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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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

一、 總則

1、為弘揚我公司企業文化,通過組織旅遊活動,讓員工擁抱自然,放鬆心情,增進員工之間溝通交流,感受公司大家庭的和諧、溫暖,規範公司旅遊組織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除非轉正員工)。

3、本制度施行遵循:自主、自願原則。

二、實施細則

1、公司綜合管理部每年需組織員工旅遊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補貼相關旅遊補助經費。

2、旅遊過程中的路線、交通、住宿、景點安排等問題,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聯絡旅行社統一安排。

3、安排旅遊地點時需考慮交通便利、時間問題。避免員工因長途旅行造成勞累,從而影響公司正常運作。

4、按照自主、自願原則,員工可選擇參加旅遊或不參加。員工家屬如有意願參加旅遊活動,亦可向綜合管理部報名自費參加。

5、旅遊期間,工資的計算方式:

(1)若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旅遊活動的,則該員工可享受相應的旅遊補助,工資照常發放。

(2)參加公司旅遊活動的員工,旅遊期間工資按正常工資發放。

(3)不參加公司旅遊活動的員工,旅遊期間正常上班、無補助。

(4)遇法定節假日旅遊的,不參加公司旅遊活動、通知臨時加班的員工,按正常工資計算方式計算。

(5)旅遊補助標準:因工作需要不能參加旅遊活動的人員,每人補助旅遊費用的50%。

6、綜合管理部旅遊活動組織人員在與旅行社聯絡時,必須說明在旅遊過程中,不得強迫本公司員工購物、消費。

三、旅遊標準

(1)、公司根據當年度的經營業績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組織員工進行旅遊活動。

1、 凡在本公司工作連續滿半年以上的員工享有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的權利。半年以下的員工暫無資格參加。

2、 公司在一個工作年度內以不同形式考核員工的工作表現並記入員工檔案,公司以各員工的不同表現給予員工不同待遇的旅遊專案。

(2)、公司的旅遊專案的等級。

1、 普通旅遊專案,員工享有時間為六天國內遊(如:雲南麗江、廈門、九寨溝、三亞等旅遊勝地)。

2、 高階旅遊專案,員工享有時間為六天國外旅遊(如:泰國、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旅遊勝地)。

(3)、員工享有不同旅遊專案的規定。

1、 凡本公司員工工作滿6個月以上的,有資格參加公司組織的普通旅遊專案。

2、 凡本公司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有資格參加公司組織的高階旅遊專案,特殊情況除外。

(4)、旅遊活動紀律

1、貴重物品需隨身攜帶,注意保管,切勿離手。

2、行程中或自由活動時若有刺激性活動專案,身體狀況不佳者請勿參加。患有心臟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壓者等切忌從事水上、高空活動,必須隨身攜帶應急藥物。

3、團體旅行時,員工需記錄領隊或導遊的聯絡方式,不可擅自脫隊。單獨離隊,應徵得全部導遊和領隊同意,並隨身攜帶電話,以免發生意外。

4、抵達景區遊覽前,謹記導遊交代的集中地點、時間、所乘遊覽巴士車號。萬一脫隊,請於集中地點等候導遊返回尋找。

5、外出旅行,注意身體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鮮、已剝皮的水果,不可光顧路邊無牌照攤檔,忌暴飲暴食,應多喝開水,多吃蔬果類,少抽菸,少喝酒。

6、在旅遊中,暢遊奇山秀水、名勝古蹟固然令人心曠神怡,但也因四處奔波、體力消耗造成極度疲勞。因此,在旅遊活動期間,遊客除了保證充足的睡眠之外,需隨身攜帶充足的營養食品和飲水,以便及時補充身體所需。

7、旅遊有時會經過一些危險區域景點,如陡坡密林、懸崖蹊徑、急流深澗,在這些危險區域,要儘量結伴而行。千萬不要獨自冒險前進。

8、忌分散活動,至少保持兩三人的人數才分散活動。切忌單獨外出。

(5)、相關說明

1、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生效。

2、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擬訂、修改,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防範財務風險,完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財政部關於小額貸款公司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通知》(財金〔〕185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山東省內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適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山東省轄區內由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出資設立的,不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從事小額放貸的新型地方金融組織。小額貸款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運用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效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努力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五條各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第七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檔案的影印件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分立、合併、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變更檔案影印件備案。

財政部門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上報的備案資料後,應妥善保管並建立相應檔案,作為財政部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和對其實施考核、績效評價、獎勵補貼、風險救助等各項政策的依據。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繳納各類稅費。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職責、職權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重點面向農村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創業者提供貸款服務。小額貸款的資金運用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按照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有關規定,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銀行卡等結算渠道,減少現金交易。

(二)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約定。

第十條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行為;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資訊管理,實施績效評價,監督小額貸款公司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四)制定並實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應通過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並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許可權;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定;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處置重大資產、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範、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第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及貸款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組織實施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四)組織繳納各類稅費;

(五)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六)歸集財務資訊,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八)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九)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擬定籌資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式。

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額貸款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法定資本金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經投資者決議後,資本公積可以用於轉增資本金。

第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籌資目的,考慮資金需求和債務風險,簽訂書面合同;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應符合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有關規定,並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統一管理資金賬戶,明確資金排程的條件、許可權和程式。排程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有效合同和合法憑證辦理手續,不得私存私放資金。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庫存現金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應當滿足流動性要求,並控制現金資產總量。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財務稽核,跟蹤履約情況,明確債權,及時清收應收款項。

第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清查核實各類固定資產,落實使用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小額貸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式。

小額貸款公司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捐贈的範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五章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費用預算約束,實行成本費用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賬核心算,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扣除允許資本化的部分、手續費支出、佣金支出、應計入損益的各種準備金和其他有關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以季(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核算成本和營業收入的起止日期、計算範圍和口徑應當一致。

第二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注重費用支出與經濟效益的配比,實行費用預算控制,確定必要的費用支出範圍、標準和報銷審批程式。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費用支出約束,對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維修費、董事會經費等實行重點監控。

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定和計發職工薪酬,並按規定列支。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會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5%的比例提取,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依法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佔用國有資源等費用應據實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經營情況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續費等支出,應當簽訂合同,明確支出標準和執行責任。除對個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三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內的各項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應當在依法設定的會計賬簿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登記、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單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超過法定稅前彌補期限的,可以用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

第三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本年實現的淨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本年實現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累計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提取管理辦法》(財金〔〕49號)及《財政部關於呆賬準備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90號)有關規定,於每年年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一般準備金年末餘額不低於年末貸款餘額1%),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潛在損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併入本年實現淨利潤向投資者分配。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規範公司財務行為,提高增強公司綜合競爭力,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籌集資金,積極參與經營投資決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公司財務管理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保證企業利益不受損失。

第二章、資金籌集管理

(一)本公司籌集的資本金為各股東投入的資本金。

資本金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

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資,應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依照法定程式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

(二)本公司的所有者權益除實收資本外,還包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可以按照規定程式轉增資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屬企業,通過負債方式籌集的資金,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1、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等。其中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票據等負債,應由銷售或營業部門負責,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負債則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各部門自行籌措的短期經營性借款,除總經理批准的以外,財務部門不負責償還 。

2、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均由總經理授權,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

財務部門在籌措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負債時,應考慮是否有利於生產經營或投資專案及財務風險等情況。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

(一)貨幣資金日常收付管理

1、在財務部門設定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其他業務工作。除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外,不得保管憑證和其他賬目。

2、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須先通過會計在稽核原始憑證無誤後填制收付款憑證;然後由出納檢查所屬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後辦理收付款,並在收付憑證及所屬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3、對零用現金實行定額備用金管理制度:

(1)各部門單項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首先從備用金中開支,然後彙總填制“單據報銷審批單”,將取得的合法發票單據附在後面,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到出納處領取現金,以補充部門備用金。單項在1000元以下的零用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在7日內報銷,臨近月末的,在月末之前及時報銷,不得跨月。

(2)各部門單項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應由用款部門填制“借款單”,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預支款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到出納處領取支票或現金。

用款部門在購置物品經驗收入庫等手續辦妥後,應及時彙總填制“單據報銷審批單”,將取得的合法發票單據附在後面,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單項報銷手續。如預支款與實際支付不一致時,應在報銷時辦理多退款(或少補款)手續。

單項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及時報銷列賬,時限為7天。

(3)審批許可權規定:

①所有支出均由各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總經理稽核批准;

②專項用途資金支出,由總經理稽核批准;

③因經營需要代收代付款項,由總經理稽核批准,但必須堅持先收後付,不改變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則。

(二)現金管理

(1)所有現金業務收入當日送存開戶銀行;所有支付的現金,應從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公司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產經營需要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據實寫明用途。

(2)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只能用於工資性支出、個人福利勞保支出、農副產品收購、差旅費、零星開支、備用金及銀行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額款項。其他特殊情況使用現金需經總經理批准。

(3)庫存現金採用核定限額管理,每日的現金結存數,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送存銀行。不準以白條抵庫存。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一般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不準出借銀行賬戶和套取現金。

(三)銀行存款管理

(1)支票付款必須經過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簽章方為有效。支票和財務專用章,必須分別掌管,不得由一個人包辦。

(2)必須按順序號簽發支票。簽發支票在支票備查簿上登記。

(3)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套取銀行信用。

(4)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如確屬需要,也要填寫簽發日期和款項用途,並封住最高限額。

(五)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1)根據業務需要合理選擇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保證金等結算工具。

(2)及時辦理結算,對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應按規定及時轉回。

(3)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核算貨幣資金的各項收支業務。

(六)現金日記賬按幣種設定,銀行日記賬要按賬號分別設定,每日要結出餘額。

庫存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每日核對相符。銀行存款賬面餘額每月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調節相符,由會計人員按月及時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存檔。

