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5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
摘要:如何有效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已是目前國內外政府、行業組織積極開展的研究課題。根據目前航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特點,依據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提出了應急預案編制的依據、基本原則和方法,以及應急指揮系統的設計,為進一步增強航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有效性,提高企業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借鑑和依據。
關鍵詞:航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
1、前言
隨著工業化程序和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生產規模的日趨擴大,各種安全生產事故和險情也隨之發生,對人民生命、國家財產構成較大威脅,造成嚴重損失。據統計,全國每年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達250億元,佔GDP的2%。如何有效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已是目前國內外政府、行業組織積極開展的研究課題。
航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制訂航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範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目前,各航運企業按照交通部的統一部署,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各自具體情況,開展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但從實際應急情況來看,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應急預案框架結構與層次不合理;危險分析不全面,使應急準備工作不到位;應急組織機構層次較多,設定不合理,無法有效執行;執行程式缺乏標準化規定等等。本文結合國內幾個應急管理工作比較有代表型的企事業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經驗,探討應急預案的編制要點,為水上運輸企業編制應急預案提供參考。
2、應對突發事件含義
積極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有三層含義:一是預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將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不讓其發生,這是我們最大的願望。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關鍵和前提是思想認識的高低。二是預警。就是將一切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隱患、重大事件一一列出來,確立突發事件發生的指標體系,防止資訊不對稱現象發生,並將這些方面實施重點監控。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並完善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將監督與預防措施結合起來,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三是預案。突發事件既有人為因素,也有非人為因素(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說,要想完全避免突發事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必須把防範突發事件的基點放在準備工作上,其中制訂應急預案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3、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
預案的基本要求是:一要理順工作關係;二要保證指揮和資訊渠道暢通;三要建立反應迅速、處置果斷的指揮體系;四要使預案的包容性強,涵蓋面廣,措施具體,便於操作;五要在具體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靈敏、決策果斷、綜合協調、行動迅速、處置有方。
應急預案編制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全面分析本企業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②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佈情況,並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和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及其危害程度;
③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④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⑤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⑥客觀評價本企業應急能力;
⑦充分借鑑國內外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4、編制應急預案的原則
4.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企業應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各相關部門成員組成的應急工作組織機構,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4.2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具有客觀的和人為因素,並表現出一定的規律性,通過採取充分有效的預防措施能夠預防事故的發生或者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然而事故的發生也具有隨機性和突發性,難以準確地預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因而也就不可能當事故發生時才採取措施,這就必然要求建立一個系統的、全過程、全方位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機制。
4.3 資訊暢通,反應靈敏,體現聯動的原則。建立可靠、高效、暢通的資訊系統,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將事故資訊在最短時間內加以綜合、整合、分析、處理,並及時傳送到各相關部門,提供決策支援。企業自救與社會救助相結合。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對重大藥品安全事故反應迅速、決策正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處理到位,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依據《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和預防為先、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靠科學、處置有力的原則。
第三條藥品安全事故,是指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的藥品質量事故、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故、重大製售假劣藥事件以及其他影響公眾健康的藥品安全事故。具體包括:
(一)群體性藥害事故或藥品不良反應事故。
(二)自然災害、流行性疾病、傳染性疾病等情況緊急需求的藥品質量控制。
(三)涉及面大、影響範圍廣的重大製售假劣藥案件。
為及時、妥善處置由患者服用假劣藥或者調劑錯誤藥品導致人身損害等情況,確保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維持正常的醫藥經濟秩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本預案使用與患者服用假劣藥或者調劑錯誤藥品導致人身損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導致人身損害的事件。
1.成立處置小組
2.在醫院領導指揮下,成立處置小組,小組成員包括醫教部部長、藥劑科主任、相關臨床科室主任和護士長。同時,其他相關科室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開展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處理對於因患者服用假劣藥或者調劑錯誤藥品導致人身損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導致人身損害,根據處置小組的指令,及時召集相關臨床專家會診,確定治療方案,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儘可能地減少、減輕藥品對人員、人體的傷害,藥劑科迅速開展控制,追回等祥光應急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確保將對患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藥劑科迅猛收集、整理藥品資訊、確定事件影響的範圍,確保緊急情況資訊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統一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3.調查事件發生過程和評估人身損害的相關性。處置小組應當在24小時內弄清事件發生的過程,包括髮生事件的科室、人數、性質、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及其他已掌握的情況。明確事件的性質,確定人身損害的原因和藥品的相關性。
4.損害處理事件
(1).假劣藥品導致人身損害
及時召回院內所有該種藥品,封存,報上級部門備查。檢視該種藥品配送流程,檢查該種藥品的質檢報告,配送公司的資質,如果質檢報告和資質均符合要求,損害事件由配送公司負責。如果不符合要求,由藥劑科核查負責人,損害事件由負責人負責。
(2.)調劑錯誤導致人身損害
及時追回患者手中的藥品,換給正確的藥品。調查分析調劑錯誤的原因,明確責任人,分析原因,進行整改。
5.損害事件後的整改,緊急情況處理結束後,處置小組要及時向院長提交處理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件科室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處理經過、有關對策、處理結果、影響評估、事態的發展趨勢等。藥劑科藥根據損害事件的發生經過進行評估總結,及時修訂相關制度,加強環節管理,制定整改措施。
(四)引起新聞媒體關注,涉及藥品監管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根據藥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可能或已經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將藥品安全事故分為三級。
三級:一般藥品安全事故。指藥品安全事故在市內一定區域內造成較大影響,危害較為嚴重,具有較為明顯的蔓延勢頭,已經發生導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輕傷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藥品安全事故。
二級:較大藥品安全事故。指藥品安全事故影響擴大,蔓延勢頭升級,危害程度增加,藥品不良反應事故出現頻繁等,已造成一人重傷、五人以上輕傷或其他嚴重後果。
一級:重大藥品安全事故。指藥品安全事故已在我市多區域、高頻率發生,來勢凶猛,危害程度激增,已發生多起藥品群體性傷害事件或大面積中毒事件等,已經發生致人嚴重殘疾、一人以上死亡、三人重傷、十人輕傷或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情形。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成立以分管副院長為總指揮,醫院辦公室主任、醫教部主任為副總指揮,感染科主任、藥劑科主任、各臨床科室主任等部門為成員的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全醫院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等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藥劑科,負責處置藥品安全事故的一般性協調和日常工作。
