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理財有什麼風險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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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來,我國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火熱的結合發展起來,尤其是以支付寶、餘額寶為代表的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產品的出現,其使用人群已經超過八千萬以上,隨之而湧現的各種不同型別、不同服務、不同方式的網際網路理財產品紛紛面世,並取得了較好成績的發展和運用。這種網際網路金融理財方式的出現和火爆趨勢,也對理財帶來了一定風險,為此,本文通過對網際網路金融理財進行詳細的敘述分析,從而找出應對網際網路金融理財風險的對策。

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理財有什麼風險及對策

一、網際網路金融理財和傳統金融理財的對比

網際網路金融理財在逐步的顛覆傳統的金融理財。網際網路金融理財是與貨幣市場基金緊密相連,並主要是對同業存款、短期國債和央行票據進行投資,這使得其所獲得利息明顯高於傳統存款的利率,在一定程度上那個推動存款利率的市場化形成;而傳統金融理財通過銀行辦理業務,並進行儲蓄理財來對資金進行管理,但網際網路理財一方面為老百姓帶來了方便也更豐富的提供了理財的種類,但在一定程度上傳統金融理財在老百姓的心中佔有根深蒂固的選擇地位。

二、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的風險分析

(一)監管風險

網際網路的金融理財產品,是一種全新的富有現代化金融理財的時代特性的金融產品,對此,傳統所具備的金融監管管理制度對當前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產品的監管內容已經不能與之相適應,其中以網際網路普遍使用的阿里巴巴開發的餘額寶,天弘基金通過支付寶設立了賬戶的餘額,而支付寶銷售結算專戶和天弘基金通過在支付寶平臺所形成的基金直銷都是在證監會的監管下,處於無人監管狀態的還包括備付金的賬戶和基金結算賬戶的資金監管。根據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管理規定,支付寶是可以購買協議存款,但對是否可以直接購買基金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從根本上而言,支付寶具有違規的嫌疑,其存在著一些不能被監管的風險。

(二)貨幣市場風險

對於網際網路的金融理財產品,雖表面上看起來名目多而雜,但實際上仍是屬於貨幣基金,只是通過電商平臺與基金公司相互合作,為客戶通過藉助理財產品來做增值服務。其所形成的收益會受到利率政策以及貨幣市場的雙重影響,但由於利率政策和貨幣市場所產生的變化會對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產品的收益產生最直接的影響,一旦具有較高的收益,也就意味著同時具有較高的風險,同時由於目前所存在的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產品多數具有收益浮動和不保本的因素,貨幣市場表現不景氣,就會出現貨幣性基金的收益會相應的下降,最終就有可能導致虧損的風險。

(三)系統性的風險

我國目前已經出現的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產品的准入門的門檻條件低,出現很多不同的網路公司和金融機構通過推出各種高收益的網際網路理財產品有著激烈的市場競爭。就以最為火熱的餘額寶來說,它在僅僅用了半年時間就突破了5000億,這個比例佔據了全國總儲蓄的百分之一。作為貨幣市場基金無需繳納存款準備金,在如此龐大的規模之下的資金因為缺乏一有效的監管,如果出現市場波動或者投資失誤等風險問題,就會減損資金或者破產危機,最終容易形成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四)糾紛風險

雖然網際網路理財產品作為投資理財的產品,在進行對外宣傳的時候讓理財客戶忽略了這種網際網路理財產品可能產生的投資風險,理財產品的產品規模、運作模式、風險提示等資訊情況都只是進行了模糊不清的說明有些資訊內容甚至是隻字未提。因此在運用網際網路理財產品的時候,在注重其帶來高收益的同時,也需要對其可能出現的虧損做出相應的知悉瞭解,尤其是當下網際網路模式下,賬戶安全容易出現各種金融消費的糾紛問題,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遭到侵害。

