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管理制度

來源:果殼範文吧 1.83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技術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技術管理制度

建築技術管理制度1

一、 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佈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裝置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裝置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專案經理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採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後採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建築技術管理制度2

1、必須針對具體工程情況,從技術上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以消除危險、保證安全生產。

1)編制專案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控制。

2)腳手加架搭拆,放施工臨時用電佈置與架設、模板支撐,基坑支護、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和拆裝等必須編制專項方案、並在作業前對所有相關人員時行安全技術交底,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控制。

3)塔式起重機基礎製作前,必須對安裝位置的地質情況進行查驗,對原廠家阻隨機出廠的基礎圖紙進行修改驗算,並編制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經公司科技發展部稽核,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

4)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及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控制。

2、任何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或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距地面2m以上作業應設安全網或其他防護設施。

3、各種施工機械應完全好,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使用;機械裝置的危險部位,要有安全防護裝置,並定期檢修。

4、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時,要拉閘斷電。電氣裝置必須保護接零。

5、搭設腳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設方法符合安全要求;搭設完畢要經過專案技術負責人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使用過程中嚴禁隨意拆改,拆除時必須設警戒或圍欄,由上而下順序進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擲。

6、物料提升機架體必須按規定設定纜風繩和附牆架;纜風繩要牢固,並有專人用地錨,不得栓在要樹木,電杆或建築物上。

7、在工程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現場的洞、坑、溝等危險處,要有防護和明顯示警標誌。

8、乙炔和氧氣瓶的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並保持安全距離。

9、坑槽施工、要按規定放坡,並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鬆或支撐走動,要隨時採取加固措施。

10、高空作業不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鄰近街巷、民房施工時,要搭設可靠的防護棚或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建築技術管理制度3

1、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進,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後,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環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直徑不少於浮桶斷面積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樑油脂。

5、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製作。

6、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錶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石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新增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並且要距離明火10米。

建築技術管理制度4

為規範公司技術部內部管理、嚴明制度、保證技術部的工作效率,為企業生產的正規化發展,加強施工管理,全身心投入,在技術管理上不斷改進、不斷創新、不斷提高,特制定以下制度。

1.技術部主要職責

1.1負責組織公司招投標工作、負責編制稽核技術標的相關檔案。

1.2組織專案部qc小組活動開展,組織參加全國、全省質量管理小組活動。

1.3組織技術革新和推廣省十項新技術的應用活動,積極推廣行之有效的先進經驗。

1.4負責對有關工程技術檔案規範、規程進行管理與控制,並對其有效性進行確認。

1.5負責組織環境因素的識別,並對環境因素進行審批和重要環境因素進行稽核。

1.6負責準備、提供與本部門相關的材料,並組織實施管理評審中提出的改進措施。

1.7組織落實各專案部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各項方案和措施的編審工作。

1.8在施工前督促公司各項工程做好開工前的各項技術準備工作,做好各專業的圖紙會審工作,並形成記錄。

1.9參與重大方案的編制審批和工程關鍵部位技術跟蹤管理。

1.10 定期檢查各專案部技術內業資料的完整性、時效性等,並對施工方案、隱蔽記錄、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等重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追蹤落實。

1.11 定期對專案部的技術內、外業檢查指導,並對整改措施監督檢查驗收。

1.12 負責檢查各專案部的施工日誌,並且督促各專案部每次將工程試驗票據報送公司財務部。

1.13 負責竣工技術資料驗收歸檔,負責組織落實工程竣工備案,並及時索取備案證影印件歸檔。

1.14 督促檢查各專案部工程階段性驗收及竣工手續辦理。

1.15 每年負責組織技術質量培訓學習工作。

1.16 負責組織編制稽核企業技術標準。

2.專案部技術負責人崗位職責

2.1全面負責單位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公司管理體系檔案和企業標準。嚴格執行現行建築施工驗收規範和標準,操作規程和檢驗評定標準。

2.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管理方案和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方案及相應措施,負責組織圖紙會審,編制檢測記錄、隱蔽記錄等各項技術資料。

2.3根據工程形象進度,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負責進行技術質量交底及安全技術交底,並將交底內容分化到專案部管理人員及各班組長,嚴格按交底內容執行。

