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合同錦集10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9.6K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險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保險合同錦集10篇

保險合同 篇1

1.平安如意女性兩全保險(利差返還型)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檔案、宣告、批註、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並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所稱“所交保險費”指給付當時基本保險金額的年交保險費。

三、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婦女疾病專案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5%給付“特定婦女疾病保險金”。該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四、特定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須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術專案表”所列手術治療者,每次手術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的10%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同一次手術或同一手術專案的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五、結婚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1年後至滿3年前結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年度滿3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結婚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結婚津貼保險金”。結婚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六、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單生效日起2年後至滿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單年度滿5年時生存且未曾領取“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第三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愛滋病(AIDS)或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反動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分____年、______年和20年3種,投保人投保時可選擇其中1種。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約定終止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基準,按以下公式確定各保單年度的當年度保險金額。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數);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險費。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支付其餘各期的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如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醫療、結婚津貼及子女養育津貼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八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保險合同 篇2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人為號保險合同被保險人的保險金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現將該合同的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 。本人在此以前或將來的申請均為無效。若有經濟糾紛由我本人承擔,全部責任與保險公司無關。

轉讓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受讓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保險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乙方: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訴乙方機動車輛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現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和解協議,共同遵照執行。第一條乙方確定甲方的機動車輛保險定損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無法提供病歷,加扣醫療費用的X%,同時因甲方投保車輛系第二次出險,也須加扣相應金額的X%。最後確定實際賠付金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賠條件的有關票證之日(全套理賠票證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第二條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條所述賠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後,2個工作日內,向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撤回起訴。訴訟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第三條有關甲方出險車輛的全部殘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證不得短少,否則扣減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相應的賠付金額。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履行後,甲乙雙方無其他爭執。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公司______支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險合同 篇4

保險單位: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據被保險人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和本保險單載明的條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險人茲確認所填內容屬實並對本保險合同條款(包括除外責任部分)及保險條件的內容已經瞭解,同意從本保單正式簽發之日起保險合同成立。

製造年份:_________________

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用途_________________

總噸位/馬力/客位:_________________

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尺寸:(總長)_________________

船質結構:_________________

(型寬)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

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價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航行區域: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時止

基本保費:_________________

免賠額:_________________

費率:_____%

總保險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公司(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作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把兄弟活塞11號廠房工程承包人給乙方施工,為了儘快地把該廠房按期、按質、按量順利的完成,特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該廠房鋼結構、土建、防雷承包給乙方施工,按建築面積每平方元整。按圖紙面積計算(。

二、工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總工期 天,必須按甲方的工期進度計劃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辭退並不給乙方辦理任何結算手續。

三、付款方式:出基礎付總價的10%,鋼結構進場付35%,牆體地坪結束後付25%;驗收合格後付35%,餘款5%一年後付清。

四、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乙方一定要按圖紙規範進行施工,把好質量關,並要為專案節約料、算好料、有意浪費材料的,按專案部處罰條例執行。

五、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及目標

1、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及強制性標準。

2、杜絕傷亡事故,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議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五、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確保安全,一切工傷事故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自負。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望甲、乙雙方相互遵守,籤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 篇6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家庭或個人所有,且用途為非營業性運輸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車、核定載重量在0.75噸以下的客貨兩用汽車。

第三條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可以約定駕駛人員。約定駕駛人員的,可按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費率規章的規定享受保險費優待。

第四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捲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六條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七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八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七)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八)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九)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洩漏造成的損失;

(十)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裝置丟失;

(十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9座以下客車:6.00%的年折舊率;0.75噸以下客貨兩用車:10.00%的折舊率。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裝置,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裝置名稱與價格清單,並按裝置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裝置隨保險車輛一併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二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三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四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五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稽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六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從事營業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於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二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車輛,應當儘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專案、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三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五條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六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償的概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償的概率為15%,負主要責任的免賠償的概率為10%,負同等責任的免賠償的概率為8%,負次要責任的免賠償的概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償的概率為15%。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車輛發生第五條(一)、(二)、(三)列明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償的概率為15%。

(四)玻璃單獨破碎不扣免賠。

(五)約定駕駛人員的,非約定駕駛人員使用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增加免賠償的概率5%。