第四章、對外投資管理

(一)長期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1、長期投資專案必須在市場預測的基礎上,立項進行嚴格的可行性研究,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後進行,由總經理授權負責長期投資專案的部門和主要負責人。對外合資合作參股專案,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海關、工商、稅務等手續。財務部門要為決策提出參考意見,履行嚴格的財務手續,督促、檢查專案的執行和效益情況。

2、健全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登記保管和嚴格記名登記制度。主管長期投資的業務部門,要有兩人以上的人員共同管理,對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的名稱、數量、價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詳細記錄,分別建立登記簿。除無記名證券外,企業購入的應儘快登記於企業名下,不得登記於經辦人員名下。

3、對長期投資業務做好詳細記錄,建立定期盤點制度。

對所屬企業,每隔半年(經營年度)清點(清理)一次資產負債和檢查經營情況;對非控股企業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投資和收益檢查工作。對股票和檢查債券投資,由財務部門做好會計記錄,對每一種股票和債券分別設立明細賬、並記錄其名稱、面值、證券編號、數量、取得日期、經紀人(證券商名稱)、購入成本、收取股息或利息等。對個別其他投資也應設定明細賬,核算投資及其投資收回等業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4、如長期投資出現虧損或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公司視情況授權財務部或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虧損單位或專案進行審計,並據此對虧損予以確認,做出處理決定。

5、公司所屬企業因故撤銷、合併、出讓時,應按《公司法》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二)短期投資

1、短期投資業務,要由總經理授權的主管業務部門和主要負責人辦理該項業務。一般按照經辦提出——主管稽核---總經理批准---實際投資---驗收登記---到期收回等程式辦理。

2、有價證券的會計記錄、登記保管、定期盤點等制度可參照長期投資辦法進行。

3、短期投資如出現虧損時,公司授權財務部對業務部門經營情況進行審計,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列虧。如出現較大虧損,公司可委託會計事務所對該經營專案進行審計。

(三)對外大額存款

1、對外大額存款業務,由總經理授權財務部負責辦理。一般按信用調查---利息比較---主管審查---總經理批准---對外存款---到期收回等程式辦理。

2、大額存款利息商定要有兩人在場,還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入賬、要注意合法性和正確性。

第五章、銷貨與貨款管理

(一)企業的銷貨業務應統一由業務部辦理,其他部門及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銷售業務一般按接受定單---確定採購---銷貨通知---賒銷審查---發(送)貨---開票---收款結算等程式辦理。

(二)業務部根據生產經營目標和市場預測,編制銷售或營業收入計劃,承接購貨客戶的“訂貨單”,組織採購工作。

(三)發貨通知單由業務部開具,由財務稽核確認辦妥所有手續後,交給倉庫發貨和運輸部門發運或送貨。普通銷售發票由業務部門專人登記、保管、開具。

(四)銷貨業務的貨款,全部通過財務部稽核結算收款,在發票上加蓋財務收款專用章。賒銷業務應經過信用審查,財務部門應將銷貨發票與銷貨單、訂貨單、運(送)貨單相核對。

(五)由業務部制定價格目錄或定價辦法及退貨、折扣、折讓等問題的處理規定,由財務部進行稽核監督。

(六)銷貨業務發生的退貨、調換等事項,同樣通過業務部按規定辦好業務手續後,憑單證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或轉賬等手續。

第六章、商品採購與付款管理

(一)企業的商品採購業務統一歸業務部負責辦理,其他部門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商品採購業務和付款業務一般按請購---訂貨---到貨---驗收---付款等程式辦理。

(二)業務部應根據銷售需要和庫存情況編制採購供應計劃,對計劃採購定貨要簽訂合同或訂貨單。合同定單要求條款清楚、責任明確、內容全面,按合同承付貨款有據,拒付有理。

(三)市場臨時採購,由使用部門根據需求提出“請購單”,報經總經理審批後辦理。

(四)所有購貨業務做到:情報準、質量好、價格低、數量清、供貨及運輸方便、就地就近。

(五)採購到貨,要由倉庫和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數量和質量驗收,並由倉庫保管員、質量檢查員及有關負責人在驗收單上籤章。

(六)購貨付款手續,商品採購由業務部辦理,市場臨時採購由使用部門辦理,按規定到財務部辦理請款付款手續。

(七)到貨驗收後,由經辦部門請款,經辦人將稽核無誤的定貨單、驗收單、發票賬單付在請款單後,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稽核報銷轉賬手續。

(八)財務部將從倉庫簽收的一份驗收單與業務部報銷轉來的發票所附的驗收單進行核對,以掌握購貨業務的請款,報銷及在途物資的情況,。

第七章、商品採購成本與費用管理

(一)商品採購業務由業務部負責。對於商品採購成本費用的控制,應由業務部和財務部建立成本責任制,降低成本。財務部應建立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制度。

(二)人事和工資的管理,嚴格考勤,核實工資的計算與發放,正確處理工資及福利費的核算與分配。

(三)對期間費用專案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憑證手續要符合規定。

第八章、存貨與倉庫管理

(一)加強存貨和倉庫的管理,建立倉庫經濟核算,搞好有關基礎工作,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二)對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建立收發存和領退的計量、計價、檢驗及定期盤存(商品每月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季度一次)與賬面結存核對的辦法。銷貨成本及日常耗用,按領發貨憑證計價確定。

(三)存貨計價方法:

商品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性物料按先進先出法計價。

(四)領用低值易耗品,採用五五攤銷法。如一次領用數額較大,影響當期成本費用,可通過待攤費用分次攤銷。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進行登記管理。

第九章、工薪與人事管理

(一)職工的聘用、解聘、離職和起薪、停薪及工資變動等事項,應由事務部及時以書面憑證通知財務部和員工所在部門,作為人事管理和 計算工資的依據。

(二)工資的計算和支付,要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計算和發放。並根據工資總額和國家規定標準,正確計提應付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三)對職工的責任賠款,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和人事部門根據勞動法規,並經職工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轉財務部門扣款。

(四)領取工資均應由本人簽章。本人不在應由其指定人員或其同組人員代領,並由代領人簽章。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由財務部開具收據,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戶。

(五)根據成本核算辦法,將工資及職工福利費,按職工類別合理分配記入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有關賬戶。

第十章、收入、利潤及其分配管理

(一)當期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並與對應的主營業務成本相互配比,減去當期應交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和期間費用後的餘額,即為主營業務利潤,要能反映出企業的主要經營成果。

(二)當期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並與對應的其他業務支出相配比,計算出其他業務利潤。

(三)按規定計算投資收益,對投資收益的確定要符合權責發生制,計算要合規,入賬要及時,處理要恰當;對投資損失的計算要合法、正確,實事求是。

(四)對營業外收支專案的設定要合法、合理,收支專案的數額要真實、正確,財務處理要恰當。

(五)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稅,然後按規定的順序和一定比例進行分配。

(六)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後利潤彌補或者經董事會審議後依次用企業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彌補。

第十一章、固定資產管理

(一)實行財產主管部門、財產使用部門和財務部綜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負責制。

1、財產主管部門—裝置及土建安裝工程為資產管理部,辦公裝置為事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建設和購置、處置和報廢等業務;

2、財產使用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保管維修;

3、財產核算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核算,綜合價值管理,每年組織清查盤點一次。

(二)固定資產的建設與購置,一般按下列程式辦理:

1、申請購建—由使用部門提出增加固定資產的報告,交主管部門進行可行性研究後,提出購建報告;

2、稽核批准—報總經理稽核批准;

3、對外訂貨—由主管部門負責對外訂貨,簽訂建設安裝工程合同;

4、建設安裝—由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按工程進度付款;

5、驗收使用—由主管部門組織驗收,交付使用部門使用;

6、結算付款—根據固定資產購建報告-訂貨、驗收單、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單、竣工決算、發票收據等憑證單據,由主管部門稽核無誤後報總經理批准,到財務部門辦理付款結算手續。

(三)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固定資產的停用、出售或報廢處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門提出意見交主管部門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處理,並報財務部門稽核後作賬務處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管理

(一)本公司使用下列財務評價指標: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100%

3、應收賬款週轉率=銷售收入/應收賬款平均餘額×100%

4、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100%

5、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資本金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總額×100%

7、營業收入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100%

8、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二)本公司各部門實行內部考核。各部門費用按費用計劃開支,節超按比例獎罰。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制度經公司經總經理批准後,於20xx年7月1日起實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4

關於實行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真實、準確、快捷的反映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 財務機構的設定:

1.董事長負責公司財務工作的全面管理。2.根據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規定,公司財務部設會計主管一名,會計2名,出納1名。

二.財務人員的職責範圍

1.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薄,日清月結。2.稽核各部門交來原始憑證與報帳票據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手續是否齊全,對不真實、不合法的票據不予受理,記載不正確、手續不齊全的票據予以退回。3.根據當月會計帳薄編制會計報表,報送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並按時進行納稅申報。4.妥善保管公司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5.進行成本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和分析,督促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6.負責管理公司現金、銀行存款,進行日常收支,款項結算,工資發放。7.負責定期核對公司債權、債務往來款項,配合有關部門催收欠款。8.定期對公司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及利潤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向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9.定期與倉儲部門核對賬務,並對庫存物資進行盤點,發生盤盈盤虧現象,協助倉儲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報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做出處理。10.和稅務、銀行、財政等上級主管部門搞好關係。11、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現金管理制度

1.公司現金用於日常報銷,工資發放,採購農副產品等。2.其它支出能不動用現金的一律通過銀行結算。3.銷售產品或因其它業務收入的現金要於當日交存銀行,公司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不得存放大量現金。4.公司出納人員對現金帳要做到日清日結,逐筆登記,帳款相符,並每日向董事長報送當日資金流量表。5.公司財務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現金。

四.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公司通過銀行帳戶結算業務單位的往來款項,公司財務人員要定期和銀行的對帳單進行核對。2.由銀行領取的支票由出納保管並列表登記。公司因需要提取現金,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在表上簽字同意。