2.4抓好關鍵過程的質量控制,明確控制點和要求,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規定,在確認全部符合技術要求後,會同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代表或監督部門共同辦理隱蔽驗收手續。

2.5按工程形象進度組織做好工程技術內業資料,工程完工期間負責組織整理技術資料和編制竣工圖,並負責與顧客辦理移交手續。

2.6對違背施工驗收規範、操作規程、技術措施而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班組及個人有權制止或責令停工。對於工程專案存在的質量問題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2.7負責組織技術員、質檢員、放線員及操作者學習施工規範、操作規程、技術措施及公司有關的管理體系檔案,負責對專案部有關人員進行is09001:20xx《質量管理體系》;is014001:20xx《環境管理體系》以及gb/t28001-20xx《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體系檔案執行指導工作。

2.8負責組織複查工程測量定位、放線抄平、沉降觀測工作和關鍵部位的技術複核。

2.9主持專案部技術例會,每週一次,負責研究和處理施工中發現的一般不合格品,並制定和實施糾正預防措施,提出具體的鑑定意見和整改措施。

2.10 對因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序之間安排不合理,圖紙會審遺漏而造成嚴重質量問題和損失負有技術責任,罰款l00元/次。

2.11 必須嚴格按現行施工驗收規範、操作規程及檢驗評定標準進行施工,如因技術交底失誤或因技術問題出現質量事故或造成大面積返工負有直接責任。罰款200元/次。

2.12 負責與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進行技術聯絡工作。辦理技術聯絡單和設計變更單,並與現場經營人員一起與建設單位辦理現場簽證手續,對未能及時辦理而影響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損失負全責,罰款50元/次。

2.13 協助專案經理搞好文明施工,負責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溝通協調工作,配合土建工程統一安排,保證工程各專業施工的協調一致。

2.14 負責施工過程工藝、施工方法、原材料檢驗、試驗的控制,提供完整的作業指導檔案並負責監督檢查。

2.15 積極參加公司的招投標工作,參加技術標檔案的編制。

2.16 負責與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辦理往來檔案和甲方供應材料辦理交接手續,竣工時必須將各種往來檔案的交接記錄上報公司歸檔。

2.17 負責做好質檢站等主管部門下發整改單的回執工作,並應做到及時準確,每拖延一次罰款50元。

2.18 組織做好竣工工程資料報驗工作。

3.專案部技術員崗位職責

3.1貫徹執行公司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建築施工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相關技術措施及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並進行整理,對工程質量、環境影響、職工職業健康安全負技術責任。

3.2在專案技術負責人指導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各項技術措施,並參加圖紙會審。

3.3負責施工過程中原材料試驗工作,認真審理各種材料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填寫試驗委託單送檢測站,對因未執行試、化驗的有關規定、標準而造成的質量問題負責。

3.4負責按工程形象進度對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彙總工作,並及時與監理單位辦理交接手續,上報公司稽核驗收合格後存檔。

3.5監督各工種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和作業檔案操作,對違章作業有權指令停工,並立即向專案經理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3.6負責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和辦理會籤手續。

3.7負責定位放線原始點和標高控制點的`保護工作。

3.8應用統計技術對工程施工過程質量進行分析,制定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本工程的測量、定位、標高、沉降觀測及定位放線等負直接責任。

3.9負責工程專案的各種原材料的試、化驗工作,並及時將每次試化驗票據及基試化驗彙總表在每月5日前上報公司財務部,每月一報,漏報一次罰款50元。

4.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方案管理

4.1施工圖下達後由專案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現場專案部班子(含其它專業)認真進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專案部技術人員統一編制,專案部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預算人員分別稽核簽字後,在施工前一週內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審批,經公司審批後,必須有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代表審批。編制完成時間為12天,拖延一天罰款100元。

4.2遇特殊情況,如圖紙不到位。按公司通知之日起一週內編制基礎施工方案,報送公司審批。超期者罰款200元/天。

4.3各種方案的編制按公司通知之日一週內編制完成,報送公司審批,超期者罰款200元/天。

4.4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按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執行,內容完整齊全,有針對性。

