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管理制度合集15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03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投資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資訊溝通,切實建立公司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平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係,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係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資訊披露與交流,並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瞭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戰略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與投資者雙向溝通渠道和有效機制,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係,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瞭解和熟悉,並獲得認同與支援。

(二)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援。

(三)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四)促進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並有機統一的投資理念。

(五)通過充分的資訊披露,增加公司資訊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條、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充分披露資訊原則。除強制的資訊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資訊。

(二)合規披露資訊原則。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規定,保證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開展投資者關係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佈資訊及其他內部資訊的保密,一旦出現洩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資訊披露。

(四)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係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五)高效低耗原則。選擇投資者關係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六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係活動時應注意尚未公佈資訊及內部資訊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洩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確授權並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係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工作物件:

(一)投資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投資者關係顧問。

(五)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六)其他相關個人和機構。

第八條、在遵循公開資訊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資訊,投資者關係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資訊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說明會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資訊,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併、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資訊。

(五)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的其他相關資訊。

第九條、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一)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二)年度報告說明會。

(三)股東大會。

(四)公司網站。

(五)分析師會議和說明會。

(六)一對一溝通。

(七)郵寄資料。

(八)電話諮詢。

(九)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十)媒體採訪和報道。

(十一)現場參觀。

(十二)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深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儘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並應特別注意使用網際網路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第十條、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資訊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資訊披露的網站上公佈,如有必要,也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資訊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資訊不得先於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釋出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迴應。

第十一條、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並將歷史資訊與當前資訊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可將新聞釋出、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資訊披露資料、投資者關係聯絡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說、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資訊放置於公司網站。

第十二條、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於股東參加。

第十三條、公司應儘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

第三章、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係管理事務的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制度,並負責檢查核查投資者關係管理事務的落實、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祕書為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公司投資證券部是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祕書領導,在全面深入瞭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係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從事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一)全面瞭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二)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五)準確掌握投資者關係管理的內容及程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祕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係工作機構協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係工作。

第十六條、投資者關係管理部門包括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資訊溝通:根據法律、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係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資訊披露;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析師說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諮詢。

(二)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製和郵送工作。

(三)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材料。

(四)分析研究。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資訊並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五)溝通與聯絡。整合投資者所需資訊並予以釋出;舉辦分析師說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諮詢;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

(六)公共關係。建立並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係;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後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並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係,安排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採訪報道。

(八)網路資訊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係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資訊,方便投資者查詢。

(九)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後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十)有利於改善投資者關係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設定專線投資者諮詢電話、傳真電話,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並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諮詢。當公司投資者諮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後的諮詢電話。

第十八條、對於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投資證券部派專人負責接待。接待來訪者前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並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建立規範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

第十九條、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並經董事會祕書稽核後方能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主動來到公司進行採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採訪計劃報董事會祕書稽核確定後方可接受採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祕書稽核後方可公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在公共關係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等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關注的問題,並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並爭取與其它掛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臺。

第二十二條、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洩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祕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司出資委託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註明“本報告受公司委託完成”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後10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會祕書、保薦代表人應出席說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二)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三)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四)公司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五)投資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x個交易日釋出召開年度報告說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召開方式(現場/網路)、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係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係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進行投資者關係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係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係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係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資訊洩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範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資訊,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資訊的(弘投資),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洩漏未公開重大資訊。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就儘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係活動,防止洩漏未公開重大資訊。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投資者關係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釋出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資訊,應及時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報告,並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一)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公開譴責的。

(二)經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考評資訊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三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搞好太藍新能源投資新建改建廠房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築、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裝置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裝置)、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

3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築、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裝置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裝置)、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5管理機構和職責

5.1歸口部門及職責

工程部為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編制,決算管理;負責組織財務/審計、採購、運營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負責聯絡有關部門基建工程驗收後辦理移交手續。

5.2相關部門及職責

5.2.1財務部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的稽核;參與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5.2.2工程部職責:

負責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驗收;

負責參與基建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監督;

在簽訂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時,應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是否經安全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培訓並考試合格;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開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是否對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應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

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5.2.3採購部職責:

5.3 領導職責

5.3.1本廠廠長負責本管理制度的稽核批准工作;負責本廠基建工程的預算及施工合同的批准;負責督促歸口部門加強對我廠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運營中心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基建工程的過程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各工序質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預決算工作、基建工程組織驗收工作,對管理督促不嚴、組織驗收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預算嚴重超支、基建工程的嚴重質量問題等負領導責任;對本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負責。

5.3.3財務產權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預算的稽核,實時監控基建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對稽核不嚴、監控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預算嚴重超支負領導責任。

5.3.4審計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全面審計,督促本部門審計人員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視施工技術、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記錄(如隱蔽施工記錄),驗證各種技術簽證,掌握第一手資料,確保基建工程全過程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並對本廠基建工程專案管理活動審計監督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負領導責任。

5.3.6工程部EHS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安監人員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是否嚴格;是否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作業環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對承包方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是否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是否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等。對上述是否有效執行安生部長負領導責任。

5.3.7工程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驗收。

5.3.8廠屬基建工程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按設計相關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6管理要求

6.1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基建工程設計、施工,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範為依據。

6.1.3工程預算,應根據施工圖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檔案、規範規定及業主對工期、質量有要求和市場實際,由雙方協商,合理確定預算價。工程預算需經過有關部門稽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工程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計劃投資批准檔案;

生效的合同書;

施工概預算;

工程需用材料有著落。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中的技術管理

施工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根據合同,嚴格實行質量監督,並作好質量鑑定記錄。

基礎土石方開挖完,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基槽鑑定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一切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嚴禁偷工減料,施工中遵守規程和規範,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6.2.2施工現場管理

施工隊伍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考評,如需要招投標應按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應到施工現場,負責監督施工安全、質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如發生粗製濫造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專案,應採取返工或相應的補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費用,概由施工隊伍負責。

6.2.3施工工程質量管理

各種施工工程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各種規範進行。

工程質量,應分階段驗收,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並作好施工記錄。

6.3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6.3.1工程竣工後,由雙方及相關科室按照施工圖紙,國家頒發的規範嚴格細緻進行驗收,經驗收認為合格後方可竣工決算。