第六條指揮部成員的主要職責:
(一)藥劑科:組織、協調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預案。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監督抽驗。深入現場,及時調查、收集藥品安全事故的第一手資訊資料,並採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態蔓延。
(二)醫院辦公室:負責調查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具體情況。負責協調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工商等部門行政調查工作。
(三醫教部:負責制定受傷人員醫療救護方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和救護臨床科室。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轉移。
(四)臨床科室:負責調查使用假劣藥品、醫療器械所出現的一切情況。負責救護受傷人員。
第三章資訊處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由醫院行政監督、臨術醫療技術監督、社會監督共同組成的舉報投訴和資訊報告網路,確保資訊暢通,報告及時,準確無誤。
第八條在獲悉有關藥品安全事故資訊時,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
第九條根據藥品安全事故的發展過程,應急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初次報告,應儘可能地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數、潛在危險、擬採取的措施和發展趨勢分析等。
階段報告,根據藥品安全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突發事件的發展、變化、處置程序,以及採取的應對措施等。
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因果分析和應對措施的探討,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應對建議。
第十條通過監督檢驗、舉報投訴、媒體披露等渠道發現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一)藥品稽查過程中發現的可能或已經造成人體傷害的假劣藥案件。
(二)群體性藥害事故或藥品不良反應事故。
(三)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登載的可能或已經產生較大影響的重要涉藥資訊。
(四)其他途徑獲得的可能或已經產生重要影響的重要涉藥資訊或線索。第十一條指揮部辦公室在日常工作中,應對本預案第十條的資訊進行監測、分析與評估。
第十二條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資訊或報告後,應對下列事項立即進行彙總、分析,並根據藥品安全事故的變化趨勢,及時向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理意見。
(一)藥品安全事故的型別、性質、等級。
(二)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強度、涉及範圍及發展趨勢。
(三)已經採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四)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應當採取的控制措施。第十三條指揮部各成員及所有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制度,不得洩漏涉密資訊。在未向社會發布藥品安全事故資訊前,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或洩漏資訊,以免引起社會不必要的混亂。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十四條針對三個級別的藥品安全事故,設三套應急預案。分別為第一套預案、第二套預案、第三套預案。
(一)第一套預案,處於一級藥品安全事故狀態時啟動,由指揮部總指揮下達啟動預警指令。
1、工作目標。減低損失率,減少死亡率,防止事故進一步蔓延。
2、組織指揮。啟動預警後,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應立即帶隊趕赴現場,組織開展藥品安全事故的處理,以控制藥品安全事故的進一步發展。
3、應急工作情況報告。實行零報告制度,應急工作彙報為每2小時一報告。應急工作情況由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彙總後當日上報醫院主要領導。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4、所有工作人員服從統一排程,休假人員立即返回工作崗位,開通所有通訊工具,保持通訊暢通。
5、加強應急值班制度。指揮部辦公室應安排雙人雙電話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中必須有一名科主任帶班。
6、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開展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與有關部門聯絡,協作開展應急工作,共同解決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問題。
7、車輛統一排程。所有交通工具集中統一排程。
8、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向媒體及時釋出藥品安全事故的動態,及時化解苗頭性問題,穩定人心,消除恐慌。
9、其他應對措施。
(二)第二套預案,處於二級藥品安全事故狀態時啟動,由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下達啟動預警指令。
1、工作目標。控制藥品安全事故擴散。
2、組織指揮。啟動預警後,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趕赴現場,以控制藥品安全事故的進一步發展,同時將現場的處置情況向指揮部彙報。必要時,應聯合公安、衛生、工商等部門趕赴現場。
3、應急工作情況報告。實行專報制度。實行雙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中必須由一名科主任帶班。每天一次向醫院主要領導報告藥品安全事故的動態。
4、保障聯絡暢通。所有工作人員確保隨時相聯絡,隨叫隨到。未經指揮部總指揮批准,不得擅離職守。
5、加強協作與監管。指揮部辦公室與有關部門密切聯絡,協作開展應急工作,共同解決藥品安全事故。
6、及時同有關新聞媒體聯絡,通報有關情況,穩定人心。
7、其他應對措施。
(三)第三套預案,處於三級藥品安全事故狀態時啟動,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下達啟動預警指令。
1、工作目標。及時發現隱患,迅速排查險情。
2、組織指揮。啟動預警後,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趕赴現場,以控制藥品安全事故的進一步發展,同時將現場的處置情況向領導小組彙報。
3、啟動應急值班制度。安排專人值守,確保資訊聯絡24小時暢通,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並及時向指揮部彙報。
4、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指揮部辦公室主動與政府相關部門聯絡,通報資訊、協調工作。
5、加強藥品安全的監控。加強對藥品市場的巡查和監督,及時收集、整理藥品監管資訊,密切關注、分析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6、引導輿論。聯絡新聞媒體,釋出有關事故的資訊,已經採取的應對措施。在啟動第一套、第二套方案的同時,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藥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後,應在2小時以內上報縣政府。經批准,醫院辦公室以適當方式及時將有關資訊向社會公佈。
第十六條在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工作人員未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或怠於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予以責任追究。對處置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本預案由藥劑科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和加強鍋爐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使應急安全有序、高效實施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此預案適用於本單位鍋爐事故、火災事故、(或者有可能發生)鍋爐爆炸的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公司蒸汽鍋爐事故的綜合與處置相結合的預案體系。
1.5應急工作原則
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專業救援搶險與單位自救相結合。
2、危險源及風險性分析
2.1鍋爐概況
本單位生產鍋爐,現有WNS2-1.0-Y/Q型臥式內燃天燃氣鍋爐一臺,,主要執行引數壓力為1.0Mpa、額定蒸發量:2t/h、最高蒸汽溫度1844℃;鍋爐房建於廠區西北側。
2.2危險性分析
2.2.1燃氣蒸汽鍋爐在執行中遇特殊情況可出現超壓、爆管等事故,如處理不當會引起鍋爐爆炸。
2.2.2燃氣蒸汽鍋爐在密閉狀態下執行,當壓力超過鍋筒承受壓力時,會造成鍋筒破裂(爆炸)。同時鍋筒壓力瞬時降為大氣壓力,高溫熱水迅速蒸發,體積激烈膨脹而爆沸造成第二次爆炸,釋放出大量能量產生巨大的作用力和衝擊波,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重大傷害。
2.2.4燃氣蒸汽鍋爐爆炸的破壞力決定於燃氣蒸汽鍋爐的容積、壓力和溫度。
2.2.5燃氣蒸汽鍋爐爆炸原因
(1)超壓:因違章操作、安全附件失靈或安全聯鎖保護裝置失效,使鍋爐的執行壓力超過鍋筒的承受壓力而發生爆炸。
(2)鍋爐的受壓元件自身缺陷或損壞,降低了自身的承受壓力而造成鍋爐爆炸。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和職責
3.1.1指揮部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規和政策。
(2)分析災情,確定事故應急方案,制定各階段的應急對策。
(3)發生事故時,負責搶救工作的組織、指揮。
(4)確定各部門的職責,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
(5)為搶救提供物質保障及其他保障條件。
(6)負責內、外資訊的接收和釋出、向上一級救援機構彙報事故搶救情況。
(7)組織預案的學習、演練、改進。
(8)負責瞭解、檢查各搶救部門的工作,及時提出指導或改進意見。
(9)適時調整各部門人員組成,保證搶救組織正常工作。
(10)對預案的執行或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審。
(11)向有關新聞機構釋出資訊。
(12)負責向上級部門做事故報告。
3.1.2總指揮:董富嶽總經理
職責:負責應急指揮工作,釋出搶險命令,對特殊情況進行緊急決斷,協調各部門工作內容向上級領導彙報,事故處理情況對應急工作全面負責。
3.1.3副總指揮:李光前、佘瑞傑
職責:負責指揮技術人員及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搶險、搶修作業依據、技術規範,提供準確可行的搶險方案。並隨時向總指揮彙報情況,負責消防和警戒人員的安排,佈置善後和現場保護。
3.2搶險事故處置組成員
(1)成員:李志勤、甑茂智、彭軼瓊
(2)主要職責:對鍋爐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和發生事故時應急處理,避免爆炸事故的發生;鍋爐爆炸後進行搶救處置。
3.3消防、保衛、後勤組職責
成員:韓良
職責:負責消防器材,爆炸後如有火情立即投入滅火;負責安全保衛,佈置警戒,控制人員有序疏散;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各種搶險物資。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4
一.建全科室人員組織機構
組長:鍾雪琴成員:藥房全體員工
二.具體職責
1.藥房的”地震藥事應急預案”小組的工作應在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統一領導下開展,並按時彙報工作情況。
2.組長負責地震時期藥劑科搶險救災全面的組織協調工作,將工作情況及時向中心領導小組和科室主任彙報。