4.5在開工前辦理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批手續。

5.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技術聯絡單、現場簽證和工作聯絡函的管理

5.1施工圖紙下達後,應先分專業,由專案技術負責人組織自審,對圖紙存在的問題做好初步確認,並做出書面記錄。

5.2在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正式會審前,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各專業進行聯審,重點解決各專業之問存在問題的確認與提出。

5.3圖紙會審記錄要求參加人員在首頁上簽字,各方代表在每頁會籤欄簽字,並加蓋各單位公章。

5.4專案部各專業技術人員及技術部主管人員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並詳細填寫會審記錄,記錄要求打字,填寫清晰、整潔、不得有塗改,列印8份,施工單位保留原件。

5.5圖紙會審完之日起,書面材料要求在一週內整理完畢,(加蓋各單位公章,簽字手續齊。超期罰款100元/天。)同時將圖紙會審記錄轉發給專案部所有管理者及各班組長一份,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5.6涉及變更時技術人員必須及時同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辦理現場簽證、工作聯絡函手續,並要有建設單位代表、監理單位代表簽字,並交到專案經理及預算員各一份。

5.7技術人員在關鍵部位及有重大設計變更通知時,必須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審批的施工方案後才能施工。

5.8設計變更、技術聯絡單、工作聯絡函等應及時收集整理,併發放給專案部各成員及各班組手中,辦理交接手續。

6.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管理

6.1技術交底必須及時準確,其中應該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技術措施、質量要求、安全措施、成品保護、環境保護等相關內容。

6.2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負責有針對性的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並且應在分部、分項施工前發到專案經理、工長、質檢員、安全員、放線員和班組長手中,並且辦理髮放記錄簽收單,若未能及時進行交底罰款100元/次。

6.3定位放線和±0.00標高是確定建築物關鍵程式,必須由技術人員做技術交底。

6.4設計變更及技術聯絡通知單,必須做針對性的交底。

6.5對於實體檢測,各工程必須有針對性交底,在施工前確定樓層、部位,以書面形式交待清楚,特別是樑、板配筋及相應樓層和軸線,必須標明確。

7.定位放線抄測管理

7.1技術人員進入現場必須向建設單位索取定位通知單和±0.00通知單書面材料,必須參與定位抄測放線工作。

7.2每層樓板模板安裝完畢後,必須與質檢人員及放線人員做好模板表面的實際抄測工作,技術人員做好標高軸線抄測記錄。標明抄測人、複核人、抄測日期,違者罰款50元/次。

7.3建築物、電梯間垂直度抄測,按樓層進行,做好抄測記錄,(標明抄測人、複核人、抄測日期,違者罰款50元/次。)

7.4負責設定沉降觀測點,按規定做沉降觀測。

8.原材料試、化驗管理

8.1所有材料在進場時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單,並且按規定及時進行二次複試(鋼管、扣件必須按規定做二次複試)。

8.2砼配合比提前做試配,按部位、強度等級分別做試配。

8.3各種外加劑(泵送劑、早強劑、防凍劑、膨脹劑、防水劑、增效劑、粘結劑等)防水材料提前做二次複試,且必須有使用說明書、檢驗報告。

8.4技術人員應將工程專案的各種原材料每次試、化驗票據及試化驗彙總表在每月5日前上報公司財務部,每月一報,漏報一次罰款50元。

8.5各專案部技術人員應隨時抽查檢查原材料構配件質量情況,發現問題,馬上報告專案部。

8.6送樣單的內容必須填寫完整、齊全,並應編寫目錄,送樣單必須及時整理、裝訂,以備檢查。

8.7原材料合格證背面標識必須標明:工程名稱、材料名稱、使用部位、代表批量、驗收意見(二次複試合格,同意使用)、專案經理、技術負責、監理工程師等人員蓋章簽字。

8.8各種原材料試、化驗必須建立試驗檯帳,做到及時準確、內容完整齊全,標明材料名稱、產地、數量、使用部位、送樣日期、複試編號等相關內容。

8.9焊接或機械連線、外加劑、回填土(含擊實實驗)等也均應編入試驗檯帳內。

8.10 如果材料員沒有及時將原材料出廠合格證送到專案部,必須通知專案負責人及時索取。

8.11 原材料二次複試數量必須準確並具有可追溯性。

9.砼(砂漿)試塊管理

9.1砼(砂漿)試塊留置製作必須滿足規範要求,技術人員必須親自監督製作,不得漏做,違者罰款l00元/組。

9.2砼試塊必須分別留置開盤試塊(每種砼強度等級施工前留置)、標養、600°cd試塊、拆模、臨界強度(僅冬期施工時留置)、負溫轉正溫(僅冬期施工時留置),砂漿試塊留置標養試塊。

