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汽車租賃合同模板彙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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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汽車租賃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用的汽車租賃合同模板彙編10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

一、 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型別: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額定載客/貨: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 元/月,每月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承租方單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四、承租方職責:

1、因承租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承租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定支付出租方租車費;

3、承租方租賃期間排程出租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並支援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承租方無關。

五、出租方職責:

1、出租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效能能夠滿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出租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承租方能正常用車;

4、出租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出租方允許(出租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承租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後果均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出租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承租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出租方按車輛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7、出租方車輛發生故障時,出租方必須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給出租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如超過時間,出租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承租方使用,否則承租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承租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主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請求並承諾

1、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戶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程式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顏色為______________小轎車(麵包)車______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向甲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_元,租金於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租車時間為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1、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2、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3、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4、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________元處罰金。

5、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違法、違規活動;

(2)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盈利性運輸;

(4)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汙穢物品;

(5)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為。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________元的違約金。

11、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________元

為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效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為準)。

2、租用車輛為每日24小時限駛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小時以內按半個計算日計算,_____小時以上按一個計算日計算。

3、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________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6、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絡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出租方(蓋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 號牌號碼:

車輛型別: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 向承租方交付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xx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

一切後果由出租方承擔。

2. 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 )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

承租人:

擔保人:

一、本合同由慶陽市眾明合同服務中心制定,免費推薦給合同當事人自願使用,不屬於某一方當事人的格式合同。如在使用中發現不當條款,請與慶陽市眾明合同服務中心聯絡修訂。

二、適用於汽車租賃企業與法人、公民和其他組織之間租賃汽車訂立合同。

三、請用鋼筆、簽字筆等不易褪變色且不易擦除的書寫工具填寫。

四、本合同的任何塗改,均需由甲乙雙方在塗改處簽章確認。

五、合同選填的空格處,請按雙方商定的內容填寫,有選項的,將選定的內容填寫在空格處,或在選定的內容上打“√”確認,不填寫的空格處寫“無”,不選定的內容上打“×”。

六、本合同可以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由甲乙雙方商定填寫。

七、請仔細斟酌合同條款的具體涵義,採取相應措施,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以上說明請仔細閱讀,以保證您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汽車租賃合同五

出租人:

承租人: 擔保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車輛出租人、承租人、擔保人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車輛型號為 汽車,車牌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車輛顏色為 ,車輛現價值為 萬元。

二、租賃期限:

1、租期為 (年、月、天、小時),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2、承租人在租賃期滿時不能歸還車輛或可能無法歸還車輛或需要繼續使用而需要延長租賃期限的,應當在合同到期前 日內以 (口頭、書面)方式告知出租人,在出租人同意後方可延期,租金按實際租賃期限計算。

三、行使範圍為 (全國、省內、市內、區內、縣內)。

四、押金: 1、租賃車輛押金為人民幣 元(¥ )。

2、車輛押金在合同簽定後一次性付清。

3、承租人退車時結算車輛押金,同時應扣除:拖欠的租金,應負擔的賠償和處罰的扣款專案。

3、暫扣交通違法罰款 ,10日後經網路查詢無處罰的如數退還。

4、以上兩項扣除後,餘數當時返還。

五、租金:

1、租金為每 (年、月、天、小時) 元(¥ 元)。

2、租金的交付方式為 (一次性交付、分次交付),一次性交付的在 (移交車輛時、歸還車輛時)交付,分次交付的為按 (年、月、天)交付。

3、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每天行駛里程不應超過 公里,超里程行駛的按每公里 元加收租金。

六、出租人須向承租人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並交付齊全的行駛證件。車輛移交時,承租人應清點隨車工具和物品,認真檢查車輛,確認車輛達到合格行駛條件後,與出租人簽訂車輛移交清單。承租人發現租賃車輛為檢測不合格車輛的,有權解除合同,因車輛不合格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出租人未按時提供合格租賃車輛的,應按遲交車輛時間30%的租金承擔違約金。