3.所有員工在地震來臨之際不得以任何形式休假,保持通訊暢通,接到通知30分鐘內必須到達各自崗位,服從領導,聽從安排。
4.藥工、臨時工人須聽從指揮,不得擅自行動,除特殊情況應該有正式職工一道工作。
三.搶險救災程式
1藥房在接到中心災情的通知後立即啟動“藥房地震藥事預案”做好防災工作的一且準備。
2所有部門在保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組長的統一指揮下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將門診西藥房的藥品、微機、藥櫃、藥架以及能搬動的其他物品搬到妥善的地方臨時存放,能搬動的其他物品儘量搬離。臨時存放按照“危險藥品、易燃易爆藥品先搬;災情重的區域先搬;藥品價格較昂貴的先搬”原則進行。
3危險、易燃易爆搬運時必須2人在場,臨時工不得搬運上述藥品。
4臨時存放藥品庫房應做到:危險、易燃易爆藥品要單獨存放;須低溫儲存的藥品要冰箱儲藏。搬到其它科的藥品須派專人看守。
5如果災情輕微,藥品不需要搬出原地,則正常工作。
6全體員工要隨時待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7整個救災過程中,科室要做好工作安排,加強安全教育,儘量避免員工受傷事件的發生。
四.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藥事預案”
由於地震的發生具有突然性,因此,藥房在做好科室應急地震預案的同時,還承擔著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藥事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必須立即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藥事預預案”充分保障救災藥品的準備。
五.地震後期的藥事工作
1.應將在地震期間搬走的藥品如數搬回,恢復正常工作。如有差錯應認真分析原因,書面說明經主任簽字後交財務科。
2.員工在地震期間的表現納入考核,對錶現突出的要給予獎勵並報中心;對錶現差的本不能評優、評先進;表現特別差甚至臨陣脫逃的要上報中心作出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3.藥房要對整過救災工作進行總結,查詢“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以便在以後的工作中將工作做得更實在。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5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是一級重點防火單位,天然氣是高壓、易燃、易爆介質,生產執行中,一旦發生事故,衝脫卡套的天然氣管線對人身、裝置都存在著嚴重的威脅,一旦洩漏出的天然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濃度(5%~ 15%),後果更不堪設想。
為了保證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突發性重大事故的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的控制處理。根據本公司加氣站的實際情況,本著“預防第一、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加強天然氣生產銷售過程中的危險源管理,實施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精神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各佔工作人員均熟悉本預案,若發生事故能夠熟練應用,明確分工,迅速處理,降低損失、避免傷亡。
一、配電室控制系統發生災險情
除加強對電器原件的經常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可靠的電器原件,若保護裝置失靈,應急措施如下:
1、值班班長關掉進電開關;
2、同時機電修值班人員實施滅火措施;
3、門衛人員或財務人員及時報警、報告有關領導,組織搶修;
4、加氣員疏散其他人員,設立警戒線。
二、控制室控制系統火情
氣站內電器控制設施較多,尤其在夏季,電器連續使用溫度高、發熱量大,因個別電器原件逐漸老化引起火災。應急措施;
1、值班班長實施滅火措施;
2、機電修人員迅速從配電室切斷電源;
3、關閉進氣閥,關閉程控盤全部閥門及氣瓶出氣閥;
4、加氣員疏散其他人員,設立警戒帶;
5、財務人員報警、報告有關領導。
三、壓縮機執行中發生洩漏
無論卡套、安全閥等處一旦發生洩漏,應立即採取措施;
1、緊急停車,開啟排汙閥;
2、關閉進氣閥門,切斷電源;
3、卸壓查詢原因、進行處理。
四、壓縮機執行中發生火情應採取措施
1、值班班長立即停機、斷電,開啟排汙閥,關閉進氣閥門;
2、機電修人員實施滅火措施;
3、加氣員關閉加氣機閥門,停止加氣,並協同滅火人員一同進入機房滅火;
4、財務人員報警並報告領導。
五、加氣機工作時發生火災應採取措施:
1、加氣工迅速關閉加氣機進氣閥,撥出接頭;
2、關閉加氣車氣瓶伐門。
3、採取滅火措施;
4、到配電室切斷加氣機電源;
5、疏散加氣機機周圍人員,設立警戒線。
6、財務人員,報警或彙報領導。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6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安全生產事故,指導和規範專案部生活區及施工現場內的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對人員健康和專案部財產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依據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專案部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專案經理? XXX
副組長:專案副經理? XXX? XXX
成員: XXXXX
二、術語和定義
(一)危險源:指可能導致事故並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損害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二)火災:是指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三)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裝置運動或靜止部件、工具、加工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擠壓、碰撞、衝擊、剪下、捲入、絞繞、甩出、切割、切斷、刺扎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傷害。
(四)應急預案:又稱應急計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五)應急準備: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六)應急響應: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採取的應急行動。
(七)應急救援: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採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八)應急恢復: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儘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採取的措施或行動。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專案部範圍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火災事故、機械傷害事故。交通等其他安全生產事故主要通過專案部內部力量實施應急救援。
四、應急體系
應急體系是專案部開展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基礎。由組織體制、運作機制、法制基礎和應急保障四個部分構成。
(一)組織體制
1、管理機構:專案部經理室、總工室、一處、二處、試驗室、材料室、機械處、財務室。
2、功能部門:專案部消防保衛、通訊裝置、財務資產等職能部門。
3、現場應急指揮:
⑴ 突發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後,事故單位可獨立完成應急處置工作的,現場指揮者由事故單位的負責人擔任。
⑵ 突發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後,需調派應急專業組完成應急處置工作的,現場指揮者由應急專業組組長擔任。
(二)運作機制
在專案經理統一領導下,由事故現場指揮者集中指揮各應急專業組和有關單位,根據本預案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分級作出應急響應和救援處置。
(三)法律基礎
1、國家法律法規及指導性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2、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的檔案規定。
(四)應急保障
專案部應急保障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基本應急裝置設施、專用應急裝置。各部門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定期檢查落實本部門應急人員、裝置、設施、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的準備情況,保持所有應急保障資源的可用狀態。各類應急人員要定期進行應急培訓,掌握必要的應急知識,以具備緊急情況下應對事故的能力。應急裝置、設施、物資不得被佔用、挪用、破壞。
1、應急設施:專案部突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會議室,配備相關的通訊設施。
2、消防設施:專案部生生活區配有乾粉滅火器16具。
3、醫療救護資源:專案部應急救治裝置有急救箱、急救藥品等。
4、應急運輸工具:專案部可用於應急救援的機動車輛。
五、方針與原則
專案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應遵循“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內部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一)保護人員安全優先是指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當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保護財產不受損失發生衝突時,應優先保護人員的安全。
(二)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為主是指在事故救援初期,首先要想盡一切辦法控制事故的蔓延,避免引發其他事故。
(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具有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廣泛的特點,因此救援行動必須迅速、準確,須把專案部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實行統一指揮下的分級負責制,以事故發生的區域為主,各部門根據本預案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和救援處置工作;並根據事故的發展情況,採取內部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方式,儘量減少專案部的損失。
(四)大力加強全專案部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置的應急準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各應急功能部門,要為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提供相應的技術和物資保障。各有關單位要通力合作,廣泛組織動員一切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一)火災事故
1、突發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後,現場發現人員應立即向消防保衛部門報警,並拔打火警電話119,說明事故地點和原因,第一時間取得公安消防部門的援助;同時應正確利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專案部接報後應立即調派消防、醫療等應急專業組,趕赴現場實施搶險救災。
2、各部門現場負責人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撲滅外圍火勢,切斷蔓延途徑,控制燃燒範圍。要迅速開啟失火部位疏散通道,組織火場人員按疏散路線撤至安全地帶。立即對現場受傷(困)人員展開救助,對一切可能引發連鎖災情的裝置採取應急安全措施。