6.3.2工程竣工後應具有下列資料:

竣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

施工分期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主要材料的合格證書(代用材料批准手續)。

混凝土施工日記。

混凝土試塊資料。

鋼筋及焊接頭的試驗記錄。

各種資料尺寸,標高位置的檢查記錄。

結構體的重大問題處理記錄。

6.3.3工程竣工後,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聯絡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6.3.4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驗收,並做好籤證及記錄工作。

6.3.5驗收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程技術驗收規範進行。

6.3.6驗收通過後,聯絡有關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並彙報到有關單位及厂部審批。

6.4工程預算、決算管理

6.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建工程預決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檔案、規範規定及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業主對工期、質量有關要求和市場實際進行工程預決算。

6.4.2根據工程設計圖紙在施工前編制預算,提請計劃、財務、審計部門稽核、報請主管廠領導批准。

6.4.3經主管廠長批准的預算連同施工合同,報財務部門,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拔款的依據。

6.4.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後的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檔案。

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檔案後的28天內予以答覆,並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結算稽核意見。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稽核意見一個月內辦完一切決算手續,資料(特別是竣工圖)全部歸檔、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施工單位竣工後28天內應提交結算檔案。

6.4.5按計劃下達的月維護任務,在次月結算。

7檢查與考核

7.1本管理制度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檢查督促。

7.2本管理制度按《重慶太藍專案管理績效考核辦法》考核。

8附則

8.1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和運營中心負責解釋。

8.2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3

一章總則

一條為了規範本公司專案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專案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三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專案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四條本公司專案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湛(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範圍另文規定。

二章專案的初選與分析

五條各投資專案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六條各投資專案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並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專案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佔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投資專案的籌資能力;、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專案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七條各投資專案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並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後,由投資專案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專案建議,並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式及許可權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稽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後認為可行的,應儘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專案,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覆,並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專案存檔。

三章專案的審批與立項

八條投資專案的審批許可權:萬元以下的專案,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專案,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萬元以上專案,由董事會審批。

九條凡投資萬元以上的專案均列為重大投資專案,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專案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稽核後按專案審批許可權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十條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專案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資料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專案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稽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專案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專案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專案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專案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後,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十一條投資專案確立後,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專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專案,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十二條各投資專案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並對總經理負責。

十三條各投資專案的業務班子由專案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准。專案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並按本公司資金有償佔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四章專案的組織與實施

十四條各投資專案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於公司全資專案,由總經理委派專案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專案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佔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專案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並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於投資專案控股的,按全資投資專案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並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五章專案的運作與管理

十五條專案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專案投資的副總經理及專案負責人負責。並由本公司採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專案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十六條各專案在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後,屬公司全資專案或控股專案,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專案,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併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十七條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專案未列入會計報表合併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並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瞭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於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十八條公司全資及控股專案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併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十九條對於貿易及證券投資專案則採用專門的投資程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六章專案的變更與結束

二十條投資專案的變更,包括髮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後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二十一條投資專案變更,由專案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式及許可權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式予以確認。

二十二條專案負責人在實施專案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後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後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二十三條投資專案的中止或結束,專案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並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專案,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專案由投資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專案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七章附則

二十四條本制度於頒佈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二十五條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各類投資理財行為,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諮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為。

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夥制企業。

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資訊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範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為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絡和排程。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並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註冊資本。

(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為貨幣資金,並且一次性繳付。

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30%。

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

(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和業務範圍等事項。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資料。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後,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並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准後,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註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調整業務範圍。

(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

(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七)分立或者合併。

(八)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範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檔案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縣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三章業務範圍

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二)融資諮詢業務。

(三)投資顧問業務。

(四)資金中介業務。

(五)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專案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係,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資訊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資訊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資訊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範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稽核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範圍。

(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檔案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檔案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稽核後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

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並按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淨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於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戰略發展的需要,加強投資與股權管理,降低風險,提高效益,切實維護股東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公司。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投資包括權益性投資和非權益性投資。權益性投資是指投資主體通過讓渡貨幣資產、非貨幣資產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享有權益並承擔責任的行為;或與其他合作方合資組建新公司以及通過收購、兼併、重組等方式形成新的股權的投資行為。具體分為:

(一)新設投資。包括:單獨出資成立獨資公司;與其他境內境外投資者共同出資設立合資、合作公司。

(二)新增投資。包括:通過股權收購,資產或債權置換,投資入股等方式,對業已存在,但原來沒有投資關係的公司投資關係的公司出資。

(三)追加投資。包括:通過股權收購,資產或債權置換,增加出資等方式,對業已存在,但原來有投資關係的公司增加出資。

非權益性投資主要包括專案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小型基建等。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股權投資統一管理。集團公司負責制定股權投資管理制度。

第五條投資活動必須符合集團公司的發展規劃,以主導產業、核心業務為主,以經濟效益為中心,明確並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第六條集團公司要強化投資的計劃和預算管理。集團公司在年底前彙總編制下一年度投資計劃和預算,並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董事會審批。預算內投資由集團公司按計劃執行,嚴格控制預算外投資。

第七條股權管理要依法正確行使和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目標,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全面維護股東利益。

第二章投資原則及方向

第八條股權投資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投資主體應具備投資資格(原則上只有集團公司具有投資資格)。

(二)投資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三)投資活動必須符合集團公司的戰略目標和核心業務發展要求。

(四)投資活動必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論證,履行規範的決策程式。

(五)投資活動必須達到合理的收益水平,有嚴格的風險防範措施。

第九條投資活動應遵循以下方向:

按照擬投資專案與公司核心產業相關程度,分為核心類專案和輔助類專案。

核心類專案,指屬於公司主營業務範圍和公司發展戰略密切相關的投資專案。包括:生物質發電專案,其他有穩定投資回報的生物質資源的開發利用專案。

輔助類專案,指核心類投資以外的,對公司發展有支援作用的投資專案。包括:與核心類專案關聯度較高的上下游產業鏈開發專案,生物質燃料灰渣的開發利用,生物質燃料供應,可再生能源相關政策和技術諮詢服務專案,其他經營風險可控的增值專案。

