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深圳地區)

來源:果殼範文吧 2.53W

我與公司的合同將於2008年年底到期,至到期時共在公司工作九年半,聽說公司為了不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今年合同到期後將不與我續簽合同,要麼先辭職後在重新進公司,工齡歸零。根據新合同法,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應該給予我們什麼樣的.經濟補償?

新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上面兩個條款,公司給我們的補償到底幾年呢?是從2008年算起的1年?還是工作年限九年半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深圳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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