八、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身份證件、駕駛資格證件應當真實合法有效,如有欺詐行為,承租人必須賠償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出租在租賃期間發現承租人有欺詐行為的,可以立即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九、承租人應在本合同規定的行駛範圍內使用租賃車輛,如確需超範圍使用,必須經出租人同意。未經出租人同意超範圍行駛的,承租人應按

車輛價值的30%承擔違約金。

十、承租人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規定使用租賃車輛,安全行車,謹慎駕駛。如因違法造成罰款、扣分及其他損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十一、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人應及時向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出險,並通知出租人參加處理。承租人未配合相關單位處理,致使事故處理結果有出租人義務的,承租人應全部承擔。出租人未配合承租人處理交通事故,導致承租人產生額外經濟損失的,出租人應按相關事故處理機構處理決定承擔責任。

十二、、承租人自行加註燃油料,且必須加註與車輛使用說明牌號一致的燃油,否則引發的損失及修理期間的租車費由乙方負擔。

十三、承租人應按車輛使用說明對車輛進行日常的檢查、保養。如發現異常,應即刻與甲方聯絡進行維修,如繼續強行執行出現的損失由乙方負擔。租賃時間超過6個月或租賃期間行駛里程超過5000公里的,承租人應當對租賃車輛進行保養,保養費用(以4S店保養為準)由承租人承擔。

十四、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需要修復時,承租人必須向出租人說明情況,經出租人同意後方可修理,未經出租人許可承租人不得修理。禁止私自更換、拆卸車輛的零部件、附件和裝置裝置及出租人所設的標誌鉛封等物。如有違規,將按被拆物件的新件價格的10倍處以罰款。如發現承租人拆動里程錶鉛封,將從租車之日開始每日按行駛600公里,每公里2元計算,收取租金。

十五、車輛在租賃期間因非出租人責任的汽車修理、交通事故處理、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車輛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租用車輛狀況

1、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_________噸位:________牌號:________顏色: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行駛證號:________納稅證號:________。

有無繳納養路費及保險費情況:

2、車輛基本狀況

制動情況:方向情況:燈光情況:車輛成新度車輛外觀:隨車工具:其他情況:

交付時公里數:交付時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一)租用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共計_____日。

(一)租金標準:

租用期間總行駛公里數在貳仟貳佰公里以內的按__________元/日支付,超過部分的加付__________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滿後據實結算。

四、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本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6.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致使出租方遭受處罰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7.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五、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六、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__________%。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並積極配合出租方處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__________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後,停止計算租用費用。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九、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滿。

十、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__________%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簽章):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汽車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約定以下條款:

一、本合同為汽車臨時租賃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租賃車輛,乙方向甲方支付相應的租賃費。

二、本合同租賃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賃期間,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車輛租賃服務,需提前一天以電話的形式預約,通知甲方其所需的車型和租賃車輛行車的全部路線,行駛所需的費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甲方以書面的形式將雙方同意的內容填寫在《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短租業務流轉表》上,並用傳真或其他的書面方式交乙方,乙方以傳真或其他的書面方式確認。乙方隨時可以核對《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短租業務流轉表》所填寫的內容。

四、付款方式為轉帳方式。甲方在每月____日將上一月結租金的發票送至乙方,乙方需在接到發票的____日內以轉帳的方式支付發票上的總租金額,若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總租金額x5%.現金方式。甲方在每月____日將上一月結租金的發票送至乙方,乙方每月將月結租金在____日內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票上的總租金額,若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總租金額x5%.

