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汽車租賃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保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達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租賃車輛名稱型號及牌號見附近一,車輛狀況見附近二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詳見附近一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力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車輛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
4、 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費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5、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6、 不承擔租賃車輛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7、 國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力及義務
1、 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企業程式碼等證明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內容的真實性。
3、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4、 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5、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示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它物。
6、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7、 協助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及車輛證件。
8、 保證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駕駛。
9、 如需續租車輛,需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輸續租手續。
10、 輛牌照及有關證件,如有遺失,應承擔補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
11、 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檢驗交接單》登記無出入。若出現刮、蹭、劃痕等現象或證件不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用其它相應的費用。
12、 嚴禁承租車輛用於教練車使用;嚴禁用租賃車輛參加競賽;嚴禁裝載易燃、易爆、腐蝕性及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13、 不得使用承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14、嚴禁利用承租車輛從事客、貨營運;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15、押金不得用於衝抵租金。
16、 承租方還車時需交納交通違章押金1000元,一個月後查詢無交通違章記錄退還。
第五條:車輛保險
1、 出租方為承租車提供的保險祥見隨車保險卡。承租方自願買其它險種,費用由承租方自理。
2、 車輛在租賃期內如發生交通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和出租方。
3、 承租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必須送達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定損及維修。
4、 承租方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事故定損費用,屬於保險公司賠付範圍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總維修費用(以保險公司評估為準)30%的車輛損失加速折舊費;車輛事故、修理期間,租金照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凡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所列條款內容的行為,均視違約。
2、 違約金數額為車輛租賃押金。
3、 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3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4、 承擔方逾期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還需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
第七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人)自願為承租方租賃車輛提供擔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所提供擔保資料內容真實有效。
第八條:合同效力及附件
1、 本合同各自方簽字後生效,簽字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檢驗交接單》等作為本合同的織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附件二、《車輛檢驗交接單》
附件三、《承租人須知》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電話: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地址: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蓋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明確汽車租賃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自覺服從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合同形式,標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條 本合同為汽車租賃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車輛所需的資信證明,交納一定的風險保證金;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相關證照齊全有效的車輛。
第四條 乙方因生產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_型號(手擋/自檔)的租賃車壹輛。該車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本車規定使用(汽油/柴油)_____以上。具體車輛狀況和隨車設施詳見《租賃車輛交接單》。
第五條 租賃車輛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且準駕車類別與租賃車輛相符。
第六條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時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時止,合同有效期為___個月。租賃期以天(24小時為一天)為計量單位,計時間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月計算,超過7天的按一月計算。租賃計算的起止時間以《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協商續租事宜,如雙方無異議,此合同有效期自動延長_____月。
第七條
1,甲乙雙方應在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月租金為人民幣(“人民幣”以下簡稱“元”) _________元(含稅/不含稅)。支付方式為_____付。
2,乙方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車輛時,每___不得超過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 ____元收取費用。
3,乙方向甲方交納的風險保證金為 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該風險保證金僅作為乙方在租賃期間內不損害甲方利益的保證,其返還方式為:在租賃期滿之時,甲方未發現乙方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不計利息返還 _____元。違章曝光押金於租賃期滿後15日內,甲方未發現乙方因交通違章曝光的,不計利息全額返還。
第八條 租金和相關費用結算的基本幣種為人民幣。如結算時使用其他幣種的。統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日的掛牌匯率換算為人民幣結算。
第三章 車輛交接
第九條 車輛交接須在甲方指定的營業地點和營業時間內進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車輛租賃時,甲方應保證車輛狀況良好和隨車設施完好,並將租賃車輛的效能操作方法
