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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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熱】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了規範鍊鋼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釋出、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職責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區域管理負責製為主的原則。

第二章、編制

第四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五條、應急預案編制人員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由安全科、技術質量科、生產計劃科、機動科、辦公室、勞人科、工會、黨群等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各部門根據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結果、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點組織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對於涉及多個單位的廠級緊急情況,由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負責編制。

第六條、應急預案的體系和內容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各級各類應急預案,並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一)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式,是應對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檔案。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a)建立應急機構並明確總指揮及各級人員職責和許可權;

b)指明危險物性質與危害;

c)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原因,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

d)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式、應採取的有效措施和相關人員撤離的應急措施;如可能伴隨的後果,應考慮的相應緩解措施,以減少與控制其造成的環境影響;

e)應急裝置、物資調撥;

f)重要裝置和檔案的保護;

g)應急聯絡,包括外部相關人員和組織的聯絡電話及聯絡方式、方法。

h)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特定事故型別的緊急情況而制定的應急預案,說明單一應急行動的目的和範圍,通過危險源辨識,制定處置措施,程式內容具體詳細,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三)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應當經常更新,確保資訊準確有效。

第三章、評審、釋出、備案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評審

(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三)預案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每年各單位對所負責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對需要進一步改正完善的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後,事故單位應負責對應急預案予以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釋出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合格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

第九條、應急預案的備案

(一)本單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後由安全科負責彙總、備案。

(二)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三)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廠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第四章、培訓、演練、修訂

第十條、應急預案的培訓

各單位負責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確保能夠正確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演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型別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的演練

(一)本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二)對於可以組織演練的應急預案,在必要時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負責組織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保持應急準備、響應、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等相關記錄。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的修訂

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因兼併、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應急預案修訂後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各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發生事故後,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為保證公司、社會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在事故、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及時有效的處理因各種原因而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下列檔案中的條文通過在本文引用而成為本預案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預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文。

1.2.1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xx)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

《關於規範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xx〕125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xx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

省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鄂安辦〔20xx〕41號)

1.2.2有關技術規範

《劇毒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2801-91

《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20xx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15603-199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xx

《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內部各個部門(或單位)。當事故發生時,相關單位根據響應等級條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公司級應急預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啟動,車間級應急預案由發生事故部門(或單位)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啟動。

1.4應急預案體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為三個層次: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與《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銜接。

1.5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切實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職工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市、區安監局的統一領導下,公司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企業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危化品事故的發生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在很短的時間內快速擴散和爆炸,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快速、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省、市、區安監

局等有關部門配合、指導、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確保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做好危化品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進行社會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單位概況

潛江市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型企業,公司地址位於潛江經濟開發區鹽化一路西特一號,公司法定代表人謝勇,註冊資金3000萬元,主要生產、經營範圍為液氯(3萬噸/年)、燒鹼(5萬噸/年)、鹽酸(2萬噸/年)。公司採用滷水為原料、離子膜電解和隔膜電解工藝生產。20xx年實現產值1.5億。公司佔地面積380畝,公司員工312人,其中技術人員90人,中高階工程技術人員36人。

公司擁有完善的公用工程系統、原滷開採礦井等系統。公司礦區位於潛江凹陷鹽礦(田)的中心,擁有2.167平方公里開採權。

廠區北面為謝灣村二組(約120人)和海濱化工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氫氣充裝銷售,有氫氣櫃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南面為可賽化工公司(共有員工50人,從事硝基甲苯加氫生產甲基苯胺,有氫氣櫃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西面為誠實化工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次氯酸鈣生產,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東北面為湖北相和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10人,從事精細化工生產,構成重大危險源)和喜人化工公司(現已停產)。見附件一(公司周邊環境“四向”圖)

2.2危險源辨識及風險分析

2.2.1危險源(見附件二)

1、企業主要危險化學品調查表:(包括原料、中間品及成品)

2、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重大危險源辨識的依據為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經辨識,廠區確認為一個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級別為一級。

3、危險源確定:

公司存在危險源主要有:電解裝置、危險化學品(鹽酸、硫酸、燒鹼、液氯和次氯酸鈉)儲罐區或倉庫、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特種作業和特種裝置作業(有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登高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車輛駕駛)。

2.2.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火災爆炸

(1)氫氣屬2.1類可燃氣體,洩漏後遇電火花、雷擊、明火、灸熱表面等點火源能夠燃燒,如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性遇點火源會爆炸。

(2)在各系統進行檢修、動火、啟停活動時,特別是氫氣物質存在的場所,會因管理不善或處置不當,發生誤操作、誤損傷而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3)輸送氫氣管道的連線部位若發生洩漏,或管道破損發生洩漏遇明火會發生火災爆炸危險。

(4)變壓器會因絕緣老化和層間絕緣損壞引起短路,導致火災,或由

於絕緣套管損壞爆裂起火。

(5)鍋爐爆破事故:裝置嚴重故障、執行人員鬆懈麻痺和誤操作,可能造成鍋爐嚴重缺水、嚴重結垢、嚴重腐蝕、超壓、安全附件失效等。如處理不當,就會造成鍋爐爆破事故。鍋爐系統的其他承壓部件如高壓鍋爐區及降水管、高壓過熱器、高壓汽包也存在發生爆破事故的危險。

(6)各類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或安全附件失效或過載執行,或由於金屬材料疲勞、蠕變出現裂縫,均有發生爆炸和爆破的危險性。如液氯鋼瓶和液氯貯槽遇高熱、容器壓力增大有開裂和爆炸危險。

