 企管部

客戶訂貨電話記錄

銷售合同評審表

業務通知單

NO.:

接單日期: 年月日 客戶:聯絡人及電話: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10

1、《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專人專職負責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銷售員在客戶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後,領取並填寫《合同登記表》、《合同審批表》,領取合同。

4、銷售員依據合同範本與客戶簽訂正式合同,客戶對合同條款如有異議,必須請示經理,嚴禁擅自更改條款內容。

5、嚴禁在合同中進行文字修改。

6、銷售員與客戶簽訂完合同後,合同附《合同審批表》,及時交還公司進行審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經房管局登記備案後,一份交客戶,兩份留公司存檔。

8、銷售員若遺失合同,處以20元罰款。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銷售合同的管理,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凡屬於不能即時結清的對外銷售活動,都要依法簽訂銷售合同。

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

關法律及政策。

2 、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 、 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對外簽訂的耐火材料銷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評審、簽訂、履行

一、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實行委託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須具有《法人授權委託書》,方可在授權的範圍內簽訂銷售合同,否則一律視為無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調離本職崗位,必須將《法人授權委託書》交回單位,否則,一切責任均由部門領導和責任人負責。

三、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義,部室不得獨立對外簽訂銷售合同。

四、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須有專人保管。

五、 本公司對銷售合同實行評審制度(一般常規性合同除外),由營銷部組織,其他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1 、一般常規性合同:合同金額在50 萬元以下及交貨期在2 個生產週期(粘土磚50 天、矽磚90 天)以上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常規性合同:

a. 連續2 年及2 年以上有業務來往,且是相同或相類似品種;

2 、合同金額在50 萬元到200 萬元之間的,有營銷部部長主持評審。

3 、如需預砌組裝、技術條件有變化但現有生產工藝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200 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營經理主持評審。

4 、如交貨期過緊,技術條件過高現有生產工藝不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500 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理主持評審。

5 、 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必須全面履行。

6 、生產部須根據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 、 圖紙的稽核

B 、生產工藝、技術標準的制訂和發放

C 、生產計劃的安排及組織

7 、營銷部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包裝、交付及與顧客溝通。

8 、財務部及時準確辦理結算事宜。

9 、各有關部室應加強聯絡,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力求避免後期被動。

10 、銷售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對合同進行修訂、解除,由營銷部與顧客進行協商,按合同評審程式辦理合同的修訂、解除手續。並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

11 、如合同發生糾紛,由營銷部提出意見,經經理同意後,及時與顧客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將全面情況彙報經理。如需仲裁或訴訟,須經經理批准,由營銷部清欠辦統一對外辦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銷售合同的簽訂由營銷部全權負責,營銷部部長為銷售合同簽訂的負責人。

二、合同的傳遞

1 、營銷部訂貨室負責及時將合同發放給有關部門或班組。

2 、合同傳遞的部門

1 )生產部

2 )技術部

3 )財務部

3 、銷售部訂貨室應及時登記《訂貨臺帳》,每月累計一次。

4 、銷售合同不得轉借他人,有關部門需查閱合同時,須經營銷部負責人批准。

5 、銷售合同由營銷部訂貨室每年裝訂一次,並長期妥善儲存。

第三章附則

一、本規定遇有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牴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二、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規定自行廢止。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12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專案內容甲方同意作為買方向乙方購買_________系列防病毒產品,乙方同意作為賣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產品及服務清單是合同的附件。甲方應提供詳細、正確的使用者配置,如因甲方提供的配置出現錯誤,因此而導致使用者蒙受損失,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專案所涉及產品及配置

第三條 貨款及交貨地點1.甲方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___________軟體,合同總額為¥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2.安裝費用:

付款期限: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應將履行本合同須支付的全部款項均以支票方式支付於乙方以下帳戶。

收款單位: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安裝、測試與驗收乙方將按照下列安排對本合同第二條項下的軟體進行安裝:

1.乙方授權技術工程師與甲方技術人員配合實施。

2.測試期限:自甲方的防病毒系統的每一項安裝完成時起,甲方應在乙方的指導下____小時之內進行測試,否則視為該項安裝已經合格;

