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機械租賃合同範文錦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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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華】機械租賃合同範文錦集五篇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裝置特簽訂本合同。

一、機械裝置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本租賃裝置僅限於在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四、甲方為乙方配備該裝置操作手______人,由乙方負責食宿,由_____方負責該裝置操作手工資。

五、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

裝置的租賃費按月租結算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小時,如裝置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

3、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裝置保證金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_________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後,甲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

六、租賃裝置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裝置的進場費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裝置實際租賃不足一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2、裝置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3、裝置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在____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負擔,維修費用在_____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負擔,所付費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由甲方負擔的部分從甲方收取裝置租賃費中扣除。(易損件如葉片、鏈條、鉸籠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裝置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________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費。

5、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效能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4、甲方機手應每日嚴格填寫甲方單位派發的租賃機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結束將此表交乙方單位簽字蓋章,並以此表計算租金。

八、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及甲方工作人員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在裝置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裝置停機損失(如甲方裝置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上訴人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原審第三人北京C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密雲縣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xx年8月31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孫田輝擔任審判長,法官張巖、劉茵參加的合議庭,並於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當事人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B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蔡文偉、戴軍華,被上訴人A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託代理人王連忠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A公司一審起訴稱:20xx年8月10日,B公司與A公司簽訂塔吊租賃合同,B公司租賃A公司GTZ40型塔吊1臺,用於C花園24、25號樓施工。A公司塔吊於20xx年10月3日進場,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還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發生塔吊租賃費190 851.45元、進出場費13 000元,B公司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現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還,租賃費也未支付,故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租賃合同,B公司返還A公司塔吊(登記編號為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支付進場費及租賃費至20xx年3月5日,共計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賃費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計365天,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共計165 465.45元),並負擔本案訴訟費。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租賃合同、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

B公司一審答辯稱: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故該工程項下產生的義務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A公司出具的租賃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無法辨別是否為B公司所蓋;A公司出具的結算單加蓋金壇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第九專案部(以下簡稱九專案部)章,B公司並無此下屬部門,該結算單與B公司無關;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訴租賃費計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沒有依據,故不同意A公司的訴訟請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工程承包協議。

第三人C公司一審述稱:C公司為工程開發商,與本案的租賃合同無關,作為第三人也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予以證明:承諾書。

經一審法院庭審質證,三方當事人對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廠編號、塔吊北京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

三方當事人對以下涉及本案爭議焦點的證據持有異議:

一、A公司提交的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20xx年11月28日結算單、開工證明。A公司提交此係列證據目的是證明B公司與A公司具有租賃合同關係、合同約定的租賃費等內容、租賃合同履行及結算情況。B公司認為租賃合同原件所蓋公章不清楚,無法辨認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沒有九專案部,工程包給了付中榮,毛潔林是付中榮下屬,而張傑也不是B公司人員。故對上述證據不予認可;第三人C公司認為此係列證據均與第三人無關。法院認為,綜合全案情況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及合法性可以認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協議、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協議目的是證明B公司已將該工程轉包給付中榮,並由C公司提供擔保,保證對付中榮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諾書目的是證明工程承包協議已被否定。A公司認為此兩份證據與A公司無關。法院認為,本案為租賃合同糾紛,對於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關事項與本案無關,故法院對該兩份證據不予採信。

一審法院根據上述認證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B公司租賃A公司塔吊,用於長城環島南側工地,機械進出場費13 000元,機械租賃費用實行包月制,30天為一個月,月租費13 600元,每月底結賬一次等內容。合同上蓋有B公司公章,並有毛潔林簽字。後A公司塔吊(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運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為A公司出具了結算單,結算單顯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計產生租賃費25 386元,結算單蓋有九專案部章並有毛潔林簽字。20xx年3月6日,九專案部張傑簽字證明,塔吊於20xx年3月6日正式執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工程名稱為C花園四標段24、25號樓,樣品統一編號為密 BT01151,樣品產權單位為北京A建築機械裝置租賃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發包人)與B公司(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園11至17號、22號、25號、30至32號、37至40號、46至49號共計22棟住宅樓。該工程於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現A公司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處。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號民事判決認定,B公司存在下屬九專案部,且九專案部曾授權毛潔林為公司採購材料、主管負責購進材料,對外簽證。此判決現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當事人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經B公司下屬九專案部確認,20xx年共計發生租賃費25 386元,此款B公司應予給付,B公司對九專案部的存在表示異議,但並未舉證證明,B公司同時提出應由付中榮與C公司承擔責任,但因擔保合同屬內部約定,故對B公司此辯解意見,法院不予採信;B公司承認C花園四標段工程確係其承建,而經北京市建設機械與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出具的檢驗報告確認,A公司塔吊確實用於C花園四標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開始執行,至A公司主張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處於C花園工地。雖20xx年6月20日工地開始停工,但B公司並未向A公司發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繼續在B公司工地處,A公司對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權人權利。故B公司應承擔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產生的租賃費(按日租賃費453.33元計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進場費13 000元,已付A公司租賃費12 000元。綜上,B公司共計應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191 851.45元,對A公司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A公司主張解除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鑑於該工地仍處於停工狀態,A公司合同目的無法繼續實現,故對A公司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租賃合同解除,A公司有權收回塔吊,鑑於該塔吊仍在C花園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負有向A公司返還塔吊的義務。據此,法院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判決:一、解除A公司與B公司於二OO七年八月十日簽訂的租賃合同;二、B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A公司租賃費及進場費一十九萬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 三、第三人C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A公司塔吊一部(規格QTZ400、登記編號京MY-T01151號,出廠編號182號)。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租第號 出租單位:(以下稱甲方)