(7)電氣火災爆炸的危險:配電裝置、電動機以及各種照明裝置等存在電氣火災的危險。如:在配電間,因開關觸點等部位發熱可能引起火災、爆炸。

2、中毒和窒息

(1)氯氣、氯化氫管道的“跑”、“漏”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危險。

(2)貯罐在修理過程中若罐內物質抽取或清洗不乾淨時,排除不及時,未檢測氧含量和有毒氣體含量,也未採取通風措施,有可能引起中毒窒息傷害事故。

(3)在使用有毒物質(液氯、鹽酸、硫酸等)的過程中發生洩漏,操作人員不小心吸入會引起中毒。

(4)液氯儲罐的破裂或液氯鋼瓶瓶閥斷裂,大量氯氣外洩,人吸入氯氣會引起中毒和窒息。

(5)鍋爐房如出現抽風裝置停機、風道不暢等情況,可導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在鍋爐房內集聚,導致人員出現頭暈、頭痛、注意力下降等缺氧、中毒症狀。

3、觸電

(1)雷電傷害。常見的氣象危害,在防雷裝置不完善時,可導致人員傷亡、裝置損壞、控制失靈或裝置誤動作。

(2)靜電傷害。氫氣在管道中快速流動和急速噴出時,能產生靜電併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和爆炸。

(3)漏電傷害。電解裝置的電極板裸露,人員接觸容易引起觸電。各種用電裝置和電氣線路出現絕緣不良、保護裝置缺失等情況時,可出現外殼帶電、帶電部位裸露等情況,可能造成人身觸電傷害和火災傷害。

4、機械傷害

各種泵、電機、風扇等機械裝置的快速轉動部件、快速移動部件、擺動部件、齧合部件等如果缺乏良好的防護設施或檢查、維修作業浮躁、毛糙,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

5、起重傷害

本公司起重裝置(電解、液氯包裝、瓶檢、機修工段行車吊裝作業)在執行、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起重傷害。

6、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登高、臨邊作業不繫安全帶或繫帶方法不正確,在檢修中防護欄斷裂,人員違章(如身體探出欄杆),可能發生高處作業人員的墜落危險高處作業或人員進入深坑作業時,由於工器具或拆卸物件的使用、傳遞、放置不符合要求,尤其是較重的物品處置不當,使人遭受物體打擊。

7、車輛傷害

在原料、產品運輸過程中,由於車況不好,燈光不良、地面不良(溼滑、結冰、顛簸)、道路過窄或者由於司機和他人原因,可產生車輛傷害。

8、高溫灼燙

電解、合成鹽酸、氯氫處理、蒸汽鍋爐及管道等裝置設施存在高溫,人體直接接觸高溫物質或高溫容器、管道壁或長時間受到高溫輻射時,易造成人體灼燙。

9、化學腐蝕灼傷

燒鹼、鹽酸、硫酸、次氯酸鈉、氯化氫和液氯具有腐蝕性。以上物質洩漏途徑有閥門、法蘭密封不嚴、泵等運轉裝置動靜密封洩漏、管道穿孔裝置外殼裂縫、運輸車輛洩漏等,有造成作業人員化學灼傷危險,液氯有造成作業人員凍傷和化學灼傷危險。

10、淹溺

廠區內有事故池、汙水池、應急處理池等多個水池,水池深大於1米,人員落入水池易造成淹溺。

11、颱風、汛情的危害

在遭遇強颱風時,固定或移動的裝置、設施可能發生傾斜、倒塌,將會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

危險源的危險程度和影響範圍見預先危險性分析結果總表

1、中毒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Ⅳ級,是主要危險因數,一旦發生,後果極其嚴重。主要是防止氯氣洩漏引起中毒事故。

2、灼燙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原因為腐蝕化學品、高溫裝置和高溫物料,人體直接接觸高溫物料或高溫容器、管道時,容易造成人體灼燙。人體沾染硫酸、鹽酸、氫氧化鈉時會造成化學灼燙。

3、火災爆炸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體現在氫氣的洩漏燃燒爆炸。

4、觸電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觸電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為裝置漏電,電線絕緣老化,電氣裝置接地不良,未按照電工作業規範進行作業等。

5、容器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容器爆炸的原因主要為鋼瓶、儲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為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全院職工和周邊單位、居民的生命安全,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快速有效地處理事故並開展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情況

(填寫本部門基本情況,包括地理位置、從業人數、生產品種、年生產能力、周邊設施情況等)

以一車間為例:試驗廠一車間位於xxx研究院院內,車間現有從業人數人,主要生產等品種,年生產噸。車間地處市區,周邊100米內屬院區的場所或設施有:浴池、鍋爐房、試驗廠機關樓、五車間、三車間、四車間、中試車間、質檢大樓、食堂、汽車庫等。屬院外的場所或設施主要有部分居民區。詳見一車間周邊平面佈置簡圖。

車間周邊平面佈置簡圖

要求:

1、應繪製出本車間的逃生方向,安全出口,疏散路線圖。

2、應繪製交通管制圖、戒嚴區。

二、裝置概況

2.1車間生產裝置平面佈置圖

要求:1、繪製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梯、消火栓、滅火器、報警器、通風機等應急裝置設施。

2、為便於客觀、準確、充分反映本部門現狀,可按工段或一套獨立裝置分別繪製平面佈置圖。

2.2主要裝置一覽表

裝置名稱

材質

型號

數量

(說明:主要指危險因素較大或容易出故障的生產裝置。)

2.3應急裝置設施明細表

序號

名稱

裝置位置

數量

三、生產工藝概況

3.1工藝流程方框簡圖

要求:

1、按生產工序和步驟逐一繪製工藝流程方框簡圖。

2、標明危險因素較大的工序或步驟。

3.2主要化工原料清單

序號

原料名稱

規格

使用量(噸)

臨時存

儲量(噸)

