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汽車租賃合同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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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汽車租賃合同錦集10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承租單位(甲方): 合同編號:042

出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且保證租賃裝置安全、有效地使用,經雙方協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提供qtz40塔機一臺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莊贊成湖畔居住宅樓工程使用,工程地點為: 55號,機械裝置進場時間為:XX年11月份。

第二條:安裝相應扶牆,甲方應按說明或乙方書面材料書要求埋設附牆拉桿預埋件,並焊接扶牆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乙方安裝扶牆及塔機的預升。

第三條:租賃期從機械安裝完畢並經法定單位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專案部報停日收回。辦理租賃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明。

第四條: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臺(8500元/臺),塔機配操作人員壹名,與XX年10月16號簽訂的兩臺塔機操作人員聯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資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應24小時在崗)有操作不當引起停機,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除錯完畢,自檢報驗合格,交付使用,每達一個月即支付一個月租金,留一個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資,待拆除後一次付清。

第五條:進退場費的承擔方式為:壹萬陸仟伍百元整/臺,含安裝、拆除、運輸、汽車吊、預埋件,由乙方負責合格後報驗及費用、扶牆費由乙方負責。安裝除錯完畢,甲方支付乙方進出場費捌仟元。餘款在拆除拉走後付清。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應嚴格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裝置,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每半個月應安排半天時間由機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說明書要求對租賃機械進行常規維護和保養。

三、機械裝置如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門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應按合同及時支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讓甲方停止使用裝置。

五、甲方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應考慮安裝撤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撤除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安排持有上崗證的操作工上崗,並讓操作工熟悉本租賃裝置的效能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提供安全可靠、效能完好的機械裝置及隨機工具。

三、乙方應不定期派人上門檢修、維護租賃裝置(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隨機提供壹份租賃裝置和使用說明書(租賃裝置退守場時有權隨機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後,應及時派人上門進行修理。

第七條:違約金條款:機械拆除後甲方必須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場費),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收取甲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費的1%。並有權繼續實際撤機日期前的租賃費。

第八條:正式停機時間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有關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春節停機時間確定為實際停機天數。

二、維修時間,一般維修時間每次不超五小時,如超出,甲方扣除這時間。每月累計或結束累計,重大維修超現24小時,甲方扣除所超時間的2倍臺班費及人工費。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補充條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機械操作工應定人定機持有效證件上崗,嚴禁違章操作或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違反操作規程的作業命令及訊號不清時,操作工必須拒絕執行,違反本規定或機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 牌汽車________ 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載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車牌號為 車型號為 , 座,顏色 。

狀態良好,乾淨衛生、年檢合格的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賃期限及租金

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 時 分起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包含司機服務費。(不含超時費,超公里費)。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按月預先付租金。每天行駛不超過 百公里,司機每天工作八小時,租期為一個月的車輛限行駛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 元/公里計算。司機超時按 元/小時計算租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a) 、甲方委派駕駛技術良好的專職司機為乙方駕駛所租賃的車輛,該司機需經乙方認可。

b) 、如所租賃的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應及時調配其它車輛暫時替代。

c) 、司機在工作時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聽從公司負責人的合理排程。

d) 、甲方保證乙方的乘車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負全部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 、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車。

b) 、承擔租賃期間的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洗車費。

c) 、禁止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d) 、乙方應提供甲方車輛正常維修和保養時間。

e) 、租賃車輛由甲方司機負責保管,乙方無權駕駛所租車輛,否則後果自負。

f) 、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機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g) 、車輛如服務於深圳市外,乙方應提供司機食宿。

h) 、乙方應為司機提供休息場所,以保證正常出車安全。

六、違約責任

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將扣除未到期租金30%為違約金。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身 份證號碼:

日期:二oo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經 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租還車地點均為 市 路 號。

2、甲方按每天 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 元,押金 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效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20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20-40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200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1-3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為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錶,如有發生按日裡程1000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為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並獨立於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叄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清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六、租賃車輛交接單(略)