五、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提供乙方選用的車型為;車輛每日工作時間為十個小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元,若車輛超時工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元/小時,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收;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由乙方支付;如因乙方需要,導致甲方車輛駕駛人員需在外地住宿的,由乙方支付司機食宿費人民幣200元。

六、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車輛車況狀態良好;提供有效的行車證件;對車輛投保車身險、第三責任險、司乘座位險、附加險,且保險期限包含了租賃合同所約定的服務期限;所配備的司機服務態度良好,熟悉路程,並保證按時到達。

七、本合同最短期限為一年。在本租賃合同期內,按照《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短租業務流轉表》所列出的行駛區間內,僅汽車的使用權屬於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司機違法違規行駛,及在禁止停車的場所停車,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負責租賃期內的車輛的保養、正常磨損的維修、年審、季審的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九、租賃期間的車輛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的費用支付情況以甲方提供的《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短租業務流轉表》為依據。

十、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使車輛有任何損壞需要維修但又達不到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乙方必須按車輛原樣給予修復或照價賠償。

十一、在使用車輛過程中,乙方保證提供準確的行駛路線並嚴格按照事先雙方協商同意的路線行駛,若乙方要求與《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短租業務流轉表》內容不一致的,需徵得甲方同意。

十二、在租期內由於車輛的正常磨損或機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個小時內提供另外一臺相同級別的車供乙方使用,但不負責因此對乙方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十三、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生關閉、停產、合併、分立、破產等而喪失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能力時,甲方有權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不提供任何行車服務,且乙方並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規定的其它責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務給乙方帶來的一切後果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十四、凡需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的,須經雙方協商制定,並以書面形式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五、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無法協商,交由合同簽訂地(深圳)的人民法院審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蓋章)

代表人:

日期:

汽車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事宜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及規格

1、甲方自願將其名下車輛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用途使用。

2、乙方承租的汽車產商為_____________、型號為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時間

1、租金標準:如乙方系短期租賃(租期在一個月以內的),每輛車每日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含:______________),此價格為含稅價。如乙方長期租賃,則每月每輛車的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含:______________),此價格為含稅價。

2、支付方式:以轉賬方式支付,由乙方將租金在約定日期內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號,資訊如下:戶名: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當月的實際天數租金,以後應在每個月的______日前付清下一個月的租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自己是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有權依法對外出租車輛,其所有的營運手續真實有效。

2、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租賃車輛給乙方,並保證車輛在交付給乙方時系安全合格車輛。

3、負責辦理出租車輛的全部租賃手續。

4、負責繳納車輛保險,如租期在三個月以內的,保險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租期超過三個月的,乙方應按照比例分攤保險費用。

5、有權依照監督檢查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車輛;

6、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並辦理保險理賠;

7、乙方如使用租賃車輛進行犯罪活動或者違法情節嚴重並給甲方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車輛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自己具備駕駛資格,積極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車輛。

3、乙方應按時足額交納租金及保險費:

4、乙方不得將車輛轉租或者有償借給他人使用,否則如發生交通事故甲方及保險公司均不承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風險告知:未經出租方同意時,承租方不得將租賃車輛進行轉租,車輛轉租之前必須取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改變租賃車輛的用途。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車輛出租的,出租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因車輛出租造成的損失。

5、乙方如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第一時間聯絡甲方和保險公司,否則甲方免責。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如有單方擅自終止合同,應按實際經濟損失予以對方賠償或按雙方約定賠償;

2、合同履行期內乙方按規定交納租金,乙方如逾期繳納租金的,自逾期繳納租金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超過15日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賃車輛,並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項下全部租金的5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駕駛證等證件僅進行初審,乙方保證自己提供的所有證件均為真實有效,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立即歸還車輛,如超出期限歸還的需按規定補交租金。

風險告知: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的應在不影響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眾鑫汽車租賃公司 合同編號:

承租方(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承租人的基本情況

1、承租人姓名: 身份證號: 單位或地址: 聯絡電話:

2、駕駛員姓名: 駕駛證號: 準駕車型: 單位或地址: 聯絡電話:

第二條 車輛租賃期限及租費標準

1、甲方將車型 車牌號為貴D 顏色 按起租價 元/時,日租價 元/天,租給乙方使用並交押金 元。

2、租賃時間從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退車。共租用 天。

3、每天24小時限行駛300公里,每超出50公里加收30元,超過6小時按一天租金收費,超出半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小時按 元收費。

第三條 租用期間車輛的費用

1、租賃期間車輛的燃油費、過路、過橋、隧道、停車交通費和租用期間車輛的清洗、保養、維修以及交通事故賠償費和違章超速處罰等費用均為乙方自行負責。

2、租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或人身傷亡時,應依法保護現場,立即通知甲方和有關部門,甲方將派專人協助處理。因事故造成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事故車輛必須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復。乙方還需在三日內向甲方預交5000元修理保證金和租金,同時乙方必須承擔因事故所延誤天數的租金和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的經濟損失,並按保險公司理賠總額的10%向甲方交付車輛保值費。

第四條租賃車輛的驗收與交接

1、乙方租用前應對租用車輛進行驗收,在接車時應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完好,證照是否齊全,車身外表是否脫漆、傷痕、輪胎、前後車燈是否完好,發動機運轉是否正常,車輛制動,離合器、方向、變速機件操作可靠,隨車配置工具,備胎齊全有效。

2、乙方必須按時歸還車輛。若需續租應提前六小時通知甲方,並辦理續租手續。否則甲方將按乙方租用時間的2倍租金收費。超過24小時甲方將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用期滿需將車輛清洗整潔。經甲方驗收人員在“租賃車輛交接清單”上簽字合格後方可辦理結算手續,所籤合同終止。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該租賃車輛所有權屬甲方,乙方租用期不得將該車輛進行轉讓、轉賣、抵押、典當或者採取其它任何侵權行為,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從事營運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不得將該車交給本合同註明駕駛以外的任何人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後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租用期間乙方必須妥善保管車輛(提醒乙方該車未投保盜搶險)如果車輛被盜搶,由乙方負責追回,如果未追回車輛,乙方必須在三日內將該車全款支付給甲方,並加收10%的損失費和承擔車輛被盜搶期間的經濟損失。

4、租用期間如乙方將證照遺失,由乙方負責補辦,補辦期間乙方應承擔車輛停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停駛期間每天按該車日租金的80%計算收費。

5、乙方在租用期間如車輛出現故障,應立即停車檢查、修理,如果乙方強行“帶病”行駛引發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6、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擅自拆卸里程錶和車上零件,不得將租用車輛當作教練車,否則乙方將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按日租金的五倍處罰款。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故

1、乙方租用車輛需提供戶口本、駕駛證、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原件,供稽核留查。

2、乙方租用車輛需本市戶口作擔保人或擔保單位(丙方)均對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1、本合同發生糾紛或向銅仁市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玉屏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眾鑫汽車租賃公司 乙方(承租人): 丙方(擔保人或單位):

法人代表: 代表人: 擔保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身份證號:

單位地址:館驛道班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 話: 電 話:

汽車租賃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租賃時間:起租 月 日 時 還 月 日 時

一、雙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向乙方交付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車輛有效證件。

2、車輛租賃期間若發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需有乙方自行負責。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安全及車輛外部零件損壞任何責任。

4、甲方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及年檢、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5、乙方在不配合甲方維護預約時間達三次以上或在乙方不合理的使用車輛情況下,甲方將有權對乙方租賃車輛收回﹙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續交租金的租賃車輛而終止履行協議。

6、甲方不承擔由乙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及任何經濟責任。

7、甲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甲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甲方對電動車租賃申請者﹙乙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9、乙方在合同協議的時間以內退還租賃電動車,終止協議合同,甲方收取乙方違約金,按合同交納的全額租金收取10﹪的違約金。

