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汽車租賃合同模板集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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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汽車租賃合同模板集合10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經 營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租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租還車地點均為xxx市xxx路xxx號。

2、甲方按每天____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xx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xx-xx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xxx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x-x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xx%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x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錶,如有發生按日裡程xxxx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為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並獨立於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叄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清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六,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租賃車輛狀況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 型號車輛 輛(車輛所有權歸甲方所有),顏色為_____色,車輛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廠牌號為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

2、該車輛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行駛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3、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狀況良好、裝置齊全的車輛,並附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稅訖、檢字,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1、租賃期限為_______________。租金:_____個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押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即乙方接車時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車輛租金和押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2、乙方接車時需向甲方提交約定駕駛員身份證、XX市戶口本和駕駛證(準駕車輛與所租車輛類別相同)及其影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提供的車輛保險種類包括:盜搶,第三者責任,司乘,不計免賠,車損,風檔玻璃,自燃。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租賃期限截止時止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後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貳年,本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對承租方的每次租賃均負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擔保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承租方(簽章) :__________ 出租方(簽章) :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承租人須知

為了租賃車輛的安全運營,也為了您的切身利益,請您記住以下條款:

1、除《車輛交接單》註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車輛,否則,承租方需承擔由此引發的相關責任。

2、駕駛人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且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與租用車輛相符。

3、您承租的車輛須在XX市界以內地區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範圍,務請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交納__________元押金,否則相關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4、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交接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裝置、證件等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5、為避免上述情況的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絡。

6、如果承租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絡,如未與出租方聯絡,繼續使用造成的損失將由您承擔。

7、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請您立即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壞的車輛,請您積極配合交管部門處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幫助。

8、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或罰分。

9、您如果在租車期間遺失牌照或其他有關證件,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

10、您應熟練掌握車輛正確操作的技能和駕駛常識,正確操作駕駛車輛愛護車輛,確保車輛狀況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車輛操作指導或介紹。

11、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上的零件或裝置,否則,您不但應及時歸還原零件或裝置,還應交出租方最高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裝置原件三倍的違約金。

12、您所承租車輛安裝有車輛防盜器,若遙控板在您租賃期間發生丟失,您應賠償相應費用;若在您的租車期限內車輛的里程錶有拆動現象,您須交付出租方__________元賠償費。

13、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當作教練車,禁止用所租車輛參加競賽,做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否則您將交付出租方不少於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4、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的客貨運輸,禁止超過載物,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及會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如違反以上條款,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向您收取不少於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3#以上無鉛汽油,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16、為了使長期租賃車輛能保持良好狀態,請您務必在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整數里程時,通知出租方,以便到出租方指定的地點維修、保養。否則每漏保一次,出租方將在您的租賃費外加收__________元的費用。

17、此《汽車承租人須知》作為《汽車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須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車輛交接單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約定駕駛員:_______________

租賃車輛:_______________

附帶器件:_______________

車輛狀況

一、機器及系列操作項

二、外觀

三、內飾

四、其它

交接時間: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乙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柴油。

第二條租賃期及租金

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將車輛(帶司機)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收回,約定租金為每天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合計__________元,(大__________寫),租賃期滿,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賃費用。

第三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用的權利。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與經濟損失。

3、不得轉租、借給第三方。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承擔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

第五條車輛保險

1、甲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然險,第三責任險。乙方可自願購買其它險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2、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付範圍的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可提請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狀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狀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職責。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帶給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狀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務必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帶給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帶給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帶給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貼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的車輛租金的____%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務必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職責。

七、違約職責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____%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務必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輛及費用

乙方租用甲方一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車輛由甲方當事人全面負責,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__元。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有的權利。

4、甲方應提供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乙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甲方將所租車輛交付甲方。

6、乙方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7、乙方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乙方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9、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輛開至甲方指定維修廠,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的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五、協議文字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責任。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 牌汽車________ 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載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稱汽車租賃,是為使用者提供以小時、日、月計算的租車服務,並收取相應的租賃費。

二、甲方將手續完善、證件齊全、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型號為 XXXXXXXXXXXXX,車牌為XXXXXXXXXXXX,顏色為XXXXXXXXXXXXXX,本車折價為XXXXX元人民幣,承租給乙方。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從 XXXXXXX年 XXXX月 XXXX日 XXXX時起至 XXXX年 XXXXXX月 XXXXX 日 XXXX時止。

四、乙方應付租金人民幣 XXXX 元整給甲方。乙方超時還車的,甲方按超時每小時加收人民幣 XXXXXXXXXX 元。 ( 超時 6 小時按天計算租金) 。

五、短租客戶先付清租金再用車;月租以上客戶於每月 XXXXXXXXX號前支付租金,逾期迦納租金的,除應補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將另計收逾期租金的XXXX% 作為違約金。

六、乙方在租車的時候,應同時交付租車押金人民幣XXXXX 元整。還車時扣除應交款項後,甲方將餘款退還給乙方,但不計付利息。

七、乙方還車時,甲方將在租車押金中扣除 XXXXXXXXXXXX 元作為違章押金,在 XXXXXXXXXX 天內查明無違章記錄後退還給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還車,租期的剩餘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甲方不退還租金。租期的剩餘時間在一天以上 29天以下的,甲方退還租金的 30 % ,租期的剩餘時間在30 天以上的,甲方退還租金的 20 % 。

