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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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工地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15篇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1

一、嚴格遵守上海市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規定,二證齊全(食品衛生許可證、工作人員體檢合格證)。

二、工作人員著裝'三白'乾淨整潔,服務態度熱情周到。

三、嚴把質量關:食品來料必須有食堂負責人驗收,售出飯菜保質保量。餐具衛生,冰箱無異味,生熟分開,盤裝熟食配置紗罩,食物盛器有生熟標識。

四、每目菜看品種,按時留樣,做好留樣菜記錄。

五、每日採購魚、肉類必須經過質量檢驗並予記錄在冊。

六、保持食堂清潔衛生,做到三天一小掃,五天一大掃,防止集灰,保持水溝暢通,紗門窗乾淨無汙垢。

七、堅持消毒衛生措施,防止細菌感染和腸炎發生。

八、規範滅蠅滅鼠用具和措施,做到食堂內無蠅無鼠。

九、生活垃圾當天清,垃圾箱加蓋。

十、帳務核算,每月一次公佈於眾。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勞務企業承擔專案部施工任務期間的全面管理,以確保工程質量和經濟效益,規範施工企業與勞務企業的經濟合作關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專案部範圍內從事工程勞務分包(原則上指含小型機具、部分週轉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工程分包,下同)、專業分包、整體包工包料承包的勞務企業的勞務管理。

第三條:勞務管理的原則“重合同,守信用”,“誰用人,誰負責”。

第四條:施工企業與勞務企業之間的關係是法人之間的經濟合作關係,其經濟合作關係以書面的承包合同形式確立,勞務企業與勞務工之間的關係是用工主體與勞動主體之間的勞動關係,其勞動關係以勞動合同形式確立,合同關係一經確立,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確保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得以實施。

第二章勞務企業的管理

第五條:嚴格執行勞務企業的市場準入制度及勞務管理業務流程

一、在專案部範圍內從事工程整體包工包料承包或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的企業,必須具有專項勞務資質的勞務企業或建築工程企業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在專案部內部進行工程承包。

二、堅持勞務企業以企業法人形式承擔建築施工任務,嚴禁專案部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市場準入法人資格的勞務企業;嚴禁專案部繞開准入企業直接與民工班組簽訂承包合同,對民工直接付款等擾亂准入企業內部管理秩序的行為,杜絕無證照經營和零散用工,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後果由專案負責人承擔。

三、禁止勞務企業對所分包的工程進行轉包。

四、嚴格按照工程專案《分包招標管理業務流程》、《勞務工實名制管理業務流程》及《勞務費結算支付管理業務流程》的控制程式執 行。

第六條:為了加強專案承包經營過程中的全面預算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人工成本,專案部在進行工程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時,應實行工程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招(議)標制度,確保使用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企業(隊伍)的綜合素質及價格的合理性。

第七條:勞務企業招用的勞務工必須符合建築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具有初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勞務工不能低於規定比例;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工程專案整體包工包料承包、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的合同簽訂後,專案部應建立進入施工現場的勞務企業、勞務工檔案。由專案部必須對入場務工人員進行登記,並填寫進場務工人員花名冊(詳見附件3),附一寸照片、身份證影印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特殊工種操作證,否則,專案部申報的月度資金支付計劃審批表專案管理部(勞務)將不予審批簽字,至上報為止。

第九條:勞務企業進入施工現場前,專案部與勞務企業必須先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後,再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勞務企業必須與其使用的勞務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務企業進入施工現場一週內將所簽訂的勞務工勞動合同花名冊(詳見附件4)報送專案管理部(勞務),否則,將對勞務企業(隊伍)進行500元/人的處罰,專案部必須監督落實,否則將對專案部負責人予以500元/月的處罰至簽訂為止,此罰款在月度資金支付計劃審批時一併扣繳。

