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通過勞動法一次拿回沒有計給我們的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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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不能通過勞動法一次拿回健麗內衣有限公司陳福強小計和沒有計給我們的加班費嗎?

我們在佛山南海健麗內衣有限公司工作最小的有3年了!我們進工廠的的時候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動協議,
工廠也沒有提過這事,也沒有出示過工廠廠規和工資支付制度給我們員工看!也沒有和我們員工買社會保險
工廠只是說要押一個月的工資!比如;1月分的工資要到3月1號才有得發。
還有以下的問題;

工資是底薪是1000。白天工作9個小時,晚上加3個小時!上班是這樣的;早上8點上班,中午12點下班.
下午13點上班,傍晚18點下班,傍晚19點上班,加到10點到12點!有時候還通宵。星期一到星期六白天工作9個小時,
晚上要加班,星期天就工作9個小時,不用加班。一個月最多隻有2天的休息!但多數都是休息一天!而且休息也不準時!
有時候40天才休息一天!加班費按照底薪除30天再除9個小時乘加班小時計,無論是節日還是平時加班費都是1比1。
工資是按照一個月30天計的,工廠只是口頭承諾每個月的最後一天準時發工資!但經常都拖幾天才發,有的時候拖3個月也沒有發!
如(2007年1月和2月份的工資到2007年3月29號也沒有發!)老是發工資不準時!我們幾個員工是在3月中決定辭職了。
勞動法既然有保護所有勞動者(農民工,國營職工)的合法利益。私人企業,私人公司,私人工廠必須要遵守勞動法平等對待員工,比如以上這樣的情況,工廠這樣做是不合勞動法。
那我們辭職的了,我們還能不能通過勞動法一次拿回健麗內衣有限公司陳福強小計和沒有計給我們的加班費嗎?

如以下;
1工廠白天工作9個小時。勞動法規定的是8個小時已經超出勞動法規定的1個小時。這1個小時工廠也沒有當加班費給我們員工。
國家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

2我們幫工廠打工是按月薪的,工廠是按照一個月30天計算給員工的,勞動法規定的是20.92天計算,已經超出勞動法規定的9.8天。
3工廠的加班費是1比1,勞動法規定的是;平時1比1.5,節日是1比2,法定節日是1比3
我們幾個都是在這間做了幾年!最小的也有3年了,從來沒有幫我們買過社會保險,我們的底薪都是1100元一個月,有一個是900的。
不知道以上是怎樣計算的!請各位幫忙一下,

能不能通過勞動法一次拿回沒有計給我們的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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