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版網路支付新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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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初衷是不希望支付賬戶之中留有太多餘額,不希望支付賬戶有太多的資金沉澱。”12月28日下午,央行支付結算司司長謝眾在媒體吹風上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2016年新版網路支付新規解讀

28日下午,央行釋出《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相比今年7月底的徵求意見稿,辦法主要有兩個變化。“一是辦法優化個人支付賬戶從兩類擴充為三類;二是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定以及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監管。”謝眾表示。

對於辦法為何從2016年7月1日實施,謝眾解釋稱,一方面網路支付機構適應新的監管要求需要在系統上和制度上做改善;另一方面,實施分類監管,配套的分類評級指標體系和辦法需要一個試點和推廣的過程。

新增1000元限額的Ⅰ類賬戶

根據賬戶開立主體的不同,支付賬戶可以分為單位支付賬戶和個人支付賬戶。公司企業開立的是單位支付賬戶,而普通客戶日常使用的基本上是個人支付賬戶。目前用於網路購物的各類錢包、紅包零錢等都屬於個人支付賬戶。

根據辦法,個人支付賬戶分為三類:Ⅰ類賬戶自開立起累計支付限額1000元,可用於購物消費和客戶轉賬。Ⅱ類賬戶年累計支付限額10萬元,可用於購物消費和客戶轉賬;Ⅲ類賬戶年累計支付限額20萬元,可用於購物消費、客戶轉賬和購買投資理財產品。從Ⅰ類賬戶到Ⅲ類賬戶,個人身份核實方式逐漸趨嚴。

“我們經過統計分析發現,Ⅱ類、Ⅲ類個人支付賬戶年累計10萬元、20萬元的限額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進行付款的需求。”謝眾表示。

此次《辦法》新增了一類只通過一個外部渠道即可開立的`支付賬戶,即Ⅰ類賬戶。Ⅰ類賬戶對客戶身份的驗證強度較弱,因此對Ⅰ類賬戶支付限額設定較低,僅有1000元。市場則擔心這一規定將對微信紅包產生影響。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對小額微信紅包客戶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前述負責人解釋稱,從《辦法》相關要求看,微信客戶依舊能夠收發紅包。收到的紅包資金將存放在微信的零錢包(支付賬戶)當中,這些錢還可用於對外發紅包,但累計發紅包的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

“如果發紅包金額已超過1000元,還需要繼續對外發紅包,則需要追加身份認證成為Ⅱ類或Ⅲ類賬戶。”他說。

在吹風會上,謝眾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截至2014年底所有網路支付賬戶的餘額為2000多億,但餘額集中度比較高,主要集中在支付寶、財付通。

“我們的初衷是不希望在支付賬戶之中留太多的餘額,不希望支付賬戶有太多的資金沉澱。”謝眾說,“消費者有支付需要可以隨時向支付賬戶充值,有餘額隨時轉回其銀行賬戶中。”

分類監管支付機構

央行資料顯示,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機構累計處理網路支付業務562.50億筆,金額32.9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8.95%和98.80%,網路支付業務呈快速發展之勢。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祕書長蔡洪波曾撰文介紹,當前具有相關網路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大約有100多家,前10家支付機構佔據了市場份額的80%以上。

對支付機構,辦法提出分類監管的的思路。《辦法》規定,人民銀行將結合支付機構的企業資質、風險管控特別是客戶備付金管理等因素,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指標體系,建立持續分類評價工作機制,並對支付機構實施動態分類管理。

“我們將配套制定支付機構分類評價辦法,具體評級會引入第三方。”謝眾表示。

根據辦法,若支付機構被評為A類且Ⅱ類和Ⅲ類賬戶實名比例達到95%以上,即可享受賬戶實名驗證不受渠道限制、單日限額提高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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