第十條:勞務企業承擔施工生產任務時,必須遵紀守法,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及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嚴禁使用年齡不滿18週歲的'童工和男性超過55週歲(不含55週歲)或女性超過50週歲的務工人員;嚴禁使用負案在逃人員;在施工現場禁止男女混住,一經查處將對勞務分包企業(隊伍)的負責人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十一條:加強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專案部在施工現場集中建立大食堂,實行勞務工集體就餐,並由工程專案部派專人管理,積極開展“文明宿舍”建立活動,使勞務企業(隊伍)有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衛生環境和休息環境。

第十二條:在專案部施工的勞務企業(隊伍),在組織實施生產任務中,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建立文明宿舍,文明食堂。

第十三條: 做好勞務企業勞務工的工傷保險和職業技能及安全培訓工作

一、根據國家和新疆自治區及烏魯木齊地區有關建築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勞務企業在施工期間必須繳納工傷保險費,併為其所僱用的勞務工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工傷保險費繳納的程式為由專案部負責辦理並代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用按工程專案(工程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一次性繳納,由該工程施工的勞務企業(隊)按其完成的總產值進行分攤和繳納。如勞務企業(隊)不配合專案部辦理勞務工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的,專案部將不予審批支付勞務企業(隊)工程分包款,至繳納工傷保險及辦理勞務工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為止。

二、專案部要做好施工現場勞務工工傷保險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1、勞務企業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專案部負責人必須簽訂《工程專案勞務工工傷保險管理責任書》,按時上報農民工參保人員花名冊,並隨時上報在施工過程中新增加務工人員的花名冊及辦理務工人員的參保登記手續,凡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或無身份證的務工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否則若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均由專案部負責人全權負責。

2、按照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規定,如工程專案的實際交工工期超過工程合同約定的交工日期時,專案部必須及時辦理交工工期的延期手續,具體為:在工程合同約定的施工期限到期25日前,專案部應提出申請經建設單位批准蓋章後,辦理變更專案施工期限手續。若因超出上報時限發生的傷亡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專案部負責人全權負責。

3、專案部要認真做好勞務工工傷保險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因勞務工工傷保險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且造成的經濟損失無法彌補的,由專案負責人全權負責。

三、 在專案部工程分包的勞務企業(隊伍)的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教育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從

事勞務經營活動。對從事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及訊號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工程專案部必須對其檢查是否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上崗證,對無特種作業上崗證的人員不準上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否則一經發現將對專案部和分包企業分別給予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在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時,為保證專案部與勞務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合作順利,專案部應明確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工程專案部的合同監督、稽核、簽證變更等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分包企業應委派專人為施工現場代表(以法人委託書為準),負責施工現場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及全面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責任和義務,以此作為雙方對帳時的有效憑證。同時,勞務企業必須加強在施工現場的技術、安全消防及機械裝置的管理。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按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的辦法為準。

第三章 承包方式與勞務費結算和支付

第十六條:專案部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在開工(或施工)前應做好工程專案成本計劃收入與支出的分析工作,凡進行工程分包的勞務企業,必須以企業法人形式承擔建築施工任務,嚴禁專案部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市場準入法人資格的勞務企業。否則,將對工程專案承包負責人予以5000元的處罰,此罰款在月度資金支付計劃審批時一併扣繳。

一、工程整體包工包料承包的勞務企業負責人,對所使用的勞務隊必須簽訂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對所簽訂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書》必須按正規制定的統一文字簽訂,不得隨意擬稿自行確定。

二、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雙方簽訂之前,對所涉及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價格和勞務費支付比例問題,必須經公司專案管理部(勞務)稽核後,勞務(專業)分包合同才能雙方簽訂並實施(需報公司專案管理部(勞務)備案)。

三、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合同簽訂後,在5個工作日內將勞務隊所屬的務工人員花名冊(附件3)並加蓋分包單位或勞務企業公章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規範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 用工管理機構

第5條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工作,規範企業勞動用工,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維護和諧穩定,建立標準化企業,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特制定勞動用工管理機構:

組長:齊巨集科

組員:武金馬

下設勞動用工管理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董金鵬

辦公室副主任:彭根明

成員:任逸民

第二節 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6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7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8條 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9條 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0條 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三節勞動合同簽訂與管理

第11條 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2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條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

第14條 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

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6條 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7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 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4條 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5條 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四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6條 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7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8條 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節工資支付與福利

第29條 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0條 企業實行計時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1條 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32條 企業以現金髮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3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於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4條 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5條 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罰款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後餘額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3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7條 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建築工地現場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專案的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裝置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准佔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計劃批准的開工專案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計圖紙供應已落實;

(二)徵地拆遷手續已完成;

(三)施工單位已確定;

(四)資金、物資和為施工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組織開工。

第六條建設單位經批准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應當自批准之日起兩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部門說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許可證失效。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發包單位應當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案經理,並分別將總代表人和專案經理的姓名及授權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同時報第五條規定的發證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總代表人或者專案經理髮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通知對方和備案。

第八條專案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並根據工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

第九條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

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範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總包單位可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負責協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十條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按照施工單位隸屬關係及工程的性質、規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審批許可權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任務情況;

(二)施工總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計劃和施工力量、機具及部署;

(三)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護以及環境汙染防護等各種措施:

(四)施工總平面佈置圖;

(五)總包和分包的分工範圍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須報經原批准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准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徵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佔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

第十四條由於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檔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管理制度《建築工地現場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周圍地區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並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現文物、古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工程初驗,並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設定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裝置,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變施工總平面佈置圖活動的,應當先向總包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包單位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設定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專案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准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溼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第二十三條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定,不得任意侵佔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並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築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定溝井坎穴履蓋物和施工標誌。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範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應當設定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的,周圍應當設定遮擋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定相應的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常

第二十八條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進,應當通過或者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定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執行。

第四章環境管理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採取下列防止環境汙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採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採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由於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汙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整頓、吊銷施工許可證,並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現場的生活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

(四)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保衛、場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5

一、食堂應距離廁所、衛生箱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場所30米以外,並做到四周平整清潔、無積水及汙染物。

二、嚴格按規定設罷汙水排放設施,日常生活垃圾及時清理乾淨。

三、食堂應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食物的.採購、製作應符合食品衛生的規定,生熟、食品分開製作,設立標記,禁止採購銷售腐爛變質的食物。

四、食品、炊事用具和餐具放置有序並及時消毒。

五、工作人員必須穿戴白色工作服(帽),保持個人衛生,炊事和生活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合格證上崗。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6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加強建築防塵防毒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的管理制度,結合本工程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毒規劃,並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2、積極推行、採納公司及有關部門的技術攻關成果,改進、完善不合理的工藝流程,積極採取無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加強防毒教育,採取有效的個人防護措施。

3、對生產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裝置要加強維護,按期檢修,保持裝置完好,杜絕跑、冒、滴等現象。

4、對散發出的有塵毒物質,加強通風並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如實行機械化、密閉化和自動控制化的隔離操作),減少與塵毒物質接觸機會。

5、應按規定發給塵毒品作業崗位的操作人員專用防護用品和防毒器材。

6、檢修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裝置,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檢修制度和有關規定。

7、各種有毒有害的物質,必須做到定點儲存、專人管理,切實做到防失盜、防流散、防揮發擴散等。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7

為保證食品衛生安全,確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現場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特制訂以下制度。

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1、做好食堂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並採取滅蠅防範其它有害生物的措施。