(租賃經營方)甲方:

電話:

開戶行(帳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承租方)乙方:

電話:

開戶行(帳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擔保方:

電話:

開戶行(帳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出租單位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 或計程車主身份證號: 計程車輛行使證號: 承租方(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 車輛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車輛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1、車輛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租用,應於合同到期日前 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日內作出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出租,則雙方續簽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租金 元/月。如車輛實際租賃期不足一個月,按 。

2、租金結算:每月的 日由甲方開具當月租費結算單交乙方辦理結算手續。

3、支付方式:(現金、支票、匯票、轉賬等)

第四條租賃車輛的交付和驗收與退場

1、交付方式:(甲方送貨到場/乙方自提),租賃車輛進場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2、交付地點:

3、乙方應在收到租賃車輛 日內檢查租賃車輛。如果租賃車輛的型號、規格、數量、技術性能等與本合同約定不符,乙方應在收到租賃車輛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更換合格租賃車輛。

第五條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作內容:

2、施工地點:

第六條駕駛安全要求

第七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本租賃車輛由甲方配備駕駛人員,負責車輛的駕駛、維護、保養、保護工作,並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2)駕駛人員工資待遇由甲方負責。

(3)甲方應當配合乙方的施工生產,滿足乙方施工要求。服從乙方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乙方的違章指揮。

(4)甲方負責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車輛執行狀態完好。

(5)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的`租費籤認工作。

2、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租費的及時支付。

(2)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車輛和人員的損傷,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免費/有償)提供甲方操作司機的食宿。

(4)負責租賃車輛的進場籤認及每月租費的籤認工作。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甲方遲延交付租賃車輛 日以上,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甲方交付的租賃車輛質量不符合約定,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

5、租賃期滿,合同即終止。雙方人員共同對租賃車輛的狀況確認完好後,承租人歸還租賃車輛,租賃車輛退場費由 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租賃車輛而導致合同解除的,應按照本合同租金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乙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2)甲方遲延交付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交付1日,應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租賃車輛的,應按照本合同租金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乙方損失進行賠償。

(4)甲方車輛因故障停止使用,如果超過 小時但不足一日,扣當日租金,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數累加超過 日,扣租金,如果一個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數累加超過 日,扣 租金。

(5)甲方未按時進入工地、未按質量數量提供車輛應扣、罰租金總額 。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

(2)租賃期滿,乙方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每逾期1日,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總額 %,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以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法人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2、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車主,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蘇州四季晶華花園小區地下車位62號

第二條租賃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租賃期內,甲方將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若甲方有繼續出租的願望,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第三條租賃物的所有權

在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採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第四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在租賃期內,由乙方承擔物業管理費等必須費用,並且須給甲方按照每月一百二十元人民幣的租賃費用,共六個月,合計七百二十元人民幣,於簽署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

第五條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租賃物件在租賃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件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物件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效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當時市場價格,賠償甲方。

第七條違反合同的處理

1、除特殊情況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中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件,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3、租賃物正式交與乙方使用前(即年月日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根據我國《經濟合同法》等法規的有關條款解決。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當日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獲得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認同。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簽名/章)乙方:___________(簽名/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 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裝置齊全且效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影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於租賃車輛由於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後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於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 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 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註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並將車輛停放於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範圍內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於加裝裝置或拆卸、更換原車裝置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 車輛歸還及續租

4.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裝置、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裝置、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裝置、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 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並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 車輛維修

5. 車輛出現異常後,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 車輛保險

6.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於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並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採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 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後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 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餘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 違約責任

7. 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 承租方提供虛假資訊;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 %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

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 發生7. -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 除7. 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 不可抗力

8.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或恢復通訊後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採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採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 爭議的解決

9.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全部合同

0. 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0.2 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範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0.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0.4 本合同附件為《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影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

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0.5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0.6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衝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甲2號佳境天城大廈2層 地址:

電話: 0 0-58xx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xx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8

甲方: (出租方)

住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單位):

甲方: (承租方)

住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單位):

