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範文彙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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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彙編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

BDA國際企業大道17-1號樓

經營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

BDA國際企業大道17-1號樓

郵政編碼:100176

第一章 合同的型別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本合同型別為以下 A 。

A.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 叄 個月,合同期滿即終止。本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應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續訂。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本合同自 / 年 月 日起至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或/和解除條件成就時即行終止或/和解除。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合同起算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為勞動合同起始時間。

第二章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確定的工作崗位,按時按質完成各項任務;因工作需要或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工種和工作地點,乙方應服從調整並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甲方制定的其它有關規定和要求。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 B 工時制度。

A. 執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

B.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C.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在確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除因公外出需徵得部門主管或公司高層的同意外,在公司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內仍應到崗履行職責。

第七條 由於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的,乙方加班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乙方應在加班前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和財務主管稽核簽字,可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並不得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10日—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試用期工資為 元,轉正後工資為 /元(視試用期表現再定)。支付乙方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甲方直接支付給乙方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乙方本人負擔並由甲方代為扣繳。

第六章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保險,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繳納社會保險及個人所得稅。

第十二條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七章 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由甲方行政部發放的《員工手冊》,乙方應認真閱讀並簽收且應嚴格遵守。乙方提供的證件必須真實、合法,填寫入職的資訊必須真實,如系偽造,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給予經濟補償。乙方提供的地址應準確,確定能收到甲方寄給的各類檔案及相關材料。如乙方地址變動,應及時告知甲方。乙方應提供《健康證明》,確保身體健康沒有疾病。若發現乙方有潛伏性的疾病或傳染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或無論因何種原因致乙方離職,均應當按照甲方離職制度及具體要求辦理相應的工作交接或離職手續。乙方怠於或拖延履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試用期結束時考核不合格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或違反公司及國家、地方有關規定、規章,對甲方造成 3000 元(含3000元)以上損失的;

5、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或惡意串通,損害、危害公司或員工利益的;

6、乙方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 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如年度考核不合格等,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1、乙方接受過甲方出資的專業技術培訓的,若服務期(按培訓合同的約定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或培訓合同未約定的,為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即辭職或因不勝任工作、被甲方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離職前按照培訓合同的約定向甲方返還相應的培訓費用。未簽訂培訓合同或培訓合同約定不明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如乙方接受過甲方提供的住房、車輛或其他方面資助,還應在辦理離職手續前向甲方返還相關款項。

乙方違反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甲方賠償如下損失:

乙方簽名:

(一)甲方為錄用其直接支付的費用;

(二)對甲方生產、經營及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已開始享受基本養老待遇;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的;

4、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凡屬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該給予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給乙方。

第二十八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章 保密義務與競業限制

第二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另行訂立協議,就服務期及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1、乙方因工作所獲得的所有檔案、資料及物品均為甲方財產。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應當將因工作所獲得的所有檔案、資料及物品,包括原件及所有備份,無條件返還給甲方。乙方違反本合同或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保密義務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予以賠償。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資金、裝置、技術資料等)產生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及技術祕密及各種作品(包括文字作品、軟體產品、圖紙、技術方案、設計方案等)等智力成果,以及乙方在離職後一年內做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有關的智力成果的智慧財產權,除署名權外的其他相關權利由甲方享有。

第三十條 乙方對其工作中知悉的甲方技術、業務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乙方違反保密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鑑於乙方知悉的或將要知悉的甲方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甲方事業具有競爭性,鑑於乙方對甲方表示的忠誠以及乙方勞動的權利,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就競業限制約定如下:

1、乙方不作為甲方僱員後繼續履行其在甲方任職期間與甲方簽訂的本合同所約定的保密義務;

2、乙方不作為甲方僱員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披露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做的屬於甲方的職務技術成果;

第三十二條

1、競業限制範圍及期限:乙方應當保守在甲方工作中所涉及的技術、工藝、開發、市場策劃、市場營銷、發展規劃、管理方式等方面的祕密。在 中國地區,自乙方不作為甲方僱員之日起24個月內不得到與其在甲方工作內容相同或相近、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工作,亦不得將甲方業務或協定業務關係帶走自己生產、經營或與他人合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

2、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按照乙方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5%的月補償標準,向乙方支付24個月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以後,乙方辦理離職手續的同時,甲方一次性支付前述競業限制補償金。

3、如果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以其從甲方所獲得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總額的三倍為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乙方違反本競業禁止義務所獲得的利益歸甲方所有。

第十一章 通知與送達

第三十三條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面呈或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送達至被通知人:

第三十四條 乙方確認本合同首部的“現住所地”為其目前真實的通訊地址,如果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更,則變更的一方應於變更當日或最遲不超過二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書面通知至對方。因變更的一方未及時通知至對方或提供的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失效、無效、虛假、有誤等,對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影響正常履行本合同的相關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它約定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重申或補充以下條款:

1、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專長、特長、工作能力、工作表現或經乙方申請,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對工作中所獲得或經手的有關甲方行政辦公經營、管理、財務、人事、外事、專項技術、市場業務等機密、祕密應予嚴守,如有洩漏,應承擔相應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並接受有關處罰。

3、乙方執行甲方工作任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屬於職務技術成果,其使用權、轉讓權等相關權益歸甲方所有。

4、乙方與甲方因任何原因終止勞動合同,乙方應立即歸還或移交從甲方得到、保管或使用的所有檔案、記錄、裝置、材料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所掌握的甲方合同檔案、技術資料、財務報表、業務計劃、產品或營銷資料等,不得保留複製件,並按照甲方規定辦理離職與交接手續。

5、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對甲方的業務計劃、財務狀況以及關聯單位的任何保密檔案、材料和情報應嚴守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組織或人員洩露或利用。

6、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從事與甲方構成競爭的任何業務活動,或受僱於與甲方構成競爭業務的任何組織或個體。

7、甲方可根據國家和本單位要求與乙方簽訂保密、培訓、廉政、安全、衛生和社會義務等協議書或責任書。

8、乙方承諾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甲方根據需要制定、修訂、補充和完善的規章制度,這些均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10、乙方與用人單位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保證與其他用人單位無勞動關係(即與原單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此發生的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11、甲、乙雙方如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或條款,則以新合同或條款為準,舊合同或條款自動失效。

第三十七條 甲方的《員工手冊》,管理規章制度及相關的入職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以及附件中甲方有關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紀律等各項規章制度,並對其內容表示完全認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與國家法律法規、北京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簽訂日期: 20xx年x月x日

乙方(籤 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公司人字第1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鑑於甲乙雙方即將建立勞動關係,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書。雙方同意簽定勞動合同如下:

1、乙方自動受聘於甲方擔任___________職務。

2、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續訂。

3、乙方要接受甲方的領導。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動,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各項任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作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待遇、均按照甲方規定。

5、甲方應對乙方在思想、技術業務、安全生產和各項規章制度方面進行教育和訓練。

6、甲方有權按照本公

司管理制度規定給乙方獎勵和處分。

7、合同期滿,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滿不需要續訂合同時:

2)合同期內,如發現不符合招用條件或慢性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者;

3)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4)乙方被判刑,勞教時;

5)乙方違反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

6)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勞動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章制度時;

7)乙方參與了其它經濟組織對甲方的商業競爭活動。

在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8、合同期內合同期滿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不能支付勞動報酬。

2)方不履行招用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法規。

3)方應徵入伍或本俱樂部同意考入中等專業學校學習。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遞交申請書。

9、甲方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期滿後,工作滿6 個月後 ,如離開浩沙俱樂部 免交培訓費,工作不滿6 個月離開本俱樂部,需付給俱樂部50 元培訓費,該培訓費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10、在本俱樂部工作的僱員,領取工服要付押金,每套工服180 元,從領薪 第一個月起,每月扣除60 元,連續分三次從工資中扣除完,僱員離開俱樂部時交回工服,公司退還工服押金。

11 享受本健身房為其交納的社會各種保險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離職,需將單 位代交部分全部退回俱樂部後方可將保險帳號取走。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3、本聘用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__

勞動合同 篇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__年__月__日續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編號: )。原勞動合同內容不變,續簽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範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並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並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並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諮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係後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願,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2、自願要求籤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幹;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願要求籤訂三年勞動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階,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幹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於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鑑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並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係。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並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4年481號檔案)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職工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症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加發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係的,根據20xx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後,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xx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xx年10月6日以後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定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由公司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繼續提交公司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鬥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檔案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相牴觸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勞動合同 篇5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省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有關規定,_________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任務:

乙方在導遊崗位上從事導遊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要求,按時優質完成任務。

三、勞動保護

a)甲方根據本企業規定為乙方配發工作服。

b)帶團外出含個人旅遊保險。

c)利用淡季免費對導遊進行各地景點考察學習。

四、勞動報酬:

工資採取與經濟效益掛鉤考核的辦法,多勞多得。

1.乙方組團出遊的,乙方獲利潤的________%。

2.帶遊客到____________住宿提________%酬金。

3.由旅行社委託地接: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

4.外出帶團________元/天。

五、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旅遊政策法規,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愛護甲方的財產。給甲方造成損失按________--________倍賠償。

六、合同終止:

凡有違反政策法規的或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終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旅遊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旅行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證編號: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總經理: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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