第三章投資決策管理

第十條集團公司的股權投資專案,由集團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投資意向,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集團公司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通過初審的報告,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後,再履行董事會決策或由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班子進行決策。

第十一條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專案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其編制必須實事求是。相關職能部門按擬投資專案的特點及外圍環境制訂相應的專案投資申請報告的格式,具體編寫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專案介紹。包括專案地址,建設規模,專案總投資,資本金比例,政府的有關產業政策和優惠條件等。

(二)市場情況分析。包括分析市場需求和競爭環境,預測產品進入市場的前景、銷量與競爭力,原料等資源供應狀況等。

(三)技術論證。包括技術上是否先進可行,生產工藝流程,技術力量是否有足夠保證等。

(四)投、融資方案。包括具體的資金籌措方案,各投資方的股權比例設計等。

(五)經濟效益分析。包括盈虧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財務經濟評價,社會效益評價等。

(六)風險分析及對策。包括對可能出現的產業政策風險、經營風險、資金風險等的說明,並具體提出應對方案及措施。

(七)結論。

第十二條上報董事會決策時,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材料:

(一)專案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金融機構貸款意向資料。

(三)投資合作方的基本情況和資質檔案。

(四)投資意向書(與當地政府或投資合作方)。

(五)法律顧問出示的法律意見。

(六)可能涉及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研究後認為可行的專案,由財務部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公司稽核,董事會批准。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批准實施的投資專案,由相關職能

部門或成立專案經理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權益性投資要明確投資各方的權利、義務,實行專案法人責任制,保證合作方資本金足額到位。

第十六條所有投資專案都要執行先申請、後談判,先審查、後簽字的程式。

第十七條原則上不允許合作方以非貨幣方式投資,確有需要的,應經公司決策機構研究通過後,報董事會批准,依《公司法》規定執行。用於出資的非貨幣資產,需經聘請雙方認可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八條非生產性車輛購置由集團公司統一辦理。非經批准,下屬公司不允許購置。

第十九條投資專案立項後納入集團公司發展規劃和年度預算管理。

第二十條未經集團公司、各單位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的專案,不得擅自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檔案。

第四章股權管理

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派出的代表股東行使相應權利或參與所派往公司的管理與運營的人員,即委派人員,要依據《公司法》等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章程,負責全面維護集團公司的利益,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決定。

第二十二條集團公司應明確一名領導分管股權管理工作,指定專門部門和專人具體負責該項工作,建立被投資企業資訊定期報告制度。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和被投資企業都必須建立企業股權檔案。內容包括:股東單位名稱、投資額、投資比例、股利收繳、股權變動、出資證明書等內容,對股權及收益實施動態管理。其他有特殊需要存檔的內容,可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第二十四條集團公司財務部根據管理的需要,負責制定產權等有關管理報表。所屬公司股權發生變化,必須在一週內將股權變動說明及新股權的相關資料報集團財務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股權投資完成一年後、或新設的被投資企業正式執行一年後,投資主體應對股權投資專案進行後評價,後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決策情況:股權投資是否履行了決策和審批程式。

(二)實施情況:股權投資的操作是否合規,被投資企業是否達到專案投資的計劃規模、行業標準和運營內容。

(三)效益情況: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情況和投資主體的投資收益情況是否達到當時投資決策時所認可的標準水平,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環境效應和社會效應。

(四)管理情況:被投資企業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日常經營活動是否履行嚴格的內控程式,投資主體是否正確行使股東權利,維護了出資人權益。

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可根據其管理需要,定期從被投資企業取得財務會計報告,發現問題的,需及時查證,必要時可採取聘請中介機構審計的方式,對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對於投資實際情況與計劃的差異,應書面說明原因;對於實際投資收益連續兩年低於預期的投資專案,應做出專題分析,並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對於被投資企業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控制權轉移的,以及投資合作方出現違約,損害出資人利益等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

第二十七條專案的運作管理由專案公司經營班子負責,並由集團公司採取業績考核(專案公司與集團公司簽訂經營承包責任書)、財務審計監督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專案負責人對各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八條股權的收購和轉讓,無論涉及金額多少,必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後,報集團公司董事會批准或報股東方備案。

第五章投資專案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九條投資專案的變更,包括髮展延伸、投資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後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審批。

第三十條專案負責人在實施專案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後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後方能離崗。

第三十一條實行專案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

第三十二條投資專案的中止或結束,專案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並以書面形式報告集團公司。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杭州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保障投資資金的安全,實現各基金合夥人的最大化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資管集團相關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投資,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運用非公開方式所募集的資金,進行股權投資,謀求股權增值後轉讓獲利的經營行為。

投資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一)增資入股;

(二)股權受讓;

投資內容及方向包括但不限於:

通過從事對以國內長三角、珠三角為重點區域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現代服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先進製造業等領域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

第四條投資應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集約化經營為手段,須堅持以下三大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確保擬投資專案以及投資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

(二)謹慎性原則: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單個專案的投資規模應當與各管理的基金的資產總額相適應,原則上不超過資產總額的20%;

(三)效益性原則:促進資產有序運作和資源有效配置,提升資產質量,提高投資收益,確保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五條公司投資理念:主動投資收益良好、現金流穩定、具有較大發展空間的節能、環保、健康、先進製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適當參與團隊優秀、技術領先的高科技、高成長初創企業,最終構建一個主業突出、佈局合理、回報良好、週期平衡的可持續發展的投資業務體系。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決會)是公司的投資決策機構。依據《公司章程》,負責對公司基金投資、專案投資及退出等相關事項進行決策,給出決策意見。

第七條投資管理部是公司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未來發展和投資戰略研究;負責公司投資專案的市場開拓、策劃、論證、實施、專案退出;負責投資資訊系統資料、資訊錄入、管理工作等。

第八條風險控制部是公司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對公司投資專案調查結果進行風險控制;共同參與盡職調查工作;負責投資專案的投後管理;分類處理投資專案的風險預警資訊等。