五.印章管理

為方便工作,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人手章,由財務部主管及出納分別管理,其它部門需加蓋章者要備案登記。

六.財務報表制度

1.公司財務人員在月底結帳後,要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部門報關有關報表,並進行納稅申報。2.公司財務人員每月要向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每位股東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附公司債權、債務和其它有關科目明細。3.會計財務人員每月向董事長、總經理報送財務狀況說明書。4.會計年度終了,公司財務人員要將會計報表裝訂歸檔保管。

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2.會計檔案不到規定年限,不得銷燬。3.會計檔案在指定地點存放,不得攜帶出公司,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八.內部借款制度

1.公司業務人員、管理人員因採購、出差或其它原因需向財務借款的,要填制內部借款單,列明借款部門、原因,經部門主管同意,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借款。

2.借款人在辦理完業務後要及時向財務報帳衝減借款,並交回餘額。

3.公司財務人員對內部借款進行監督,已三次借款未報帳者不得再次借款,再經催促不報帳者,可在工資中扣除。

九.報銷制度

1.根據公司章程進行財務審批的許可權劃分,公司流動資金、小型固定資產投資、日常維修、費用開支,材料採購和其它生產經營活動的報帳,由總經理審批,公司對外投資、借貸、大型建設專案、董事會的各項費用等不屬生產經營範圍內的開支,需經董事會同意、董事長負責審批。

2.公司對外辦理各項經濟業務要按規定索取正規票據。

3.經辦人員根據業務需要持有效票據,需辦理入庫的辦理入庫手續後,分別填制票據傳遞單,預付帳款通知單或成交付款通知單,先經部門主管人員同意,經公司財務人員稽核無誤後,由部門主管或財務人員找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報銷。

十.成本管理制度

1.材料採購① 公司對材料的採購由供應部門負責,首先根據生產需要填制採購預算單,註明採購材料名稱、數量、用途、申請金額,經部門主管同意、總經理批准,可到財務辦理借款手續。② 採購人員要根據採購內容填制採購明細表,屬農副產品收購的要同時取得對方身份證影印件及村委會證明信一併交回採購內勤保管,沒有取得對方身份證影印件的財務部不予報帳③ 採購人員憑採購明細表辦理材料入庫手續,由公司倉庫管理員和材料會計共同驗收後(主要材料要通過公司質檢員驗收)辦理入庫手續,填制四聯式入庫單,並加蓋驗收章和驗收人員手章,第一聯存根倉庫留存登記臺帳,第二聯交財務,第三聯結算聯給對方作為在財務支款依據,要有供應部主管人員和董事長簽字,第四聯驗收,材料會計入帳憑證。

2.材料領用:材料領用填制領/投料單一式三聯,由各部門主管、領料人、發料人同時簽字,領料單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領用部門留存,第二聯交財務,第三聯交倉庫,同時作為材料出庫憑證,生產部門填制的投料單要保證原料、輔料的配比合理性,材料出庫價格以平均價計算。

3.車間生產:生產部門領用材料投入生產,對領用不足部分,可按上述手續二次投料,剩餘部分交回倉庫並以紅字填制投料單衝減,生產車間領用的材料在生產過程及存放過程中發生變質,不能使用,丟失等現象,要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生產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准後,到財務進行帳務處理。

4.產品入庫:車間加工完成產品或半成品要於當日辦理入庫手續,由倉庫負責驗收,填制產品入庫單,一式四聯,第一聯存根倉庫登記臺帳,第二聯交財務,第三聯車間留存,第四聯驗收材料會計入帳憑證。

5.每月25日公司勞資人員,行政後勤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負責向財務報送當月生產人員、管理人員工資及當月水電費用,財務部收集以上資料,和當月發生其它製造費用進行彙總,以每批產品投入材料的比例在產品間進行分攤,計算出產品的生產成本。

6.產品銷售:產品銷售由銷售內勤根據業務員出具的銷售單填制產品出庫單一式四聯,由銷售內勤和業務員同時簽字,註明合同號、購貨單位名稱,第一聯銷售部留存,第二聯交財務,第三聯交倉庫,第四聯為出門證。

7.庫存管理:公司成品庫、半成品、材料庫均由專人負責,建立庫存臺帳定期進行盤點,並與每月25日和財務部門核對,對盤點過程中發生的盤盈、盤虧要由倉儲部門主管人員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及董事長批准,一份留倉庫調整臺帳,一份報財務進行帳務處理。

8.票據傳遞:為保證成本核算真實準確,各部門要指定專人進行票據傳遞,保證在材料採購入庫、領用出庫、產品生產入庫、銷售出庫三日內將票據傳遞到財務。

十一.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對公司原有固定資產,倉儲部門要建立臺帳進行登記。

2.公司新購固定資產辦理入庫驗收手續,登記臺帳,領用時辦理領用手續。

3.公司即購即用不能週轉,一次性耗廢的低值易耗品可不辦理入庫手續,憑原始發票到財務報銷。

4.公司購入的可週轉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桌、椅、床、工具、小型裝置等,要辦理入庫手續,登記臺帳,領用時辦理領用手續。

5.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部門,要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辦理領用、退庫、報廢、報損等相關手續。

6.公司財務和倉儲部門要定時對公司在用低值易耗品進行盤點。

十二. 處罰辦法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要求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加強企業經濟核算,規範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以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適用範圍包括納入本公司合併報表範圍的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其所控股的下屬企業,下同)。本公司參股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該公司章程制定其財務管理制度,並遵照執行。

第三條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必要時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報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條公司的一切財務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規定,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正確處理、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並繳納各項稅收,接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以及證券監管、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

第五條公司設財務總監職位。財務總監在總裁領導下,負責整個公司財務活動。財務總監由總裁提名,公司董事會任命;公司總部財務主管由財務總監提名,按公司人事制度規定,經稽核審批後任命;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財務主管的提名、任命執行公司有關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總監基本職責如下:

(一)指導建立和完善財務部門,指導建立科學、系統、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財務核算體系和財務監控體系,組織監控公司日常的財務會計活動;

(二)執行公司經營管理中有關財務管理的各項決定;

(三)參與公司資本經營、財務決策和經營發展重大決策的研究、制定和執行,出席經營班子有關會議,並擬定財務管理和財務運作方面的方案;

(四)根據公司管理流程籤批涉及重大財務收支的經濟事項;

(五)指導、組織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方案的編制;

(六)參與公司籌資工作及指導、組織資金的排程管理和稅收策劃;

(七)領導公司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對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執行財經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支援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八)依據公司相關人事制度對公司總部財務主管及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或負責人的配備和聘任進行提名或稽核;

(九)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公司設財務管理職能部門,在公司相關領導的領導下,具體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基本職責如下:

(一)制定並執行符合相關管理部門與公司要求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工作程式,對各項經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二)執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各項決定;

(三)負責公司各類帳務處理、憑證管理、出納事務,及時完成財務報表的編制工作;

(四)編制、執行公司的財務計劃和資金預算並分析其執行情況;

(五)負責公司金融機構融資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日常稅收申報繳納工作以及為稅收籌劃提出合理建議;

(七)配合其他業務部門開展工作,提供財務專業支援;

(八)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除履行第六條所規定的職責外,還需履行以下職責:

(一)監督和指導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二)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組織協調合並報表範圍內企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並配合相關部門的財稅檢查、審計工作;

(三)彙總公司的財務計劃和資金預算並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實施監督;

(四)根據公司意見,實施集團範圍內的資金統籌調配;

(五)履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財務管理與控制

第八條財務預算管理:

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公司要以年度經營計劃為基礎,根據公司經營計劃大綱結合各公司實際情況,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報送要求及時間,按公司關於編制年度財務預算的相關檔案要求執行。

第九條資金管理:

為防範和控制資金風險,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公司應當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科學確定投融資目標和規劃,完善嚴格的資金授權、批准、審驗等相關管理制度,加強資金活動的集中管理,明確籌資、投資、營運等各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崗位分離要求,確保資金安全和有效執行。

資金支出實行逐級審批制度,並對各級審批權限制定相應的標準。

籌資、投資、運營相關資金管理要求具體參見《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生產採購管理:公司應加強採購及應付款項支付的管理,建立相應制度,明確請購、審批、購買、驗收、付款、採購後評估等環節的職責和審批許可權,建立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制度,透明採購決策,降低採購成本。

(一)請購:應建立採購申請制度,依據購臵物品或勞務等的型別,確定歸口管理部門,授予相應的請購權,並明確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及相應的請購程式。

(二)審批:應建立嚴格的請購審批制度,明確審批許可權和審批流程,注意請購和審批職位的不相容性。

(三)採購:應明確實施採購業務部門,採購部門應根據物品或勞務等的性質及其供應情況確定採購方式,一般物品或勞務等的採購應採用訂單採購或合同

訂貨等方式,小額零星物品或勞務等的採購可以採用直接購買等方式。大宗採購原則上應通過招標的方式進行。

(四)驗收:應建立嚴格的驗收制度,驗收部門應與採購部門相分離。驗收環節應注意採購物品或勞務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到貨時間等是否與採購約定一致,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企業內部有權管理的相關機構或部門報告。

(五)付款: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應當對採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稽核,核對合同並依據相關約定(包括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安排付款。

財務部門應該加強對預付賬款和定金的管理,對於大額或時間較長的預付賬款應當定期進行追蹤核查,規避風險,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財務部門應指定專人通過函證方式,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

(六)供應商管理:加強供應商管理,建立供應商評審和准入制度,建立供應商管理資訊系統,並根據採購實施情況,對供應商進行合理選擇和調整。

(七)退貨管理:應建立退貨管理制度,對退貨條件、退貨手續、退貨貨物出庫以及退貨貨款回收等做出規定,在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時,需明確退貨事宜,及時收回退貨貨款;涉及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及時辦理索賠,保證公司利益。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點,並參照本條款規定的原則,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辦法並報備公司總部。