臨時存

放地點

說明:指正常生產時,每日平均使用量和臨時儲存量。

四、應急事件清單

序號

可能發生事件部位

導致事件發生的原因

可能發生的應急事件

傷害物件

影響範圍

危害程度

五、應急組織機構

5.1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及職責分工

序號

職務

姓名

職 責

5.2應急聯絡

序號

應急指揮組成員

聯絡電話

六、事故應急處理程式

6.1應急救援體系響應程式

應急救援體系響應採取分級響應原則,並逐級響應和上報

(1)報警

事件發生後,發現人應迅速報告當班班長,當班班長迅速報告車間主任。在逐級上報的同時,採取有效應急措施實施救援行動。

(2)接警

車間主任接到報警後,應迅速趕赴現場,啟動車間應急預案,立即通知車間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如各成員在短時間內不能趕赴現場,則按職務高低和能力大小依次臨時安排其他人員擔任其相應職務,履行相應職責。並根據應急事件種類、嚴重程度、本單位能否控制初期事件等考慮因素,決定是否啟動廠級應急救援預案。如果應急事件不足以啟動廠級應急預案,則組織現場人員按本預案要求,採取有效應急措施實施救援,如果險情排除,則恢復正常狀態。如果險情未能排除,則啟動廠級應急預案,並迅速向廠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報警。

(3)如何報警

當應急事件發生後,如不能控制應迅速報警,根據應急事件種類確定報何種警。首先撥打所報警電話號碼(見應急聯絡表),接通後,報單位、應急事件種類、發生部位、介質、報警人姓名、所用電話號碼。

6.2指揮程式

應急事件發生初期,當班班長負責指揮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當上一級(車間、厂部、院)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後,彙報現場情況,配合上一級指揮,並聽從上一級指揮排程。指揮的步驟內容有:

(1) 迅速查清事故發生的位置、環境、規模及可能產生的危害。

(2) 及時溝通應急領導機構、應急隊伍、輔助人員及災害區內部人員之間的聯絡。

(3) 快速組織啟動各類應急設施,調動應急人員奔赴災區。

(4) 迅速組織醫療、後勤、保衛等部門各司其責。

(5) 迅速通報災情,通知相關方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6) 保護或設定好避災通道,和安全聯絡裝置。撤離災區人員,劃清警戒範圍並實施警戒。

(7) 採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力爭迅速消滅災害,並注意採取隔離災區的措施,轉移災區附近易引起災害蔓延的裝置和物品,撤離或保護好貴重物品,儘量減少損失,對災區普遍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8) 保護好現場,為開展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七、事故應急措施

一、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

要求:

⑴根據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技術要求,確定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包括:如超溫、超壓、突然停電等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

⑵根據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手冊中提供的應急處理措施,結合車間實際,採取相應的緊急處理措施。

包括: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應急處理措施、應急救援人員自我防護方法等內容。

(3)根據應急事件的特點,在事件發生以前應採取的預防措施。

(4)如本部門可能存在兩個以上的事件,根據不同的應急事件,逐一按以上三項內容加以說明。

二、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要求:

(1)事故現場人員按車間平面圖所示方向逃生,出車間後再按車間周邊平面佈置圖所示疏散方向撤離現場。

(2)非事故現場人員按車間周邊平面佈置圖所示疏散方向撤離現場。

三、危險區的隔離與保護現場

要求:

(1)按車間周邊平面佈置圖所示設立警戒線。

(2)危險區邊界用作警戒線,警戒人員佩戴(帶黃)袖章,救援車貼有黃色通行證。

(2)事故應急階段,除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直到應急命令解除。

(3)應急恢復階段,除事故調查人員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直到事故原因查明為止。

四、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要求:

(1)採取“先救人,後救物;先救重傷,後救輕傷”的原則,實施受傷人員救護;

(2)按受傷人員受傷特點,分類選擇相應專業醫院;

(3)將相應專業醫院救治能力、地址、聯絡電話列舉出來。

(4)在專業醫院救治能力相當的時候,遵循就近就醫的原則。

八、應急裝置、器材使用方法及常用急救方法

8.1應急裝置、器材使用方法

MFT型推車式乾粉滅火器的使用

1. 適用範圍

能撲救各種油類、易燃體、可燃氣體和電器裝置等初起火

2. 使用方法:

將滅火車推火場 ,延仲輸粉膠管,擰開(提開)貯氣閥門,待壓力錶指標升至0.8—1MPa時,再開啟球形閥門,注意握緊噴槍對準火場。

3. 注意事項:

(1)嚴禁潮溼,防止日晒或強輔射熱。

(2)每年檢查一次桶內乾粉是否結塊,檢查CO2是否充足(貯氣瓶洩露量不得大於額定充裝重量的5%或7克)。

MF型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1.適用範圍

適用於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裝置的初起火災,不能撲救金屬燃燒的火災.

2.使用方法

3.用方法

滅火時拔出保險銷,用力壓把,在距火點5米左右,向火點噴射。要對準火焰根部掃射。在撲救流淌液體火災時,應對準火焰根部,由近而遠,並左右掃射至撲滅。如撲滅容器內火災,應對準火焰根部左右搖動掃射,使乾粉覆幹整個容器開口表面;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應繼續噴射,直至全部撲滅。在撲救容器內火災時,防止噴射造成液體外溢後火勢蔓延。如燃燒時間長,容器壁溫度高,火被撲滅後很容易死灰復燃,如與泡沫類滅火器使用,則滅火效果更佳。

4.維護保養

(3) 正立在固定場所,嚴禁潮溼,日晒,撞擊。

(4) 每年檢查一次瓶內乾粉是否結塊,檢查CO2是否充足,年洩露量不得大於充裝重量的5%。

8.2常用急救方法

人口呼吸:(口對口呼吸)

(2) 在保持呼吸道暢通的位置下進行;

(4) 用按於前之手的拇指和食指捏住人的鼻翼下端;

(6) 搶救者深吸一口氣後,張開口貼緊病人的嘴,把病人的口部完全包住;

(8) 深而快地向病人口內用力吹氣,直至病人胸部向上抬起為止;