10、乙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收取日租金150%,逾期10日至30日將以月租金收取租金,以此逾期足月按月租金,足季按季租金,足年按年租金收取租金,反之不足年季月的按日租金收取租金。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安全使用、定期維護,保障租賃車輛能正常使用,自覺承擔若因車輛不合理使用、車輛外觀損壞、車架﹑輪圈碰撞變型等造成的相關費用支出。

2、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發生的處理費用及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乙方使用需要的駕駛使用。

4、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甲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5、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乙方違反交通規則自行承擔交通處罰。

6、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甲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7、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電動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8、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乙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發生任何事務責任,將由乙方承擔。

9、承擔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見店內公告《收費維修專案明細表》),承擔丟失租賃車輛及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

10、乙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協議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二、保證金

1、乙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押金及費用。合同履行完畢後,甲方將7日內押金退還給乙方。

2、乙方押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三、意外風險及處理

1、乙方承擔租賃車輛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

2、乙方自願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意願。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保險及賠付程式進行均有乙方自行處理,償付甲方車輛損失。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丟失,立即報警處理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車輛損失將由乙方賠付。

四、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汽車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出租方同意將 [品牌、車型]型,色,生產年份,發動機號,車架號,車牌號的車輛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同意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賃出租方提供的車輛,租期為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體發車日為準。每月車輛租金為人民幣元(含投保下列保險的費用元/月)

如出租方未能按時將上述車輛交承租方使用,則出租方有義務向承租方提供相同級別的車輛用於承租方於新車採購期間的替代用車,否則承租方可按元/天相應免於承擔延誤期間的租金。

二、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1. 出租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為全新、車況良好、裝置齊全且效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等有效證件和繳費、完稅證明,確保所有與本合同履行相關之稅費已繳清,證件齊全有效,在相關證件有效期到期前須及時通知出租方並負責辦理更換並承擔所有費用。

2. 免費提供或負責每行駛公里的常規保養、車輛年檢(指由出租方負責辦理出租車輛的年檢並承擔所有年檢費用)和非人為造成故障的維修或保修,承擔市行政區域內全年每天24小時租賃車輛拋錨救助和搶修的責任及費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當(使用不當指在機油燒乾、水箱漏水等類似情況下仍然繼續使用)或沒有按規定保養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將不提供免費服務。

3. 協助承租方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4. 除前述第二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以外,計程車輛在修理期間,若承租方需要替代車,出租方將按元/天的標準提供。若是由於非人為因素或承租方無責交通事故引起的修理,出租方將免費提供同等級別的替代用車。

5. 出租方對車輛本身質量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損失不承擔責任。

6. 出租方按雙方約定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7. 為方便承租方用車,出租方提供以下有償上門服務,具體專案和收費標準包括.

8. 出租方提供1套車輛鑰匙共把,若承租方需要額外鑰匙,需簽訂鑰匙借用/加配承諾書,並支付相應費用.

三、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1. 交車驗車時須仔細檢查各種隨車證件,在證件有效期到期前須及時要求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遵守出租方的通知規定,在出市境時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 應定期檢查車輛的機油、制動液、冷卻水、電瓶液和輪胎氣壓,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3. 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過路、過橋、停車和油費等費用。

4. 租賃期內按時參加每行駛公里的保養和每年年檢(年檢時間以出租方的書面通知為準),承擔因延遲參加年檢或保養而引起的一切罰金和法律責任。汽車供應商制定的保養公里數必需遵守,上下相差1000公里以內可以作為正常範圍予以執行。若承租方不能按規定公里數參加保養,並超過前述的上下限公里數,承租方每超過1000公里需支付元額外費用。

5. 在租賃期內遺失車牌或其他由出租方提供的證件,由出租方負責補辦,承租方將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和停駛期間的租金。 6. 租賃車輛時,應如實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應證件、證明和資訊。承租方變更相關資訊,應在3個工作日以內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7. 車輛租賃期滿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原由出租方提供的各種證件(以本合同附件《車輛交接單》為準)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輛的車況、工具、隨車證件、附件和設施應處於正常狀態(不包括車輛過度使用造成的磨損,如輪胎、剎車片等損耗件的磨損),車況的確認以本合同附件《車輛交接單》為準;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損壞現象或裝置、證件不全,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支付維修或重置和其他相應的費用。