甲、乙雙方本著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裝置齊全、技術狀況良好、執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二、乙方簽定本合同後,支付給甲方車輛租賃費每月人民幣 元,車輛租賃抵押金人民幣 元,每月 日繳納當月車輛租賃費用。

三、合同期限為 年: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車型為 ,車牌號為 號的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執行為,不得進行商業活動和體育比賽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乙方交付合同約定車輛。

(二)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按合同約定如期返還乙方的車輛抵押金扣除折舊費後的餘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 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車輛,或在甲方車輛上設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的;

4. 乙方有損壞甲方車輛或其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五)甲方不承擔本合同期間乙方使用甲方車輛給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承擔合同期內車輛的年度檢驗費、養路費、車船費,以及正常維修保養費(包括汽車機油、離合器油、剎車油、冷卻液)等。

(五)使用甲方車輛期間丟失、損壞車輛牌證及其他手續,應及時告知甲方,補辦有關手續的費用及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正常執行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者或不滿一年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車輛合同期間內配合甲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首次保養為 公里或車輛已行駛 個月,首保之後依照廠家規定按期保養)如遇年檢,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時間將車送至指定地點,並按要求搞好車輛衛生,對於未按時進行保養或年檢的車輛,甲方保留索賠權利,未經允許乙方不可將車輛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廠以外的任何場所進行修理和保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擔車輛合同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開至甲方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裝置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正常使用車輛時,出現的發動機與變速箱的損壞,要及時通知甲方,及時檢查與維修。

4、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由乙方全額承擔:

(1)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後駕車者;

(2)乙方駕駛車輛肇事後逃逸;

(3)出險後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24小時內不通知甲方自行處理的;

(4)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七、保險

(一)乙方使用車輛期間,車輛被盜、損壞、報廢、乙方應繼續承擔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至保險公司賠償之日的合同內車輛抵押金。

(二)乙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向保險公司提供有關證明,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損失。

八、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數額20%的違約金。

(二)甲方延遲交付車輛的,應向乙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違約金,乙方延遲交還車輛的,按實際使用時間交納違約金(150元/日),此違約金在返還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按時交還車輛和退還押金,如有違約應向對方支付以交納抵押金為基數,每日5‰的違約金。

(四)車輛交付乙方以後,甲方按合同登記的地址和電話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絡的,不論合同期限是否到期,均視為惡意騙車,按詐騙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除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二)合同期滿,乙方續約的,應在合同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十、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車輛交接單》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9

承租方:x

出租方:x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牌號)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車型:x車況:x(經雙方簽定)

二、租用期限:

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四、租車形式:以x月份為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月租金元(×30天),修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負責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出租方應遵守承租方施工規定,如發生損壞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應對承租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單位一份。

出租方:x

承租方:x

x年x月x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

住所:-----------------------------------------------------室電話:---------------郵編:-----------------

乙方:---------------------------------------

住所:------------------------------------電話:-----------------郵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汽車壹部,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租用甲方車輛期間,甲方擁有車輛(含車上各種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乙方根據本合同具有車輛的使用權。

第二章車輛的租用

第三條乙方因業務需要,自----年----月------日起,租用甲方型號為--------座汽車----部顏色為在此新金盃車交付乙方使用之前,乙方繼續使用甲方為其提供的原合同中租賃車輛--------------,甲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向金盃經銷商定購此型號金盃車,經銷商到貨後甲方須於一星期後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於甲方交付使用新車之日算起(以發車單為準),應租賃24個月。車牌號:。乙方若繼續租賃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和乙方續約。

第四條該車租金------元/月(含司機服務費)。租金於提車之日預付,於還車之日結算。每月------日以前乙方需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元,愈期交付租金,按欠款總額每日加收0.5%的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於合同簽定之日向甲方租車保證金-------元,此等保證金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擔保,租賃期滿本合同終止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時,租車保證金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退還乙方。