(10)一次吹氣完畢後,立即與病人口部脫離,輕輕抬起頭部,面向病人胸部,吸入新鮮空氣,以便下一次人工呼吸。同時使病人的口張開,捏鼻的手也應放鬆,以便病人從鼻孔通氣,觀察病人胸廓向下恢復,並有氣流從病人口內排出。

(12)吹氣頻率:12-20次/分,單人操作心臟按壓15次吹氣2次(15:2)雙人操作要5:1進行,吹氣時應停止胸外按壓。

(13) 吹氣量:一般正常人的潮氣量500-600ml公認800-1200ml/次。

胸外心臟擠壓法:

1按壓部位:胸骨中、下1/3交界處的正中線上或劍上2.5-5cm處。

2按壓方法:

(1)搶救者一手的掌根部緊放在按壓部位,另一手掌放在此手背上,兩手平行重疊且手指交叉互握抬起,使手指脫離胸壁。

(2)搶救者雙臂應繃直,雙肩中點垂直於按壓部位,利用上半身體垂和肩、臂部肌肉力量垂直向下按壓,使胸骨下陷4-5cm;

(3)按壓應平穩,有規律地進行,不能間斷;下壓與向上放鬆時間相等,按壓至最低點處,應有一明顯停頓,不能衝擊式的猛壓或跳躍式按壓;放鬆時定位的手掌根部不要離開胸骨定位點,但應儘量放鬆,務使胸骨不受任何壓力。

(4)按壓頻率:國際常用的頻率60-70次/分

按壓停歇時間一般不要超過10秒,以免干擾復甦成功。

按壓有效指標:按壓能擴極大動脈搏動,收縮壓>8.0kpa面色/口脣/指甲及面板等色澤再度轉紅;

擴大的瞳孔再度縮小;

出現自主呼吸;神志逐漸恢復,可有眼球活動,睫毛反射與對光反射出現,甚至手腳抽動肌張力增加.

氧氣呼吸機的使用方法:

2.將減壓表與氧氣瓶緊密連線,然後將呼吸機的氧氣輸入管道與減壓表連線.將減壓表調到需要的壓力刻度上,再根據病人情況將呼吸機的氧8濃度旋鈕調節好.

4.將呼吸機的輸出氣管道,顯化瓶,接頭,送氣及呼氣瓣按要求連線好,使無漏氣.在顯化瓶內加入元筒生理鹽水,其量的顯化瓶的1/3-1/2.將訊號反饋管道連線好.

6.將呼吸機各類調節旋鈕(或鍵)按需要調節到相應的刻度上:朝氣量10-15ml/kg體重,呼吸頻率18-24次/s吸呼時間比1:1-4,吸氣壓力和吸氣時間根據病人情況適當調節.

8.選擇適當的通氣方式

10.按通電源,開啟呼吸機電源開關,除錯呼吸機的送氣是否正常,確定無漏氣.然後將呼吸機送氣管道末端與病人面罩或光管導管或金屬套管緊密連線好,呼吸機的機械通氣既已開始.

12.機械通氣開始後,立即聽該雙肺呼吸者,如果呼吸者雙側對稱即可將氣管導管或金屬套管上的氣管通氣(約4-6ml)使氣管導管與氣管壁間的空隙密閉.

14.在呼吸機通氣期間,可根據病人自主呼吸情況選擇控制呼吸或輔助呼吸.

15.病人自主呼吸恢復,達到停機要求時,應及時停機。

(說明:應急裝置、器材使用方法及常用急救方法可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作適當增減。)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xx〕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xx〕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xx〕124號)基礎上,並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釋出,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於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釋出、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釋出、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並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檔案。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型別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型別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並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於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採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並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並向社會公佈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及《關於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後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籤通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資料庫,對審查通過後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字及電子文件。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准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群、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xx〕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釋出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範圍內緊急呼叫各類救援物資、裝置、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資訊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

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

由區衛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裝置的及時排程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

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後勤保障組

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排程等工作。

7、善後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資訊,及時瞭解並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釋出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性評估

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採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為坍塌、火藥、放炮等。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規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提高處臵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後,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部門所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行業特點和部門實際情況,本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河北專案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車間)應急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

本預案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與專項(車間)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共同構成公司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檔案。

專項(車間)應急預案是針對專項的及各車間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主要明確救援的程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處臵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臵、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臵措施。

5、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二、本單位危險性分析

1、單位概況:

公司是一家水泥生產企業,位於,從業人數200人左右,主要產品為水泥熟料和水泥成品。生產活動具有以下特點:產品的固定性;生產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生產機械裝置多;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立體交叉作業和高空作業多;由於這些特點,給生產活動帶來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並可能殃及鄰近作業人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經過現場勘察與分析,公司在生產活動中存在以下危險源:機械傷害、帶電裝置觸電傷害、交通意外傷害、高處墜落傷害、爆破傷害、粉塵、火災等有害因素。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部門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小組。

2、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小組職責

①研究制定、修訂本部門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②負責指揮特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

③分析總結本部門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

④負責本小組所屬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⑤承辦上級應急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2)應急小組組長職責

①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型別、潛在後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型別。

②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3)應急小組副組長職責

①協助應急小組組長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嚮應急小組組長提出減緩事故後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裝置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④組織部門的相關人員對專案部的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⑤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⑥根據本廠區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路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4)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快速反應、全力做好事故現場搶救、安全保衛、醫療救護、善後處理、事故調查、後勤保障、危險源風險評估、技術支援等應急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1、危險源監控:

①建設工程開工前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做到建設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要符合“三同時”要求,制定出防控措施,並嚴格執行審批程式。

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嚴格執行現場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程式,落實防控措施。

③加強現場巡視,對危險源進行辯識登記,掌握危險源的數量和分佈狀況,實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④加強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對危險源防控措施進行動態監控,認真整改存在隱患和問題。