3、消防隊到場後,撲救組撤出火場,轉為警戒組,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作好外圍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確保事故現場秩序。
4、突發一般性火災事故後,現場發現人員應立即向專案經理部報警,同時拔打火警電話119,並正確利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5、火災基本撲滅後,有關專業組應派員監護現場,消滅餘火。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危險物質,要及時進行圍堵、收容、清消,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
6、要查明火災事故原因,核定事故損失,明確事故責任,做好事故調查上報。並按照“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作出嚴肅處理。
(二)機械傷害事故
1、突發重大機械傷害事故後,操作人員或現場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迅速關閉相應的電、氣源,立即向專案經理部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危害程度等情況。醫療救援應急專業組及救護車輛須在最短時間內將傷員轉至互助醫院進行搶救。在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突發一般或較大機械傷害事故後,操作人員或現場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迅速關閉相應的電、氣源,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危害程度等情況報告專案經理部。
七、培訓與演練
(一)專案部每年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對應急人員進行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如何識別危險和危險源。
2、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時如何預警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3、各種基本應急裝置的使用方法。
4、基本防護、自救、互救知識。
5、疏散現場人員的方法和程式等。
(二)應急培訓和評估要求:
1、根據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對應急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2、每次培訓完成後,由專案部功能部門對應急人員的培訓效果進行考核,並做好考核記錄,確保應急人員有能力應對突發事故。
3、根據培訓內容和實際需要,由專案部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並保持相關記錄。演練內容包括:
⑴ 生產區電器故障導致的火災事故。
⑵ 生活區易燃物引發的火災事故。
⑶ 機械傷害事故及其他隱患較突出的安全生產事故。
X X X X X X X X X 專案部
20xx年6月16日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7
為貫徹我國規定的企業負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裝置、並定期組織演練。結合企業生產的特性,制定本應急救援處理預案。
1、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工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2、應急預案的級別
根據本企業生產的物性,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響通常只侷限在一個單位工程界區之內,並且幾乎可以被現場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該區內,其影響預期基本不會擴大到社群,故本應急預案按I級進行制定。
3、應急預案起動涉及的事故內容
專案經理部施芾場區內發生:
(1)場區火災
(2)高聳設計設施傾倒
(3)腳手架、支架等塌陷
(4)其他生產性重大安全事故
(6)其他不可預見突發性事性
4、應急預案的起動
施工場區發生重大事故前兆或發生評估預測為:
(1)死亡數在1人以上;
(2)直接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上;
(3)對施工場區外的影響有明顯的破壞或人身傷亡。
5、應急預案的起動和響應
當事故的評估預測達到起動應急預案條件時,由應急總指揮發出起動應急反應預案令。由應急總指揮,事故現場操作副總指揮同時起動應急反應公司總部一級應急反應行動組織和專案經理二級應急反應行動。根據事態的發燕尾服需要,及進起動協議應急救援資源和社會應急救援公共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
6、應急預案的終止
對事故現場經過應急預案實施之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現場人員均得到清點;並確保未授權人員不會進入事故現場:不存在其他影響應急預案終止的因素養;應急救援行已完全轉化為社會公共救援;局面已無法控制和挽救的,場內相關人員已經全部撤離;應急總指揮根據事故的發展狀態認為必須終止的,由應急總指揮下達應急反應終止令或授權事故現場操作副總指揮明確應急預案終止的決定。
7、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
成立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大連乾豪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質管辦,各工地下設分指揮部,指揮部下設領導小組,同時配備車輛與人員。具體設定如下:
<指揮部>
總指揮:付X東
副總指揮:張X宇
指揮部電話:XX
<領導小組>
組長:付X東
組員:張X宇、韓X、鄶X鬥、回X家、孟X戈
領導小組電話:87638656
救援人員:張X宇、韓X、李X等公司全體職工。
救援車輛清單:車輛4臺;其中麵包車一臺、貨車一臺、轎車一臺、灑水車一臺。
應急指揮小組工作職責:
1)接到應急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按照《預案》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
2)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報告。
3)迅速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有可以進一步擴大的事故現場進行封閉,在已明資料和繪製現場示意圖的前提下清除危險。
4)接待並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的初步調查,組織接待並籍慰事故人員家屬和社會關注方。
5)組織、調動各方面的資源進行事故人員的求治和事故現場的整頓和整改。
6)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板和處理工作。
7)應急預案中的內部人員的聯絡電話(包括手機號碼)應張貼或放置於相關部門及各專案部的明顯位置。
8、施工現場安全應急處理
(一)施工現場的火警火災急救
1、火災急救
施工現場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時,應立即瞭解起火的部位,燃燒的物質等基本情況,撥打"119"向消防部門報警,同時組織撤離和撲救。
在消防部門到達前,對易引燃易爆的物質採取正確有效的隔離。如切斷電源、撤離火場內的人員和周圍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貴重物品,根據火場情況,機動靈活地選擇滅火器具。
在撲救現場,應行動統一,如火勢擴大,一般撲救不可能時,應及時組織撤退撲救人員,避免不必要的傷亡。
撲滅火情可單獨採用、也可同時採用幾種滅火方法(法卻法、窒息法、隔離支、化學中斷法)進行撲救。在撲救的同時要注意周圍情況,防止中毒、坍塌、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等二次事故的發生。
2、人員傷亡
在出事現場,立即採取急求措施,使傷員儘快與致傷因互脫離接觸,以免繼續傷害深層組織。
經現場處理後的傷員迅速轉送醫院救治,轉送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呼吸、脈搏、血壓等的變化。
(二)觸電
1、使觸電者儘快脫離電源。如開關箱在附近,可立即拉下閘刀或撥掉插頭,斷開電源;如距離閘刀較遠,應迅速用絕緣良好的電工鉗或有乾燥木柄的利器砍斷電線,或用乾燥的木棒竹竿、硬塑料管等物迅速將電線拔離觸電者;若現場無任何合適的絕緣材料可利用,可用幾層乾燥衣服將手包裹好,站在乾燥木板上,拉觸電人的衣服,使其脫離電源;
2、對高壓觸電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或迅速拉下開關或由電工採取特殊措施切斷電源;
3、對觸電者進行搶救。對於神志清醒的觸電者派專人照顧,觀察,情況穩定後方可活動;對於輕度昏迷者或呼吸微弱者可針刺或掐人中、十宣、湧泉等穴位,並送醫院搶救;對有呼吸但心臟停止跳動者,則立即進行心臟擠壓法搶救;對於觸電者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則須同時採用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法搶救,並立即送醫院搶救。
(三)中毒
1、分析原因是氣體(乙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還是工業品(瀝青、砼新增劑、苯系物)中毒;
2、戴防毒面具或先採取通風后再進入現場;
3、排除毒物:有害氣體中毒應使中毒者儘快離開現場;接觸性中毒,應儘快用肥皂洗淨面板區域性;食入性中毒,可用雞毛或手指刺激咽喉部,或服用大量溫鹽水催吐,必要時送醫院洗胃、導瀉或灌腸。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標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呼叫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資訊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字及電子文件;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9
一、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為了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由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北京市開發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北京市中基勘研土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勘察,監理單位為:北京北辰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北京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本工程需要2部施工升降機,本機主要引數:SC200/200施工升降機。
三、應急預案工作流程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施工工藝的實際情況,認真的組織了對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特制定本專案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現場操作人員應急能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和不良環境影響。
四、突發事件風險分析和預防
1、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2、施工人貨梯安裝、拆除及執行的安全技術要求:
2.1施工人貨梯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說明書進行。施工人貨梯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施工人貨梯的安裝。
2.2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2.3安裝施工人貨梯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2.4施工人貨梯附牆杆件的佈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當架體與建築物水平距離大於說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著杆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製作。在施工人貨梯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牆杆件。
