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保險合同錦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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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險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保險合同錦集九篇

保險合同 篇1

一、責任範圍

凡被保險人所僱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僱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僱用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僱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

二、賠償額度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生證明,按被僱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

(2)被僱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生之日或經醫生證明發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平均。

三、除外責任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叛亂、罷工或由於核子輻射所致的被僱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僱人員由於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於被僱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僱用的員工的責任。

四、保險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僱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後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預付保險費多退少補。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僱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並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五、賠款

1.如發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範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助。

3.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務,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附加醫藥費保險條款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僱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隻限於在中國境內的醫院或診療所治療,並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僱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由於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卹、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僱主責任險賠償金額表

專案

傷害程式按保單規定賠償

最高額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身故(失蹤不能作為意外身故,但因乘坐飛機或船隻失事而致完全滅失的不在此限)………………………

全身癱瘓(必須終身臥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保險合同 篇2

第一章 保險物件

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個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保手續。

第三章 保險金額

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壹萬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 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 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 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 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於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 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 戰爭或軍事行動;

4. 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療和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 保險費率

第八條 保險費率根據行業(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

第七章 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後簽發保險單。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於收到保險費後,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並提供下列單證:

1. 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 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後,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保險合同 篇3

(1)自然終止。自然終止也稱屆期終止,即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屆滿,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即告終止。它是保險合同終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保險合同期限屆滿以後的續保,不是原保險合同的繼續,而是一個新合同的成立。

(2)因解除而終止。保險合同被解除的後果是導致保險合同終止的又一重要原因。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的約定行使合同的解除權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合同解除的效力從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送達對方當事人時開始。當事人也可以通過協商,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合同解除的效力從當事人達成一致的協議時開始。

(3)因義務已履行而終止。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以合同約定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後,保險合同即告終止。保險汽車若一次事故全部損毀或推定全損,足額賠付保險金額後,合同終止。

(4)協議終止。協議終止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內,經過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直接終止合同的行為。協議終止必須出於當事人的自願,並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才產生終止合同的後果。保險車輛轉讓、贈與他人或報廢等原因中途終止合同。

保險合同 篇4

【提要】本篇《合同糾紛:保險人應對保險合同盡說明義務》由應屆畢業生小編特別為需要保險合同範文的朋友收集整理的,僅供參考。內容如下:

【案情】

20xx年3月25日,原告甲與被告某保險公司簽訂了以其妻為被保險人的康寧終身保險合同, 保險金為10000元。該合同的形式屬保險公司製作的填空式格式合同,合同第四條保險責任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責任:一、被保險人在合同生 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後初次發生,並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 金,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生於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後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在合同第二十三 條釋義後又註釋為:1、心臟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狀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3)典型的胸痛病狀。但心痛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範圍之內。2、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 術,必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但在雙 方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未就合同中免除或限制自己責任的條款提醒對方,對合同規定內容有爭議條款未加說明義務,或含糊答疑,未引起投保人以足夠重視。 合同簽訂後,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交費義務。20xx年9月,原告甲之妻因心絞痛被送往縣級醫院診治,因病情嚴重轉入省級醫院治療,經檢查 後,診斷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需手術治療,並做了介入支架手術,住院6天,於20xx年9月14日出院,手術及住院費支出40000餘元。出院後, 原告甲持其妻住院的有關醫療證明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作理賠處理,原告甲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20000元,繼續履行合同,並免交以後各期保險費。

【裁判】

原告與某保險公司簽訂的康寧保險合同有效,原告在保險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之日起免交以後各期保險費;保險公司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給付原告因其妻享受重大疾病保險金20000元整。

【評析】

本案焦點有三個:

1、被保險人患心絞痛是否屬於重大疾病而被保險範圍內的基本。投保人某位其妻患重大疾病保險 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康寧保險險種合同,其目的在於被保險人在投保人投保後患有重大疾病收到足夠的醫療費用,使患者在醫療時以收到醫療費用的支付,使其早日康 復,故在簽訂合同後,及時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雙方於20xx年3月25日簽訂了康寧保險合同,20xx年9月,被保險人患有有心絞痛,被送 往縣級醫院診治,因病情嚴重被送往省級醫院治療,經查,患者系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並做支架介入手術。從本案的事實不難看出,患者因心絞發病,經醫 院檢查,病狀已成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且做了支架介入手術,我們可從醫學角度看待這一問題,患者被確診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那麼,就是心臟 病,也是心臟病的一種型別,應當屬於重大疾病,理應在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範圍之內,當然屬於被保險範圍之內。所以,合同約定的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範圍 之內,就失去了保險心臟病的現實意義。

2、保險人對其格式合同的釋明責任。格式合同在合同形式上就是一種書面形式的合同,雙方當事 人是根據雙方的約定的需要,或者說同一標的、價格等,由不同的一方來簽約,也就是說要約一方為了方便而採取的一種合同形式,但在簽訂合同時,提供合同一方 應就合同約定對自己的責任,或對對方不利的顯形、隱形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使對方對合同的實際約束力有一個明確的認識,達到雙方意思真實表示為目的,也 就體現出了合同的公平、公正原則。本案出現的康寧保險合同中載明:“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範圍內”,與醫院確診的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診斷不相符 合。對某種病情的確定是醫療意義上的診斷確定,而不是合同約定某種疾病中的那種病態的屬性。所以說合同約定的心絞痛不在心臟病種內的疾病脫離了可觀現實, 是不能成立的。再就是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合同時,站在一方利益的角度上,對某些不利於自己的約定向對方解釋不明,或者有意迴避,造成對方的偏識,或錯誤 認識,這樣的情況,簽訂的合同達不到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另外,即就是就作了明確的解釋,就現有的版本,不能體現作解釋的內容,一旦出現糾紛,人民法院仍 以作出不利於提出格式合同一方的結果。反過來說,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向對方所作的約定釋明是很重要的。

