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機械租賃合同集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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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機械租賃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機械租賃合同集錦五篇

機械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裝置特簽訂本合同。

一、機械裝置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本租賃裝置僅限於在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四、甲方為乙方配備該裝置操作手______人,由乙方負責食宿,由_____方負責該裝置操作手工資。

五、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

裝置的租賃費按月租結算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小時,如裝置租賃期不足一個月,租賃費按實際天數乘以8小時結算,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

3、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裝置保證金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_________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後,甲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

六、租賃裝置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裝置的進場費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裝置實際租賃不足一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2、裝置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3、裝置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在____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負擔,維修費用在_____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負擔,所付費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由甲方負擔的部分從甲方收取裝置租賃費中扣除。(易損件如葉片、鏈條、鉸籠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裝置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________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8小時的租賃費。

5、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效能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4、甲方機手應每日嚴格填寫甲方單位派發的租賃機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結束將此表交乙方單位簽字蓋章,並以此表計算租金。

八、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及甲方工作人員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在裝置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裝置停機損失(如甲方裝置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雙方互利合作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

乙方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向甲方租賃挖掘機壹臺。

二、租賃時間

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賃方式、費用結算時間

挖機租賃採用月租制:無論晴、雨、雪天氣,每月按元(大寫:),每月租賃費用於次月日之前結算完上月的費用,工程完工一次性結算所有費用。

四、工作時間及超時計算

挖機每月工作時間最高為小時,如在本月內有走出時間,則按每小時元計算,時間以挖機計時器為準,如沒有達到時間則按月計算。

五、挖機進出場費用

租賃時間如不滿三個月,乙方承租挖進出場費元,超過三個月乙方承擔進場費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施工進度,在安全施工情況下,安排機械每天的工作時間。

(2)乙方提供挖機駕駛員和管理人員的吃、住及挖機燃油,因燃油造成的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

(3)在施工工地工作範圍內工作,乙方應保證甲方工程機械及駕駛同的生命安全,因乙方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責,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各負一半責任。

(4)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挖機時、出場時的道路暢通。

(5)乙方支付給甲方所有費用均以現金支付。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機械正常使用,定期(每月有天時間)保養機械。

(2)甲方駕駛員在保證工程機械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無條件的服從乙方指定人員的排程、指揮施工。

(3)在停工休息時間內,乙方應協同甲方駕駛員放置好工程機械以及保證其安全。

(4)甲方收租賃費用後出具收據,不承擔任何稅費。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時結算租賃費用,超過一天,按月租賃費用1%計算違約金。

九、其它

(1)如有異議,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產生的糾紛若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法律程式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鄭州祥龍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20xx 年 4 月 4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機械的名稱、型號、機號、數量、附件。

第二條:租賃機械的期限:

租賃期從報停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機械的期限交納方式、期限: 租金的計算:

租金的支付方式:

春節期間扣除15天租金(每月均按30天計算) 以上租金包含租賃機械的運輸、安裝、除錯、驗收的費用及隨機人員的工資。

第四條:租賃期間機械的維修、保養和各類事故的處理:

1、維修:出租方負責,其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2、保養:出租方負責,其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3、機械故障:出租方負責,其費用由出租方承擔。

4、安全事故;責任方承擔,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出租方、在租賃期間,出租方若將所有權移交第三方,出租方應在所有權移交日的15天前書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合同關係自然過渡至第三方。

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若將使用權移交第三方,承租方必須在使用權移交日的15天前向出租方提出書面要求, 在付清租金款的同時,取得出租方的簽證認可方可移交,承租方租出租方的合同關係過渡至第三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按《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處理。

2、承租方不按規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及時支付租金。 3、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租賃機械不能按期交付,出租方應承擔每延誤一天向承租人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4、出租方必須確保每臺電梯雙籠15小時執行,15小時外保證單籠24小時可以執行。

5、機械如發生故障若4小時不能及時修復,承租方有權扣除當日租金。 6、出租方派出的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服從承租方工作安排。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施工升降機樓層呼叫裝置分機,如正常損壞由乙方承擔,如人為損壞或丟失由甲方承擔(發射頭每個90元,分機每個110元)。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15天內,如承租方要延長租賃期限,應與出租方協商,並辦理重新簽訂合同的手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貳份。

出租單位: 承租單位: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機械租賃合同 篇4

使用單位甲方:出租單位乙方:

一、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裝置資訊:

裝置型別: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產權備案號: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

裝置使用所在地:松山湖

三、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月租為元/月,(大寫:);不含稅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二)進出場費每臺元();

(三)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裝置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裝置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裝置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裝置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裝置驗收資料、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裝置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裝置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裝置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置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裝置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執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執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影印加蓋公章後交專案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閱。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裝置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制定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在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設定相應的裝置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裝置管理人員;

(5)制定專職裝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機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以下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裝置租賃期限,即自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5 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各裝置租金按照機備【20xx】15號檔案執行。

2.租金支付:乙方確認裝置後向甲方支付所有裝置首月租金30%,並且完全支付進場費用和返程運費押金 35萬 元。返程運費押金在租賃期滿三個月時從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裝置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裝置按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

3.租賃計費起止時間

(1)20xx年8月10日為本次裝置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

(2)在機械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租費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機械租賃計費時間。

(3)機械退租時,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發出書面通知,出租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

4.運轉時間及租費籤認:機械到達工地之日,承租方必須辦理到達日期的簽收手續。租賃計費時間開始後,雙方每月籤認一次機械租賃費。

5.機械的進退場費:裝置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第四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本裝置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裝置的所有權。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裝置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基本責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2.負責配備裝置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裝置的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

3.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及裝置維修配件。

4.與承租方共同辦理機械裝置的租費籤認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基本職責

1.負責工作期間租賃機械和操作司機的安全,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2.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機的食宿。承擔司機加班費及施工補助。

3.負責租賃裝置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4.負責租賃期間裝置保護及看守,確保挖掘機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潤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機有權不加油,造成的停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掛支,在租費中抵扣。

7.負責租賃機械進出場運費,負責運輸安全,承擔運輸費用及保險費。

8.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第七條 押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100萬 元,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第八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機械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機械毀損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承租方應按合同附件一之規定的損失賠償金額,賠償出租方。

第九條 其它相關事宜

1.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50 小時,超出部分按 8 小時摺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2.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以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置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臺維修費超過100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100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4.裝置保養:乙方每月因提供 2 天正常裝置保養時間,超出正常保養時間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不超過 2 天(維修時累計 20 小時摺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特殊原因除外,如機器配件缺少等)。

5.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得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在當日停機,如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 20 %的違約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表.租賃機械收據.及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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