9.3砼(砂漿)試塊的製作養護必須建立臺帳,記錄試塊成型時間、部位、設計強度等級、養護方法、送試時間以及試驗結果等相 應資料。

9.4砼(砂漿)試塊應標明:工程名稱、代表部位、成型日期、強度等級,養護條件(標養或同條件)。

9.5砼(砂漿)試塊在達到標養齡期時必須及時送實驗室做抗壓試驗,必須保證r28一r30天強度報告,違者罰款50元/天。

9.6同條件試塊必須裝在鋼筋籠裡,放在所對應的樓層上。鋼筋籠規格尺寸a×b * l=200×200×600mm,並上鎖。

9.7標養試塊必須存放在標養箱或標養室內。

9.8砼(砂漿)試模,必須由技術員負責保管清理。

9.9砼(砂漿)試塊送樣單內容必須與實際砼施工記錄及隱蔽驗收記錄相對應,具有可追溯性,內容規範完整裝訂成冊。

10.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管理

10.1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必須要具有時效性和可追溯性,做到與施工進度同步,按樓層、施工段、部位、變形縫分別做。拖期滯後者罰款l00元/次。

10.2 技術聯絡單、設計變更通知單及工程聯絡函等必須按實際情況單做隱蔽,違者罰款100元/項。

10.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應如實的反應所要隱蔽的內容,並且應將圖紙中不明確、沒有詳細說明而實際施工隱蔽起來的具體內容記錄清楚。

11.竣工工程技術資料管理

11.1 單位工程施工完畢後,l5日內專案部技術人員應將單位工程竣工報告等竣工相應手續上報監理及建設單位,進行竣工初驗收。

11.2 工程竣工後15日內,各專案部的技術負責人負責將本專案的竣工技術內業及竣工圖等相應資料進行整理裝釘成冊,交公司稽核後歸檔儲存。

11.3 竣工圖上必須標明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技術聯絡通知單與圖紙不符的內容,並蓋竣工章、簽字手續齊全。

11.4 所有技術內業必須編制總目錄,並要求每項資料必須編分目錄,然後整理成2cm左右厚,採用藍色或紅色封皮。

11.5 技術人員應當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四方竣工驗收材料、環境檢測等相關手續。

11.6 技術人員協助建設單位辦理準備工作。

11.7 竣工核驗時,應提前同質量監督站及設計部門溝通,辦理報驗手續。

建築技術管理制度5

技術管理制度是施工企業技術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企業的技術工作科學地組織起來,保證技術工作有目的、有計劃、有條理地開展,從而完成技術管理的任務。

一、圖紙的熟悉、審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圖紙會審是施工前的一項重要技術準備工作。會審前要認真熟悉圖紙,瞭解設計意圖,對圖中的疑難問題和差錯,要分別作好記錄,準備好會審意見,對於較複雜的大型工程,會審前由技術部組織各專業進行預審,將問題彙總,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二)圖紙會審工作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參加。一般由公司工種部經理主持,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三)圖紙會審時決定的問題,由現場專案技術負責人填寫圖紙會審記錄和工程洽商單。圖紙會審記錄要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簽字。會審記錄填寫要詳細、準確,並註明參加會審的人員和時間。

(四)必須提高圖紙會審工作質量,最大限度地發現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圖紙會審應著重解決的問題,掌握設計意圖和建設單位的要求,瞭解設計方案、技術措施貫徹國家規範標準情況;設計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的情況,有無改進方面;工程結構是否安全可靠,裝飾裝修施工有無困難;設計圖紙內容有無錯誤,各專業之間有無矛盾等。

(五)圖紙會審記錄一式八份,分別如技術部、財務部、預算部等。

二、技術交底制度

(一)技術交底是施工技術管理的重要,按技術管理程式,技術交底必須在圖紙會審的基礎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