第三章投資流程

第九條專案篩選

投資管理部負責專案市場開拓、專案資訊收集;投資經理對有意向的專案進行初步調查,做出初步篩選。

第十條專案立項

投資經理認為有必要對專案進一步調查的,由經辦投資經理編制《專案立項審批表》(附件一),報部門經理審批後上報總經理,同意後完成立項。

第十一條專案調查

經批准立項的專案,由投資經理提出方案並報投資管理部經理批准後成立專案小組。專案小組至少由一名專案負責人、一名調查輔助人組成,根據專案實際情況,選擇配備法務和財務專業人員。

專案負責人應由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擔當。專案小組應在專案立項後15日內完成專案盡職調查工作。

專案負責人根據擬投資專案材料和盡職調查結果,撰寫《專案投資建議書》(附件二)。

風險控制部根據投資管理部提交的《專案投資建議書》對擬投資的`專案進行全面的風險調查與評估,根據實際需要參與重大專案的實地盡職調查工作及投資方案設計、談判工作,撰寫風險評估報告,給出風險評價意見。

第十二條投決會決策

投資專案完成專案盡職調查後,由投資管理部將《專案投資建議書》等材料提前2個工作日提交投決會各成員,召集投決會,根據投決會議事規則進行審議表決,並出具《投決會評審意見表》(附件三)。

第十三條專案投資

經批准的擬投資專案,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辦理投資事宜,專案小組及其他部門進行協助。

第十四條擬投資專案因故未能正常投資的,公司應將該情況及時通報投決會,並出具《專案撤銷表》(附件四)以備查閱。

第十五條專案投資完成後,專案小組將該專案全流程相關檔案及重要資料建檔成冊,移交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

第四章投後管理

第十六條專案完成投資後,由投資專案負責人和風險管理人員共同組成投後管理小組,專人對接投後管理工作,定期整理、彙總、形成投後管理報告等材料提交本級審計風控部。

第五章投資退出

第十七條專案主體應根據被投資公司發展狀況,制定相應的退出方案並出具《投資專案退出意見表》(附件五)。

第十八條經投決會通過的投資退出方案,由投決會授權投資管理部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投資專案成功退出後,投資管理部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案總結報告,經總經理核查後通報董事會,同時備案留查。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如有與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相牴觸的,以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所規定之投資全過程與投資管理資訊系統結合使用,如與資訊系統之要求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釋出實施。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7

一、制定

1、目的

為更好的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3、命名規則:部門+姓名;例如:“銷售部-張三”。

4、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群內資訊、工作內容等敏感資訊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5、領導人在群裡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網路暢通的情況下馬上予以回覆確認,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即使在群裡作出迴應或給出可解決的實施辦法。

6、如果群內成員不停從群管理、執意退群,則以警告處分,退群帶來的後果個人承擔。

7、對於公司對外的分享資訊,每人均有義務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動效果和公司影響力。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要求:

(一)進群要求

(二)資訊釋出要求

1、務實、效率、正面,重在價值分享。

2、倡導“乾貨”分享,歡迎正能量話題討論。

3、釋出專案相關新聞。

4、鼓勵分享時政、財經、科技等有價值資訊,內容請在200字內,超過則使用連結分享。

5、可以發廣告,但同樣內容僅限釋出一次。

6、嚴禁釋出反政府負面訊息。

7、允許發圖,圖片內容健康,不得有色情內容,不可惡意刷屏。

8、不提倡政治話題出現,所有管理員均有權隨時終止政治話題。

9、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時間段請勿群聊。

10、每日檢查群成員,不應加入人員予以剔除。

11、對群成員釋出非本群應發容有權制止,並指導其釋出相應的`內容,有權終止不合時宜的話題和言語。

12、釋出負面廣告資訊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發直接清退出群。

13、不得釋出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資訊,違者直接清退出群。

14、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斷其他成員的發言,警告處理。

15、未經群主或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拉人進群。

三、群成員

所有符合申請加入群資格的員工均為群成員,群成員均需要嚴格遵守國家網際網路管理法規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並接受監督;

四、群內容要求

群內發言規定

禁止在群內(包括群空間各欄目)釋出、傳播或從事一切含有下列與工作無關的、負面的不健康的資訊與活動,凡違反以下規定者,視情節嚴重作禁言、清理出群等處理。如遇違規嚴重者,群管理員可報人資中心並依據《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給予違規者處罰。

1、反對公司確定的基本原則,損害公司榮譽和利益;

2、發表任何影響、煽動公司團隊安定、團結的言論;

3、進行人身攻擊或漫罵、言語攻擊其他成員;

4、惡意刷屏,或髮帶有欺騙性質的言論及訊息;

5、惡意干擾群內聊天(包括但不限於聚眾挑釁滋事、濫發廣告;持續使用尺寸過大的圖片、大號字型等);

6、非群管理員授權,禁止群內成員私自成立下屬群組,以便於群管理者統籌資源、合理分配,確保公告及釋出資訊的權威及正確性;

7、嚴禁其他經管理員一致認為應禁止的活動及話題,其他事宜另行補充。

五、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宣傳推介行為,完善宣傳推介材料製作、分發與公佈流程,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其他適用法規)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法律檔案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包括宣傳推介材料的製作、分發人員、具體從事宣傳推介的人員及相關業務責任人等。

第三條公司及業務人員開展宣傳推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衝突,履行說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物件調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推介。

第四條公司暫不採用網際網路媒介線上向投資者推介私募產品,如有業務需要進行業務拓展的,相關程式另行規定。

第五條為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公司開展宣傳推介材料相關活動應遵守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在涉及基金業績表述等內容時,要全面揭示基金的過往運作情況,不得進行選擇性陳述,對投資人形成誤導。

2、準確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必須準確、真實,與基金合同相符。

3、審慎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應遵從審慎性原則,不得誇大基金業績、不得預測或模擬過往業績,不得使用沒有可靠資料來源的材料等。

第六條從事基金宣傳推介活動的人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運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等,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第二章宣傳推介行為

第七條公司市場銷售部門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開出版資料;

2、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佈告、手冊、信函、傳真;

3、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4、海報、戶外廣告;

5、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6、公共網站連結廣告、部落格等;

7、未設定特定物件調查程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網際網路媒介;

8、未經特定物件調查程式的電話、簡訊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公司相關部門及其從業人員推介公司產品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公司可以合法公開宣傳的資訊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資訊,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第三章宣傳推介材料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宣傳推介材料製作、分發與公佈,包括宣傳推介材料內容的撰寫和形式的確定、宣傳推介材料分發與公佈的方式、時間及宣傳推介材料製作、分發與公佈的'相關稽核流程等。

