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研究幼兒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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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要耐心的教導幼兒,善於從幼兒的日常行為中發現問題,以下是本站小編蒐集並整理的研究幼兒的案例有關內容,希望在閱讀之餘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幼兒園研究幼兒的案例

幼兒園研究幼兒的案例

幼兒園的日常工作中,每天都會發生各種各樣的事。有些事情雖然細小,但管理者倘若視而不見,很可能會因小失大,引起連鎖性的不良反應。反之,如果管理者在注重細節的過程中“小題大做”,那麼管理的效應可能會因此而提升,園所的品質也會因此而更加卓越。

案例一:借“兩幅照片”談環境暗示

一天早上,我去班級巡視,班上一位年輕的老師剛剛開啟電腦。我無意中發現電腦桌面是老師懷抱自己女兒的一張照片,很溫馨,便忍不住隨口說了一句:“小傢伙真可愛!”

又一天早上,我像往常一樣去班級巡視,恰巧看到另外一個班級的電腦也開啟著,電腦桌面上顯示的也是一張照片,是班上的三位老師和所有小朋友的合影。草叢中,孩子們和老師的笑臉燦若桃花。我走近又多看了幾眼,然後對老師說:“你們班的小朋友真可愛,個個笑得那麼甜!”

事後,這兩幅照片便不停地在我的腦海裡交替出現,在幼兒園不同班級的教室裡,不同的兩幅照片給了我兩種不同的感覺,這感覺很奇妙。我認認真真地把這兩種感覺記在了我的工作日誌中,列到了我的工作計劃裡。

兩週以後,我利用給班主任開例會的機會,描述了我看到的兩幅照片,並讓班主任討論這樣一個話題:假如你是幼兒園小朋友的家長,你覺得這兩幅照片可能會傳遞給你一個什麼樣的資訊?短短的思考之後,有位班主任說:“假如我是家長,我看到第一幅照片會覺得這位老師很愛自己的女兒;如果我看到第二幅照片,我會覺得這個班級的老師們很愛班裡的孩子,這個班像一個溫暖的大家庭。”我趁機真誠地對班主任們說:“是的,不同的環境會給人不同的心理暗示。我也認為把第二幅照片用作班級的電腦桌面比較合適,有一種‘我愛我班’的感染力。而第一幅照片用於家裡的電腦桌面更好,看後會讓人產生一種‘母女情深’的濃濃親情感。”

從此以後,各班教室的電腦桌面上,諸如“母女情深”的照片便漸漸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師幼共同生活和遊戲的照片。

案例二:借“告狀事件”談家園共育

一天下午,家長來接孩子離園的時候,我聽到大班的一位老師正在和家長交流著什麼。仔細一聽,原來是區角活動的時候,班上的一個小男孩在科學區搶別人的玩具,爭搶之中男孩把玩具摔壞了。在講述的過程中,老師還提到小男孩以前也損壞過其他區角里的玩具。小男孩在旁邊低著頭,家長一邊聽老師訴說事情的經過,一邊數落著孩子。直到家長帶著男孩跟老師說再見以後,還邊走邊訓斥孩子:“看你這麼調皮,以後再不給你買玩具了!”

事情發生之後,我在心裡琢磨:老師在與家長交流的過程中,只是承擔了一個“告狀者”的角色,這豈不是顯得有點“無能”?對於家長來說,瞭解到孩子在幼兒園做錯了事情,回家後可能還會繼續“幫助”老師對孩子進行批評教育。而對於一個多次損壞玩具的大班孩子來說,如果單純靠說教,教育的效果可能已經微乎其微了。我覺得教師更需要做的,是和家長商討更有效的解決問題的方法,讓孩子從認知到行為有根本性的改變。

第二天,我主動找當事教師談話,與教師一起分析大班幼兒的社會性發展目標。討論之後我們一致認為,大班幼兒的認知能力已經較強,有了初步的責任感。在日常生活中,教師和家長可以有目的地教育幼兒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結合這一教育目標,我建議當事教師再找家長交流一次,商討“讓孩子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辦法。當事教師採納了我的建議,與家長進行了溝通。商討之後家長陪著孩子一起,用孩子的壓歲錢買了一個新玩具帶到幼兒園來,算是“賠償”。這樣做主要是為了讓孩子理解“損壞東西要賠償”的道理,即通過實際行動,讓孩子初步懂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整個事情結束之後,當事教師還寫了一篇題為《讓孩子感受責任》的教育筆記。我在全體教師會上宣讀了這篇教育筆記,讓全體教師瞭解了事情的經過,領會了蘊含在事件之中的教育要素。當事教師還把教育筆記張貼到了“家長園地”專欄中。其他家長閱讀之後,也都對這一問題的處理方式深表贊同。