三、應對網際網路金融理財風險的對策

(一)加快對網際網路金融立法的程序,並完善網際網路的金融法律法規

要保證網際網路金融市場能夠得到可持續的健康發展,必須通過加強金融市場的法律法規的規範性建設。具體做法:應加快我國針對網際網路的立法程序,通過法律形式將網際網路金融的性質和法律地位都按照一定的規範法律制度進行統一管理;同時,應該對現有的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進行網際網路金融的法律體系的完善和補充,並在原來已有的法律制度的基礎上補充適應當下網際網路金融的新興發展形式和需要。最後,給網際網路金融理財市場建立一個公平、平等的交易平臺,形成有序的交易規則,尤其是在網際網路金融交易在識別數字簽名、保護消費者個人訊息、儲存電子交易憑證、明確交易主體的責任等多方面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保障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理財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的消費者保護

隨著近年來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理財市場的蓬勃快速發展,對於這種網際網路的金融理財產品也隨指有著很高的熱情,但由於這種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產品的發展速度快,人們對其金融知識的相關學習相對淺薄,缺乏一定的理財風險判斷力,因此對於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的消費者保護成為當前重點關注內容之一。具體保護措施首先是國家應該頒佈保護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的消費者保護法,對於這種網際網路的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分配、責任承擔、消費者個人的資訊保安保護、機構的資訊披露等問題作出明確而合理的法律規定,讓參與到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的參與者可以在統一而規範的流程中進行業務的辦理,這樣也有利於相關監管部門的統一管理。另外,為消費者建立可以通過諮詢而得到對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產品更好的瞭解的模式,對產品的特點、購買可能出現的風險存在問題的瞭解,儘量避免因為隨意亂購買網際網路金融產品的現象。 (三)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職責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的快速發展,存在著主體和監管職責不夠明確的問題。在這種網際網路金融理財市場激烈發展的時期,如果出現監管主體和監管職責不明的情況,極容易造成監管的缺位或者監管主體通過鑽空子導致的濫用監管權的問題,這種現象的發生是非常不利於當前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的健康發展。對此,必須嚴格規範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主題監管地位,並明確具體人員的監管職責的分配,並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相關的具體操作要求來規範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的可持續發展。

(四)推動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自律管理

對於正在如火如荼發展的網際網路金融理財行業,其發展也是變化不可控制和估量,由於針對網際網路的金融理財的相關法律法規有著一定的滯後性,因此監管體系有著嚴重的監管力度不夠和不能與這種網際網路發展的變化相適應,在這種情況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自律就成為保證網際網路金融理財行業正常運轉和發展的重要管理形式。首先必須建立關於網際網路的行業協會,並通過自律管理的充分作用發揮,來維護整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共同利益與競爭秩序,並加強網際網路理財行業之間的溝通交流,儘量避免因為惡性競爭帶來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努力為網際網路金融系統提供一個穩定又規範的管理標準,並通過定期對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的從業人員進行嚴格深入的培訓學習,增強其業務操作能力和工作責任感。

(五)構建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的安全體系

網際網路本身由於資訊科技的發展擴大,就不斷出現著各種安全隱患,包括被病毒入侵或者安全協議金鑰不夠穩定等問題的出現,這種情況下,必須通過建立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的安全體系才能保證網際網路金融理財行業的健康安全發展。首先,必須建立安全又穩定的資料庫,並通過對資金投入的增加來提高硬體裝置的防攻擊、抗病毒的能力,為網際網路金融理財市場建立一個可靠健康的外部環境;其次,通過加大對資訊保密加密技術和金鑰管理技術和數字簽名技術,建設更為安全的監管制度體系,從而更好的保證網際網路金融理財交易的安全進行。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現今高速發展的經濟時代,網際網路和金融相互融合而形成的網際網路金融理財市場由於門檻低、效率高等優勢在目前對金融市場產生了巨大影響,為此出現的金融風險也層出不窮,必須建立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來保證其健康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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