2.5施工人貨梯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施工人貨梯安全規程》GB5144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2.6施工人貨梯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2.6.1施工人貨梯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線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並確認正常。
2.6.2施工人貨梯作業時嚴禁超載;
2.6.3吊籠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2.6.4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紮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2.6.5沿梯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2.7為防止事故發生,人貨梯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人貨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後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裝置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安監站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8人貨梯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弔”,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並履行簽字於續。
2.9人貨梯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
2.10人貨梯安裝完成後,必須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裝置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塔機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應急準備
1、機構與職責
一旦發生人貨梯安全事故,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理,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
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xxx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並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2)複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並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並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絡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後,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並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7)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絡暢通、內外資訊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技術支援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資訊資料。
搶險救援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並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並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後,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並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紮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汙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並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後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裝置。
2、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專案部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機械和裝置、交通工具、醫療裝置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應急物資主要有:
1)、氧氣瓶、乙炔瓶、氣割裝置一套;
2)、急救藥箱1個、擔架一副;
3)、手電10個、應急燈4個、警戒帶2盤、警示旗6個;
4)、對講機7部;
5)、大錘5把、手持電動砂輪2把;
6)、車輛兩臺;
3、教育、訓練
為全面提高應急能力,專案部應對搶險人員進行必要的搶險知識教育,制定出相應的規定,包括應急內容、計劃、組織與準備、效果評估等。
4、互相協議
專案部應事先與地方醫院、賓館建立正式的互相協議,以便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
六、應急響應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或駐地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為現場、辦公室、搶險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由專案部安質部收集、記錄、整理緊急情況資訊並向小組及時傳遞,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緊急情況處理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裝置、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上級彙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上級指示可由施工單位自行直接進行處理。如果事故較大或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請示,請求啟動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仍不能進行處理,則由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向建管局安監站或政府部門請示啟動上一級救援預案。
(1)緊急情況發生後,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由在現場的專案部總指揮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9等求救電話。
(2)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後必須在2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後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車輛等到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專案部安質部在30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
(4)遇到緊急情況,全體人員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裝置、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
七、現場恢復
充分辯識恢復過程中存在的危險,當安全隱患徹底清除,方可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八、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公司和專案部對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針對施工的變化及預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斷更新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0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確保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按照《XX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全市交通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1。2。1《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以下稱預案)為《XX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子預案,適用於XX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交通部門搶險救援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2。2我市交通行業發生的iii級事故災難(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50人傷害、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損失的事故),同時適用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領導、統一指揮,以人為本、確保安全,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應結合本預案,制訂相應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並在當地政府的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由市、縣(區)交通局及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市交通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公路建設、道路運輸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兩縣(區)交通(經貿)局、市交通局公路科、運政科和安全生產監督科等相關科室、市公路管理處、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運站、市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應急救援職能組
市交通局領導小組下設三個應急救援職能組:
道路運輸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運輸管理處處長任副組長,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相關副職XX縣(區)運管部門負責人、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運站等企業負責人任成員。
工程建設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公路管理處、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處長任副組長,市公路管理處和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相關副職、市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市公路橋樑勘察設計所、市公路直屬養護所等單位負責人任成員。
公路橋樑養護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市公路管理處處長任副組長,兩縣交通局、兩縣公路段、市交通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市公路橋樑勘察設計所、市公路直屬養護所負責人任成員。