2、食堂內部物品存放有序,環境衛生每天打掃乾淨,垃圾要求即時處理。

3、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洗淨、消毒,使用後必須洗淨、確保清潔衛生。

4、食堂內的生與熟相隔離,成品與半成品相隔離,食品與雜物相隔離,保證食品的加工,存放乾淨衛生。

5、操作人員必須保持個人衛生、生產食品時將手洗淨,穿戴清潔工作衣、帽。

6、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勤理髮、勤剪指甲、勤換衣服、勤洗澡。

7、按每週主、副食譜計劃烹調,儘量做到現做現吃,不剩飯菜,並調劑飯菜的花樣品種、口味,保證職工能按時就餐、加班聚餐。

8、食堂菜品採購嚴把進貨關,禁止採購價廉物次,腐爛變質的食物和使用過期的原料,禁止讓就餐工人食用變質食物。對米、面菜、油料、庫存有序,購物有票,建立採購原料臺賬。

就餐管理制度

1、所有職工按時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遲就餐時間,應由工程部經理提前通知,以便食堂做好相應準備。

2、就餐人員必須按需盛飯打湯,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3、食堂內不準抽菸,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大聲起鬨、吵鬧,做到文明用餐。

4、就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

5、講文明、講禮貌,尊重食堂人員,對食堂管理服務有意見,可向工程部經理提出,不能與食堂人員爭吵。

6、就餐人員不許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帶回辦公室佔為已有,要愛護食堂的公物和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專案後勤管理更科學、規範,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不斷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和專案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辦公區、生活區、辦公用品、宿舍、食堂、廁所管理等。

第三條 本專案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章 專案部管理人員宿舍管理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職工入住公司宿舍時,必須到後勤管理部辦理入住手續。

第五條住宿員工應保持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做到無垃圾,不隨地吐痰,嚴禁亂丟廢物垃圾及亂倒汙水。不得在公共走廊、通道等公共場所堆放雜物。

第六條 愛護宿舍的集體財產和所配置的生活用品及水、電等設施,如造成損壞,須照價賠償;平時要節約用水、用電。

第七條 隨時做好防火、防盜、防爆工作,及時排除隱患;宿舍內不得擅自安裝、使用大功率的電器;嚴禁私接電路。

第八條 在宿舍內要做到團結互助,不打架,不罵人,宿舍內不得留宿他人或親友,確需留宿的,須找後勤負責人登記;不得有酗酒、賭博或傳播淫穢音像、書畫及其他違法行為。

第九條 晚10點後,宿舍內不準高聲喧譁,嚴禁飼養禽、畜,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條 住宿員工在房間分配定位後,不得將鑰匙轉借給他人使用,也不得任意調換,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換,須經後勤同意後方可。如擅自離開專案部的,責任自負。

第十一條 全體住宿人員必須配合後勤部對宿舍區的檢查工作,服從管理、派遣與監督,不得拒絕和阻攔。

第十二條 宿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禁止使用煤氣灶和電爐。

第十三條 住宿人員要及時關窗鎖門,保管好私有財物,屬保管不慎而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十四條 宿舍內不得長時間接待來客或接待異性客人。男、女職工按劃分區域住宿,不得越區進入異性宿舍內逗留、住宿。患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習慣者,要單獨住宿。

第十五條 職工在離職時應到後勤部辦理退房手續。

第三章 外協職工生活區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各施工隊負責人是外協職工宿舍消防、衛生和安全第一負責人。

第十七條 宿舍內內禁止亂寫、亂畫、亂貼、亂刻,注意保持門窗牆壁乾淨明亮。

第十八條 宿舍內杜絕留宿外來人員,不得存放大量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防火防盜;禁止在宿舍內打架、鬥毆、賭博、賣淫、傳播淫穢物品、男女混住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九條 宿舍內個人物品要擺放整齊,保持床面地面整潔,禁止亂扔亂堆材料和工具。禁止個人私自接電線、插座,必須由專案部統一安排。

第二十條 宿舍內不得存放汽油、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子、電飯鍋、電磁爐、熱得快、電褥子、電鎢燈以及大功率電器。如有使用,一律沒收,並罰款若干。