(二)技術交底分工:凡由公司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由公司經理主持,公司總工程師向有關專案經理部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底內容可以總工程師簽發的會議紀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發執行,專案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根據施工進度,按部位和操作專案,向各專業施工員及班組長進行交底。

(三)交底內容:總工程師的技術交底一般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項;對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機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配合;技術安全措施,規範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術措施等。專案技術負責人可按總工程師技術交底的內容辦理;專案技術負責人技術交底的內容包括: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的尺寸、標高、軸線、預留洞、預埋件等詳細情況;施工方法、施工順序、工序措接;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成品保護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要求;上級領導對某些技術問題的批示和技術決定;其他應說明的問題。

(四)技術交底主要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統一的技術交底表格,並應由交底人、稽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簽字。

(五)技術交底資料是施工技術資料的重要內容,各專業技術交底材料分別由單位工程專業技術負責人收集整理,並按日期先後編成冊,妥為保管。

三、施工組織設計制度

每項工程開工前必須作出施工組織的設計以指導施工的全過程,處理好人、物、空間、時間、施工工藝、質量與數量、專業與協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樸素間的關係,以獲取好的經濟效益。

(一)施工組織設計的分類及主要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按服務物件不同,大體可分為三類: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種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1、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大中型建設專案,群體工種複雜的重要工種為物件,是全域性施工活動的綱領性指導檔案(略)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單位工程為物件,是單位工程施工具體的指導性檔案,內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兩種形式:

(1)凡套用定型設計、採用做法的建築工程和工期較短的簡單工程,可編制施工設計簡要,著重對工期控制、施工質量保證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設計。進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標準化程式;

(2)對於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難度較大,技術較為複雜的分項工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條件下的單項工程,均需編制施工方案,這種方案則是施工技術實施性專題設計,其內容必須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論證結果;材料、機具、裝置、勞動力的`投入計劃;作業程式、條件、標準;經濟技術指導的測算,質量等級和安全效能和預期評價,對不利影響因素的分析預測和相應的技術保證措施等。上述內容力求全面、詳盡、具體,並同時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種保證體系建制。

(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分工審批許可權

施工組織設計、專題設計型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組織有關部、室、專案經理部參加,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彙編,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審批。

(三)施工組織的編制時間要求

單位施工組織設計與接制到圖紙後15天內提出;施工設計概要在接到圖紙後7天內提出;編制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視具體情況按期提交,原則不影響送標時間。

(四)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管理

1、所有工程都必須施工設計或方案,否則不準開工;

2、未經審批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視為無效;

3、工程開工前必須按編制分工逐級向下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交底,同時進行對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的橫向交底,並應有相應的交底記錄;

4、加強實施全過程控制,分別對基礎施工、結構施工和裝修三個階段,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情況的中間檢查,並且需做施工組織中間檢查記錄;

5、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實施過程中,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凡屬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變更和調整,都必須編制“施組調整(或補充)方案”,報原審批人批准後方可執行。

6、工程完成時,必須及時原施工組織編制內容做出技術總結,並上報原審批人,做好施工組織設計評價和對編制人、實施單位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施工組織設計的考評(略)

四、材料檢驗制度

材料檢驗制度是對施工用材料、構件、配件和裝置等,必須由供應部門提出合格證明檔案,,並進行試驗、檢驗,對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並註明去向。對有關裝置進行調整和試運轉,以便正確、合理地使用,保證工程質量。

五、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

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規定,必須按照有關質量標準逐項檢查操作質量和產品質量,根據建築安裝工程的特點分別對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竣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從而逐環節地保證工程質量,詳見質量管理制度。

六、工程技術檔案制度

工程技術檔案是指反映建築工程的施工過程、技術狀況、質量狀況等有關技術檔案、圖片、圖紙、光碟等,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備工種交付使用、維護管理,改建擴建時使用,並對工種歷史資料進行儲存和積累。

1、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檔案管理員負責;

2、各專案工程的檔案資料必須按照單位工程技術資料規定的內容齊全,填寫準確無誤。

3、檔案的收集整理嚴格按“檔案管理辦法”的標準執行。

4、工程竣工驗收的統一交回公司存檔。

七、技術責任制度

是各級技術領導、技術管理機構、技術幹部及操作工人的技術分工和配合要求,建立這項制度有利於加強技術領導,明確職責,從而保證配合有力,功過分明,充分調動有關人員搞好技術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一)技術管理機構