第十一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在製作、分發與公佈宣傳推介材料時,首先要嚴格自律管理;產品部負責對宣傳推介材料的合規性進行稽核,並對宣傳推介材料製作、分發與公佈實施監督。

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資訊,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第十二條公司製作的宣傳推介材料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型別;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等基本資訊及概況描述;

3、私募基金託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型特別標識);

4、私募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5、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6、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

7、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資訊;

8、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9、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10、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11、明確指出該檔案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12、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在宣傳推介材料中,應當採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第十三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附有統計圖表的,應當清晰、準確;提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名稱及評價日期。

第十四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引用公司或旗下基金產品獲得的獎項,應當引用業界公認比較權威的獎項,且應當避免引用3年前的獎項。

第十五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含有明確、醒目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書,瞭解基金的具體情況。有足夠平面空間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規定的必備內容的風險提示函。

第十六條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積極培養投資人的長期投資理念,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

第十七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過往業績,基金管理人應當特別宣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第十八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行業公認的準則計算基金的業績表現資料。

第十九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引用的統計資料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並註明出處,不得引用未經核實、尚未發生或者模擬的資料。

產品宣傳推介材料應載明,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我司釋出的基金推介材料。

第二十條宣傳推介材料的內部稽核流程:

1、宣傳推介材料經撰寫人撰寫完成後,提交本部門負責人初步稽核;

2、初審無異議後提交公司風控部門進行合規性稽核;結合合規部門的修改意見,對相關材料進行修改,修改後再次提交確認;

3、將合規部門確認後的定稿提交分管銷售業務與合規業務的高管確認,並簽署合規審查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公司產品部應當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內容負責,確保分發、公佈的材料與備案的材料一致。公司銷售部門應當審查銷售募集機構使用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不得通過無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銷售公司產品或宣傳推介基金。

第二十三條公司行政部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分發的宣傳推介材料進行及時的整理、備份和歸檔等。

第二十四條如某些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制度等未明確做出相關規定的,應從維護投資者利益和推動基金行業更健康發展的角度,遵從相關原則,按照嚴格標準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風控部負責制定、修訂與解釋。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總裁辦審批通過,釋出之日起施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本公司基金產品的宣傳與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產品能夠符合在社會上進行推廣的條件,我司現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條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網際網路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物件宣傳推介。

第三條我司不得在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時候,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第四條我司採取自行銷售私募基金方式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採取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的,我司應當採取前款規定的評估、確認等措施。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及風險揭示書的內容與格式指引,根據基金業協會按照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要求制定。

第五條我司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條投資者應當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資訊或者提供虛假承諾檔案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彙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第三章附則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的內容如與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有衝突的或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管理辦法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管理辦法由市場營銷部負責實施和解釋。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0

1、辦公室做到下班關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電源。查到一次罰款10元。

2、辦公室重要的檔案、資料要及時送檔案室儲存,個人存放檔案、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如有遺失影響工作,責任自負,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3、辦公室鑰匙自行保管,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玩耍。

4、個人的現金,票據等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櫃,以防被盜,如有遺失,損失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5、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6、各部門辦公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地面不得有垃圾、汙物、廢棄物等、

7、辦公桌上的資料夾等辦公用品要分門別類整齊擺放,個人物品除茶杯外不得擺放在辦公桌上。

8、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9、各工作場室內,應嚴禁隨地吐痰、亂丟菸頭。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理順投資專案建設管理的關係,明確建設管理階段各參與方的責任,促進投資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建築法》等相關法律及《xx股份公司投資專案建設管理辦法(暫行)》(投字[20xx]730號)和《xx工程局有限公司專案投資管理辦法》等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涉及名詞含義

(一)投資專案是指公司為實現發展戰略,以投資拉動產業升級、調整資產結構、謀取資本收益,在交通基礎設施和城市綜合開發等領域以PPP(BOT/BT)等模式實施的專案。

(二)建設管理是為保證投資專案在建設期順利實施,達到預期目的採取的管理措施,包括專案執行情況管理、工程專案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

(三)專案投資主體單位為xx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獨資專案中,公司為獨立投資人,在合作投資專案中公司為合作投資人。

(四)專案公司是指為實施投資專案而依法組建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

(五)總承包是指設計施工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由專案公司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投資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等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投資專案相關各方主要包括投資人、專案公司、設計單位、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在中國境內的PPP專案(BOT/BT)以及城市綜合體(房地產)等投資專案。

第二章建設管理原則

第四條投資專案建設管理應該遵循如下原則

(一)建設管理合法合規原則。投資專案建設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行業以及中國交建的有關規定,確保專案建設合法合規進行。

(二)整體利益最大原則。投資專案相關責任主體應從公司整體利益著眼,以專案生命週期(經營性專案和準經營性)或建設、回購(非經營性專案)收益最大化為首要目標。

(三)管理層次清晰與責權匹配原則。投資專案的建設管理應做到管理層次清晰,不同責任方或管理層級分工明確,投資人(公司)、專案公司、設計、總承包單位以及各施工單位承擔的責任與擁有的權利相對等,注重管理的質量與效率。

(四)優勢互補原則。投資專案建設管理中應充分發揮參與各方在管理、專業、區位等方面的優勢,注重相互之間的優勢互補,形成整體合力,共同促進專案的建設。

(五)資金保障與平衡的原則。投資人及專案公司應做好資金籌劃,確保專案投入資金安全及專案建設資金需求。

(六)投資專案管理全週期、全方位覆蓋原則。投資專案的管理應做到全週期、全方位覆蓋,建設管理與運營(回購)管理做好銜接,在專案週期內無管理盲區。

(七)專案歸口管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原則。投資管理部是投資類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專案的開發、設計方案(重大變更)的優化、物資裝置的採購以及人力資源配置、監理單位選擇、總承包單位的遴選,以及施工單位的選用和管理等,應本著充分發揮公司專業管理部門的專業優勢,利用招投標方式、專家評審等方式,對投資專案的相應業務進行專業化管理。