第二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保險車輛的修理專案、方式和費用,可以自行選擇修理廠修理,也可以選擇保險人推薦的修理廠修理。保險人所推薦的修理廠的資質應不低於二級。保險車輛修復後,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的委託直接與修理廠結算修理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八條因第三方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保險車輛重複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後,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保險金額低於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保險費調整

第三十二條上一保險年度未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車輛續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lo%;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待比例外增加10%;保險費優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待的車輛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待比例為零時止。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待比例—nx10%,n為續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生賠款次數。保險期限內發生玻璃單獨破碎賠款的,續保時,不影響本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優待。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矗

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費率規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四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並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保險期限(月)/短期月費率(%)

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八條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三十九條在投保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牴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保險合同 篇7

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茲退還貴公司上述保險合同,並申請終止該保險合同中所有的主合同和附加合同。

請貴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相應金額予保險合同投保人。若另有其他附加金額也請一併退還。貴公司於收到投保人終止保險合同的書面申請之次日零時起,所負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投保人宣告:本保險合同並無任何轉讓、抵押的事實;本人未有破產和涉及與本保險合同的'訴訟、仲裁事項。

注:

一、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勿在空白申請書上籤署。簽署前,請慎重核對所填寫的資料。

二、 簽名須本人親筆並與本公司存檔的投保單或經本公司認可的簽名相符。

三、 若投保人通訊地址已更改,請按新通訊地址正確填寫,否則原通訊地址將被視為無更改或無錯誤。

四、 請將保險合同和有效證件影印件連同此申請書一併遞交。

五、 銀行賬戶必須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有。

六、 現金直接給付適用於支付金額小於1000元(含)的退費。

七、 支付金額大於1000元的退費以現金支票形式支付,並且必須由投保人本人持身份證於3日內前往

銀行解款領取現金。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保險合同 篇8

一、投保人對保險合同的履行

(一)交付保險費義務的履行

原則:在保險人所在地履行,對於財產保險合同,可以以訴訟方式;對於人身保險合同不能。

(二)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義務的履行

1.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義務的履行;

2.違反維護保險標的安全義務的法律後果;

(三)保險標的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履行;

我國《保險法》規定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僅適用於財產保險合同,而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

產生的法律後果:

1、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2、增加的危險,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保險事故通知義務的履行;

(五)投保人對施救義務的履行;

(六)提供單證義務的履行;

二、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的履行

(一)保險人對簽發保險單義務的履行;

(二)保險人對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履行;

1.索賠 索賠權人:

義務:時效,財產保險2年,人壽保險5年;

2.保險理賠:10日內履行,60日內不能確定的先行支付;

(三)保險人對支付有關費用義務的履行;

(四)保險人對附隨義務的履行;

1.通知的義務;

2.保密的義務;

保險合同 篇9

(一)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在保險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寫好的投保單為要約,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交要求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意思表示。當然,保險人也可以是要約人,如保險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單後,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條件,此時,保險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並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發出了新的意思表示,這在法律上被視為新的要約。在該情形下,保險人是新的要約人,投保人則為受要約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險人提出的附加條件,則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險人的新要約,至此,投保人便成為受要約人。

(二)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險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單後,經核對、查勘及信用調查,確認一切符合承保條件時,簽章承保,即為承諾,保險合同即告成立。承諾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規定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或暫保單,也可以是保險人直接在投保人遞交的投保單上籤章表示同意。但是,不應認為承諾人一定是保險人,如前所述,要約承諾是一個反覆的過程,投保人與保險人對標準合同條款以外的內容可以進行協商。當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後,保險合同成立.其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被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在保險單或者其他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三)合同成立

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過要約與承諾,意見達成一致,保險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險合同成立並不意味著保險合同當然生效,保險合同的生效還必須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保險合同的生效即為保險權利義務的開始。

保險合同 篇10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宣告、批註,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宣告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二條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保險單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險費且同意承保時,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並索取憑證妥為儲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交付並索取憑證妥為儲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交保險費的利息。

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生效日每半年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為每月的1號至月底。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為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分為躉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為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後,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宣告書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交清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後,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種方式之一給付養老金:

1.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一次性給付養老金。

2.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給付養老金直至身故。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領取,直至領滿xx年止。

以上養老金的領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時確定,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身故保險金並返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本合同即行終止。

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的生效對應日前,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以致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的兩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合同繼續有效。但若被保險人於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180日內身故,本公司不再負身故保險責任,僅返還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

四、若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發生於交付保險費期間內,從其被確定身體高度殘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後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