⑤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教育,嚴格檢查處罰,切實增強全員安全責任意識。

⑥淘汰落後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生產活動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⑦制訂和實行生產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執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⑧制訂和實施專案施工安全承諾,確保安全投入。

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資訊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預警資訊主要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避免事故發生提前進行警示,有針對性地作出符合公司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提示公司各生產車間認真分析和查詢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已發生事故的教訓,總結經驗,確保安全。

預警資訊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3、資訊報告與處臵:

(1)資訊報告通知

①公司應急救援組織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電話為:。

②突發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現人員立即報告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由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撥打值班電話報告事故情況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應急值班人員接警後,立即將警情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

③為有效開展事故救援活動,現場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尋求社會救援力量。火災:專案負責人撥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求援。急救:專案負責人撥打120,向醫療急救中心求援。

④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遇險人員人數;現場聯絡人姓名和電話等。

⑤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事故報告後,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應急值班人員接到啟動應

急預案命令後,立即向各救援小組成員下達趕赴現場指令。

⑥接到突發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搶救排險。

根據事故類別及時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1)資訊上報

事故資訊上報採取分級上報原則,最終由公司總經理向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資訊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初步掌握的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採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批准人、報告時間及聯絡方式等。事故傷亡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按照國家規定,在1個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3)資訊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主要負責人→應急值班電話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各應急小組→應急小組人員→公司有關部門。

五、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一級”(擴大救援響應)和“二級”(公司級救援響應)兩級。

2、響應程式

應急小組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警情判斷、應急啟動、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事態控制、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後期處臵等。

3、應急結束

當社會救援趕到現場,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受災人員全部安全撤離,消除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後,將事故情況上報;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所需有關情況及檔案;寫出事故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①發生事故工程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⑤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①事故報告人情況;

②事故發生前和救援過程中有關的影響資料;

③事故初步上報情況及報告內容。

六、資訊釋出:

事故發生後,由應急救援副總指揮代表代表應急小組,把應急救援各階段進展情況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釋出的資訊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行政主管部門一同,客觀準確表述事故態勢、發展狀況及救援情況。

救援結束後,事故調查和處理資訊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

七、後期處臵:

經事故調查報告批覆後,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範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汙染物處理、必要裝置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險過程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善後處理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傷亡人員善後賠償工作。

八、保障措施:

1、通訊與資訊保障

(1)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人員通訊聯絡方式:附件

(2)各應急小組成員聯絡方式:附件

(3)資訊通訊系統及維護方案

後勤保障組負責定期維護上述聯絡方式,遇有電話變更,及時更新,確保聯絡暢通。

2、應急隊伍保障

每個車間必須建立一支現場自救隊,成員由車間主任組織車間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由公司安全部負責領導,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4、應急經費保障

應急專項經費由

款項支出。

使用範圍:

數額:

監督管理措施:

5、其它保障

(1)公司設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部。

(2)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備用一輛應急交通運輸車輛,備用車輛只承擔距單位較近的運輸任務,司機手機電話24小時開機,一旦應急事故發生,通知司機速回。

(3)安全保衛人員應常備用於應急突發事故的警戒帶,一旦發生突發事故,在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使用。

(4)公司衛生所應當常備醫療急救用品。

(5)安全負責人應每週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應急用鍬、鎬、撬棍等進行檢查、保養、維護。定期更換滅火器,日常維護消防裝置設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擋物,保持消防器材應急使用及安全通道暢通。

(6)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點,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勇敢、科學、冷靜應對事故,不能盲目、蠻幹。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範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7)在組織機構內,當正職休假,開會等外出時,副職必須承

擔起正職應當承擔的責任。

九、培訓與演練

1、培訓

①年初制定生產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預案培訓計劃。

②培訓方式包括:應急救援知識輔導、有獎知識問答、救援裝置現場操作、自救常識演練等。

③要求每名職工有自我保護意識,掌握突發事故後各類自救常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等一般應急器材。

2、演練

公司和各項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模擬突發事故安全應急演練,檢驗指揮系統、現場搶救、疏散、救援響應能力。

各應急組成員必須熟悉各自的職責,做到動作快、技術精、作風硬。根據實際演練情況,查詢不足,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及時修正及彌補應急突發事件救援預案制定的缺陷。

十、獎懲

1、對於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及臨陣逃脫者,將給予行政處分。

2、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服命令的,將給予處罰。

3、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4、在應急救援中,受到傷害的員工,按照工傷條例進行賠償。

5、事故處理完成後,安全部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並在公司存檔備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界定範圍。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同一起事故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領導。

鎮黨委、政府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

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基地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基地指揮部負責上傳、下達指令,組織指揮,協調各村、單位,提供後勤保障,鎮長林安順同志任基地指揮,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黃乃贛任基地副指揮。前線指揮部負責上傳,執行指令和臨場組織指揮處置,控制現場,副書記甘乾棠同志任前線指揮。前線指揮部設事故救援小組、醫療急救組、安全保障組、事故救緩組,由黨委辦、人武辦、政府辦、安辦、應急分隊組成,由黃乃贛同志負責。醫療急救組由衛生院120急救中心組成,由衛生院院長高恩良同志負責。安全保障組由派出所、民政辦組成,由派出所所長章建平同志負責。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緊急報告和應急處理程式。

1、重、特大工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和直接損失的初步估計以及事故情況,一個小時內報告鎮政府。聯絡電話:xxx-xxxx-xxxx。

2、鎮領導和安全生產辦公室同志在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並在2個小時內向上級主管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鎮領導核實事故發生後立即起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基地指揮部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力量趕赴事故現場,並協調各單位做好後勤保障。前線指揮部三個小組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應急處理搶救受傷人員。事故救援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救助、疏散人員、搶救受傷人員,醫療急救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和轉運工作,安全保障組負責維持現場的秩序,封鎖保護現場等待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鑑定。同時將事故情況準確向上級政府報告。