第十一條存貨管理:

公司應建立存貨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切實做到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對存貨的管理和會計核算進行分工,並對存貨取得、驗收、原料加工、保管、入庫、稽核、發出、盤點和處臵等環節

建立控制制度,除存貨管理、監督部門及倉儲人員外,其他部門和人員接觸存貨,需經過特別授權。

應建立存貨管理資訊系統,強化會計、出入庫等相關記錄和流程管理,確保存貨管理全過程的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倉儲部門應當詳細記錄存貨入庫、出庫及庫存情況,做到存貨記錄與實際庫存相符,並定期與財務部門、存貨管理部門進行核對。應根據存貨庫存情況結合企業生產經營計劃和市場供求,合理確定存貨採購日期和數量,確保存貨處於最佳庫存狀態。

(一)存貨驗收:

公司應規範存貨驗收程式和方法,在數量、質量、技術規格等方面對入庫的存貨進行稽核查驗,驗收無誤方可入庫,並重點關注合同、發票、運輸單等原始單據與驗收存貨的一致性。

(二)存貨發出和領用:

應明確存貨發出和領用的審批的授權審批許可權,大批存貨、貴重商品或危險品的發出應當實行特別授權。

存貨在公司內部不同管控環節之間流轉或者對外銷售時,應辦理相應的出庫手續,並做好相關庫存記錄。

(三)存貨盤點:

建立存貨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盤點流程等相關內容,盤點應有非存貨保管部門的人員以及財務人員參與,盤點清查中發現的存貨盤盈、盤虧、毀損、閒臵以及需要報廢的存貨,應查明原因,落實並追究責任,按照規定許可權批准後處臵。

盤點清查結果應該形成書面材料,並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四)寄外庫存:對於寄外庫存,應加強定期盤點對賬工作,及時做好存貨使用的跟蹤,避免發生實物管理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

(五)存貨質押:

公司因經營需要將存貨用於質押的,需事先將該質押事項上報總部,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並在實施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實施情況報備總部計劃財務部。

其中,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機構融資需要辦理存貨質押的,還應根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中關於金融機構貸款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及時將存貨質押合同及相關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報備公司總部。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管理:

公司應制定固定資產目錄,建立固定資產臺賬,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來源、驗收、使用地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運轉、維修改造、折舊、盤點、處臵等事宜,並定期進行盤點,保證實物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一)固定資產購臵:

公司總部發生資產購臵事項時,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購臵申請,經總裁辦、分管領導及總裁籤批後由總裁辦統一採購或總裁辦授權使用部門自行採購。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採購除生產裝置外的其他資產時,單項金額超過10萬元以上的,需報經公司總部批准後,方可購臵;採購生產裝置的,單項金額超過100萬以上的,需報經公司總部批准後方可購臵。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購臵辦公場所、車輛及對新購臵辦公場所進行裝修或對原有辦公場所進行整體功能性改變的裝修(對原有辦公場所進行的日常維修及區域性整改,不在此列),不論金額大小,均需事先將該支出專案上報公司總部,經批准後方能實施、付款。

因專案技改而涉及的資產購臵,參照本規定第十六條執行。

(二)固定資產處臵:

公司發生固定資產處臵事項時,必須由資產使用部門提出處臵請示,經相關程式稽核批准後,方可依適當程式進行處臵。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賬面淨額超過10萬元的辦公類資產或賬面淨額超過100萬元的生產類資產進行處臵時,需報經公司總部批准後,方可實施。

以上所述資產,為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單項資產,如該項資產的處臵將造成相關資產組喪失其應有使用價值的,以相關資產組的總價值來確定審批許可權。

固定資產處臵行為發生後,應及時做好賬務處理及必要的稅務申報手續。

(三)固定資產保險:

對於主要生產機器裝置、廠房、自有物業、車輛等固定資產,應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保政策,及時辦理投保手續,保證資產安全,防範或有風險。

(四)固定資產抵押:

公司因經營需要將固定資產用於抵押的,需事先將該抵押事項上報總部,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並在實施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實施情況上報總部計劃財務部。其中,對於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機構融資需要辦理固定資產抵押的,應根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中關於金融機構貸款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及時將固定資產抵押合同及相關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報備公司總部。

(五)固定資產清查:

公司應建立固定資產定期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年末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發現問題,應該及時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妥善處理。

第十三條無形資產管理:

公司應重視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各類無形資產的權屬關係,加強權益保護,防範侵權行為和法律風險。對於土地使用權,應及時取得土地使用權有效證明檔案、正式票據和合法權證。

公司因經營需要將無形資產用於抵押的,需事先將該抵押事項上報總部,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並在實施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實施情況上報總部計劃財務部。其中,對於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機構融資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根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中關於金融機構貸款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及時將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及相關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報備公司總部。

第十四條銷售管理:

公司應加強銷售及應收款項的管理。建立客戶信用條件和標準、價格制定、合同評審、合同實施、貨款回籠、發票、應收賬款定期函證等環節控制制度。

(一)銷售定價:應建立銷售定價控制制度,加強市場調查,合理確定定價機制和信用方式,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銷售策略,並制定相應價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並予以執行;準確把握金融信貸政策變化對銷售結算的影響,適時調整銷售結算方式,保證公司利益。

(二)客戶信用:應建立客戶信用評審制度,在選擇客戶時,充分了解和考慮客戶的信譽、財務狀況等有關情況,降低賬款回收中的風險,同時,根據客戶信用情況的差異給予不同的賒銷政策。應建立客戶信用管理臺賬,健全客戶檔案,跟蹤客戶信用執行情況,關注重要客戶的資信變動情況,防範客戶信用風險。

(三)合同簽訂:應建立健全銷售合同審批制度,審批人員應對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嚴格把關。重大銷售業務談判應吸收財會、法律等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重要的銷售合同的訂立應當徵詢法律顧問或專家的意見。

(四)發貨:銷售部門按照經批准的銷售合同開具相關銷售通知,財務部門和儲運部門應對銷售部門開具的銷售發貨單據進行稽核,儲運部門據以組織發貨。財務部門應核對出庫單、銷售發貨單據、銷售合同,並據以開具銷售發票或對銷售部門開具的發票加蓋發票專用章。嚴禁開具沒有實際交易背景的發票,發票應真實反映銷售業務。

(五)退貨:應建立銷售退回管理制度,銷售退回必須經銷售主管審批後方可執行,銷售退回的貨物應經質檢部門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以分清責任,並經倉儲部門清點後方可入庫。倉儲部門應在清點貨物、註明退回貨物的品種和

數量後填制退貨接收報告。財務部門應對檢驗證明、退貨接收報告以及退貨方出具的退貨憑證等進行稽核後方可辦理相應的退款事宜。

(六)銷售款回籠:銷售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催收,催收記錄應妥善儲存,財務部門負責辦理資金結算並監督款項回收。銷售款回籠時,財務部門應核對銷售款回籠的時間、金額及方式,如與銷售合同的約定出現差異的,應及時向分管

銷售領導彙報並將相關情況通報銷售部門。加強商業票據管理,嚴格審查商業票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設立票據登記薄,對票據的取得、貼現、背書和承兌情況進行登記,由專人保管應收票據,並定期核對盤點;對已貼現但仍承擔收款風險的票據以及逾期票據,應當進行追索監控和跟蹤管理。

(七)應收款函證:應定期與往來客戶通過函證等方式核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避免應收款項風險。

(八)應收賬款風險控制:應建立應收帳款賬齡分析制度和逾期應收賬款催收制度,跟蹤客戶資信情況及財務狀況,及時發現、報告應收賬款風險並採取相應措施。建立應收賬款風險應對機制,及時處臵風險,減少壞賬損失。

(九)客戶按揭擔保管理:對於房地產業務根據業務特性為購房客戶提供的階段性按揭擔保,應切實履行事前報告制度及建立按揭擔保資訊定期上報工作機制,防範或有風險及資訊披露風險;應建立按揭擔保臺賬制度,加強對按揭擔保保證金繳付和解回的管理。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點,並參照本條款規定的原則,制定相應的銷售管理辦法並報備公司總部。

第十五條投資管理

為促進企業發展,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公司應根據相關程式對投資專案進行管理,包括審批、資金籌集與支付、風險和收益管理等。

公司選擇的投資專案應當突出主業,謹慎從事股票投資或衍生金融產品等高風險投資。

公司加強對投資專案的跟蹤管理,及時收集被投資方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等相關資料,關注被投資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以及投資合同履行情況,定期進行分析,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理。

投資(含技改專案)財務管理具體參照公司投資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權益資金的管理:

公司股本的增減變動或者股本結構的變動,股東股份的變動,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公司股本實行統一核算和管理。下屬控股子公司權益資金的變動,應事先報經公司總部批准同意後,履行相應法定程式後予以實施。

各控股子公司發生增資事項時,應在收到驗資報告正本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驗資報告傳真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同時,將驗資報告正本寄送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並在工商變更完成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工商變更手續(含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報備公司總部;實施利潤分配事項時,應在正式簽訂利潤分配相關決議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決議傳真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並將決議正本寄送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對外擔保管理:

公司對外擔保實行謹慎原則,若根據需要確需對外擔保的,應履行必要審批程式。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如確因業務需要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必須報公司總部批准後實施。

對外擔保事項,具體參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關聯方交易管理: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

為保證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簽訂的關聯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公司的關聯交易行為不損害公司與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在處理關聯交易時應秉持審慎原則,與關聯方之間發生包括購買、銷售、往來借款等關聯交易事項前,需事先將相關事項上報公司總部,經公司總部稽核認定並同意後,方能予以實施。

公司對關聯交易事項的管理,具體參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稅務事項管理:

公司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獲得稅收優惠政策或稅種、稅率發生變化時,應於知曉該事項一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書面報告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如有正式檔案的,需在取得正式檔案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正式檔案影印件報備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重大涉稅事項(包括稅收專項稽查、大額稅款支付等)時,需於知曉該事項的一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事項上報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稅收清算事項時,應及時將相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清算報告完成後,需於一個工作日內將清算報告報備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除上述事項外的其他重大財務事項,應於知曉該事項的一個工作日內,上報總部計劃財務部。

本條所指的其他重大財務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一)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二)對外委託理財、委託貸款、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機電類企業在授信期內對貸款額度的迴圈使用除外)等;

(三)對外提供財務資助;

(四)業績或盈利預測發生重大變化;

(五)發生現金增資、資本公積轉增、利潤分配等事項;

(六)股東結構發生變化;

(七)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八)發生重大債務或者債權到期未獲清償;

(九)發生可能依法承擔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的情況;

(十)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

(十一)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淨資產為負值);

(十二)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式,該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帳準備的;

(十三)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四)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轉回大額資產減值準備或者發生可能對控股子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財務事項;

(十五)發生大額銀行退票的。

第四章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

第二十一條會計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於20xx年2月15日釋出的財會[20xx]3號《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相應制定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的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實施統一的會計政策。

(一)財務報表編制基礎:公司以20xx年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及其相關規定為財務報表編制基礎。

(二)會計期間: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記帳本位幣: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四)記賬基礎及計量屬性: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計量基礎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如採用重臵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則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

(五)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化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為現金等價物。

(六)外幣業務核算方法:對發生外幣業務外幣折算,按實際發生時國家公佈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記賬,期末外幣餘額按國家公佈的外匯牌價調整賬面匯率,匯兌損益列入本期損益。

(七)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核算方法:

1、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

管理層按照取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性質以及持有目的,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負債等。上述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核算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取得時以公允價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持有期間將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期末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處臵時,其公允價值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損益,同時將原已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

取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持有期間按照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如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別較小的,按票面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實際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確定,在該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

處臵時,將所取得價款與該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3)應收款項

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債權,通常應按從購貨方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收回或處臵時,將取得的價款與該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取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持有期間將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期末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處臵時,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臵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5)其他金融負債

按其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通常採用攤餘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八)壞賬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1、壞賬準備的確認標準:期末如果有客觀證據表明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則將其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並相應提取壞賬準備。

2、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

公司壞賬核算採用備抵法。

單項金額重大(單項金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及500萬元以上)的應收款項,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應當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單項金額不重大的和雖單項金額重大但未發現減值跡象的應收款項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劃分為若干組合,再分別按這些應收款項組合在資產負債表日餘額

的一定比例計算確定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公司根據以前年度與之相同或相類似的、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應收款項組合的實際損失情況,結合現實情況確定按賬齡劃分不同組合,並按不同比例計提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如下:

賬齡計提比例

一年以內3%一至二年10%二至三年30%三至五年50%五年以上100%對於歸屬於同一合併報表範圍內公司之間的應收款項按照個別認定法確認,不計提壞賬準備。

對於有確鑿證據表明可在一年內收回的應收款項,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風險特徵的應收款項組合中計算確定減值損失,即不計提壞賬準備。

(九)存貨核算方法:

1、存貨分類為:

存貨分類為:原材料、庫存商品、委託加工物資、在產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存貨分類為:開發成本、已完工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等。

2、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

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債務重組取得債務人用以抵債的存貨,以存貨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帳價值。

在非貨幣性交換具備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前提下,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通常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不滿足上述前提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存貨的成本。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併方式取得的存貨按被合併方的賬面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併方式取得的存貨按公允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

3、週轉材料的攤銷方法: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法;包裝物採用一次攤銷法。

4、存貨的盤存制度:採用永續盤存制。

(十)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方法:

1、投資性房地產範圍: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築物。

2、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模式:公司採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

3、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的,應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並將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後的入賬價值。

(十一)固定資產的計價和折舊方法:

1、固定資產標準: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並且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有形資產。

2、固定資產的分類: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其他。

3、固定資產的取得計價:一般採用實際成本計價。

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債務重組取得債務人用以抵債的固定資產,以該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並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該用以抵債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在非貨幣性交換具備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

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前提下,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通常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不滿足上述前提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併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被合併方的賬面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併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公允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4、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年限平均法分類計提,根據固定資產類別、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率確定折舊率。公司預計淨殘值率為5%。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即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

折舊額。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產裝修費用,在兩次裝修期間與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採用年限平均法單獨計提折舊。

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能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年折舊率如下:

類別年限折舊率

房屋建築物30—403。17—2。38%機器裝置10—159。50—6。33%運輸裝置6—1515。83—6。33%其他5—819。00—11。88%☆

(十二)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按各項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支出核算,按工程專案分類核算,並在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轉入固定資產;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按估計價值轉帳,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作調整。

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滿足《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所規定的條件下,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十三)無形資產的計價和攤銷方法:

1、無形資產的計價: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滿足相關條件的開發階段支出可作為初始成本。開發階段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

2、無形資產的攤銷: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無法可靠確定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的,採用直線法攤銷。攤銷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但年末應對無形資產使用壽命進行復核。

使用壽命的確定:來源於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為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且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大額成本的,續約期應當計入使用壽命。合同或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壽命的,應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斷,以確定無形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

(十四)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方法及攤銷年限:長期待攤費用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其中:

預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按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平均攤銷。

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按剩餘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限平均攤銷。

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裝修費用,按兩次裝修間隔期間、剩餘租賃期與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較短的期限平均攤銷。

(十五)主要資產的減值:

1、存貨

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法計價,在對存貨進行全面盤點的基礎上,按各類存貨單個專案的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差額提取存貨跌價準備;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專案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併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2、應收款項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公司在期末對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以判斷是否有證據表明金融資產已由於一項或多項事件的發生而出現減值。減值事項是指在該等資產初始確認後發生的、對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的,且公司能對該影響做出可靠計量的事項。

(1)持有至到期投資

期末,有客觀證據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的,應將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的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下降,或在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後,預期這種下降趨勢屬於非暫時性的,就認定其已發生減值,將原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一併轉出,確認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3、長期股權投資

期末應判斷是否發生了長期股權投資減值事項,如發生減值事項的,應進行減值測試並確認減值損失。

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損失是根據其賬面價值與按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進行確定。

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該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將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4、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商譽等長期非金融資產

對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長期非金融資產,公司在每期末判斷相關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因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進行減值測試。

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臵費用後的淨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有跡象表明一項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企業以單項資產為基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

資產組的認定,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同時,在認定資產組時,考慮公司管理層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和對資產的持續使用或者處臵的決策方式等。

資產組一經確定,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反映的商譽,不包括子公司歸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但對相關的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時,將歸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包括在內,調整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然後根據調整後的資產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如上述資產組發生減值的,該損失按比例扣除少數股東權益份額後,來確認歸屬於母公司的商譽減值損失。

(十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

1、初始計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投資,在合併日按照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投資,以購買日確認的合併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按支付對價或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計量,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後續計量

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編制合併報表時,按權益法進行調整。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十七)借款費用資本化

1、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確認原則

借款費用包括借款賬面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

公司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

借款費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開始資本化:

(1)資產支出已經發生,資產支出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當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借款費用暫停資本化。

當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

2、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方法

資本化期間,專門借款可資本化的利息,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後的金額確定;

而佔用的一般借款的可資本化利息支出,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所佔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資本化率根據一般借款加權平均利率計算確定。

(十八)股份支付核算辦法:

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負債;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後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

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

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職工人數變動等後續資訊作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

(十九)收入確認原則:

銷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公司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夠流入公司;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行業的收入結合收入準則並根據行業特點,在房產主體工程完工驗收,簽訂了銷售合同,已收到價款,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可以計量時確認房地產銷售收入的實現。

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提供勞務的收入,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於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

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經提供的勞務佔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

3、已經發生的成本佔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收入,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十)遞延所得稅資產核算方法:

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資產的賬面價值小於其計稅基礎或者負債的賬面價值大於其計稅基礎的,可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以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資產負債表日,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當確認以前期間未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對於能夠結轉以後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適用稅率發生變化的,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重新計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者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外,應當將其影響數計入變化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二十一)套期保值核算方法:

套期保值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淨投資套期。其中:

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公允價值套期,套期工具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套期工具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賬面價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專案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專案的賬面價值。

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現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於有效套期的部分,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屬於無效套期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專案為預期交易,且該預期交易使企業隨後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一項金融負債的,原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影響企業損益的相同期間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專案為預期交易,且該預期交易使企業隨後確認一項非金融資產或一項非金融負債的,原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影響企業損益的相同期間轉出,計入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

(二十二)政府補助: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政府補助》,對於公司收到的政府補助區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資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之日起,在其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當年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以後期間費用的,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於補償以前期間費用的,取得時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

(二十三)合併報表的編報:

合併報表的編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合併》和《企業會計準則—合併財務報表》的有關規定,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無論是小規模的子公司還是經營業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均應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體也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不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合併財務報表》的規定,公司將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股東權益專案下以“少數股東權益”專案列示,將少數股東損益在合併利潤表中淨利潤專案下以“少數股東損益”專案列示。第二十二條財務報告:

(一)財務報告的編制和報送:

公司應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規定的制度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列示的資訊應該真實可靠,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

財務報告按《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規定的制度執行,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附註等。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報送財務報告,且需各級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蓋章並加蓋公章,月份報表應於月份結束後7日內報送;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報告按公司屆時通知報送。

(二)財務報告的對外提供:

公司總部、各下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財務報告,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保持一致性。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及時整理歸檔,妥善儲存。

(三)財務報告的分析:

公司總部、各下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定期利用財務報告資訊全面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進而分析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分析應形成書面報告,提交給各企業內部有關管理層級,充分發揮財務報告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財務審計報告:

各控股子公司根據相關工作要求經公司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後,需出具審計報告。各控股子公司應在收到正式審計報告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正本寄送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

第二十三條會計電算化:

公司實行會計電算化,會計軟體原則上要求公司一致性,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備公司財務管理部門,並按財政部頒佈的《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設臵會計電算化崗位,確保資料安全。年度結束後,必須對年度帳套進行備份。

第二十四條會計檔案: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種。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編造銷燬清冊,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銷燬。

公司財務會計檔案未經相應單位負責人批准,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調閱。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4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總部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中國11發展總公司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三者分開又相對統一的集團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規範11系統各所屬企業(不包括參股公司,以下簡稱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管理,保證企業沿著健康和良性迴圈的軌道發展,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各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財務體制。各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特點和規模,按照會討“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負責本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總公司設立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行使對各企業的財務領導權,為各企業財務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各企業財務部門在本企業總經理直接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業務領導。

第四條總公司財務本部會同投資管理部對總公司重大專案實行資金的籌措、調撥和管理,以及重大專案的投資改造、財務預決算、利潤考核與收益分配等實行直接控制。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因所屬行業和經營範圍不同,應根據國家《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及10個分行業的企業財斧制度和13個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具體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凡總公司財務本部制訂的明確規定運用各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各所屬企業必須遵照執行。各所屬企業制訂的財務制度和辦法不得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牴觸,並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或備案後方可實行,財務本部對其制度和辦法的執行情況有監督檢查權。

第六條各企業財務部門應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在辦理各種財會業務時,嚴格遵守國家的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總公司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企業各項財務制度、規定和辦法的變更與修改,須經財務本部批准或報財務本部各案。

第七條各企業領導應注意發揮財會人員的作用,努力為財會人員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以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對於企業重要的經濟合同、貿易合同的談判及投資、融資或其它重大經營管理決策,應有財務部門的經理(負責人)參與,決策者應認真聽取其意見。

第八條11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核算。各企業的任務,由總公司統一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等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分解下達給各企業。總公司主要下達完成年度利潤計劃、上繳管理費基數並輔以營業額等指標。各企業必須認真落實各項計劃指標,並據此制定具體的財務計劃和全年財務預算,以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下同)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負責人、主管)和財務人員統一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對各子公司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負責人)總公司財務本部有任免建議權。

第二章資金、資產和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條各企業的流動資金是為保證完成業務經營和生產任務而使用的週轉金,它包括總公司撥給的流動資金、企業自有流動資金、銀行信貸和其它資金。總公司財務本部除提供投入資本中的流動資金外,原則不再提供其它流動資金。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各企業不得將流動資金用於正常經營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轉移給其他單位。

第十一條信貸資金是各企業自行向銀行申請的借款。各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籌資、融資活動,可向總公司申請為其提供信用擔保,但應符合總公司制定的《關於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的相關條件,同時必須與總公司簽訂“保證書”。各企業需要總公司為其墊付的貨款、專案公司的開辦費等,總公司在稽核批准後,視同發放貸款辦理。凡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申請的借款,除按總公司制定的審批程式申請外,總公司財務本部將參考銀行貸款利率加息計算。

各專業公司一次從外部借款500萬元以內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

第十二條各企業的所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它資產,不論其是總公司投入的還是經營中形成的,均屬國有資產,都應納入本單位財務帳目進行核算和監督,各所屬企業都不得持有帳外資產,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三條各企業要制訂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凡購置的資產都要建帳登記、定期清查,發生溢損應及時查清原因並處理。企業的經營者在經營本企業的資產時,應努力實現本企業資產結構的最優化,提高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一個重要指標。

第十四條各所屬企業進行重大專案開發和對外投資時,必須經過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論證,減少盲目性,做到科學決策。各所屬企業佔用總公司的資金或惜款對外投資或開發專案,以及超出授權許可權的,均應按規定報總公司稽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條各所屬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要確立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節支,認真搞好成本核算,力爭做到每一筆業務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條各所屬企業的一切收入均應及時進入其在銀行開立的帳戶,納入本單位會計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截留收入,或者私設“小金庫”,搞帳外資金。

第十七條各所屬企業應根據總公司的指導思想和計劃指標,編制相應的年度銷售。利潤和資金計劃,並報總公司財務本部。

第十八條各所屬企業編制的各項計劃應對總公司任務進行合理分解,以便於控制和考核。各項成本費用的開支標準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同行業標準實事求是地確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條各所屬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的行業特點,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建立科學完整的成本核算體系,嚴格區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亂擠亂攤成本。成本專案、計算方法、開支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全面預算中各成本專案的指標(按收入比例確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確有必要改變和突破的,應事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

第四章稅收、利潤管理

第二十條各所屬企業都應切實樹立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第二十一條各所屬企業按國家稅收徵管條例規定的辦法納稅,即:應按屬地原則就地交納的稅種,各企業應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庫;應由總公司統一交納的稅種,各企業必須及時足額將稅款上繳總公司。

第二十二條各所屬企業實現的稅後利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總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則上應按下列順序進行:彌補上年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條法定公積金按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一一10%提取,用集體福利;企業留利應先適當提取任意公積金,其餘自主決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費按年初總公司下達任務數及時足額上交總公司。愈期不交者,總公司將派出工作組對其進行審查,並按有關規定對其領導班子進行處理。

第五章會計報告

第二十四條各所屬企業應按規定真實、及時地編制、報送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單獨編報報表的企業,其各種報表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不單獨編報報表而與總公司編制合併報表的企業,應於當月終了後5日內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報送規定的內部報表,財務本部於當月10日出彙總合併報表。

第二十五條根據重要性原則,有關重大事項應予單獨披露或附加文字說明,年終報表必須要有關於本企業財務狀況的分析和說明。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有權減少或增加各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數量,或者要求補報有關資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是對11系統各所屬企業財務工作的原則性規定,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7

一、財務

財務泛指財務活動和財務關係。前者指企業再生產過程中涉及資金的活動,表明財務的形式特徵;後者指財務活動中企業和各方面的經濟關係,揭示財務的內容本質。因此,概括說來,企業財務就是企業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體現著企業和各方面的經濟關係。財務不僅是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在物質資料再生產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資金運動及資金運動過程中所體現的經濟關係,更主要的是財產和債務,即資產和負債等。

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有哪些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為了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增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的發展,加強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監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是小企業實施經營管理活動,對財務管理體系建立、維護,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

三、財務注意事項

1、思維的高度

格局影響思維的高度。作為財務人員時時應該以“所有者的身份考慮”一系列的問題,如果不具備這樣的高度,工作開展就會有侷限性。

2、風險防範意識

建立一套健全的科學又適合的內部控制體系是財務人員的職責。一個企業如果內部控制沒到位,就會出現漏洞,得到利益的人會覺得財務太沒水平了。

3、細節決定成敗

作為財務人員應該非常認真、細心,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複核的意識。一個數字多寫一個零或少小一個零都相差十萬八千里,有時候所犯的錯誤是承擔不起的。

4、應對能力

財務人員的應對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有時候過於刻板會影響業務的發展。

5、保守公司的機密

作為財務人員哪些話該說,哪些話絕對不說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有時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即使沒有這麼嚴重,也是得不到上司、股東們的勝任的,一定要懂得一些常識。

6、以所有者的身份考慮問題

每一位財務人員都應該站在所有者的身份去考慮問題。財務人員不是資金流的管理者,就是物資流的管理者,所以財務人員身邊每天都與錢有關的東西工作,如果不為企業的利益價值最大化考慮,就會損失公司的利益,非常重要。

7、要有過硬的專業技術水平

財務人員是屬於管理與技術並存的工作崗位,如果專業技術水平不過硬,同樣會給企業帶來損失,有時候這種損失是不可估量的,所以應該不斷地學習,再學習。

8、要懂得資源整合

財務人員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重要崗位,如果不懂得整合企業內外資源,不懂得借力,是做不好工作的。財務人員面對的是公司的每一個部門,資訊非常廣,我們要通過資料去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再利用資料去分析每一個部門的績效,從而得到改善;另要與銀行、供應商、客戶、稅務等部門處理好關係,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遵循“明確、嚴謹、細緻、公開”的原則,在處理我班財務問題時,做到合理運用、合理花費,杜絕資產流失、賬目不明,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二條 土木三班所屬班費由班社群委員負責管理,所有財務活動接受全班成員的監督。

第三條 社群委員須備有財務管理登記本(加電子版),以記載有關事項。社群委員每次支出需在班群釋出公告告知。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四條 土木三班的財務來源於大家的攤兌和可回收資源的變賣。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條 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員負責採購。採購人員策在採購前應通過微信或qq向申請報帳,班長將申請資訊截圖發至社群委員。經班長批准後,先自行墊付購買,報帳時登記。

第六條 物品的每次採購應至少有兩人同行,如需採購專業用品(如特殊的宣傳用品等)須一位專業成員同行。

第七條 採購結束後,社群委員應在兩天之內製作出財務報表,將經費用處標示清楚,註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總額、共計金額,並將相應正規發票(背面必須有采購者的簽字)夾在其中,以此記錄。

第八條 如有特殊情況個別部門需臨時採購物品,開銷在20元之內的可先告知班長,自行購買並開據正規發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必須徵得班長的同意後方可採購。採購過後,補全原有手續(注:本條款只適用於特殊情況)。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9

一、財務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日常現金流量的管理、收費管理、倉庫管理;

(一)財務部負責公司的認證稽核,總帳的設定和登記及會計報表的編制、上報,並實施成本控制;

(二)學習國家財政、稅收方面的方針政策,維護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三)加強經濟核算,管好用好資金,嚴格執行各項開支標準;

(四)對財務的各個環節手續清楚,能正確處理各環節帳目。協調和督促財務部門的各項工作,認真稽核各種現金髮生事項的收付憑證,嚴格按審批許可權審查各種單據,監督控制開支範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報銷;

(五)負責設定總帳帳戶,稽核原始憑證,並彙總登記總帳;

(六)指導財務工作的開展,編制和彙總財務計劃,監督和檢查各財務工作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七)認真執行稅法,做好合理避稅工作,按規定正確及時提取各項稅金和各項款項,並按時足額上繳;