九、該租賃車輛只限於上海市內行駛,如需出省外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負責辦理省外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擅自駕車出省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向其追討一切經濟損失。

十、租賃期間限行駛 XXXXXXXXX公里,每超 一公里 加收人民幣 XXXXXXXXXXX元;連續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後,乙方如需要續租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向甲方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的,逾期租金按每天 XXXXXXXXXX元計算,乙方除應迦納逾期租金外,甲方將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 30% 作為違約金。逾期 XXXXXXXXX 天都未交還車輛的,甲方將按詐騙案上報主管公安機關處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車證件,並負責對車輛投保車身險,第三者責任險、司乘座位險、附加險,且保險期限包含了租賃 期限全過程。

十三、租賃汽車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於甲方的原因對租賃主張任何權利,概由甲方負責,乙方的使用權不得受此影 響。

十四、在本租賃合同期限內,僅汽車的使用權屬於乙方。乙方不得將車輛抵押、典當、出賣、出借、轉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經發現其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車輛,並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五、在租用的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車輛證件及號牌的完整。如有遺失的,由乙方負責在補辦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車輛不能營運的,甲方將按每日 XXXXXXXXXXXX 元的標準收取車輛停運費。

十六、甲方負責租賃期內的車輛的保養、正常磨損的維修、年審、季審的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十七、乙方承擔租賃期的車輛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的費用。

十八、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使車輛有任何損壞需要維修但又不到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乙方必須按車輛原樣給予修復。

十九、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或滅火時,乙方必須立即報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將協助乙方處理事後車輛維修索賠等事情,但乙方必須負責保險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賠或賠償不足部分的經濟損失,並承擔辦事過程中的一切費用。

二十、在使用車輛過程中,乙方保證對車輛不拆件,不改裝,需要維修時,必須通知甲方,並由乙方將車輛開到指定的維修廠進行維修。如車輛在外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後解決。

二十一、租賃期內由於車輛的正常磨損或機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駛,甲方應延長相對的租期或減免相應的租金。但不負責因此而造成乙 方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車輛每月必須定期回甲方修理廠進行例行保養,如乙方不履行保養義務,甲方將按每車每月收取 3000 元的因車輛不能正常保養而加速車輛磨損的損失費。

二十三、擔保人作為本合同的擔保方,保證承擔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並以個人工資、財產、物業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包括乙方違約應承擔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擔保期限為直至前述責任全部清償完畢。

二十四、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生關閉、停產、合併、分立、破產或喪失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能力時,甲方可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收回車輛,且並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它責任。

二十五、凡需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的,須經雙方協商制定,並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二十六、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了的,應交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證明材料影印及甲方提供的車輛交接技術檢驗表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後生效。

汽車租賃合同 篇8

經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約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車輛型號:

車牌號碼:

租車用途:

租車費用: 元/天,(大寫: )

二、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手續不全造成損失,損失全部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違反,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5、甲方配備的駕駛員應持有有效駕照,駕駛員的工資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6、租賃期間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燃油、過路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不得要求駕駛員在不利於安全行駛的環境下強行出車;

8、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9、因甲方駕駛員操作不當或冒險駕駛發生不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三、爭議解決方法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二oo三年十二月

術 語 解 釋

1. 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 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 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 裝置: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 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 198-20xx)。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

┌──────────────┬─────────────┬─────────────┬──────────┐

│承租方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證│ │證件│ │ │ │ │ │ │ │ │ │ │ │ │ │ │ │ │ │ │

│件│ │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辦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保證人 │ │電話 │ │

├─────────────┴────────────┼──────────────┴───────────┤

│住 址/地 址 │ │

├─────────────┬────────────┼──────────────┬───────────┤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

├─────────────┴────────────┴──────────────┴───────────┤

│ │

├─────────────────────────────────────────────────────┤

│ │

├─────────────────────────────────────────────────────┤

│ │

├────────┬───────┬─────────┬──────────┬─────────┬─────┤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

├────────┴───────┴─────────┴──────────┴─────────┴─────┤

│ │

├─────────────────────────────────────────────────────┤

│ │

├─────────────┬────────────┬──────────────┬───────────┤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

├─────────────┼────────────┼──────────────┼───────────┤

│ │ │ │ │

├───────────┬─┴───────┬────┴───────┬──────┴──┬────────┤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

├───────────┼─────────┼────────────┼─────────┼────────┤

│ │ │ │ │ │

├─────┬─────┴─────────┴────────────┴─────────┴────────┤

│合同變更記│ │

│錄 │ │

├─────┼───────────────────────────────────────────────┤

│特別約定 │ │

├─────┴───────────────────────────────────────────────┤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

├────────────────┬────────────────────┬───────────────┤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保證方(簽章): │

│經辦人: │經辦人: │經辦人: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汽車租賃合同 篇10

承租方:x

出租方:x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牌號)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車型:x車況:x(經雙方簽定)

二、租用期限:

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四、租車形式:以x月份為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月租金元(×30天),修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負責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出租方應遵守承租方施工規定,如發生損壞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應對承租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單位一份。

出租方:x

承租方: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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