公司經理

總工程師

工程部

專案經理

專案技術負責人

技術人員

專業施工員

工人班組

(二)各級技術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在各自負責的範圍內,做好經常性的技術業務工作;

2、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為順利進行施工創造條件;

3、向各級領導提供技術分析資料、技術情報、技術諮詢、技術建議方案和技術措施,便於領導決策;

4、檢查各級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貫徹有關技術規定、制度、規程的情況;

(三)總工程師的主要職責

1、全面領導企業的技術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技術規程、驗收規範和技術管理制度;

3、組織編制:貫徹企業的年度技術措施綱要和四項費用計劃,組織總結年度技術工作;

4、開展技術革新活動,審定重大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方案和全理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發展規劃等;

5、對重點工程組織編制和參加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技術交底,組織熟悉會審圖紙,參加竣工驗收;

6、參加公司範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質量檢查,對重大事故進行技術上的分析和處理,參與重點工程的投標決策,領導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7、領導培訓工作,審批技術培訓計劃;

8、領導進行技術總結;

9、對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晉級、獎罰等方面提出意見;

10、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四)專案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公司技術決定,制度以及施工專案的技術管理制度;

2、開展經常性的技術工作,主要有:

(1)組織有關人員熟悉圖紙及招標檔案等技術檔案,對圖紙中及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部門協商解決,並及時辦理文字洽商手續;

(2)參加施工組織審批;

(3)負責專案工種技術交底工作;

(4)根據專案部的技術計劃,組織編制度,保證質量、安全、節約的技術措施計劃並貫徹執行;

(5)主持建築物的位置、軸線、標高等預栓、組織隱蔽工程驗收;

(6)組織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設立預檢,參加竣工驗收;

(7)組織質量檢查,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並及時上報;

(8)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9)協助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10)領導材料檢驗工作;

(11)負責技術革新、環保計劃的實施;

(12)領導技術檔案的整理、原始資料的積累,組織繪製竣工圖,並定期移交和歸檔;

(13)參加技術會議,組織技術業務學習和進行技術安全教育;

八、技術複核及審批制度

該制度規定對重要的且影響工程的技術物件進行復核,避免發生重大差錯,影響工種的質量和使用功能,複核的內容本般包括建築物的位置、標高和軸線、基礎、裝置基礎、模板、鋼筋磚、磚砌體、大梯圖、主要管道、電鍍,審批內容為合理化建議、技術措施、技術革新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對其它工種內容按質量標準規定,進行有計劃的複查和檢查,該制度實施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完成。

建築技術管理制度6

1、工程部、專案經理部凡在編制新工程專案的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按照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令和行業部門釋出的勞動保護的規定或標準為依據。

2、工程部、專案經理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時,必須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種類、數量,危險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為編制內容。

3、明確認識到安全技術措施在生產中的作用,在預防職業病、職業中毒造成的停工停產經濟損失所起的作用。

4、工程部、專案經理部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內,要有安全技術專案,確定各個專案的資金額度、物質準備、負責人員和具體執行人員;規定完成或投用日期;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實施以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部門的審查,審批後方能實施。

5、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批准以後,由生產部門下達生產技術措施計劃時同時下達。

6、各專案工程部應按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措施經費,提取的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挪用。

7、經上級或安全技術部門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原則上不得變動,若需修改原計劃方案,應經過生產部門、安全技術部門批准。

8、凡是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真實,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執行,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建築技術管理制度7

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專案管理規範》,省內專案部必須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編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應符合當地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專案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專案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彙總有關資料 。

第三條、單位工程竣工後,技術資料應符合相應要求後才能交付驗收,每一檢驗批驗收時,須提供質保書、試驗報告單、自檢記錄、技術複核記錄給質量員,並在自檢人員簽字的基礎上才能驗收。整理的資料(包括格式、頁面、書寫、簽章、裝釘等)應符合歸檔要求。