第三章建設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司董事會是投資專案決策中心,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業務管理職責對投資專案建設管理情況進行跟蹤、監控,掌握投資專案建設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與措施,並監督專案公司整改落實。相關業務部門監管內容:

(一)投資管理部負責編制專案年度投資計劃、資本金計劃,協助專案公司聯絡貸款銀行、落實貸款擔保(如有)、完成專案融資;負責資本金注入的稽核與報批,監督投資計劃的執行,對投專案建設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二)企業規劃部負責對專案公司的設立、變更、撤銷等進行監督管理。

(三)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專案公司人員配備、薪資標準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經營管理部負責對投資專案所有合同(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五)財務部負責對專案資本金投入、財務核算、稅收籌劃、等相關事宜進行監督管理。

(六)技術質量部負責對投資專案設計優化(重大設計變更)、施工技術方案等施工技術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七)施工管理部負責對投資專案建設期的工程施工進度、信譽評價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八)安全監督部對投資專案建設安全、環保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九)法律部負責投資專案建設期重大合同、協議等相關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十)其他業務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對投資專案相關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章建設管理相關各方責任

第六條投資專案相關各方必須明確責權,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不得違反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式,嚴格執行專案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規章制度。

第七條投資人責任

(一)按國家工商登記註冊有關規定要求,出資組建專案公司,實行專案法人責任制。

(二)按照《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專案公司依法科學管理、做到權責分明,建立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三)在專案公司建立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依法對專案公司進行管理。

第八條專案公司責任

(一)以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全面負責專案的投融資、建設、經營、償債等工作,並保障資產安全。

(二)專案實施過程中專案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裝置採購或工程總承包、維護等進行招標,並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明確責任、義務。

(三)嚴格控制投資成本,增強投資專案的盈利能力。

(四)設計優化、重大變更應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制定的有關規定。專案總體優化方案和變更,應按照工作流程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協調技術質量部等專業部門進行評審後實施。

(五)專案公司應充分整合優化資源配置,發揮公司在設計、施工、管理、技術、融資等方面的優勢,提高投資專案對公司的整體貢獻。

第九條總承包部責任

(一)投資專案採用總承包模式實施,專案公司應與總承包部簽訂總承包合同,約定總承包的內容和權利義務。

(二)總承包部對所承擔工程的質量、工期、成本、安全等負全責,並對分包單位(如有)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成本等承擔連帶責任。

(三)總承包部管理權責清晰,不得與專案公司職責混淆,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任職資格符合行業規定、不能交叉兼任,做到崗位不同、職責不同。

第十條勘察、設計單位責任

(一)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和設計,按期優質完成專案的勘察設計任務。

(二)對於實施的設計施工一體化的投資專案,設計、諮詢單位應客觀、公正地對投資專案進行評估、諮詢,對投資專案所提供投資決策資料等負有相應責任。

(三)勘察設計單位應貫徹專案全壽命週期的設計理念,注重投資專案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建設期效益與運營期效益的有機結合,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進行設計優化與變更工作。

(四)設計優化與變更應有利於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有利於節約後期運營管理成本和保障運營管理安全;不得降低設計標準,不得為了區域性利益或者眼前利益,進行不合理變更,從而導致專案整體利益受損。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責任

(一)監理單位資質需滿足專案建設要求,接受專案公司的.委託,依法履行監理職責。

(二)監理單位應制定嚴格的監理制度,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對專案建設承擔相應監督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施工(分包)單位責任

(一)施工單位依法簽訂施工合同,按合同約定實施完成全部工程,並按規定修補工程中的缺陷。

(二)施工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計劃,並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三)施工單位有義務提出完善專案設計、提高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節約工程投資等優化或變更的建議。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准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四)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法律、法規,及時支付工程材料、裝置款及農民工工資等費用。

第五章建設管理程式規範

第十三條專案公司應當採取有效、可行的建設管理方案,組織整合資源完成專案的建設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條專案公司、總承包部、監理部應分別設立,做到執行程式規範,管理職責明確,管理內容清晰。

第六章建設期財務管理和稅收籌劃

第十五條專案公司應加強建設期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及中國交建頒佈的《財務管理辦法》(財字〔〕88號)、《投資專案成本管理辦法(試行)》(財字〔20xx〕585號)、《會計核算辦法》(財字〔20xx〕880號)等有關規定,相關各方應各自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專案公司應充分籌劃好建設資金,確保專案建設順利實施。

第十七條公司應協助專案公司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監督專案公司在專案融資不落實前,不得實質性開工建設。

(一)專案公司應按照經批准的建設規模、標準、概算組織專案的實施。投資專案建設中不得擅自調整建設規劃、標準,以免造成專案概算變動,影響專案預期效益。

(二)專案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防止資金籌劃不到位造成的建設資金中斷。專案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使用專案建設資金,做到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工程款;按照規定的期限及時辦理工程結算;不得無故拖欠工程款,不得擠佔挪用建設資金。

第十八條投資專案建設期應按相關規定做好會計核算:

(一)非經營性專案在建設期需按中國交建相應核算要求做好會計核算及賬務處理。

(二)經營性(準經營性)專案的專案公司對建設期所產生的效益,應在專案週期內統籌規劃。

第十九條專案公司應做好稅收籌劃,須嚴格執行國家及中國交建相關規定。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對專案所在地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和補貼等合理籌劃,降低稅負,實現投資收益。

第七章建設期與運營期/回購期的銜接

第二十條投資專案的管理應做到在全週期、全方位覆蓋,做好建設期管理與運營期/回購期管理銜接,在專案週期內無管理盲點。

第二十一條經營(準經營)性專案運營前一年以及非經營性專案回購前半年,專案公司應按照公司《專案投資管理辦法》xx做好運營方案及回購方案的報審工作。

第二十二條專案公司應督促總承包部(含施工單位)按時履約,做好專案交工驗收、竣工決算、竣工驗收、審計等工作。確保經營(準經營)性專案運營順利運營,非經營性專案如期回購。