和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瞭解掌握租賃車輛的效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項,並有保持車輛狀況良好的隨車設施完好的責任。在車輛交接時,甲乙雙方應認真檢查車輛狀況及隨車證件,如實填寫《租賃車輛交接單》交接完畢簽字確認。
第四章 違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險
第十一條 由於乙方原因致租賃車輛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門暫扣給予違章曝光和扣押證件罰款等處罰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租賃車輛交通違章曝光後甲方應主動通知乙方,協同乙方處理車輛交通違章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證照遺失等,乙方應於24小時內通知甲方,並承擔由此 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足部分的`損失。甲方得知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報案,積極協助乙方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應辦理租賃車輛的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和國家強制性保險。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賃車輛相關的其他險種,應承擔該險種的費用,甲方負責辦理出險後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相關手續。因甲方未及時辦理前款保險手續等原因導致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 在租賃期間,由於乙方責任租賃車輛發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 由於承租方責任導致的理賠行為,需負擔車輛實際損失1500元(含)以內(購買不計免賠險後除外)、保險公司拒賠/免賠的部分及由此產生的第二年保費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費的10%);
2 加速車輛折舊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按照事故損失金額和車輛維修金額總數的20%作為承擔車輛加速折舊費用。(僅適用於事故損失金額和車輛維修金額的總數大於五千元時)。
3 由於承租方(酒駕、醉駕、毒駕)等危險方式駕駛造成的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 租賃期間發生車輛被盜或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乙方應承擔車輛滅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及保險公司拒賠/免賠的部分。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和相關費用;
2 存在下列情況時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A 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B 乙方拖欠應付給甲方的租金和相關費用。
C 乙方擅自贈予,轉讓,轉租,質押租賃車輛以及其它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D 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其它有損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動。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豐田大霸王車牌號為x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20年11月1日起至20年10月31日止。
第四條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 號牌號碼:
車輛型別: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 向承租方交付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xx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
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2. 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 )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計程車輛投保基本險種,並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後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範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式:
a)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後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於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後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後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資訊;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擔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後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提醒注意事項----------------
一、瞭解車的日限公里數和超出限數後的計費標準。一般中檔轎車的日行駛里程應在100公里以內,但也有許多租賃公司是不限公里數的,您可根據情況(車況、租金、服務專案等)權衡比較各自的綜合條件。
二、為防止有事不能及時還車,還應認真瞭解續租規定及租賃超時的計費規定,以免事後與租賃公司之間發生異議。
三、仔細瞭解租賃公司的承諾,以充分享受各項應得的權利。
四、籤合同的最後一項內容是填寫驗車單,這是雙方共同認定車況的過程。此過程涉及到還車時的再認定,因此一定要認真對待。首先要從外觀上對車輛進行檢查,例如車體有無劃痕,車燈是否完整,車鎖是否正常等。然後開啟車蓋,檢視冷凍液、機油、電瓶的狀況,均無異常後,即可進入駕駛室內,檢查油表、剎車、空調的執行狀況,並進行試駕,判斷車輛的基本狀況。對於一些車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應向租賃公司諮詢清楚,如富康車的兒童鎖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車牌號為____________車型號為____________ , ______座,顏色______ 。
狀態良好,乾淨衛生、年檢合格的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為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______分止。租金為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______元)。包含司機服務費。(不含超時費,超公里費)。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按月預先付租金。每天行駛不超過______百公里,司機每天工作______小時,租期為一個月的車輛限行駛____________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______元/公里計算。司機超時按______元/小時計算租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委派駕駛技術良好的專職司機為乙方駕駛所租賃的車輛,該司機需經乙方認可。
如所租賃的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應及時調配其它車輛暫時替代。
司機在工作時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聽從公司負責人的合理排程。
甲方保證乙方的乘車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負全部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車。
承擔租賃期間的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
禁止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乙方應提供甲方車輛正常維修和保養時間。
租賃車輛由甲方司機負責保管,乙方無權駕駛所租車輛,否則後果自負。
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機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車輛如服務於XX市外,乙方應提供司機食宿。
乙方應為司機提供休息場所,以保證正常出車安全。
六、違約責任
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將扣除未到期租金30%為違約金。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