第六條車輛租賃期間每月平均行駛6000公里,超定額按-----元/公里收取超程費,超程費按年結算,合同終了清算。

第七條乙方租用甲方的車輛,使用半徑超過400公里,須報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第八條租賃期滿,乙方需延長租期,應在期滿前一週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准後辦理延期手續,並續交租金。

第九條租賃車輛的養路費、車船稅、年檢費、折舊費、保險費(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全責無免賠險)以及正常的維修費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租賃車輛由甲方負責投保車上人員意外傷害險,每座賠付限額一萬元,如乙方要求增加保額相應的保費由乙方承擔,保險手續可由甲方代辦。

第十一條因乙方使用租賃車輛而發生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以及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罰款及停車損失費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章駕駛員的聘用

第十二條租賃汽車的駕駛員由甲方派出,根據乙方的要求,由甲方提供駕駛員勞務,本合同中每月的租賃費已含駕駛員勞務費。

第十三條雙方應遵守《勞動法》規定,甲方駕駛員每日工作9小時(包括一小時的午餐時間),每週工作五天,駕駛員超時工作,乙方應支付加班費。平日加班費8元/小時;週六、週日加班費12元/小時;法定節假日加班費15元/小時。甲方的駕駛員與乙方無勞動關係,乙方對於甲方的駕駛員不承擔相關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駕駛員的加班費應由乙方根據其確認的甲方駕駛員的加班記錄,次月隨租金支付給甲方。第十五條車輛租賃期間,甲方派出的駕駛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按排,盡職盡責,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乙方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應提前壹周提出,以便甲方進行按排。

第十六條乙方在安排工作時,應注意駕駛員的勞逸結合,安全行駛,需要晝夜兼程、長途行車,應向甲方申請派出兩名駕駛員。

第十七條對於違反國家法律,違反交通法規,違反本合同的有關條款的行為,甲方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四章甲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為乙方提供裝置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並保證各種行車證件的齊全有效。

第十九條負責對租出車輛進行免費的定期保養和年檢。並負責指定汽車修理廠對租出車輛進行維修。

第二十條負責交通事故的處理,並按保險公司規定處理各種理賠手續並承擔保險賠付不足部分。

第二十一條當租賃車輛因交通事故、維修保養,需要停駛時,可為乙方提供備車。

第五章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乙方租用的車輛不得轉租、轉賣、轉借、處理、抵押;不得私自拆裝、改裝和更換零配件;不得摘除甲方保留在車上的特徵、標制、標記;不得破壞車上里程錶鉛封。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按本合同之約定按時足額預付租金及其他費用,合同到期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時歸還車輛。

第二十四條租賃車輛為辦公或生活用車,不得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不得使用甲方車輛參加訓練、競賽及作測試使用;不得使用甲方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不得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及汙染車輛的物品。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愛護車輛,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損壞,負賠償責任。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使用空頭支票,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應立即補齊所欠款項並按欠款總額每日加收0.5%的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終止租用合同,乙方租用期均按7000元/月結算,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剩餘租期租金總額的30%做為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車輛租用期間,乙方人員私自駕駛車輛(甲方駕駛員無權將車交給他人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則處理交通事故的各項費用開支,均由乙方墊付。由於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的各項費用開支,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都有權向乙方收取修車總費用的20%做為車輛加速折舊費,乙方還應承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對甲方或者駕駛員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的行為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如果書面整改通知累計達到三次,甲方未對乙方的整改通知做出任何迴應,乙方通知甲方後有權解除本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凡乙方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行為,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即可直接收回車輛,並終止合同的執行,並視情節扣罰乙方50%—100%的租車保證金,同時乙方還須向甲方支付剩餘租期租金總額的30%做為違約金,並賠償甲方損失。

1、利用租賃車輛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受到公安、司法機關查處的。

2、逾期交費連續超過7天,累計超過15天,以及兩次使用空頭支票的。

3、嚴重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的。

4、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至乙方歸還甲方車輛,結算所有費用時失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違約,如發生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或由於國家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

第三十三條如發生合同糾紛,可先予調解解決。調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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