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重大疾病保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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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簡而言之就是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疾病保險。即只要被保險人罹患保險條款中列出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保險公司的定額補償。

購買重大疾病保險的理由

面對日益低齡化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險作為一個重要的防禦手段,存在的原因有哪些呢?

為什麼選擇重大疾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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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一、重大疾病保險人人都適合

有的人會說,我有了社保而且單位福利很好,所以沒有必要買重大疾病保險了。情況果真如此嗎?

(1)社保只報銷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因意外傷害導致的醫療費用不能報銷;社保不對非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責任進行賠付;無論意外身故還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沒有身故賠償的,身故後只是返還當時個人賬戶的金額,而這部分的金額是很少的。

(2)中國的社保報銷或者單位報銷首先是一個先支出再補償的概念,這就意味著即使屬於賠付範圍,你也必須先開支出去多少,才能在這個基礎之上報銷回來多少,而且我們報銷的數額不會大於開支總額。不在公費醫療藥品清單目錄上的進口藥和營養藥是不能報銷的。

(3)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對醫保人員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線限制,額度內的費用需要自付,住院費用和大病醫療的自付比例和金額相對都比較高。

(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標準是以保障被保險人基本生活為前提。對於追求高品質的人群來說是遠遠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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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二、抵禦人生最大風險的利器

據國家衛生部2008年6月公佈的資料表明:人的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機會高達72.18%。目前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療花費一般都在10萬元以上(還不包括恢復費用和誤工費用)那麼,我們靠什麼來抵禦這突如其來的風險呢?

重大疾病保險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兩個基本特徵:一是“病情嚴重”,會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與生活;二是“治療花費巨大”,此類疾病需要進行較為複雜的藥物或手術治療,需要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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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三、 保障數字化、確診即給付

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只要確診的疾病是符合保險條款中的保障物件,那麼就可以一次性獲得保險公司的給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後墊付醫療費用,更重要的是減輕了個人的醫療支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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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四、強制儲蓄、專款專用

如果說我們每十個人當中有九個人是因為重大疾病而身故,那麼未來在重大疾病面前,我們是否有一筆錢可以專款專用呢?事實上,保險保障是一個過程,而非一個片段。

在同一個條款下人人平等,重大疾病保險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險公司承擔了巨大的風險機會,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重大疾病風險是不可預知的,誰也不能斷言自己何時會得病,我們不能等自己第四個饅頭吃飽後來埋怨不該吃前三個饅頭,我們也不可能一上來就吃第四個饅頭。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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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越長,價格越高;健康是伴隨人一生的,買重疾險主要為了準備一筆醫療基金,以備不時之需,繳費時間越長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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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條款中是否有不確定的專案

例如“可調整費率”不公平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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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範圍

病種數量並非決定因素(多出來的部分大都是發病率較低的疾病或拆分得更細的病種),而是要關注有沒有終末期疾病這項保險責任,並且這項責任能否全額賠付。(萬一以後又出現類似“非典”的疾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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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責任

由於部分病種理賠條件較為苛刻,當疾病尚未達到理賠條件時(或可賠可不賠),卻已危急生命,是否有身故責任的處理方法會完全不同,有賠保額,無無息退保費,導致的理賠難易程度會有很大差異!(此點至關重要!為避免以後扯皮打官司,請選擇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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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到20萬元保額較合適

根據最近的統計,重大疾病的治療費用少則7、8萬元,多則10幾萬元甚至更高,因此購買10萬元到20萬元的保額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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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分紅

主險為分紅型壽險,附加重大疾病險投保後時間越長,分得的紅利越多,購買時會相應的多付出成本,不過可以抵消部分通貨膨脹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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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條件

條款中的註釋部分橫向對比出來,差異還是挺大的!比如腦中風、頭部創傷等,有的產品發生六個月以後才賠,有的六週後就可以賠,對後期的康復治療提供充足的現金;再舉個例子,老年痴呆只管到65歲,現在60多歲的老人還很健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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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疾時首次獲得賠付的比例

應該100%賠付,不要分期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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