第四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後30日內交公司質量處審查存檔,分公司、辦事處負責監督和協助專案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後上交公司質量處,未設分公司、辦事處的專案,由專案部直接上交公司質量處審查。

第五條、上交公司的'資料需原件,必須裝訂成冊,建立總分目錄,厚度控制在40mm以內,並裝入檔案盒。裝訂採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裝訂時必須剔除金屬物。

第六條、所有竣工圖應加蓋竣工圖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度複製圖的摺疊方法》統一折疊成a4幅面圖示欄露在外面。

第七條、總包單位應及時檢查、收集、彙總各分包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總包範圍內所有資料必須一同上交公司存檔。

建築技術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我區建築施工懸挑式腳手架的使用及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施工懸挑式腳手架的設計、施工(搭設、拆除)、使用、驗收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遵守本規定。懸挑式腳手架(以下簡稱懸挑架)是指架體結構卸荷在附著於建築結構的剛性懸挑樑(架)上的腳手架,用於建築施工中的主體或裝修工程的作業及其安全防護需要,每段搭設高度不得大於24m。

第三條懸挑架搭設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懸挑架搭設單位應對搭設質量及其作業過程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懸挑架的設計、施工、檢查與驗收和監督管理等除遵守本規定外,尚應遵守其它相關現行國家標準、規範的規定。懸挑結構應符合《鋼結構設計規範》(gbj17—88)。架體部分應符合《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xx)。

第五條懸挑架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有施工圖和設計計算書,且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在施工前報送'龍崗區施工安全監督站'進行專項方案備案監督。

第六條懸挑架的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架體與建築物連線及支承等構造詳圖、荷載取值、使用要求,架體搭設、維護及拆卸等安全技術措施。懸挑架依附的建築結構應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不得依附在磚混結構或石結構上。並應對所依附的結構構件進行搭設後的承載能力及變形驗算,滿足要求後方可實施懸挑構件及架體的搭設。

懸挑式腳手架的特殊部位處理(如陽臺、轉角、採光井、架體開口處等部位),必須在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詳細搭設要求,繪製節點詳圖指導施工,並做到架體立杆底部有可靠支承點且確保不發生位移。

第七條懸挑架的支承結構應為型鋼製作的懸挑樑或懸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鋼管;其節點應螺栓聯結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連線。與建築結構的固定方式應經設計計算確定,並經工程設計單位認可,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對防範生產安全提出指導意見。

懸挑樑製作採用的型鋼,其型號、規格、固端和懸挑端尺寸的選用應經設計計算確定,與建築結構連線應採用水平支承於建築樑板結構上的形式,固端長度應不小於1。5倍的外挑長度,與建築物連線必須可靠(如由不少於兩道的預埋u型螺栓與壓板採用雙螺母固定,螺桿露出螺母應不少於3扣),連線強度應經計算確定。採用鋼筋焊接連線時,應採用hpb235(φ)級鋼筋。鋼絲繩等柔性材料僅可以作為一種安全儲備措施,不得作為懸挑結構的受力杆件,更不得參與方案中的計算。

第八條懸挑架架體應採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牢靠連線,連牆件應設定在與懸挑樑相對應的建築物結構上。腳手架每兩步三跨或腳手架架體立面投影面積每27㎡以內應設定一道剛性連牆件。嚴禁採用鋼筋等柔性連牆件。連牆件應靠近主節點設定,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連牆件應從底部第一步縱向水平杆開始設定,設定有困難時,應採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主體結構陽角或陰角部位,兩個方向均應設定連牆件。

第九條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沿整個長度和高度上設定連續剪刀撐,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杆根數為5—7根,最小距離不得小於6m,剪刀撐水平夾角為45°~60°,將構架與懸挑樑(架)連成一體。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端部必須設定橫向斜撐;中間應每隔6個立杆間距設定一道,同時該位置應設定連牆件;轉角位置可設定橫向斜撐作為加固。橫向斜撐應由底至頂層呈之字型連續佈置。

第十條構架底部與懸挑結構應連線牢靠,不得滑動或竄動。構架底部應設定縱向和橫向掃地杆,橫向掃地杆應貼近懸挑樑(架),縱向掃地杆距懸挑樑(架)不得大於20cm;首步架縱向水平杆步距不得大於1.5m。