第二十一條 宿舍內禁止臥床抽菸,不得隨地吐痰、大小便、亂潑髒水和亂扔垃圾,應安排專人清掃,保持宿舍清潔衛生。

第二十二條 宿舍要有紗窗,夏季要有滅蠅措施,保持空氣流通。

第二十三條 節水節電,愛護公共設施,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 違反上述規定者罰款100―500元。如有盜竊行為,經查實後,除退還贓物外,給予以一罰十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開除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章 食堂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食堂要經過衛生部門核發衛生許可證,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內外衛生整潔,各種規章制度健全並上牆。

第二十六條 員工應嚴格遵守規定的用餐時間,用餐要自覺排隊,文明有序,不得插隊、擠鬧、起鬨。必須厲行節約,不得浪費。

第二十七條 就餐員工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要愛護公物,不得把餐具帶出食堂或佔為己有。對損壞各類公物者,要照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食堂要有計劃的進行採購,嚴禁採購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加工保管生熟食品及炊具要分開並有生熟標記;堅持實物驗收制度,做好成本核算。

第二十九條 食堂要按時開飯,認真做好職工就餐登記工作,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第三十條 食堂工作人員要對飯菜進行合理搭配,品種力求多樣化;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或有臨時客餐的,須有事先預約或通知,保證供應。

第三十一條 食堂做好各項衛生工作:做到餐具、炊具洗刷乾淨,餐具每餐消毒,做到無鏽無油汙;食堂內外環境每天清掃,每週一次大掃除,確保無蠅、無老鼠、無蟑螂、無螞蟻等害蟲;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搞好個人衛生。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第三十二條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夏季要有滅蠅措施;各種佐料、副食品要密閉儲存,米麵要距離地面、牆壁20釐米以上;嚴禁隨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裝置等。管理人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三十三條 遵守制度,樹立為生產第一線服務的思想,努力做到飯熟菜香。

第五章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專案部辦公用品(包括部分固定財產、日常低值易耗品等)由後勤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各辦公室應於每月1―5日內,將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審簽過的當月份《辦公用品申購單》報後勤部統一購置、領用。

第三十六條 臨時需要購置的特殊用品,應報專案經理批准,由後勤部統一按批示辦理。

第三十七條 各辦公室的辦公用品應指定專人統一簽領。凡屬固定資產的物品,領用者應如實填寫登記表。

第三十八條 工作調動或離開本專案者,必須先辦理原領用物品的清查及上繳手續。

第三十九條 上繳回歸之物品要完整齊備,若已損壞,應作合理解釋,故意損壞或遺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應酌情處罰。

第四十條 影印機、傳真機只做辦公使用,應由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以便及時排除故障。

第四十一條 各種辦公物品憑申購單進行採購、核實,並做好入庫登記手續,然後按申購單發放。所有物品應整齊、有序地予以擺放,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第四十二條 各種辦公物品應採取定期除溼等有效措施,避免產生物品腐爛、變質等現象。管理員要樹立安全防患意識,避免產生火災、盜竊現象。應定期對物品進行盤點,統計辦公用品的使用金額。

第六章 辦公區管

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辦公場所要注意用電安全,嚴禁亂拉線、亂搭線以及違章使用電器;注意防火,如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處理並及時報告,及時消除隱患。

第四十四條注意將貴重物品、重要檔案妥善保管,人員離開應將抽屜或保險櫃鎖好,提高防盜意識。

第四十五條 辦公場所須保持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提升專案部的對外形象。

第四十六條 各部門員工須嚴格遵守公司維護辦公環境秩序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辦公場所的環境衛生,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辦公環境負責,並落實到個人。

第四十七條 專案部後勤部門、保衛部門和辦公室要定期開展衛生檢查活動,對各部門的環境衛生情況進行評比並給予公開通報。

第四十八條 尊重領導,服從管理;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間,不允許私自離崗外出,有事請假;員工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諧相處,共同謀事。

第七章 廁所衛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 廁所衛生要設專人負責管理,每天清掃1――2次。