2。1。3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
2。1。4各縣(區)交通部門要相應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
2。2主要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市交通局領導小組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下,迅速、果斷、有效地開展工作。各縣(區)交通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
1.貫徹落實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制定應急救援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掌握應急救援動態情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
4.完成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2。2職能組職責
道路運輸組:具體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運輸管理處,負責道路運輸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搶險救援隊伍的組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工程建設組:具體負責公路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公路管理處,負責公路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組建搶險救援隊伍的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公路橋樑養護組:具體負責公路橋樑坍塌、斷裂、破損引發的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公路管理處,負責公路橋樑養護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制定;負責公路橋樑養護領域搶險救援隊伍的組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2。2。3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指導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優化配置應急資源、組織建設應急平臺、應急宣傳培訓等工作;險時主要承擔協調、跟蹤應急處置進展、應急值守、資訊傳達等工作。
三、風險分析及監控
3。1風險性分析
交通行業是容易發生群死群傷的行業,危險源和危險點主要集中在道路旅客運輸、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機動車維修行業、計程車行業、公路和橋樑工程施工、公路養護與管理,以及人群密集場所、加油站等重點行業和重點部位。
3。2分類
道路運輸領域的危險主要有:車輛碰撞、翻車、墜崖、失火、危險品洩漏以及汙染、油罐車罐體爆炸、加油站起火爆炸等;場、站(停車場、客運站)發生火災、爆炸、坍塌、碰撞、踩蹋;
工程建設領域的危險主要有:倒塌、塌方、高空墜落、雷擊、電擊、車輛碰撞等;
公路橋樑養護領域的危險主要有:橋板斷裂、橋體坍塌等。
3。3危險源監控
相關單位及企業對危險源特別是重大危險源要進行全面的監控,嚴密其安全狀態,觀測向事故臨界狀態轉化的各種引數的變化趨勢,及時發出預警資訊或應急指令,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對危險監控需要採取的主要措施有: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瞭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性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格按操作程式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邏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的、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並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四、預警與響應
4。1預防與預警
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災難,要展開風險分析,危險源監控,完善預警監測系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2預報與預測
各級交通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通過以下途徑,獲取預報資訊:
(1)經風險評估得出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災難;
(2)各單位上報的預警資訊;
(3)各安全生產機構上報的資訊;
(4)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舉報電話。
4。3預警
各級交通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根據預報資訊分析、判斷突發事故災難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根據事態的發生、發展,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4。4應急準備
接到事發單位或有關部門事故報告資訊後,依據事故的發展態勢,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局長報告(即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2)通知相關部門;
(3)跟蹤事發單位應急處置動態。
五、事故災難報告程式及內容
5。1報告程式
各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並逐級上報上級交通部門。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接到報告經核實後,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廳。具體上報時間要求:在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內以電話、簡訊或書面(含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報送,1小時內完成首次報告,2小時內完成書面報告,資訊報送後必須電話確認。特殊情況不能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報告的,以電話形式報告,並說明理由,待條件許可時補報。
5。2書面報告主要內容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填寫《XX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報告單》(附後),並按要求上報。
六、應急響應
6。1應急響應啟動
按照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要根據事故的類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響應程式。
符合下列條件時,經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應急預案:
(1)發生i、ii、iii級突發事故;
(2)發生iv級突發事故,相關單位和企業請求市交通局給予支援或幫助;
(3)受市政府和省交通廳等部門應急聯動要求。
6。2應急處置
6。2。1階段性應急處置職責劃分
應急救援工作中,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未到現場時,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政府及安監部門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上級機關採取措施之前由下級機關負責。
6。2。2應急響應過程
6。2。2。1事故發生單位自救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緊急求救、求助,並積極開展自救,組織遇險人員疏散和安置,以及危險貨物洩漏區域內的人員疏散。
6。2。2。2啟動應急預案
接到事故災難報告後,市、縣兩級應急指揮系統開始啟動,各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成員單位應積極協助、大力支援。建立通訊聯絡系統,保持24小時聯絡,做好值班記錄,周密安排應急救援工作。各級交通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應做好以下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決定;
2.迅速收集、整理、彙總事故救援的情況,及時報告;
3.負責同級政府有關辦事機構、有關主管部門和各交通部門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絡,必要時派出聯絡員參加同級政府、安監部門或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相關辦事機構工作;
4.協調交通系統各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七、善後處置
7。1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後,在積極搶救傷員的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查、取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目擊證人的登記核定工作。
7。2善後處理
發生事故單位要積極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置和思想安撫工作,按有關規定和賠付標準,積極做好事故理賠工作,並儘快恢復生產。
7。3事故調查處理
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調查組的要求,選派有經驗的專家參與事故的調查、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和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7。4落實防範措施
發生事故單位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針對事故情況和調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具體防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8。1應急隊伍組建的原則
市、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要按照“統籌規劃、規模適度、平急結合、專兼結合、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原則,組建有各行業專家參加的應急救援隊伍。
8。2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8。2。1道路運輸隊伍和裝備保障
市、縣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組建道路運輸應急救援隊伍,落實好救援物資、搶險人員的運輸車輛,以及事故現場殘餘危險化學品的接駁和運輸的車輛。
8。2。2工程建設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市公路管理處、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負責組建公路工程應急救援隊伍,落實好事故搶險機械裝置的組織調運。事故發生後,立即組織搶險機械裝置(剷車、推土機、挖掘機等)和搶險物資趕赴現場,組織排險、搶修和救助,同時調動車輛搶救傷員。
8。2。3公路橋樑養護應急隊伍和裝備保障
市公路管理處負責組建公路橋樑應急救援隊伍,落實好搶險救援機械裝置,維護保養好代交通運輸部保管的戰備鋼樑,對橋樑坍塌、橋樑板斷裂等突發事故,積極組織人員隊伍和機械裝置儘快恢復交通。
九、預案管理
9。1預案培訓
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制定應急培訓計劃,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提高應急水平。
9。2預案演練
按照“誰編制、誰組織”的原則,應急預案應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9。3預案修訂