第二十三條專案建設完成後,適時開展後評價工作,總結專案實施經驗,不斷提高專案投資管理水平。

第八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專案在建設管理中出現違法、違規等問題,造成企業利益嚴重損失或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等後果的,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專案建設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基本建設法律、法規。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調整,則本規定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有解釋權和修訂權屬公司。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公司專案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專案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專案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專案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範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專案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專案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專案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並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專案分析內容包括:

1、市場狀況分析;

2、投資回報率;

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

4、投資流動性;

5、投資佔用時間;

6、投資管理難度;

7、稅收優惠條件;

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

9、投資的'預期成本;

10、投資專案的籌資能力;

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專案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專案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並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後,由投資專案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專案建議,並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式及許可權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稽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後認為可行的,應儘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專案,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覆,並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專案存檔。

第三章 專案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專案的審批許可權:10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專案,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專案均列為重大投資專案,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專案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稽核後按專案審批許可權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專案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資料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專案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稽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專案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專案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專案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專案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後,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專案,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專案確立後,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專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專案,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專案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專案的業務班子由專案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准。專案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並按本公司資金有償佔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專案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專案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於公司全資專案,由總經理委派專案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專案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佔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專案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並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於投資專案控股的,按全資投資專案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並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專案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專案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專案投資的副總經理及專案負責人負責。並由本公司採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專案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專案在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後,屬公司全資專案或控股專案,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專案,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併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專案未列入會計報表合併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並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瞭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於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專案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併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於貿易及證券投資專案則採用專門的投資程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專案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專案的變更,包括髮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後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專案變更,由專案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式及許可權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專案負責人在實施專案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後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後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專案的中止或結束,專案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並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專案,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專案由投資部負責彙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後,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專案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於頒佈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總則

1、為加強對公司檔案的管理,有效蒐集、保管和利用各類檔案,提高檔案綜合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公司檔案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合同、檔案、客戶資料、會議紀要、人事檔案名冊、帳冊、憑證、報表、證件等各種檔案材料。

3、公司檔案工作堅持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二條檔案管理體制

1、公司設定檔案室,歸屬行政辦公室管理。配備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協調、組織、管理公司檔案工作。

2、公司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公司所有檔案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3、檔案管理員在負責收集、整理、分類、鑑定、保管各類檔案的同時,需按規定編制各類檢索表單,確保檔案的.完整有序管理;

第三條檔案資料的形成和歸檔

1、凡公司在各項業務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檔案材料,都必須按歸檔時間要求交由行政辦公室歸檔,各部門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2、對歸檔檔案材料的基本要求:

(1)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完整、系統、準確,各項簽字手續完備;

(2)應永久、長期儲存的檔案,如用易於褪變材料書寫的,要予以複製,複製件附於原件後一併歸檔;

(3)整理歸檔檔案材料所使用的書寫材料、紙張、裝訂材料、裝具等要符合檔案保護要求。

3、檔案歸檔時間要求:

(1)各類政府部門的批覆、覆函等原始檔案材料必須及時歸檔;

(2)各部門在各項業務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相關審批材料、客戶資料等須在本單業務合同簽訂後3個工作日內,將應歸檔的所有檔案材料向檔案室歸檔;

(3)各類檔案材料歸檔份數一般為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頻繁的和有專門需要的可視需要程度適當增加份數。

第四條檔案保管

1、檔案室接收檔案要認真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2、要定期進行庫藏檔案的清理、核對工作,做到賬、物相符。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要及時進行修復。庫藏檔案因移交、作廢、遺失等登出賬卡時,要查明原因並儲存記錄。

第五條檔案銷燬

銷燬檔案必須嚴格、嚴肅、慎重。銷燬前要編制清冊,提出銷燬報告,經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銷燬。銷燬檔案時要嚴格執行保密規定,銷燬清冊要永久儲存。

第六條檔案的借閱和利用

1、檔案查閱、影印、外調,必須嚴格執行報批手續;

2、檔案查閱或外調,需填寫《檔案查閱、外調審批單》,按程式批准後予以查閱或外調並如期歸還。

3、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辦理清點手續,由檔案員和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4、檔案歸還時應保證檔案材料的清潔、完整、安全,不得殘缺、隨意摺疊、拆散、剪裁,嚴禁對檔案隨意更改、塗寫。

5、凡公司領導開會形成的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發展規劃、合作意向、評估材料等,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借閱。

6、財務會計檔案,只准公司財務、會計人員查閱,其他人要查閱,需經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

7、未經公司領導授權,任何部門或個人無權公開檔案。

第七條、附則

1、本制度所配套的相關表單附後

2、本制度自正式下發之日起執行。

  泉州市XX投資有限公司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4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排程合理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檔案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建檔。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等必須隨車附帶的資料由駕駛員隨車攜帶保管外,其餘車輛資料均由行政部保管。如該車轉讓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2、車輛維修、保養、年審記錄由駕駛班長負責。

二、車輛管理

1、為加強管理,應對車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具體管理人和管理標準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確定。

2、公司車輛應隨時做好保潔,每次出車後,駕駛員應及時整理車內衛生,做到乾淨、整潔,駕駛員若使用非自己定點管理的車輛也應及時清洗保潔。

4、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維修、保養由駕駛班長統一安排、管理。

三、派車管理

1、除公司副總可直接排程本人公務專車外,其他員工用車一律執行派車審批手續或行政部口頭通知;無派車手續,駕駛員不得出車,擅自出車,責任由駕駛員自負。

2、公司普通員工市區內辦事,原則上應乘坐公交汽車或輕軌,確需公務出行用車,須提前半天提出用車計劃,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由行政部統籌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或行政部經理口頭通知出車;主城區以外的長途出行,需經總公司分管行政副總或董事長同意方可派車。

四、加油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加油充值卡,由專人在公司指定的兩個加油站進行充值加油,即主城區的'李家花園加油站,xx的外河壩加油站。

2、原則上公司總部在主城區的車輛只能在李家花園加油站加油;公司總部來往xx的車輛可在上述兩個加油站進行加油;xx專案部的車輛只能在外河壩加油加油。

3、加油卡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統一保管,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員領取,駕駛員應於每次加油後即刻歸還加油卡並做好加油登記手續。登記時貼上加油小票並需註明加油時間、加油數量、車牌、經辦人。

4、駕駛員在出差途中若需加油,由隨車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現金加油或由職務最高的人員負責現金加油。