第五十條 廁所要有滅蠅、滅蛆、除臭措施,定期消毒。

第五十一條 不得隨地大小便、吐痰和亂認廢棄物。大便入坑,小便入池,及時沖水。

第五十二條 愛護公共設施,不準亂刻亂畫。

第五十三條 糞便要及時加蓋或清運。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由專案部擬訂,經討論通過核准後公佈實施。

第五十五條 原制度如與本制度相牴觸,按本制度執行。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9

1、門衛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門衛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值班時不得擅離崗位,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值班室;

2、非工地人員、(未戴工作卡近期辦理)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現場內的,必須按工地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後方能進入作業場所;

3、嚴格執行工地辦公室制定的人員進出制度,外來人員進入工地,必須實行來訪人員登記手續,到工地推銷產品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後,方可進入,否則禁止入內;

4、無送貨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工地;

5、送貨車輛一律登記車牌,離開時檢查;

6、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應及時報專案部值班人員;

7、門衛值班人員負責總包專案部區辦公區。

9、做好工地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執行工作。

10、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應及時報警。

11、各班組退場或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工具等,必須報工地辦公室同意,同時列出物品清單,清單必須有專案部管理人員簽字門衛方可放行。

注:報警電話:110 急救電話:120 火警:119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工地食堂衛生管理工作,切實維護人們的身體健康,認識工地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將衛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建立文明建築工地工作中,加大投入,完善硬體設施,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此制度: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相關知識,認真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

2、提高認識,做好施工工地衛生監督工作。

3、工地食堂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農藥、消毒劑、殺蟲劑等),工業用鹽(亞硝酸鹽)不得帶入工地食堂。

4、工地食堂要保證加工環境、就餐環境衛生清潔。

5、工地食堂飯菜在烹製時必須加工徹底,易發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須燒熟、燒透後方可食用。嚴禁食青皮、發芽土豆、不明來歷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員和直接接觸食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衛生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時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換洗工作服。

7、嚴禁購買、食用腐敗變質食品,對無檢驗合格證的食品一律不得購進,以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8、認真落實各項衛生防病措施,預防傳染病發生。要保持環境衛生,採取滅鼠、防蠅、防蚊措施。做好飲用水供用設施的`衛

生防護,落實消毒措施,防止水質汙染。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衛生陋習,工地宿舍要經常打掃,保持通風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晒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個人衛生,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注意飲食調劑,提高抗病能力。

9、通過各種方式,做好工地衛生監督工作,認真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增強工地人員的食品衛生安全信心,共同營造衛生安全的環境。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11

一、從生食品到熟食品實行'四不'制度。

採購員:不買腐爛變質的生食品;保管驗收員:不收腐爛變質的食品;烹調服務員:不燒腐爛變質的`食品。視窗服務員:不出售腐爛變質的食品,出售時不用手拿食品。

二、食品存放實行隔離制度。

生與熟隔離;熟食品與半熟食品隔離;食品與藥物隔離。

三、用具與餐具'四過關'制度。

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蒸氣或開水)

四、室內外環境衛生採取'四定'制度。

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分工包乾負責制。

五、個人衛生制度、'四勤'和'三白'制度。

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勤換工作服和口罩帽子;上班穿帶白的工作衣、口罩帽子,不準帶戒子。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12

一、 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每間房指定消防清潔責任人,如因人為原因造成火災,每次處罰1000元以上罰款,並承擔相應損失費用,情節嚴重送交司法機關;若發生火災時,有能力滅火而不採取救火措施,罰款500元以上。

二、 自覺節約水電,愛護一切公共設施,嚴禁在牆上亂訂、亂寫亂劃,損壞公物按原價雙倍賠償。每間宿舍用電範圍為:照明、手機或電筒充電、電風扇,每月用電按100度包乾,超過部分按照6元/度計取費用。每棟宿舍配置的開水器由各勞務公司包乾使用,超用或損壞由勞務公司承擔費用和責任。