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由市交通局負責修訂;各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負責編制本級別的專項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無特殊原因每兩年修訂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1)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佈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修訂;
(2)通過演練或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預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組織機構、人員發生變化或其他原因。
9。4責任與獎勵
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或應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相關的法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5預案備案
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安監局備案;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並報市交通局備案。
9。6宣傳教育
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和指導所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所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發生。
十、附則
10。1本預案由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負責解釋。
10。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十一、附件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1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係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並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釋出,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裝置、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後應當採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範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係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範、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規範鍊鋼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釋出、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職責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區域管理負責製為主的原則。
第二章 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由安全科、技術質量科、生產計劃科、機動科、辦公室、勞人科、工會、黨群等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各部門根據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結果、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點組織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對於涉及多個單位的廠級緊急情況,由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負責編制。
第六條 應急預案的體系和內容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各級各類應急預案,並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一)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式,是應對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檔案。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a)建立應急機構並明確總指揮及各級人員職責和許可權;
b)指明危險物性質與危害;
c)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原因,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
d)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式、應採取的有效措施和相關人員撤離的應急措施;如可能伴隨的後果,應考慮的相應緩解措施,以減少與控制其造成的環境影響;
e)應急裝置、物資調撥;
f) 重要裝置和檔案的保護;
g) 應急聯絡,包括外部相關人員和組織的聯絡電話及聯絡方式、方法。
h)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特定事故型別的緊急情況而制定的應急預案,說明單一應急行動的目的和範圍,通過危險源辨識,制定處置措施,程式內容具體詳細,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三)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應當經常更新,確保資訊準確有效。
第三章 評審、釋出、備案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
(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三)預案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每年各單位對所負責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對需要進一步改正完善的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後,事故單位應負責對應急預案予以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釋出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合格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備案
(一)本單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後由安全科負責彙總、備案。
(二) 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三)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廠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第四章 培訓、演練、修訂
第十條 應急預案的培訓
(一)各單位負責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確保能夠正確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演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型別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
(一)本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二)對於可以組織演練的應急預案,在必要時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負責組織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保持應急準備、響應、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等相關記錄。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
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因兼併、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應急預案修訂後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 發生事故後,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3
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在事故發生後能夠有序進行救援工作,降低損失,便於日後的調查取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北京市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制定該項工作預案。
“預案”中所稱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裝置損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 公司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1. 公司指揮部組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任指揮長,是第一責任人;主管生產的副經理任副指揮長。
1) 搶救組:由總工辦、市場經營部、施工部組成。根據案情具體情況在指揮長的指揮下迅速搶救傷員,疏散人員、物資或投入救援工作。預案件啟動時攜帶物品包括:氧氣袋、急救箱、剪刀、繃帶、擔架等基礎醫療裝置,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由指揮部或醫療機構調配其他專業醫療器材。
施工現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公司快速組織搶救的同時,受傷者或附近人員應盡力自救,在公司範圍內廣泛進行自救知識技能宣傳與培訓就顯得相當重要。自救知識技能培訓包括處理簡單外傷、輕微中毒及骨折固定、止血等力所能及的有效的救援技能,使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頭腦能夠保持清醒,在第一時間施救,待公司搶救小組到達後提供及時、詳細、準確的傷亡資訊及救援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經濟、人員損失。
搶救組施救及個人自救需具的醫療常識詳見附件。
2) 警衛組:由警衛班負責。維持秩序,保證必經道路通暢,疏導現場人員,呼叫救護車輛。
3) 聯絡組:由辦公室人員組成。在指揮長的指揮下,根據事故情況及時上報區、派出所、急救部門,保障通訊聯絡及所使用的工具、藥品等供應工作。重大傷亡事故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中程式執行。
4) 安撫組:由財務部人員組成。接待受傷人員家屬,做好安撫工作,保障應急資金,做好善後準備。
5) 護送組:立即將傷員送往醫院,辦理治療、住院等手續。
2. 生產的預防和預警
1) 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公司各部室及各專案部要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狠抓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符合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平時的監督檢查,及時排除隱患,做到“防範勝於救災”。
2) 各級領導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責任重於泰山”的安全教育。各專案部要完善預防和預警機制,加強緊急搶險救援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制定並落實相應的應急工作預案。
3) 做好購齊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準備,如藥箱、繃帶、一般急救藥品、溫度計、手術剪等。常用工具如扳手、鋼釺、大錘、鐵鍬、鐵鎬、手電筒、大剪等,做好工具維護、保養、保證正常使用。