案例三:借“電話事件”談制度建設

有一次,我去班級聽課。踏進教室的一刻,我發現當班教師正站在一個角落裡打電話。見我進來,老師匆匆說了幾句便結束通話了電話,然後主動跟我解釋說,剛才是班上一個小朋友的家長打來的電話,說是孩子病了,今天要請假。我點了點頭,並提示她抓緊時間給小朋友上課。

我想:教師帶班時間接聽電話,顯然會影響班級活動。單從這件事來看,或許老師會想:家長工作是班級工作的一部分,接聽家長的電話,也算是正常工作。如此說來這也不無道理。可是每個班有幾十個孩子,如果教師不進行合理調控,勢必會影響正常的教育工作。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學期末,在修訂幼兒園規章制度的時候,我建議在《教師工作制度》中加入“教師帶班組織活動期間不接聽電話”這一條,並闡述了原因和理由。為了贏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援,保證制度的無障礙執行,在新學期開始的時候,我讓班主任老師利用召開班級家長會的機會,給家長解釋了這條制度。為了使幼兒園的管理更加人性化,班主任老師在解釋制度的同時也向家長公佈了幼兒園園長室以及教科研室的辦公電話,並告訴家長因為班上的老師在帶班時間不方便接聽電話,如有急事,家長可以打幼兒園的辦公電話,幼兒園的管理人員保證在第一時間向班級教師轉達電話內容。家長會結束之後,有的家長在《家長調查問卷》中這樣寫道:幼兒園的管理規範,教師素質高。孩子在這樣的幼兒園裡學習、生活,我們放心!

幼兒園研究幼兒的案例

萌萌和飛飛是某幼兒園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師王某帶領幼兒到戶外活動,在排隊時,王老師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隊下樓梯時,不要擁擠、打鬧。”下樓梯時,飛飛站在萌萌的背後,兩人均在隊尾,趁隊伍行走拉開距離時,二人嬉鬧,萌萌背飛飛時摔倒,導致飛飛的左股骨中段發生斜形閉合性骨折。事故發生後,幼兒園及時送飛飛到醫院治療,飛飛住院兩個月後臨床癒合。飛飛住院期間共花去醫療費5680元,飛飛的父母誤工費、住宿費、醫院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及必要的營養費等4450元。飛飛的父母與幼兒園及萌萌的父母就醫療費和賠償問題多次進行協商,要求幼兒園和萌萌的父母賠償上述費用共計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認為,萌萌入園意味著自己己經將萌萌及對其的監護責任託付給了幼兒園;萌萌在幼兒園時,自己作為法定監護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監護人責任,只有幼兒園才能監護孩子,因此,自己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幼兒園則提出,在孩子下樓之前老師已經一再強調“不要擁擠、打鬧”,且事故發生之後幼兒園及時送飛飛到醫院治療,幼兒園主觀和客觀上都不存在過錯,不應獨自承擔如此鉅額的賠償費用。協議未果,飛飛的父母作為代理人,以幼兒園及萌萌的.父母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幼兒園及萌萌的父母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0130元。

個案分析:

1、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確應由誰來承擔這次意外事故的責任,我們首先應該從法律上弄清以下幾個問題:幼兒園是不是在園幼兒的監護人?對幼兒的監護職責是否隨著幼兒入園轉移到幼兒園?在園幼兒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幼兒園究竟應該按什麼原則來承擔民事責任?

幼兒園擔任在園幼兒的監護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前提條件:一是被監護人沒有父母或其他近親屬,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親屬無監護能力;二是被監護人的父親或者母親的所在單位是幼兒園。一般情況下,幼兒園是不可能具備這兩個條件的,因此,那種認為幼兒園是在園幼兒監護人的說法,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萌萌的父母把萌萌送進幼兒園學習、生活,但是,幼兒園也並不因此而具備監護人的主體資格。不管萌萌是在園內還是在園外,萌萌的監護人仍然是也只可能是萌萌的父母。萌萌的父母承擔對萌萌的監護職責,幼兒園不應該承擔監護不力的法律責任,而應該是根據一定的歸責原則來承擔合法合理的法律責任。

2、教師在下樓梯之前提醒幼兒“不要擁擠、打鬧”,教師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正確行使了對幼兒的管理和保護責任。但是,幼兒園沒有注意到幼兒排隊下樓存在的安全隱患,且未採取有效的措施,如在幼兒排隊下樓時在隊尾增加一名教師看管來消除這一安全隱患,說明幼兒園未完全盡到妥善管理幼兒的義務,在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中存在過失,間接導致了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因此,幼兒園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3、飛飛的傷害直接由於兩名幼兒不遵守幼兒園紀律“下樓梯時不要擁擠、打鬧”所致,因此,兩名幼兒自身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萌萌的父母作為萌萌的監護人,必須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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