4、指導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善後工作,維護秩序,指導事故單位保護事故現場,待調查上級調查組到達後方可清理事故現場。

5、按照事故調查的程式,許可權範圍,屬於鎮政府協調調查處理的,應全力配合開展調查。事故調查應按上級的規定開展,發生重、特大事故後,鎮政府領導以及分管領導應及時組織人員、力量,趕赴現場查清基本情況和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制定防範措施,以防沿發和擴大。

6、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對有關事故單位隱瞞不報、謊報,事故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拒絕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嚴格按照國務院第302號、493號令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行政領導的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8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公司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儘快控制事態,儘量減少損失,儘早恢復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定義、編制依據及原則

1、定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公司為減少事故後果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是進行事故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

2、編制依據:公司施工生產過程中潛在危險源和事故後果分析。

3、編制原則:

1)、預案是針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受到嚴重破壞而又具有突發性的事故、災害,如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及自然災害等。

2)、預案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財產安全和環境防護,儘量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

3)、預案是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理程式和措施。

4)、預案要結合實際,措施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5)、預案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及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常設辦公機構。

2、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人員組成:由各分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機構組成:由專案部經理、副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作業隊長、棟號長等相關人員組成,專案部經理任組長、並明確各應急專業組長。

1)、事故現場搶險組人員組成:由專案部安全負責人任組長,作業隊負責人、專業工長等相關人員組成。

2)、事故現場救護組人員組成:由專案部領導任組長,相關人員組成。

3)、事故現場保護組人員組成:由專案部骨幹任組長,現場保安人員組成。

4)、事故現場通訊組人員組成:由專案部行政負責人任組長、現場其他應急小組負責人組成。

三、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負責事故救援的整體指揮;

2)、負責建立公司網路系統,保證與各分公司、專案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絡,並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彙報工作;

3)、負責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2、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揮;

2)、負責所需救援物資的落實;

3)、負責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聯絡及情況彙報。

4)、負責與相鄰可依託力量的聯絡求救;

3、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揮處理緊急情況,保證突發事件按應急救援預案順利實施;

2)、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救護及通訊工作;

3)、負責所需材料、人員的落實;

4)、負責與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聯絡及情況彙報;

5)、負責與相鄰可依託力量的聯絡求救;

6)、負責工程專案生產的恢復工作。

4、專案部應急專業組職責:

1)、事故現場搶險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裝置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等。

2)、事故現場救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療中心救治。

3)、事故現場保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4)、事故現場通訊組職責:負責收集相關單位部門的通訊方式,保證各級通訊聯絡暢通,做好聯絡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關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整體配合、協同作戰、有條不紊、忙而不亂。

2必須確保應急救援器材及裝置數量充足、狀態良好,保證遇到突發事件時各項救援工作正常運轉。

3、各應急小組成員必須落實到人,各司其職,熟練掌握防護技能。

4、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必備的資料與設施:

1)、數量足夠的內線和外線電話、或其它通訊裝置;

2)、危險品資料庫:危險品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及物理化學特性;

3)、救援物資資料庫: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名稱、數量、型號大小、狀態、使用方法、存放地點、負責人、及調動方式;

4)、現場人員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5)、結合工程特點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實施方案。

6)、各專業小組人員聯絡方式、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

7)、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急服務機構的聯絡方式。

五、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式和措施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應急專業組人員應立即開展工作,及時發出報警訊號,互相幫助,積極組織自救;在事故現場及存在危險物資的重大危險源內外,採取緊急救援措施,特別是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能採取的各種緊急措施,如緊急斷電、組織撤離、救助傷員、現場保護等;及時向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向相鄰可依託力量求教,事故現場內外人員應積極參加援救。

2、事故現場由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任現場指揮,全面負責事故的控制、處理工作。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不能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的,必須委派一名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或事故現場管理人員,及時啟動應急系統,控制事態發展。

3、各應急專業組人員,要接受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照各自崗位職責採取措施,開展工作。

1)、事故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特點,採用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裝置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搶險過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員的救援、事故現場內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封存及轉移等,其次是貴重物資裝置的搶救;隨時與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保護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2)、事故現場救護組,應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救治及護送受傷人員到醫療急救中心醫治;隨時與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3)、事故現場保護組,應開展保護事故現場,人員的疏散及清點工作。現場保護組人員應指引無關人員撤到安全區,指定專人記錄所有到達安全區的人員,並根據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經事發現場人員的證實,確定事發現場人員名單,並與到達安全區人員進行核對,判斷是否有被困人員;隨時與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4)、事故現場通訊組,應保證現場內與其相關單位及應急救援機構的通訊暢通;隨時與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4、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對發生的工傷、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機械裝置事故,必須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髮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人數、姓名、性別、年齡、受傷程度、事故簡要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藉口隱瞞不報、謊報、拖報,隨時接受上級安全領導機構的指令。

5、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應根據事故程度確定,工程施工的停運,對危險源現場實施交通管制,並提防相應事故造成的傷害;根據事故現場的報告,立即判斷是否需要應急服務機構幫助,確需應急服務機構的幫助時,應立即與應急服務機構和相鄰可依託力量求教,同時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前,作好救援準備工作:如:道路疏通、現場無關人員撤離、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後,積極作好配合工作。

6、事後,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恢復受事故影響區域的正常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及上級指令,確定是否恢復生產,同時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及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9

一、演練的目的

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演練是為了檢驗、評價和保持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能力及有效性。

二、演練的作用

1、可在事故真正發生前暴露預案和程式的缺陷;

2、發現應急資源的不足(人力和裝置等);

3、改善各應急部門、機構、人員之間的溝通與協調;

4、增強職工應對突發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救援意識;

5、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崗位與職責。

三、演練時間和地點

20xx年 月 日 時的在 施工現場進行。

四、演練的型別

全面演練:針對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公司應急組織的應急能力。

五、演練的範圍

1、對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2、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3、吊裝裝置傾覆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六、演練的參與人員