4)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公司指揮部接到專案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奔赴現場,指揮、協助現場指揮部急救工作。確保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使突發性事件得到控制或終止,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災害。
5) 公司辦公室(可攜帶公司警衛人員)與現場保衛人員組成突發事件現場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防止發生社會混亂。防止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逃逸。總工辦、施工部配合指揮長實施搶救工作,避免救護人員傷亡,快速投入搶救工作。
6) 搶救結束後由指揮長指派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在指揮長的領導下工作。做好傷、亡經濟損失的統計,上報區建委指揮部。協助上級各部門調查、處理。寫出事故報告,汲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對責任人給予責任追究。
二、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
1.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除應按照以上程式組織救援外,還應立即報告區建委,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填寫安全生產事故快報表。
2.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應包含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工程專案、企業名稱和事故發生的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估計以及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控制等情況。
3. 由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工會主席、主管生產副經理、施工部負責人組成的事故處理小組配合由上級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展開調查。
三、 預案啟動
公司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目擊者或小組成員的事故報告後,預案即為啟動。
預案啟動後由指揮部調配車輛,搶救組成員立即趕往事故現場,將現場情況及時彙報給指揮部,本著高效原則組織搶救,儘量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搶救受傷人員。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4
一、事故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
陵縣幹線公路計有國道1條,省道4條,G104線與S315線連線線1條,總里程151.903公里,橋樑40座,總計2399.2延米。其中大橋6座,1212.16延米;中小橋樑34座,1187.04延米。其中四類橋樑1座。事故型別為橋面沉陷、橋板斷裂、坍塌等,其嚴重程度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交通中斷。
本預案適用於轄區內國省道幹線公路橋樑在建設、維修、檢測、使用過程中出現重大隱患或發生坍塌等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國省道幹線公路橋樑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邢訓海
副組長:趙? 軍
成? 員:付立軍?? 林玉霞?? 孫寶恩?? 於洪霞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養護科,主任由養護科科長付立軍擔任,成員由養護科全體人員及公路站人員組成。
2、工作職責
橋樑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具體職責是:
(1)負責監督、檢查公路橋樑的日常養護管理以及公路橋樑檢測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2)時刻了解和掌握公路橋樑的隱患情況,視隱患嚴重程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更新、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
(4)統一領導、指揮搶險救援工作,綜合協調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負責緊急呼叫應急救援所需的各類物資、裝置、人員及佔用場所;
(6)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及可能波及的範圍,組織人員的疏散工作;
(7)配合上級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職責
(1)搶險組
由養護科長付立軍任組長,養護科、公路站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具體負責公路橋樑事故傷員的搶救,對損壞的橋樑進行搶修加固,儘快恢復交通。
(2)專家組
安全科負責組織橋樑設計、施工、維修、養護等方面的專家,成立專家組,專家組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研究分析事故的有關情況,對事故的發展提前做出判斷,對損毀橋樑的搶險恢復研究制定具體方案,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協助事故調查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專家意見。完成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
養護科負責全縣境內國省道幹線公路橋樑的日常巡查、檢測、維修和養護工作,對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消除的,及時予以消除;為危機行車安全,一時難以消除的,應及時嚮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彙報後,應立即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必要時限制通行,並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資訊。同時,及時派專家組和搶險組趕赴現場,對橋樑進行勘察和技術檢測,提出隱患整改方案,儘快排出險情。
四、報警
橋樑事故發生後,橋樑管理人員要立即向橋樑管養部門報告,按照規定,單位負責人立即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現場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縣局安全科電話:8221467
縣局養護科電話:8223456
五、應急處置
1、響應分級
按照公路橋樑的損壞程度和事故性質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三個級別。
(1)一級事故:公路橋樑坍塌導致死亡和人員失蹤的事故;超出本認為處置能力的其他公路橋樑重大事故。
(2)二級事故:除一級事故中規定以外的各類公路橋樑發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級事故:公路橋樑雖未坍塌,但橋面已出現沉陷,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的事故;交通事故造成橋樑裝置嚴重損壞的事故。
2、響應程式
一級、二級橋樑事故發生後,橋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級橋樑事故發生後,應啟動相應預案,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向市局報告。
3、處置措施
(1)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後,組長要立即啟動橋樑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調配橋樑事故搶險所需的物資、裝置、機械,做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
(2)搶險組趕赴現場後,迅速組織成立搶險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同時,配合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疏導工作,協助醫療救助人員做好傷員的救治工作。必要時架設臨時便橋,儘快恢復交通。
(3)專家組趕赴現場後,立即勘察、檢測損毀橋樑,嚮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搶險工作建議,並研究制定搶險救援的具體方案,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六、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根據職責範圍和應急工作需要,必須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與裝備,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應急物資和裝備應包括:警示燈、切割工具、鐵馬圍欄、反光衣、反光桶、反光帶、伸縮梯、腳手架型材、安全帽、安全繩、完全網、絕緣手套、絕緣鞋、開關箱、照明燈、發電機、吊車、剷車、空壓機、風炮等。
七、響應結束
事故的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後,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現場應急結束。同時,向市局和當地政府報告。
八、附件
陵縣公路局橋樑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聯絡表(略)
生產事故安全應急預案15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xx〕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xx〕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xx〕124號)基礎上,並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釋出,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於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釋出、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釋出、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並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檔案。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型別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型別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並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於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採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並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並向社會公佈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及《關於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後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籤通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資料庫,對審查通過後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字及電子文件。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准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群、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xx〕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