五、車輛外借

1、未經公司董事長同意,公司車輛不得外借。

2、車輛外借歸還後,定車駕駛員應及時檢查車況及有無交通違章未處理的情況,同時駕駛班長要做好監交工作,並辦理登記手續。

六、使用責任

1、因違反交通法規而導致的一切罰款及其他處罰,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2、駕駛員非經公司安排自行將其負責的車輛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違規、違法、車損等罰款或維修費用,由該車的駕駛員負責賠償。

3、若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員應對保險公司未賠付的經濟損失全額承擔。

4、車輛如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駕駛員除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外,須即刻與駕駛班長和行政部聯絡,同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若車輛發生事故後,駕駛無法提供交警部門或保險公司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導致的一切損失,由駕駛員全權負責。

4、駕駛員出車後應停放回公司車庫或公司指定停車點,原則上駕駛員不得將車輛開回家停放。如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發生的停車費不予報銷;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的,由責任人按實際維修費用或被盜車輛折舊淨值進行賠償。

七、費用報銷

1、公司車輛因公外出發生的停車、路橋等行車費用,實報實銷。

八、維修保養

1、公司車輛的維修、保養、年審由駕駛班長統一安排辦理。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例行保養和維修。

2、駕駛員應隨時留意車況,一旦發現異常,須及時向駕駛班長反映,專職駕駛員還需及時向專車使用領導彙報。

九、本制度自20xx年7月xx日起執行,20xx年7月xx日修訂。

公司投資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搞好太藍新能源投資新建改建廠房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築、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裝置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裝置)、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

3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的各種房屋建築、辦公室裝修、土木工程、裝置安裝(不含工藝生產裝置)、管道敷設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5管理機構和職責

5.1歸口部門及職責

工程部為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編制,決算管理;負責組織財務/審計、採購、運營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負責聯絡有關部門基建工程驗收後辦理移交手續。

5.2相關部門及職責

5.2.1財務部負責對基建工程預算的稽核;參與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5.2.2工程部職責:

負責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驗收;

負責參與基建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監督;

在簽訂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時,應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員進入現場前是否經安全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培訓並考試合格;

檢查基建外包工程開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是否對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應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

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5.2.3採購部職責:

5.3 領導職責

5.3.1本廠廠長負責本管理制度的稽核批准工作;負責本廠基建工程的預算及施工合同的批准;負責督促歸口部門加強對我廠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運營中心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基建工程的過程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各工序質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預決算工作、基建工程組織驗收工作,對管理督促不嚴、組織驗收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未達到設計要求、預算嚴重超支、基建工程的嚴重質量問題等負領導責任;對本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負責。

5.3.3財務產權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預算的稽核,實時監控基建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對稽核不嚴、監控不力而導致本廠基建工程預算嚴重超支負領導責任。

5.3.4審計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全面審計,督促本部門審計人員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視施工技術、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記錄(如隱蔽施工記錄),驗證各種技術簽證,掌握第一手資料,確保基建工程全過程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並對本廠基建工程專案管理活動審計監督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負領導責任。

5.3.6工程部EHS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安監人員加強與生產相關聯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是否嚴格;是否同承包方簽訂安全責任書;作業環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對承包方所用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施工中發生違章行為安監人員是否及時制止,給予經濟處罰,必要時應是否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停止工作等。對上述是否有效執行安生部長負領導責任。

5.3.7工程部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加強對與生產相關聯的太藍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驗收。

5.3.8廠屬基建工程使用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本部門按設計相關要求對基建工程進行驗收。

6管理要求

6.1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基建工程設計、施工,必須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範為依據。

6.1.3工程預算,應根據施工圖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檔案、規範規定及業主對工期、質量有要求和市場實際,由雙方協商,合理確定預算價。工程預算需經過有關部門稽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工程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計劃投資批准檔案;

生效的.合同書;

施工概預算;

工程需用材料有著落。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中的技術管理

施工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工作。

根據合同,嚴格實行質量監督,並作好質量鑑定記錄。

基礎土石方開挖完,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基槽鑑定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一切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嚴禁偷工減料,施工中遵守規程和規範,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6.2.2施工現場管理

施工隊伍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單位進行考評,如需要招投標應按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應到施工現場,負責監督施工安全、質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如發生粗製濫造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專案,應採取返工或相應的補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費用,概由施工隊伍負責。

6.2.3施工工程質量管理

各種施工工程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各種標準和各種規範進行。

工程質量,應分階段驗收,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並作好施工記錄。

6.3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6.3.1工程竣工後,由雙方及相關科室按照施工圖紙,國家頒發的規範嚴格細緻進行驗收,經驗收認為合格後方可竣工決算。

6.3.2工程竣工後應具有下列資料:

竣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

施工分期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主要材料的合格證書(代用材料批准手續)。

混凝土施工日記。

混凝土試塊資料。

鋼筋及焊接頭的試驗記錄。

各種資料尺寸,標高位置的檢查記錄。

結構體的重大問題處理記錄。

6.3.3工程竣工後,由計劃與市場營銷部聯絡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6.3.4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驗收,並做好籤證及記錄工作。

6.3.5驗收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工程技術驗收規範進行。

6.3.6驗收通過後,聯絡有關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並彙報到有關單位及厂部審批。

6.4工程預算、決算管理

6.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建工程預決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定額或其它檔案、規範規定及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業主對工期、質量有關要求和市場實際進行工程預決算。

6.4.2根據工程設計圖紙在施工前編制預算,提請計劃、財務、審計部門稽核、報請主管廠領導批准。

6.4.3經主管廠長批准的預算連同施工合同,報財務部門,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拔款的依據。

6.4.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

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後的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檔案。

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檔案後的28天內予以答覆,並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結算稽核意見。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稽核意見一個月內辦完一切決算手續,資料(特別是竣工圖)全部歸檔、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施工單位竣工後28天內應提交結算檔案。

6.4.5按計劃下達的月維護任務,在次月結算。

7檢查與考核

7.1本管理制度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檢查督促。

7.2本管理制度按《重慶太藍專案管理績效考核辦法》考核。

8附則

8.1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和運營中心負責解釋。

8.2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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