1、參演人員:在應急組織中承擔具體任務,並在演練過程中儘可能對演練情景或模擬事件作出真實情景下可能採取的響應行動的專案義務消防員。

人員組成名單:

任 務:救助傷員

2、控制人員:根據演練情景,控制演練時間程序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3、模擬人員:在演練過程中扮演、代替某些應急組織和服務部的人員或模擬緊急事件、事態發展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扮演受傷人員)

(扮演外部的救助部門的人員)。

4、評價人員:負責觀察演練程序情況並予以記錄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5、觀摩人員:來自於公司各職能部門、專案部的有關人員以及觀看演練過程的觀眾。

上述人員在演練過程中應佩帶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標誌。

七、演練過程

1、準備階段

A、專案部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要求配備應急救援器材。

B、各演練的參與人員明確、熟悉各自在演練過程中的任務、職責。

c、專案部負責提供演練參與人員表明其身份的識別標誌。

2、實施階段

A、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B、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C、吊裝裝置傾覆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八、演練結果的總結評價

應急演練結束後,根據演練的實際情況、演練記錄進行總結,詳細說明在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不符合項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0

一、 編制目的:

根據我公司化學品可能發生燃燒和化學品面板燒傷的特點,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和應急並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二、 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我公司位於臨朐縣冶源鎮宮家坡村東,公司佔地面積15000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520平方米,車間540平方米,職工50人,生產工人20人,主要生產造紙化學品。

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夠燃燒。丙烯酸對人體有強腐蝕,易灼傷面板,眼睛直接接觸能造成灼傷。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公司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馮益成

副總指揮、:車文忠

成員:趙永敬 譚佔軍 程世玉

指揮部主要職責:

⑴、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製度。

⑵、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⑶、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⑷、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⑸、及時準確報告和生產安全事故。

2、工作組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程世玉 李洪俊 鄭軍波 鞠錄民 車秀文 劉興斌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夏明娟 馬佔玉

通訊組:負責通訊、供應、後勤。

張洪波 魏先坤

警戒組:負責現場治安、疏導、交通管理。

衣光臨 孫福濤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王秀海 宮軍

四、 預防與預警:

1、事故預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產製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⑵、定期安全檢查,強化安全教育。

⑶、加強車間通訊,完善避雷設施。

⑷、減少車間存料,原料與電器氧化劑障離。

⑸、保證消防器材設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採用便捷有效的報警措施。

2、報警與通訊: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護通訊器材確保處於完好狀況。

①應急電話:

火 警:119

匪 警:110

醫療急救:120

②應急物資:

乾粉滅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杴、水桶。

③通訊器材:

固定電話一部、行動電話管理人員人均一部。

④防護用品:

安全帽、防護鏡、工作服、膠手套。

五、 應急響應:

1、事故預防措施:

⑴、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採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並迅速報告。

⑵、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式採取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而且首先切斷電源。

⑶、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⑷、警戒組依據火災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⑸、救護組對需要送醫院的傷員送至醫院。

⑹、運輸組對急需消防物資和保管員負責運送到指定地點。

⑺、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0報警求救,併到明顯位置迎接消防車。

⑻、撲救人員要保護好自身安全。

2、化學品面板傷處置方案:

丙烯酸燒傷:

①、立即移離現場,脫去被汙柒的衣服鞋襪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③、新鮮創面不要隨便塗油膏或紅藥水。

④、視燒傷情況由急救組和運輸組送醫院治療。

⑤、如果眼睛被傷立即用清水沖洗,沖洗時一定掰開眼皮。

六、 應急結束

七、應急滅火或搶救結束後,總指揮部應派人對現場實施警戒保護,嚴禁在場無關人員進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並配合調查人員做好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總指揮部安排做好搶修恢復工作並總結經驗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應急預案體系

1.5應急工作原則

2、公司施工生產的危險分析

2.1公司概況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2預警行動

4.3資訊報告與處置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2響應程式

5.3應急結束

6、資訊釋出

7、後期處置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資訊保障

8.2應急隊伍保障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4經費保障

8.5其他保障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9.2演練

10、獎懲

11、專項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

12、附錄

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級)

二、應急組織體系圖(公司級)

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四、事故快報表

五、通訊聯絡表(公司級)

六、應急物資儲備清單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一)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三)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一)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標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二)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呼叫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資訊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前款所列單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一)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二)海洋石油開採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三)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件;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

為加強對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施工生產的實際,特製本專案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 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施工的進行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情況

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專案部設定急應預案實施的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施工現場設定應急計劃實施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

三、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分工、組成

(一)、一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應急預案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型別、潛在後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型別;

② 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 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 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 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 協調後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 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 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 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 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2、應急預案副總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 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採取的減緩事故後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 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④ 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裝置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⑤ 組織專案部的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施工場區生產過程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⑥ 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⑦ 根據各施工場區、加工廠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路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3、現場搶救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搶救現場傷員;

② 搶救現場物資;

③ 組建現場消防隊;

④ 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4、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對各施工現場及加工廠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② 指導生產安全部門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工作,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

③ 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資訊,為應急反應的評估提供科學的合理的、準確的依據;

④ 落實周邊協議應急反應共享資源及應急反應最快捷有效的社會公共資源的報警聯絡方式,為應急反應提供及時的應急反應支援措施;

⑤ 確定各種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反應現場指揮中心位置以使應急反應及時啟用;

⑥ 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5、技術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根據專案經理部及加工廠的施工生產內容及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而必須運用建築工程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整理歸檔,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做好技術儲備;

② 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嚮應急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援,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工作。

6、善後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後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大災之後不發生大亂;

② 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③ 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④ 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

7、事故調查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保護事故現場;