3、被保險人應當如何受益合同約定的利益。從本案的合同約定看,合同第四條保險責任規定,在 合同有效期限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一、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覆文)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後初次發生,並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 (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

任即行終止。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生於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後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 有效。本案在這個問題上出現兩個要說明的:其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它說明雙方當事人只要簽訂了合同,在生效後的一百八十日後,初次發生重大疾 病,被保險人享受保險金額的二倍,終止合同;其二,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生於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後各期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以上兩種情況 表明,合同生效和繳納保險費的不同利益的存在。本案被保險人符合後一種條件,理應享受後一種法律行為的權利。

本案一審法院判決後,保險公司提出上訴,中院已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保險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做好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的管理、使用訂立如下協議:

一、票據領用

(一)、甲方根據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計劃和安排,委託乙方負責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授權乙方直接向中寧縣財政局購買《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並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和縣財政局有權對乙方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行為進行跟蹤監督。

(二)、《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作為社會保險費收費專用票據,只限於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收取,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擴大使用範圍,不得與其他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混用。

(三)、乙方在《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聯次不全、缺號、毀損以及因其他不適應繼續使用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或縣財政局聯絡,由縣財政局負責予以調換。

(四)、乙方必須依據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繳銷、領用制度,以及定期銷號制度,指派專人做好《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相關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所領《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以及各下屬網點的票據使用指導工作。

二、票據的使用

(一)、乙方在收取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時,必須向繳費當事人及時出具社會保險費機打收據,嚴格做到一人一次一票,不得幾個繳費人或幾個繳費年度合開一張收據。

(二)、《社會保險費收費票據》一式三聯,自帶複寫,無須套用複寫紙;乙方填寫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費收據時,應做到專案齊全,內容真實,金額大小寫規範、相符,如填寫失誤,應另行開具,嚴禁刮擦塗改,作廢票據必須註明“作廢”字樣,三聯俱全,完整儲存,不得隨意撕毀、丟棄;開具後的存根聯應序時、順序裝訂,以備核查。

(三)、乙方在出具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費收據時,必須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收費收據出具規定,做到出具規範,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或者空號,並在收據聯加蓋經辦人和銀行收訖印章。

三、其他約定

(一)、乙方應積極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確保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及時解繳甲方收入戶,保證資金的安全完整;如有遺失甲方有權按照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最高繳費標準予以處罰。

(二)、在協議履行中,如發生本協議中未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應有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方各持一份,報財政局一份備案。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保險合同 篇6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願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範圍為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和保證人_________為_________信用卡申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_________幣信用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約:

一、保證人(單位卡保證人必須為單位)承認《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領用合約》(單位卡),並履行本合約。

二、保證人自願為乙方領用_________卡進行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瞭解本單位的資信情況。甲方應為保證人保密。

三、保證人中途不願繼續為乙方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因法律原因導致乙方對甲方所作的清償無效,保證人仍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保證人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保證人繼續為乙方保證,乙方領到新卡後,保證人仍繼續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方和保證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權人_________(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_________(簡稱乙方)。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乙方對主債務人_________與甲方間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付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簽字):_________連帶保證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 篇7

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茲退還貴公司上述保險合同,並申請終止該保險合同中所有的主合同和附加合同。

請貴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相應金額予保險合同投保人。若另有其他附加金額也請一併退還。貴公司於收到投保人終止保險合同的書面申請之次日零時起,所負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投保人宣告:本保險合同並無任何轉讓、抵押的事實;本人未有破產和涉及與本保險合同的訴訟、仲裁事項。

注: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勿在空白申請書上籤署。簽署前,請慎重核對所填寫的資料。

二、簽名須本人親筆並與本公司存檔的投保單或經本公司認可的簽名相符。

三、若投保人通訊地址已更改,請按新通訊地址正確填寫,否則原通訊地址將被視為無更改或無錯誤。

四、請將保險合同和有效證件影印件連同此申請書一併遞交。

五、銀行賬戶必須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有。

六、現金直接給付適用於支付金額小於1000元(含)的退費。

七、支付金額大於1000元的退費以現金支票形式支付,並且必須由投保人本人持身份證於3日內前往銀行解款領取現金。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險合同 篇8

一、投保人對保險合同的履行

(一)交付保險費義務的履行

原則:在保險人所在地履行,對於財產保險合同,可以以訴訟方式;對於人身保險合同不能。

(二)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義務的履行

1.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義務的履行;

2.違反維護保險標的安全義務的法律後果;

(三)保險標的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履行;

我國《保險法》規定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僅適用於財產保險合同,而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

產生的法律後果:

1、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2、增加的危險,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保險事故通知義務的履行;

(五)投保人對施救義務的履行;

(六)提供單證義務的履行;

二、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的履行

(一)保險人對簽發保險單義務的履行;

(二)保險人對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履行;

1.索賠 索賠權人:

義務:時效,財產保險2年,人壽保險5年;

2.保險理賠:10日內履行,60日內不能確定的先行支付;

(三)保險人對支付有關費用義務的履行;

(四)保險人對附隨義務的履行;

1.通知的義務;

2.保密的義務;

保險合同 篇9

甲方(收繳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確認原已(未)參加養老保險;已(未)參加失業保險。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____個月的失業保險費。

4.無論由於乙方何種原因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發生繳費中斷而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協議中有與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頒佈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按新頒佈政策規定執行。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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