租用單位:(以下稱乙方)

乙方因承建金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賃建築施工機械。為了更好履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據《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QTZ40塔吊機械,數量×1臺,安裝高度≤32米時租賃費為200元/臺/天,如安裝高度>32米時標準節按8元/節/天,附牆8元/道/天(標準),超高部分附牆按3000元/道(含安拆、場內外運輸費)最終結算按現場實際使用臺數計算。

二、收費方式

1、 進退場費(含安拆、場內外運輸費、檢測報驗費) 萬元/臺,拿到合格證後付進退場費伍仟元/臺;甲方負責裝拆,裝拆採用25噸汽車吊。如因場地問題採用大型汽車吊,其吊車費用差價由乙方承擔。

2、 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租賃費從安裝除錯好次日計算,六個月後10日內付清租金一半,退場後三個月內付清所有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停機,停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自負。

3、 合同所有價格不含稅金。

三、甲方的職責及權利:

1、 甲方必須提供完好的機械裝置,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並提供機械基礎圖。

2、 裝置如不是人為損壞,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維修人員必須在一小時之內到位,及時負責提供維修服務。

3、 由於裝置故障導致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甲方全權負責。

4、 甲方負責所租機械報驗和檢測

四、乙方的職責及權利:

1、 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機械進退場及安裝,拆卸條件,並做好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

2、 裝置進場後,乙方做好機械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的同時做好保衛工作,如因乙方工作不力而引起的裝置零件損壞或被盜,乙方按價賠償。

3、 機械安裝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使用,由乙方對所租賃的裝置進行統一管理,機械使用過程中,由專案部指定專人檢查,並對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4、 機械正常使用時,乙方必須派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無專人指揮協調,交叉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矛盾,機械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否則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5、 因乙方建築物及腳手架等影響造成拆(裝)延誤,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租期順延。

五、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遵照執行,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未履行租金部分的30%違約金,若出現糾紛,向揚州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附則

1、 春節一個月租賃費不計(或按停機、開機時間確定)

2、 塔吊浮動基礎費用為6000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

二、加節部分

1、標準節每節每月元(租費)。

2、扶牆每道每月元,用幾道算幾道(租費)。

3、扶牆安裝人工費(包括汽吊、汽車運輸、安裝、升節、拆節、資料)每道扶牆 元。

三、租賃用途和期限:

1、本租賃裝置用於乙方專案部工程施工。

2、本裝置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實際裝置進退場結算。

四、租賃費用:

1、押金:乙方在租賃裝置進工地前應繳納押金,押金待租賃裝置使用完畢時退回。

2、租費:從裝置安裝除錯合作後開始計算至乙方通知甲方可以拆卸之日為止,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數計算。月租賃在每次月 日前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將塔機拆卸歸還。

3、本租賃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進退場費(其中安裝包括汽吊25噸以內,超出部分差價按實計算,運費含塔機標準獨立高度以內,超出部份差價按實計算)共計 元/每臺,均由乙方負責。

4、裝置基礎連線螺絲按實際計算,由乙方負責。

5、塔吊裝置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裝置使用及維修:

1、裝置必須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若未除錯合格,乙方立即使用,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租賃裝置在使用期內所有材料費、修理費、保養費等都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人為損壞,由乙方負責。

3、本租賃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操作人員由乙方自行解決。

4、本租賃裝置的操作人員應負責裝置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如不按規範操作,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由於機械裝置本身質量問題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負責。

5、租賃結束十天內付清所有費用。

六、其它事項:

1、未盡事宜協商補充,另見附件。

2、如有爭議協商不成,可上訴至法院。

3、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款清自行失效。

4、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鄭州祥龍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20xx 年 4 月 4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機械的名稱、型號、機號、數量、附件。

第二條:租賃機械的期限:

租賃期從報停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機械的期限交納方式、期限: 租金的計算:

租金的支付方式:

春節期間扣除15天租金(每月均按30天計算) 以上租金包含租賃機械的運輸、安裝、除錯、驗收的費用及隨機人員的工資。

第四條:租賃期間機械的維修、保養和各類事故的處理:

1、維修:出租方負責,其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保養:出租方負責,其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3、機械故障:出租方負責,其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安全事故;責任方承擔,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出租方、在租賃期間,出租方若將所有權移交第三方,出租方應在所有權移交日的15天前書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合同關係自然過渡至第三方。

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若將使用權移交第三方,承租方必須在使用權移交日的15天前向出租方提出書面要求, 在付清租金款的同時,取得出租方的簽證認可方可移交,承租方租出租方的合同關係過渡至第三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按《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處理。

2、承租方不按規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及時支付租金。 3、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租賃機械不能按期交付,出租方應承擔每延誤一天向承租人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4、出租方必須確保每臺電梯雙籠15小時執行,15小時外保證單籠24小時可以執行。

5、機械如發生故障若4小時不能及時修復,承租方有權扣除當日租金。 6、出租方派出的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服從承租方工作安排。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施工升降機樓層呼叫裝置分機,如正常損壞由乙方承擔,如人為損壞或丟失由甲方承擔(發射頭每個90元,分機每個110元)。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15天內,如承租方要延長租賃期限,應與出租方協商,並辦理重新簽訂合同的手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貳份。

出租單位: 承租單位: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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