第十一條架體結構在下列部位應有加固措施:

1、架體立面轉角及一字形外架兩端處;

2、架體與塔吊、電梯、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等裝置需要斷開或開口處;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二條卸料平臺應單獨搭設,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工程結構或地面,不得傳遞給腳手架架體。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砼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裝置。卸料平臺的搭設方案與設計計算應按本辦法中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材料及製作

懸挑架構配件採用的原、輔材料材質及效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構配件不得使用:

1、鋼管、扣件無產品質量合格證、檢驗報告的;

2、扣件無生產許可證的;

3、懸挑支撐件有裂縫、變形的;

4、螺栓連線件變形、磨損、鏽蝕嚴重或螺栓損壞的;

5、鋼管、扣件未進行防鏽處理的

第十四條搭卸前準備工作

1、搭設、拆卸作業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搭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搭設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準確放線定位。

3、拆卸前應對擬拆卸腳手架進行檢查驗收,確保架體結構安全,並對影響到正在使用的.腳手架進行必要的加固。

第十五條搭設

1、懸挑式腳手架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方案進行搭設。懸挑支承結構安裝完後,應對其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構架搭設。

2、懸挑架高度應與施工進度同步,懸挑架構架的搭設應按現行規範《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xx)的要求及專項施工方案進行;

3、懸挑式腳手架搭設過程中,須指定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4、腳手架採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腳手架搭設施工的,總包單位對其搭設過程負有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的義務。

5、同一單體工程的外腳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規格的鋼管搭設。

第十六條懸挑式腳手架搭設完畢後,方案編制人員、審批人員必須參加驗收,確認符合設計要求,並簽署意見後方可投入使用。在檢查驗收中如發現懸挑式腳手架不符合設計或規範規定的,應立即落實整改。對檢查驗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記錄,並由驗收人員簽名留檔儲存。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進行檢查驗收:

(1)單層懸挑架搭設完畢;

(2)多層懸挑架每次搭設完畢;

(3)強颱風等惡劣天氣後,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個月以上,重新啟用前。

腳手架採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施工單位進行腳手架搭設施工的,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由搭設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進行簽字認可。

第十七條懸挑架防護

1、沿架體外圍必須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立網應設定在腳手架外立杆的內側,並順環扣逐個與架體綁紮牢固。安裝時,密目式安全立網上的每個環扣都必須穿入符合規定的纖維繩,允許使用強力及其他效能不低於標準規定的其他繩索(如鋼絲繩或金屬線)代替。

2、架體底層的腳手板必須鋪設牢靠、嚴實,且應用平網及密目式安全網雙層兜底。

3、在每一個作業層架體外立杆內側應設定上下兩道防護欄杆和擋腳板,上道欄杆高度為1。2m,下道欄杆高度為0。6m,擋腳板高度為0。18m。塔吊處或開口及內立杆與外牆間距大於20cm的位置應密封嚴實。

4、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懸挑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進行下列作業:

1、在架體上推車;

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

3、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4、物料平臺與架體相連線;

5、任意拆除架體結構件或連牆件;

6、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

7、利用架體支頂模板;

8、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

第十九條拆卸

1、擬拆卸懸挑架在保持原有的完好性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懸挑架拆卸作業。

2、拆卸工作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

3、拆卸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卸時應有可靠的安全作業條件與防止物料墜落措施,嚴禁拋擲物料。

第二十條夜間或遇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等天氣,不得進行搭設與拆卸作業。

第二十一條懸挑架搭設、拆卸作業時,應設定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定負責統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第二十二條懸挑架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確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或集中堆載;架體上的建築垃圾及其他雜物應及時清理。

第二十三條施工企業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按以下要求執行:

1按相關要求完成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聘請並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在施工前報送'龍崗區施工安全監督站'進行專項方案備案監督。

2搭設過程中應分階段組織監理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驗收。

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對方案的評審過程進行監督;

2安裝中分階段進行對旁站監督;

3對施工企業的驗收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監督單位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對方案備案進行監督;

2對驗收情況進行監督;

3對安裝及拆卸工程進行抽查監督。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4月10日起執行。

勘誤:第四條中應符合的《鋼結構設計規範》(gbj17—88)改為《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7—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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