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範文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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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彙編5篇

勞動合同 篇1

摘要: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在一定條件下需要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隨著勞動合同法的推廣,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並不樂觀。文章主要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資關係產生的負面影響及其成因,並針對這些問題,提出有關建議,進一步推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發揮其在和諧勞資關係上應有的作用。

關鍵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諧勞資關係;勞資衝突。

一、引言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相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為了保護高齡及工齡較長的員工利益,不僅放寬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而且加重了企業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經過這幾年的實施,其對勞資關係的影響如何是十分值得關注的問題。

二、理論研究及現實情況

不少的學者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資關係的影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董保華(20xx)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國家將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轉嫁給企業,已經完全喪失了正義性,對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改革過於急於求成,是不夠謹慎的。相反,贊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學者則有不同看法。周利鋒、陶劍華(20xx)等學者提出隨著相關配套政策的推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必將促進我國和諧勞資關係的構建,促進企業和員工的共同發展。

目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企業的行為有了一定影響,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並不樂觀,完全按規範化模式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寥寥無幾。在新《勞動合同法》出臺時,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曾要求近萬老員工主動辭職的事情引起了輿論社會的一片譁然。華為對工作滿 8 年的員工提出主動辭職的要求,並承諾他們辭職後可再與華為公司簽訂 1~3 年的短期勞動合同。外界猜測,華為這一做法,極有可能是為了避免與老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問題成因分析

綜上所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施受阻,尚未發揮構建和諧勞資關係的作用。就筆者個人的理解,導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法達到和諧勞資關係目的的成因也是多方面的:

1.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法》存在著誤讀

由於《勞動合同法》側重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在很多企業看來,這部法律就是員工的“護身符”.企業都擔心隨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企業的用人成本會大大提升,甚至在招聘員工時會遇到“招工容易辭退難”的問題。

2.當前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

企業為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在員工工作尚未滿規定年份時,更偏向於選擇開除員工。這些員工以體力勞動者與低技能勞動者為主,由於技能水平低下,被替代率高,在勞資關係中處於弱勢地位。從這一角度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非但沒有緩和勞資關係,反而加劇了勞資衝突。

3.企業需要承擔的風險過大

一方面,員工會利用勞動合同法對自己的保護傾向,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終身合同,在企業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消極怠工,工作積極性明顯下降,又無重大過錯,基於合同條款,企業無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另一方面,對於一些技術要求高的重要崗位,企業選擇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使其長期為公司服務,從而主動為其提供培訓機會來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說明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通過提前通知方式解除與公司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相應承擔的用工風險進一步加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權過大使用人單位在管理上處於尷尬的被動局面。

四、小結與建議

想要實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和諧勞資關係、實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贏上的作用,就必須加強配套政策的跟進。針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資關係的負面影響,筆者有如下建議:

1.削弱勞動者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動權

在企業方無明顯過錯的情況下,員工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補償企業一定的用工損失。對於重要崗位或技術性較強的工作崗位,員工的突然離職,尤其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增加了企業專案的執行成本、員工的再招募成本等。這一部分損失,不能僅由企業方單方面承擔。另外,通過員工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補償機制,也可以進一步降低企業方在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又隨意解約的風險。

2.提高勞動者的自身技能素質

勞動者的技能水平越低,在勞動力市場中,被替代率就會越高。勞動者需要通過不斷的學習與實踐,提高自身技能水平,促使企業主動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有高素質的員工,用人單位才願意花更多的成本去培養,拿出更為優厚的條件去挽留員工。

3.普及《勞動合同法》

企業方以及勞動者對於勞動合同法中某些條款的`過激反應緣於他們對於《勞動合同法》的誤解。政府應該進一步普及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政策的正確解讀,可以嘗試新媒體工具,利用電視、廣播等進行擴大宣傳。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該瞭解相關內容與條款,例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非可以一勞永逸,員工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仍需遵守企業相關規定,踏實工作,積極向上,這樣才能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發揮其原本應有的作用。

4.加強相關配套政策的跟進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需要相關配套政策的支援。按規定履行勞動合同法、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在用工成本上較投機取巧、規避相關規定的企業會有所增加,這就會導致在完全競爭市場上,履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企業競爭優勢下降。政府應在稅收、貸款等方面給予這些企業一定優惠,不僅能有力保障企業的利益,還能起到帶頭示範效應。同時,對於惡意不履行勞動合同法的企業,應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條例進行懲處,甚至在市場準入方面設定更高門檻。