② 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③ 調查瞭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④ 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8、後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協助制訂施工專案或加工廠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專案施工生產廠場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收集和建立並歸檔;

② 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管理人員的到位和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更新和達標;

③ 定期收集和整理各專案經理部施工場區的應急反應物資資源資訊、建立檔案並歸檔,為應急反應行動的啟動,做好物資源資料儲備;

④ 應急預案啟動後,按應急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施工現場,並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後勤服務。

(二)、二級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各部門的職能及職責

1、事故現場副指揮的職能及職責

① 所有施工現場操作和協調,包括與指揮中心的協調;

② 現場事故評估;

③ 保證現場人員和公眾應急反應行動的執行;

④ 控制緊急情況;

⑤ 做好與消防、醫療、交通管制、搶險救災等各公共救援部門的聯絡;

2、現場傷員營救組的職能與職責

① 引導現場作業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

② 對受傷人員進行營救至安全地帶。

3、物資搶救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搶救可以轉移的場區內物資;

② 轉移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資到安全地帶。

4、消防滅火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啟動場區內的消防滅火裝置和器材進行初期的消防滅火自救工作;

② 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的輔助工作。

5、保衛疏導組的職能和職責

① 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工作和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的工作;

② 疏散場區內外人員撤出危險地帶。

6、後勤供應組的職能及職責

① 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② 提供和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③ 及時提供後續的搶險物資;

④ 迅速組織後勤必須供給的物品,並及時輸送後勤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

(三)、應急反應組織機構人員的構成

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在應急總指揮、應急副總指揮的領導下由各職能科室、現場施工的人員分別兼職構成。

1、 應急總指揮由專案經理擔任;

2、 應急副總指揮由專案副經理擔任;

3、 現場搶救組組長由公司的各工程負責人擔任,專案部組成人員為成員;

4、 危險源風險評估組組長由總工擔任,總工辦其他人員為成員;

5、 技術處理組組長由技術經營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6、 善後工作組組長由辦公室負責人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7、 後勤供應組組長由財務科、機械管理科、物業管理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8、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質安科科長擔任,科室人員為成員;

9、 事故現場副指揮由該項工程負責人擔任;

10、 現場傷員營救組由施工隊長擔任組長,各作業班組分別抽調人員組成;

11、 物資搶救組由施工員、材料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2、 消防滅火組由施工現場電工,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13、 後勤供應組、由後勤人員、各作業班組抽調人員組成。

四、 應急救援的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按計劃組織施工專案部及施工現場的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1、 一級應急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2、 二級應急組織每一專案開工前或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3、 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 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

2、 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定、個人的防護措施

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

3、 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 事故報警;

5、 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

6、 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二) 演練

應急預案和應急計劃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施工專案部在專案開工後演練一次,根據工程工期長短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作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後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報告指定機構人員、聯絡電話

質安科是事故報告的指定機構,聯絡人:**,電話:**,手機:**.質安科接到報告後及時向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根據有關法規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裝置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六、救援器材、裝置、車輛等落實

專案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根據施工生產的性質、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有選擇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對應急救援器材、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得挪作他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後,機械裝置、運輸車輛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終止和終止後工作恢復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救援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啟動應急反應預案令。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救援預案終止的因素;應急救援行動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應急總指揮認為事故的發展狀態必須終止的;應急總指揮下達應急終止令。

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終止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物證,經有關部門認可後可恢復施工生產。

對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中的不足和缺陷,為今後的預案建立、制訂、修改提供經驗和完善的依據。

八、其它

本預案制定後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後正式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標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呼叫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資訊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字及電子文件;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5

一、應急演練目的

1、評估企業應急準備狀態,發現並修改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評估企業重大事故應急能力,識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職責,改善應急救援中的協調問題;

3、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式的瞭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同時,通過調整演練難度,進一步培訓和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4、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二、演練適用範圍、總體思想和原則

本方案針對動用企業內部應急資源進行全面演練進行情景設計,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演練策劃,遵守保護生命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救護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擴大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並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講究實效,保證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

三、演練策劃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確定演練目的、原則、規模、參演的單位;確定演練的性質與方法,選定演練的地點與時間,規定演練的時間尺度和公眾參與的程度;確定演練實施計劃、情景設計與處置方案,審定演練準備工作計劃和調整計劃;檢查和指導演練準備與實施,解決演練準備與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類演練參與人員之間的關係;組織演練總結與追蹤。

四、應急演練參與人員

按照應急演練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任務,將應急演練參與人員分為演習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這五類人員在演練過程中都有著重要的作用,並且在演練過程中佩帶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符(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習人員

按企業應急預案規定參加演練的人員及單位:廠領導、助理及事故設定崗位及所在車間、生技處(排程室)、技安處、保衛處(消防隊)、裝置處(十二車間)、能計處(十一車間)、物管處(十四車間)、行管處、廠工會、供運處(運管辦)、職工醫院、廠辦、綜合處等,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救助傷員或被困人員;保護公眾安全健康;獲取並管理各類應急資源;與其他應急響應人員協同應對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按演練程式進行演練。

2、控制組

組長:×××

成員:×××,×××,×××(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

其承擔的任務包括:確保應急演練目標得到充分演示;確保演練活動對於演習人員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保證演習進度、解答演習人員疑問和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演練過程的安全。

3、評價組

組長:×××

成員:×××,×××,×××,×××(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等)

其承擔的任務:觀察演練人員的應急行動,並記錄其觀察結果;在不干擾演練人員工作的情況下,協助控制人員確保演練按計劃進行。

4、模擬人員

場外應急組織模擬人員:×××

模擬傷員:×××

模擬應急響應效果人員:×××(模擬洩漏)×××(釋放煙霧)

模擬被撤離和疏散人員:若干

5、觀摩人員

邀請市、區安監局、化醫安環部等領導前來觀看。

五、應急演練時間:

20xx年xx月xx日xx:0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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