3.測試內容及地點: 系統防、殺病毒能力測試測試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裝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驗收: 甲方專案使用者應於測試完畢後____天內驗收,並即時就驗收結果出具書面檔案予乙方; 甲方專案使用者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驗收並出具書面驗收結果予乙方的,視為甲方專案使用者已驗收並認定合格。

第五條 技術支援乙方為甲方專案使用者提供專業電子郵件及傳真病毒問題解答; 乙方為甲方專案使用者提供電話諮詢服務; _________公司負責為甲方提供的反病毒快訊與最新產品資訊; 甲方發現新病毒,__________________技術人員將在甲方專案使用者通知時起_____小時內給予回覆,並在_____工作日內提供更新病毒碼。

第六條 升級在乙方交貨之日起一年內,為甲方專案使用者免費提供軟體升級服務,其中包括:一年內免費提供電話技術支援、一年內免費掃描引擎升級、一年內免費產品升級。 第二年及以後甲方專案使用者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升級方式:每年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提及的成交貨款的._____%,繼續享受全年的產品升級服務。

第七條 服務本合同所列的所有服務及技術支援,可以由乙方單獨提供,如甲方專案使用者需要另行制訂單獨服務及培訓,則需支付乙方每天培訓費用______元(不包括機票及食宿費用)。

第八條 服務期乙方提供服務的服務期為一年,即乙方交付本合同項下的__________________軟體之日起的一年內。

第九條 變更與解除經本合同雙方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於戰爭或其他軍事行動、地震、水災、火災、颱風、乾旱等自然災害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或後果不 能合理預防或改變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並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用電報、傳真或電話通知他方,並在_______日內就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以合法的書面形式通知他方。由於一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權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1.雙方不得因主體變更而違反合同約定。

2.如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承擔的義務,構成合同違約,致使本合同解除,給他方造成損失的,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超過違約金的實際損失。違約金按未付貨款、未供貨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十二條 雙方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章程時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

第十三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各附錄、附件

銷售合同管理的制度13

一、目的

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許可權,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確保銷售合同的執行,減少合同糾紛,降低風險,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產品銷售合同全過程的管理。本制度規定了銷售合同評審、簽定、履行、修改、糾紛處理、評級考核及合同檔案管理事項及要求。

三、職責

1、銷售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的簽訂、修改及糾紛處理。

2、市場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評審、下訂單及合同管理。

四、銷售合同審批及簽訂

1、合同的簽訂書寫應規範化、具體化,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經手人必須簽字,否則不予製作銷售合同;客戶簽名不清時,銷售人員應向客戶詢問確認後在合同上用鉛筆以正楷字進行標明。

2、銷售人員與客戶就購買產品達成銷售意向後,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稽核,經銷售經理對配置、價格及付款方式按許可權審批。

3、符合公司訂金支付標準,正常的產品標配成交條件且訂單金額在200萬以下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經市場部經理籤批後即可蓋章執行;非正常訂金支付標準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蓋章執行;無訂金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執行。

4、《合同簽訂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籤批後,市場部銷售內勤可根據此單製作產品銷售合同,銷售人員可與客戶簽訂產品銷售合同。

五、合同檔案管理

1、銷售合同訂立後,銷售人員將合同正本交市場部內勤建立客戶檔案,影印件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客戶資訊輸入客戶電子檔案。

2、銷售合同檔案(銷售合同正本、合同簽訂申請單、產品訂單、排產單等相應單據)由市場部內勤統一管理。

3、市場部內勤按照公司編號標準編號歸集,並建立檔案目錄。

4、合同責任人或相關人員查閱合同檔案,須經市場部經理同意,並負有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六、銷售合同的`修改

1、銷售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簽定合同時所不能預料的情況而導致合同難以執行下去時,可以由銷售人員與客戶商談解決方法,並就解決方案簽字進行合同的修改。

2、未經公司許可,銷售人員不可擅自與客戶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或進行口頭承諾。否則,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後果。

3、銷售合同發生變更或者解除時,必須與客戶協商,達成一致後以書面形式確定,由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報公司財務部門備查。嚴禁在原合同上進行更改,嚴禁將原合同私自銷燬。

七、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首先必須採用協商的方式解決。

2、確實協商不成涉及賠償、起訴等方式解決的,由銷售部將情況寫明上報主管領導批准後,轉由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相關事宜。

八、附則

1、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衝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2、本制度由市場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後發生效力,由市場部負責解釋。

20xx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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