8. 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承擔車輛還回以前因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罰款或費用等全部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9. 車輛僅限於承租方已告知出租方的持有中國有效駕證一年以上的人員駕駛(外籍人士因國際駕照轉國內駕照除外),否則出租方不承擔保險理賠責任。

10. 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不得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不得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11. 不得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支付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的超公里金額。

12. 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賃車輛,或改動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零件、內飾、外觀。承租方違反本條,應賠償出租方損失。

四、押金及費用支付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生效後,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幣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租賃結束,若承租方無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出租方將向承租方不計息一次性退還押金。承租方若確已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出租方有權從押金中抵扣承租方應支付給出租方的款項,並不計息一次性退還餘款(如有) 1. 月租車費用已包括:

(1) 在租賃期限內的車輛租費、保險費;

(2) 定期保養、年檢的材料及人工費及年間機構可能收取的相關其他費用;

(3) 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與本合同履行相關的有關稅費。

2. 本合同按每個自然月為1個付款週期,先付租車費用後用車輛,月租車費用在每個

自然月的1日前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支付,每月10 日前由出租方開出相應租金髮票交承租方。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數每天收取逾期金額的1‰作為滯納金。出租方逾期提供當期租金髮票的,承租方得相應順延下期租金支付。

3. 若由於承租方發生車輛違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險費用上升的,出租方將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保險費上漲部分的費用。

4. 若由於國家政策調整,造成租車成本變化,出租方將就成本變動部分與承租方協商租金調整。

五、行駛里程約定

1. 租賃期限內行使里程限額為公里/月,超公里按元/公里計費,超公里費在合同結束時結算。

六、車輛保險約定

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本合同約定車輛已投保了以承租方為受益人的車輛損失險(賠付車輛購車發票價格的80%)第三者責任險(保額50萬元人民幣)和交通事故強制險(保額12萬元人民幣),不計免賠險(保額50萬元人民幣)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每人保險金額為10萬元) .保險有效期為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前述保險所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月租金中。 2. 發生交通事故後,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在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施救,車輛須在出租方指定的地點修理;承租方應一次性付清修理費、承擔車輛加速折舊費(計算基準為該次事故車輛維修費總額扣除該次事故更換的配件費用後的餘額的10%)和其他與事故相關的處理費用(如施救費、車損評估費、停車費、醫藥費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車輛停駛期間的全額租金。

3. 出租方將協助承租方處理交通事故並向保險公司索賠。承租方須在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如實提供事故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修理發票和修理清單等單據。涉及人員傷亡的,在保險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相應單據。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規定時間內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單證,則視作為承租方自願放棄索賠權益。

4. 若涉及第三方責任,承租方須協助出租方及保險公司追討應由第三方承擔的費用。

5. 在租賃期間發生車輛損壞,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支付保險理賠(若有)以外的維修或重置和其他相應的費用。

6. 在承租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被搶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承擔保險理賠(若有)以外的重置車輛的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費用結清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7. 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免賠及超出保險理賠範圍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 本合同所購買保險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它保險等險種。若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需追加保險險種,由承租方承擔相關費用,出租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七、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2.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四條項下的付款義務超過十日並在收到出租方書面催告後超過十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 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其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20%的違約金。

4. 合同終止時,承租方應返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按元/天收取租金。

5. 合同即將到期時,如承租方有需要續簽合同,請提前1個月用書面形式通知出租方;

現合同內容包括相關租金繼續有效,直到新合同簽署完畢,除非雙方屆時另有書面約定。

八、全部合同

附件《車輛交接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過雙方簽訂的書面補充協議才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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