三、 嚴禁在宿舍內做飯或燒開水等大功率用電器,如有發生每次罰款500元。嚴禁點長明燈,檢查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四、 節約用水、隨手關好水閥,發現有不關水籠頭長流水浪費者,對其罰款20-50元;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五、 嚴禁私自亂拉電線或違章操作,如有發生每次罰款200元,確需解決用電問題需派專業電工操作。

六、 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品放入宿舍,如有發生每次罰款200元。嚴禁男女混住或帶小孩居住宿舍,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七、 嚴禁在宿舍內酗酒、賭博、非法集會、打架鬧事等有礙社會治安的非法活動。如有發生,情節輕者罰款500—5000元,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八、 每間宿舍居住標準為10人,最低居住人數每間不少於9人,不得私自多佔,每少一人罰款400元。

九、 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後果自負。

十、 宿舍房間內的`清潔衛生由班組負責人自行安排人員打掃。每次檢查或抽查時,發現髒、亂、差處以20-100元罰款。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保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施工班組遵照執行。

1、門衛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門衛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值班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下棋、打牌等活動。

2、非作業人員、未戴工作卡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現場內的,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後方能進入作業場所。

3、准許進入現場的,必須戴好安全帽,並要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4、門衛工作人員在一天24小時中,必須有兩人上班(具體人員內部安排),做好門衛管理工作。

5、嚴格執行工地辦公室制定的人員進出制度,外來人員進入工地,必須實行來訪人員登記手續,到工地推銷產品的人員必須到工地辦公區內辦理事宜,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後,正確佩戴安全帽,方可進入。

6、無送貨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工地。

7、送貨車輛一律登記車牌,離開時檢查。

8、門衛工作人員由工地指派一名負責清點,驗收晚上進入工地的材料並及時報專案部辦公室。

9、做好工地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執行工作。

10、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應及時報警。

11、各班組退場或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工具等,必須報工地辦公室同意,同時列出物品清單,清單必須有專案部管理人員簽字門衛方可放行。

報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火警:119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14

經專案部及公司制定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內容如下:

一、服從命令,聽從安排。

二、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隨便外出,有事請假。無故曠工扣工資1-3天。

三、互敬互愛,說話和氣,不打架鬥毆,如有違背,根據情況輕重,重罰責任方,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同時驅趕出工地,工資不予結算。

四、未經請假擅自回家,工資按正常工資一半結算。

五、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六、上班時間嚴禁喝酒,特別中午時間,違者扣除當天工資

七、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準赤腳、穿拖鞋、高跟鞋。

八、機械裝置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九、端正態度,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種本職工作。

十、材料堆放整齊,有效、節約、合理的使用材料,

建築工地管理制度15

為了確保本工程的順利進行,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務,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廣大職工共同遵守、切實執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二、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實施條例》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遵紀守法,爭做奉獻求實、愛崗敬業文明先進員工。

三、堅決遵守工地作息時間,暗示上、下班和晚休、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要請假、不得擅離職守。

四、嚴禁打架鬥毆、賭黃,若有違反者,不論情由,均處以10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後公司再做處理。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對不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的安排,尋釁鬧事、故意製造事端均以處5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後公司再做處理,並開除當事人。

六、文明用語、講文明、講禮貌、團結進取、求實創新。

七、對工地材料、裝置、機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關心和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包括甲方及相鄰單位的財物)。文明工地的設施人人都的關心愛護。對有意損壞公共財物者,賠償原物價值的200%。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無意損壞者賠償其原物的50%。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八、工地用電要注意安全,所有用電線路、電器、接電、照明用電均應由工地電工專人負責接線,他人不得私自亂動亂接。否則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傷亡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和賠償。機械裝置的操作應持(上崗證)的專業員操作,操作必須按照《機械操作規程》操作,他人不得亂開亂動,否則一切後果自負。安全駕駛,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施工要求執行並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杜絕火種、火源進入施工現場。