5.界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

勞動者可以劃分為高層管理人員,中層人員以及基層工作者。對於高層管理人員而言,他們競爭性強,就業能力突出,對於職業有一定選擇權,並不存在較大的失業風險,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他們意義不大。而對於中層和基層勞動者來說,他們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性遠遠不如高層員工,相比之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他們的工作保護意義更大。我國可借鑑日本等國家的經驗,根據行業和崗位流動性的差異,不同程度地調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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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魯青青: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分析及其實現路徑研究[D].雲南民族大學,20xx.

[4] 董保華: 論我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J]. 法商研究,20xx,06:53- 60.

[5]周利鋒、陶劍華:論我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實施現狀及其改善建議[J].特區經濟,20xx,(11):262- 264.

[6]陳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勞資雙方的道德風險[J].法制與社會,20xx,20:256-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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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董保華:論我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J].法商研究,20xx,06:53- 60.

勞動合同 篇2

一、合同型別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型別為(A)。

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如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日止,共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試用期滿後,甲、乙雙方均有權通知對方是否轉正或續簽合同,如甲、乙雙方通知對方不續簽合同,則通知日為本合同的終止日。試用期滿後,如甲方同意乙方轉正,即辦理有關的轉正手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詳見“崗位職責”;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組織機構設定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七條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四、勞動紀律

第八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九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

第十一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按時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元,津、補貼___元。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事假、病假扣除標準按國家和甲方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其財務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五條甲方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七、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有兼職情形或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對履行本合同造成嚴重影響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向甲方提供虛假應聘資料及虛假介紹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甲方無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符合法律規定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條乙方具備法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依法解除合同,否則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具備法定終止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的一切活動,根據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務,結清所有帳目,並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的7日之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歸還甲方所有財產和資料。

八、經濟補償、賠償、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二十六條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九、保密條款與競業限制

第二十七條本勞動合同期內以及合同終止或解除合同以後,乙方均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如因商業祕商的洩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話,乙方須按其年薪的20%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將繼續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二十八條乙方的保密費用已包含在其工資內,甲方不再為乙方的保密義務另行支付費用;

第二十九條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第三十條無論因何種原因乙方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到與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以及不得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由本單位進行勞動爭議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二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均屬於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乙方確認本人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登記的家庭地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及通知,均以以本協議列明的地址為準,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將有效證明該通知已送達乙方。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用人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3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字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字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字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年,其中試用期 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

2、本合同期滿如甲方生產經營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需要,在甲方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甲方

因生產經營變化需要,可以適當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調整和工作安排。

2、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甲方規定的質量要求。

3、甲方可以依據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要求對乙方進行考核,並可依據考核結果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工資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

定時工作制。

2、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

3、乙方在職期間,休息休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加計件工資制度,其中崗位工資為580元/月,計件工資按乙方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確定。乙方每月應完成基本工作量(件)為 ,超過基本工作量(件)部分按元/件計算工資標準。

2、甲方實現計件工資制度,以乙方每月完成工作量(件)確定該月工資標準。

3、乙方的薪酬甲方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

2、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的社會保險及福利以現金的形式合計在其工資內,社會保險等各項保險費用的繳納由乙方自行辦理及繳納。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向乙方告知了勞動紀律及企業規章制度內容,並告知乙方查閱上述規章制度的方式。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操作規則的,甲方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對

乙方進行處罰,並可解除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九、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招用外地職工的規定,招收乙方。雙方根據有關勞動管理規定,按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頭_________天為試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

二、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和工會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執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市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工資形式、標準:

1.乙方的工資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資標準: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時);

3.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本單位工資管理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成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賠償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給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險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卹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卹金。

(二)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三)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後,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係即行終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六)企業應為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六、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有關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如乙方屬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和市屬縣(市)城鄉戶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經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

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為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經濟補償金按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執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2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甲方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

(八)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對方,但在試用期內,以及符合第八條第(三)款3項、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包括原因、依據及生效時間等內容。

九、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十、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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