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畢業調查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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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畢業調查報告範文

一、 調查背景

我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小額信貸的發展是在借鑑“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基礎上並根據我國實際而不斷探索完善的過程,其模式大致可以分為政府主導型的或半主導型模式、民間組織模式、金融機構介入模式,這3大模式相互合作、相互推動的,共同推動了小額信貸在農村地區的發展。

當前我國的小額信貸主要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引導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為了更好地服務“三農”,20xx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農村金融領域內探索“只貸不存”小額信貸,在正規金融框架內引入新的機構開展小額信貸業務。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於20xx年末下發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人政策、更好支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決定在農村地區新設“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3類新型金融機構。這些改革創新將促進農村小額信貸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 調查時間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三、 調查地點

山東市日照市東港區

四、 調查內容

(一)現狀分析

1.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

我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小額信貸的發展是在借鑑“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基礎上並根據我國實際而不斷探索完善的過程,其模式大致可以分為政府主導型的或半主導型模式、民間組織模式、金融機構介入模式,這3大模式相互合作、相互推動的,共同推動了小額信貸在農村地區的發展。

當前我國的小額信貸主要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引導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為了更好地服務“三農”,20xx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農村金融領域內探索“只貸不存”小額信貸,在正規金融框架內引入新的機構開展小額信貸業務。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於20xx年末下發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人政策、更好支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決定在農村地區新設“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3類新型金融機構。這些改革創新將促進農村小額信貸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2.資金規模

中央銀行20xx年8月釋出的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資料顯示,我國信用社各項存貸款餘額均有增加,支農信貸投放明顯增加,截至20xx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餘額佔其各項貸款的比例為45%,與20xx年末相比,提高了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佔全國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比例為96%,提高了15個百分點。農村小額信貸的貸款規模從20xx年開始雖然在20xx年有了一定的萎縮現象,但總體發展較快,然而這些貸款數額遠遠無法滿足我國龐大的農業人口。

3.融資渠道

目前,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商業銀行和國家政策性銀行提供的貸款資金。政策規定小額信貸“只貸不存”,但比例並不高。隨著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不斷擴大,以商業銀行為主導的貸款方式,尤其是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小額信貸領域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餘如財政資金和專項扶貧資金、全國銀行同業間的拆借和農民閒散資金等,均屬於小額信貸的重要資金來源途徑。

(二)現存問題

1.市場競爭體制尚未形成

我國目前農村地區的小額信貸沒有一個有效的市場競爭格局來約束市場主體的行為,而這種壟斷是制度性的安排。各種小額信貸組織在制度束縛和農戶龐大需求的擠壓下,必然在短時間內遭到資金瓶頸,更談不上與當地信用社開展較大規模的競爭。多年來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造就了高壟斷的農村金融體系,國有銀行的退出,股份制銀行的限制和不同信用社經營的地理範圍劃分都直接扼殺了市場競爭。 2.資金緊張

資金緊張是我國小額信貸機構面臨的普遍問題,沒有充足的資金,從源頭上阻礙了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我國突出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造成農村金融市場“貧血”的根本性原因。“二元化”結構不僅阻礙了城市資金湧入農村,而且會導致農村資金的流失,還會導致“只貸不存”的信貸機構尷尬局面。按照央行要求,小額信貸試點公司“只貸不存”,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只能運用來自幾個有限股東的自有資金和來自一個機構的批發性融資開展相關業務,以及從不超過2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淨額的50%,以防範金融風險。這樣做雖然沒有系統性風險,但用自己的錢去經營,虧損完全有自己承擔,是無法讓這些機構展開大規模的信貸活動的。

3.貸款物件盲目擴張有悖於小額信貸初衷

隨著時間的推移小額信貸機構傾向於擴大其貸款業務,為了增強財務自立能力,貸款業務的擴張可能會導致貸款從窮人轉向相對較富裕的人,從小型經營活動轉向大型經營活動,從那些最需要貸款的人轉向那些擁有其他融資渠道的人,這樣有悖於國家大力發展小額信貸業務的初衷。小額信貸應該找準自身的定位——先生存後發展,將目標客戶定位為中等收入水平的農戶。不僅包括貧困線以下人口,還應將從事家庭養殖、小作坊生產的農戶納進來。

4.不能機械化規定貸款額度和期限

關於貸款期限和額度,針對村鎮銀行整貸零還政策,不能機械的規定每週(或旬)還款,應充分考慮種養業生產週期、商品經濟發展程度、農村居住集中程度,交通便利性、市場發育程度給農民提供的獲得收入的機會以及整貸零還的操作成本、貧困戶的綜合還貸能力等各種變數,因地制宜,靈活調整貸款額度和還貸期限。除了執行成本高外,資金計劃也限制了資金的投向和用途,必須用於那些見效快、週期短的生產活動,從而導致了小額信貸的覆蓋率和滲透率較低。傳統農業所需化肥、種子之類小金額貸款供給越來越不能滿足農業專業戶、龍頭企業和基地化生產的資金需求,傳統農貸呈萎縮趨勢。小額信貸在面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時不能滿足其長期投資的需求,不利於農村企業的發展壯大。我國小額信貸尚處在初步發展階段,技術和制度尚未完全成熟若用小額信貸方式滿足農戶所有信貸需求,勢必偏離原則和宗旨,導致和加速小額信貸失敗。小額信貸是一種侷限於特定客戶的較為保守的信貸方式,資金需求大戶,至少目前在我國還不應屬於小額信貸服務物件,主張貸款期限和分期還款金額應與其他來源的現金和調整風險後的收益一致。

5.保障機制缺失

首先是貸款本身的風險。由於農業產業是一個受自然災害、市場行情、人為因素等諸多環節影響的弱質產業,加上小額農貸的借款主體——農民,大多還屬於經濟劣勢群體,自身本來抗風險能力脆弱,如果用每天生息的貸款從事高風險產業,一旦出現風險,無疑給本來拮据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同時,由於缺乏相應的保障機制,農村信用社每遇到類似風險,往往也是束手無策。

其次是來自外部的各類風險。一是來自於農戶的道德風險,由於成千上萬的農戶都有貸款,還款時存在一定程度的攀比心理;二是由於農戶法律法規知識的淡薄,存在將多個小額農貸轉移給一戶使用的現象,形成風險疊加;三是缺乏有效的資訊、管理機制。由於移民、外出等原因,致使諸多小額農貸因債務人外遷,無法收回貸款。四是小額農貸管理落後,給農村信用社員工造成混水摸魚之機,形成新的道德風險。

6.管理困境

第一,外在金融監管力不從心。有關部門對具體監管方式未做出統一規定,協調小組並非專門的監管組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另外,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投資人又多為非金融專業人才;農行和政府部門兩者的責任和權利關係不清楚或資訊不對稱,也造成了金融監管的困難。

第二,商業性小額信貸公司內部治理經驗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農村小額信貸組織成功並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關鍵,商業性小額信貸組織的組織架構、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導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內部管理授權、職責劃分、激勵約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由於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和小額信貸都不足以解決我國農村金融面臨的困局,必須在農村金融市場進行改革和開放,引入商業性資本投資的新型機構,發展商業性小額信貸。這是因為商業性資本在保持盈利能力、保持機構可持續方面和業務擴張方面有著充分的動力,是改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村地區經濟增長和消減貧困的新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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