十、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員工必須佩帶安全帽,嚴禁穿拖鞋機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仍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細帶安全帶,嚴格遵守《建築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若有違章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其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後果由本人負責自理,公司概不負責。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嚴禁在本工地、建設單位、相鄰單位及他人處盜竊財物或夥同外界人員盜竊本工地財物,若有發現,不問情由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或處以原價值二十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送司法部門處理。遵紀守法,做文明使者。

十二、工地應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間禮貌用語,搞好自身衛生及環境衛生,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衛生良好,施工機械裝置及現場材料佈局井井有條,做好工地容貌及個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標準。講文明禮貌、樹良好風氣。

十三、工地所有員工、各施工班組應保管、保養好其所用的一切財物(機具、工具、用具、裝置、車輛、鋼化、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等),如有損壞、丟失等應照價賠償,裝置為我創效益、我為裝置搞清潔。

十四、嚴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覺遵守紀律、保護環境衛生。語氣和諧、團結友愛。十五、為了公司榮譽2和職工利益、以上各條款,望廣大員工切實執行、嚴格遵守,以充分體現: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精神。

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衛生管理實施細則

一、範圍為了規範和加強專案部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衛生標準化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汙染,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環境衛生,制定本實施細則。本細則規定了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衛生標準化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及要求。

二、職責專案部和各分包單位制定和完善現場環境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建立管理網路,明確辦公區域、生活區域衛生具體管理責任人,加強日常的檢查和評定,確保環境衛生良好。

三、辦公區衛生管理

1、辦公設施必須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並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2、辦公設施佈置應當符合規範性結構的要求,環境應保持整潔,無垃圾和汙水。

3、辦公室內做到乾淨整潔,門窗完好,牆壁無灰塵,各種辦公用具整齊乾淨,四壁、頂棚、燈具無塵土、蛛網,地面乾淨、無痰跡和菸頭紙屑、無雜物堆積,無蚊蠅、無鼠跡。辦公室內不能存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每天上班前要對辦公室進行清潔衛生,門窗玻璃、燈具每週清潔一次,做到光亮、整潔。

4、辦公區域內各種標牌應保持完整、清晰、清潔。

5、辦公區域要做到“六無”、“六淨”:即無人畜糞便、無垃圾汙物、無磚頭瓦礫、無紙屑果皮、無坑窪汙水、無雜草叢生;牆根淨、電杆淨、綠籬樹根淨、花池淨、宣傳欄下淨、下水道口淨。

6、辦公室衛生一天打掃一次,辦公區室外衛生每週至少清掃一次,並採用撒水清掃,減少揚灰。

7、院內垃圾桶要每天清潔一次,做到無灰塵、菸頭、痰跡,保持清潔衛生。

四、生活區衛生管理

1、職工宿舍門窗齊全、牢固、無破損,室內無亂接電線、無禁用電器。

2、室內衛生要實行“九統一”:即鋪面平整、被子枕頭擺放統一,衣帽等物品掛放統一,鞋子放在床下要擺放整齊統一,桌櫃上面擺放物品要統一,小凳、臉盆、牙具、毛巾等放置要統一。床單、被褥乾淨,室內物品、牆壁無亂貼亂畫,頂棚無蛛網,燈具和懸掛物無灰塵,玻璃明亮,地面乾淨、無痰跡和廢紙等髒物,室內通風良好、無異味、無蚊蠅、無鼠跡。

3、人人做到“六不”:不隨地吐痰,不亂扔贓物,不亂畫亂掛,不亂堆亂放,不亂扔菸頭、紙屑、果皮(核)和造成白色汙染的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廢棄物,不亂倒有毒物品,不損壞花草樹木。

4、生活區統一規劃設定垃圾箱,分類堆放,做到定期清理,並進行噴藥消毒,防止蚊蠅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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