(八)按照編制和彙總會計報表,做到報表及時,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說明清楚,為領導提供完整的資料資料,並按月、季、年寫出財務分析,進一步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從經濟效益角度,進行可行性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當好領導的參謀;

(九)加強財產管理,及時核對帳目,達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十)按規定妥善保管好各項憑證、帳簿、報表及核算資料,定期裝訂整理立卷歸檔;

(十一)財務處理方法應前後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動。如有變動,應當將變動情況和原因,變動後對公司財務各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作出書面說明,報董事會和總經理;

(十二)協助和配合各部門的工作,並與財政、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絡,溝通訊息,發揮作用;

(十三)嚴格按照公司各類合同條款規定要求,對收費實行嚴格管理,正確使用發票小票和各類促銷憑證、管理髮票、小票和各種有價證券,避免各種問題的發生;

(十四)完成領導佈置的各項臨時工作。

二、暫借款及預付款審批制度:

(一)暫借款是因業務需要的臨時借款,包括差旅費及各種臨時性借款。借款時須按“借款單”要求填列各項欄目,並按規定審批許可權審批後,由財務部付款;

(二)預付款是指因公司業務的需要,需預先支付的各項工程及購買材料、貨物的款項,支付此款項時,需由經辦人按要求填寫“付款申請書”,向財務部出具採購申請單等材料,完備各項審批手續後,方可付款;

(三)以上經濟業務發生時,需領用空白支票的,由財務人員在支票上寫明日期、用途及限額,由領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簽收。支出時必須填寫大小寫金額,並及時告知出納付款金額。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作廢支票須交回財務部留存。遺失支票,領取人必須及時報告財務部並登報宣告作廢,若支票已被支付,領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額賠償;

(四)所有借款及預付款,必須在前賬結清之後方可再借付。確因業務需要而來不及結清前賬,必須向財務總監講明原因,經同意後方可再借付;

(五)經辦人必須在一個月內憑有效原始票據報銷各項暫借及預付款項。超出三個月不結帳者,財務部有權扣發經辦人工資抵償。

三、費用報銷制度:

(一)費用報銷發票的內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稱、單價、數量、金額並蓋有開具發票單位的發票或財務專用章。經辦人必須要求開票單位如實填寫發票所有內容,發票塗改、大小寫不符、假的發票以及未蓋有財政監製章的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二)報銷費用時必須填寫“費用報銷單”,所有單據要按性質(如差旅費、招待費、辦公費用)分類、分次、分頁貼上填制;差旅費必須分次、按出差地點分開填列,並計算好出差天數,住宿、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費在限額內填報。所有報銷單據的張數和合計金額必須準確無誤填寫,貼上要求整齊、美觀;

(三)報銷程式:經辦人→財務部稽核→主管部長→總經理審批→財務部結算;

(四)公司除正常費用開支外,其餘各項支出必須事先提出計劃,按支出審批許可權批准後,在計劃範圍內列支;

(五)辦公用品的購置:由各部門根據需要,編制計劃報財務部稽核彙總,按審批許可權批准後,由採購人員按計劃統一購買,並建立實物帳,詳細登記辦公用品的進、出情況。領用時,須填製出庫單,經分管領導批准;

(六)各部門在開支業務招待費之前,需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否則,財務部不予報銷;

(七)公司員工外出辦事,原則上不能乘坐計程車。若確因工作需要須乘坐計程車,要事先請示公司分管領導,並在報銷單上註明原因;

(八)所有需報銷的各種原始單據(包括購買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須在單據所填日期的一個月內報銷,超過一個月一律不予報銷。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1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範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集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3.1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資訊流轉機制等.

3.2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範和管理許可權,具體包括:

3.3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範,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資訊.

4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財務管理體制

1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財務部門的組織設定/許可權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企業財務資訊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資訊流轉的規定

2.1.5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2嚴格遵循國家和集團各項財務制度的要求,辦理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財務結算和核算業務;

2.2.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4負責經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5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2.2.6集團規定的重大業務審批制度

三.許可權分配

1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許可權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稽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範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稽核.

3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稽核和審批許可權人主要包括:

4.1集團總部

4.1.1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範圍內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1.2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範圍內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1.3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1.4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稽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稽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範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2.2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範圍內,對縱向隸屬關係範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2.3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稽核或審批權.

4.2.4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稽核或審批許可權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關於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物件和授權範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後後補.所有授權檔案應編號歸檔儲存.

4.4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先下級,後上級;

4.4.2先定性稽核,後定量核准;

4.4.3先業務行政線,後財務線.

4.5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3是否完備了必要的手續,如:資產購置是否經過批准,資產是否經過驗收等,辦理財務手續的基礎要件是否齊全,如原始業務單據等;

4.5.4是否符合審批許可權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檔案的精神;

4.5.5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財務開支審批許可權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餘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對審批許可權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許可權的領導審批,並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認真、仔細、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

4.8.3忠於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四.財務管理規則

1籌資管理

1.1籌資原則

1.1.1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1.3在控制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以綜合資金成本率最小為目標.要注重學習運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1.2權益性籌資

1.2.1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稽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合資企業註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准,並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後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合資企業在註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並報總部備案.

1.2.3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式抽回;

1.2.4合作專案吸收的資金比照註冊資本進行管理.

1.3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並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融資成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智慧財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7.1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7.2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8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投資管理

2.1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專案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並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專案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投資收益;

2.2.6稅務論證.

2.3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專案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專案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長期投資專案立項一經批准,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專案操作部門做好專案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後的投資管理,包括專案所需資金的籌措、排程、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裝置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專案立項後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並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許可權,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許可權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准,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年度終了後,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後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

2.9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並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准(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並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彙報.

2.11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投資審批許可權:

2.12.1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准;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准.

2.12.3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准,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准.

2.12.4通過資本市場實施併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准.

2.12.5債權投資

1)國債及企業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在一級市場申購,在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在二級市場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准.

2.12.6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專案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彙報一次.

2.12.8投資清理審批許可權.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築物、機器機械裝置、電子裝置、辦公裝置、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裝置、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准.

3.2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1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有請購計劃,詳細說明計劃購置的固定資產種類、名稱、單價、購置原因等;

3.2.2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許可權:

3.2.3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准.

3.2.5具體程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後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採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2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後持“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稅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部門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並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後方能入帳;

3.3.3由於採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並投入使用後,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部門應依據“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並註明暫時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辦理暫估入帳手續.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

3.3.4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註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准.

3.4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准.

3.5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並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庫存現金管理

4.1.1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範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4.1.3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後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櫃,於第二天上班後及時送存銀行.

4.1.4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及程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並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後,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 “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定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於每日終了後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後及時處理.

4.1.8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儲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現金支付範圍:

1)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個人勞務報酬;

3)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的其他特別支出.

4.2銀行存款管理

4.2.1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並簽字認可後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4.2.4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許可權,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許可權進行書面授權.

4.2.5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並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閒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並符合以下原則.:

1)支出專案必須按規定辦理批准手續;

2)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稽核無誤.

4)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複付款.

4.3結算資金管理

4.3.1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並在備註中註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採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准.

4.3.4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採取措施追索.

4.3.6對於已採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准,報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後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並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定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各分公司應取得並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複核,並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複付款.

4.3.9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並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後,確實無法追回;

2)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壞帳損失審批許可權: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餘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係或利益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准.

5存貨管理

5.1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許可權: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後方可處理:

5.2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式.

5.3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許可權: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辦公用具類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行政部門按計劃購置,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且採購與驗收、保管不得為同一人,其審批許可權由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5.4.2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4低值易耗品攤銷一般採用一次攤銷法;如一次性領用量太大,對當前成本費用產生較大影響時,亦可採用分期攤銷法,但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5.4.5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營業收入管理

6.1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後,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管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克萊斯公司,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在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財會機構設定

及財會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可由會計兼任。在沒有專職審計人員之前,審計員可由總經理兼任。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第十七條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八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

,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 ,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二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 支票領用單 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六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七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一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二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三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四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五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六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七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八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九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七章 處罰辦法第

第四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 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制度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祕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2

為規範安徽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銷售收入的同時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針對安徽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經分公司會議討論決定製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一、借款的有關規定

1:出差人員暫支差旅費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門領取“領款憑證”,填好該憑證後先經財務稽核,再由分公司經理或經理授權人簽字後,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每延遲一天扣其所報差旅費金額的1%並不得再借款。

2:公司員工一般不允許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註明理由和還款期限,1000元以內由財務稽核、分公司經理審批,1000元以上報總部由財務副總審批。還款期限內不還清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並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處以所借款額10%—30%的罰款。

3:試用人員借支差旅費,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委託人負連帶責任。

4: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三天內應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後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並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進行其所欠款項的10%—30%的罰款。

二、費用管理制度

1、手機費

因本年度業務拓展的需要,各辦事處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聯絡的費用較高,分公司會議決定其報銷額度:徐州、阜陽、安慶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蕪湖為500元/月,正副經理每月各為800元與700元,若每月實際開支金額少於其額度內按實際報銷,超額度的超額部分自負。另外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辦事處人員向專賣店(商場)營業員借身份證辦理手機卡事宜,如果雙方同意則後果自負,外銷員每月定額補貼50元,不得報銷相關支出。

2、辦公及日用品

各辦事處設採購員一名,負責採購日用品和辦公用品。辦事處可統一購買報銷的日用品為香皂、洗衣粉、衛生紙等。不得報銷的日用品為護膚品、牙刷、牙膏、洗髮水、毛巾等,為此分公司發給每人每月10元補貼自購。

3、差旅費

原則上要求出差晚上回辦事處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須向經理請示,如無特殊情況,出差不得報銷誤餐補助,交通費憑車票報銷,票面上註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隨意打白條。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招待費、雜費,其最高報銷額度如下:

職位經理副經理主任主任以下

費用

交通費實支

每日住宿費每日早餐中晚餐每日雜費

分公司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乘坐飛機,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需經主管副總審批,除分公司經理和副經理外其他人不得乘坐軟臥,如乘坐者則由乘坐者自行負擔軟臥票面金額的30%。;餐費在標準內以符合要求的票據報銷,超標準的自付,由公司,代理商或其他個人供應餐飲或已報銷招待費的不得報銷餐費。如無符合規定票據則改為補貼方式,分別為早餐5元、中晚餐各15元。雜費憑正規票據報銷,無補貼。已報銷手機費人員不得報銷電話費。

4、業務招待費

招待工商、稅務、商場經理等相關人員要先電話或書面向經理上報批准,因各辦都已聘保姆,代理商一般在家裡就餐,如未準備而在外招待的要有兩人以上簽字證明,客人留宿也需要兩人以上簽字證明。報銷必須提供正規的單據,同時寫清事由、請客物件、人數等,否則不允許報銷。

5、伙食費

各辦按原總部標準加保姆工資為最高伙食費額度,不得超出,否則自負,合肥分公司因人數較多,月標準為3000元。

6、促銷費

商場的促銷費要根據與商場簽訂的合同來付款,各辦人員不得隨意向代理商許諾給促銷費,否則後果自負。

7、運費

倉庫收發貨由倉管員付款後取得對方收據(註明件數、金額),市內運雜費由送貨員付款開單報銷(註明次數、金額)

8、費用報銷程式

各辦費用單據要分類貼上,由經手人簽字,主任預審簽字後先行報銷,經財務部門稽核並經分公司經理簽字後確認,如有不合理支出,分公司有權追回所報金額並予以批評,開拓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3

為了規範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時歸還,使公司財務報表上反映的費用和利潤精確,避免公司的資金損失和沉澱,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借款條件:

公司員工在處理業務往來、採購物資、出差、參加會議等各種業務時,經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財務-總經理籤批後,可暫時向公司借款。

二、借款原則:

實行“前清後借,前不清後不借”原則,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特批方可借款。

三、借款程式

借款單需填列借款人、借款部門、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額、還款日期等內容;借款單由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後,出納員方可辦理款項支付。

四、還款期限

1、經辦人的結算時間為五天(從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順延)。

2、借款人處理完業務回公司後五天內,必須到財務部報銷,衝抵借款。

3、差旅費報銷應於出差返回後四日內辦理。

4、備用金借款結算時間為一月。

五、借款定額

各部門因業務往來或採購物資所需的借款定額不得超過該項業務預算的10%;出差或參加會議所需的借款不得超過預算的20%;各部門備用金的借款定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工資總額。

六、沖銷原借款的費用報銷及款項支付,應在填制憑證時註明“沖銷借款”.財務人員應認真核對開支內容與原借款單上註明的用途是否相符,如不符,有權拒絕支付。

七、其他借款

公司員工因個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當月工資的總額,歸還日期不得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

八、財務監督

財務部每月底應根據員工欠款情況,列出明細,報總經理、部門負責人,併發出催款通知書,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財務部結算,逾期仍未報銷者,則由財務部每天按借款總額的1%計算罰息,並在工資中扣繳。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 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絡,確認是否批准款項的支付,事後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籤意見;

⑵ 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 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 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⑸ 往來款項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⑹ 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儲存原件,影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 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 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 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 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 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 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 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採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並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⑵ 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採購、使用情況;

⑶ 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 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 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 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 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稽核,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 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⑷ 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衝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 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稽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 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 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託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稽核、工程招投標檔案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裝置材料的採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裝置、材料進行採購,確保裝置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 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瞭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 負責工程進度款的複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後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式。

⑴ 施工單位於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稽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檔案資料提出稽核意見,並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籤;

⑵ 財務部根據有關檔案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並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式。

⑴ 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式報工程部複核,財務部會籤;

⑵ 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⑶ 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範圍

⑴ 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裝置、動力裝置、運輸裝置、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 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裝置、動力裝置、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 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 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⑵ 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 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 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賬;

⑸ 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 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 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 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 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 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記憶體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儲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採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於業務發生後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於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xx市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進一步理順母、子公司之間的投資關係和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事項,規範公司內部運作機制,不斷強化財務核算和管理,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的規範運作和健康發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稱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據總體戰略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及業務發展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公司依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其財務和經營決策,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設立形式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

(二)公司與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佔其董事會絕大多數席位(控制其董事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條公司子公司依法設立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或協議的規定,依法設定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組織和開展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第四條子公司應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基礎工作,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的檢查監督。除法定的會計賬冊、賬戶外,子公司不得另立會計賬冊、賬戶,不得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不得將公司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第五條為了規範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體系,提高公司對外披露財務會計資訊的質量,各子公司在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會計變更等均應遵循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的規定。

第六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和完善預算及成本管理體系,健全財務預測、會計核算、監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礎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真實、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為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有效的財務會計資訊。

第二章管理基礎工作

第七條子公司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一切經濟業務,必須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管理的要求,及時填制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的準確、有效、合法。[page]

第八條建立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規範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嚴格控制成本、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通過加強財務管理,進一步完善財務指標的分解落實和財務指標完成情況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條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制度,確保各項定額先進合理和進出公司的存貨及提供的勞務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收費合理。

第十條建立科學的存貨管理制度,保證內部經濟核算的及時進行;並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物資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必須對全部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賬賬、賬物、賬卡三相符。

第十一條建立財務機構內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確經濟責任,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完整、規範、正確。

第三章會計核算制度

第十二條各子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開展日常會計核算工作。

第十三條各子公司下述會計事項參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遵循謹慎經營、有效防範和化解資產損失風險的原則,制訂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實施的關於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各子公司必須參照該制度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並在每年中期、年度財務報表中給予如實反映。

2、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辦法,各子公司均應參照公司確定的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和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並計入當期損益。

3、各子公司應按照公司規定的報表報送時間按時編制並報送財務報表和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子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由公司委託或經公司同意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子公司報送母公司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下列時間提供:

(1)月度財務報表:子公司於次月3日前完成並提供;

(2)季度財務報表:子公司於次月5日前完成並提供;

(3)年度財務報表:子公司於次月10日前完成並提供;

4、子公司應參照公司的標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福利費、通訊費、招待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制度,報公司財務處備案。

第四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四條各子公司應按照公司全面預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確定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計劃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時編制年度財務預算,並將財務預算上報公司相關的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強成本、費用管理過程中,強調成本、費用指標及相關措施要落實到實處。要強化對成本、費用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支出,不斷提高經濟效益。[page]

第十六條各子公司要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進一步強化各項支出的授權審批制度。按公司有關制度的規定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各子公司財務部門要嚴格把好費用稽核報銷關。子公司不得報銷公司本部各單位及任何個人(含擔任子公司兼職董事、監事)的、不應由子公司承擔的各種費用。違者除退回已報銷費用外,還將視情節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對各項財務指標的完成情況要進行檢查、分析,並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明原因,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以確保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各子公司應根據公司關於資金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同時應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總目標的要求編制年度、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時掌握資金的增減變動情況,對資金實行動態管理,使有限的資金在生產經營中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務院釋出的《現金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支付結算辦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本公司內部實際情況出發並結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內部牽制制度,確保銀行結算憑證和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條各子公司在實施資金管理中要嚴格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不得對外提供擔保,不得對外出藉資金,不得任意對外投資,以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子公司處置超過經審計的上一年度子公司淨資產10%以上的固定資產,應事先向公司財務處或相關部門報告,取得公司的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六章投資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在公司授權範圍內允許對外投資的子公司,對外投資專案的確定,要貫徹“適用性、科學性、先進性、效益性”原則;在具體確定投資專案時,強調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要特別注重於技術和經濟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可供選擇的可行性方案,提供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策。

第二十二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對外投資專案報告制度,便於母公司及時履行對外資訊披露義務。即經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的對外投資專案,在專案實施前應向公司董事會報告,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才能組織實施。各子公司對外投資專案在具體實施時要加強日常管理、檢查和監督,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和工程成本。未經過上述程式審批的專案不得任意對外投資。對經過上述程式確定的投資專案的有關檔案須上報公司相關的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各子公司在具體實施對外投資專案的過程中,涉及需為專案公司提供籌資擔保時,應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擔保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經公司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七章母子公司之間的相互關係

第二十四條各子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及發展規劃必須與公司的總目標及長期發展規劃保持相互協調和總體平衡,以確保公司總目標的實現及穩定、高效的發展。

第二十五條各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應接受公司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公司可以隨時查閱和審計子公司的會計賬目,查閱時子公司應無條件服從。

第二十六條各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循市場規律,根據自身的發展與經營特點,制定經營方針和政策。經營中涉及的關聯交易按如下原則處理:

1、各子公司與公司及所屬單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業務,應按市場經濟規律及公司對外披露資訊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涉及的關聯交易的內容要按“平等互利、等價交換”的原則簽訂經濟合同,對交易中涉及的結算價格按市場原則合理確定,交易雙方不能因為存在母子公司關係而要求某一方作出減讓或提高結算價格。

2、各子公司應嚴格執行經濟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子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的採購款項(含採購預付款),必須經本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財務部門才能按規定程式辦理付款手續。關聯交易完成後,交易雙方應及時辦理款項的結算,不得拖欠貨款;也不得簽訂無交易背景的經濟合同,通過預收貨款任意佔用另一方的資金。確因市場變化等特殊情況,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如期執行的,合同雙方應詳細說明無法履行合同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後解除合同,作為已預付貨款退回的依據。

3、關聯交易預計發生的金額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時,各子公司應履行報告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審議並履行資訊披露。

第二十七條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對子公司的內部審計,並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審計結果。公司可以根據管理的需要決定對子公司進行審計。

第八章子公司的重大資訊報告制度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子公司應依照公司《資訊披露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報告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資訊,通報可能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由公司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在該等資訊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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