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彙總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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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勞動合同彙總5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聘用期間基本工資為 元/月;另外享受崗位津貼,聘用期間第一年崗位津貼為 元/月,以後隨年度增加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按醫院效益酌情發放。

二、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及能力等綜合考慮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且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條件及個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後,不得在本醫院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或坐診。如有發現,輕者處罰,重者單位有權將其辭退,其在外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導致的後果由其本人負責。

六、乙方享受聘用單位規定的工資待遇和相關福利,按雙方約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乙方應嚴格遵守醫院有關經營、人事、財務、薪酬等項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應服從領導,團結合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規定的,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為此乙方應表示無異議。

八、聘用期第 月,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聘用期間若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離職,要如數退還甲方為乙方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意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3、違法亂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後,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有關帳務,並將聘用期間掌握的甲方經營、財務、人事、印章、證照和相關物資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損毀、滅失、轉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十二、乙方如辭聘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即辭即走者,當月工資和獎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資報酬。

十五、聘用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同意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註冊型別

地址

乙方(職工)姓 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現行勞動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願自,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本著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遵守履行。

[合同期限和履行地]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約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生產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生產任務完成止。

其中,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二條合同履行地

[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乙方應按照本崗位(工種)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指標要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具體崗位(工種)工作的任務和責任如下:

第五條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 (工種)工作,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七條 甲方應明確規定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

職業病防護措施:

待遇情況:

第八條 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第十一條 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九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本條(二),(三)項工時工作制的,應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和安排乙方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等假。

[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應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五條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申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第十七條甲方應遵循按勞動分配原則,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自主制定本企業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工資支付形式和工資標準。按本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該標準包括以下內容(專案):

不包括: 。

第十八條甲方以月(周,日)為週期支付乙方工資。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為甲方提供正常勞動的,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九條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應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乙方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甲方安排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視生產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適當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內容為:

[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省,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解除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機構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本條(二),(三)款合同期限屆滿的,應將本合同延續至醫療期滿或哺乳期滿為止。

第三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五)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六)甲方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本條(二),(三),(七)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由甲方出資專項培訓未達到《培訓協議》要求或本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二)擔任國家重點科研專案或協議承擔甲方科研專案尚未完成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退休,退職或者死亡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七條雙方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乙方違約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計算)乘

以 %(最高不超過10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就出資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簽訂專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三十日內調解不成的,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期間,如相關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省,市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貴州xx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擔任職務。工作地點位於。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後,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第五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元/月。

第六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應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一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乙方在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八、其他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條款。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根據《_________》的規定,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公司臨時用工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範本。

一、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限:

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滿即終止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生產任務。

三、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間的工資標準:_________;

2._________。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前的工資、醫療等各項待遇與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制工人同。醫療終結後,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制工人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臨時工要求另謀職業的,甲方可根據乙方工作時間長短、傷殘程度付給乙方3至6個月本人工資總額的一次性補助費。

2.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間與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醫療待遇,並按下列情況享受勞動保險待遇:連續工作不滿6個月的,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範本《公司臨時用工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範本》。連續工作超過6個月(含6個月),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助費。

3.乙方在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間死亡,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制工人同。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

七、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

(一)發現乙方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招用條件的;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未痊癒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四)違反操作規程或用工單位規定,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後果的;

(五)、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罰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七)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符合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二)用工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參軍、考入中等以上學校或被招收為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制工人的;

(四)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週通知對方,方可到臨時工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辦理解除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手續。

八、違反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乙方在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內的養老保險基金由甲方負責按有關規定繳納。

十、其它雙方協商事項:_________。

十一、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乙方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街道、鎮勞動部門(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甲方利益的;

(4)有、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申請辭職: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

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協議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協議,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協議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協議期內辭退乙方的,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賠償,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乙方一個月工資。

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按照實際損失予以經濟賠償。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經鑑證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自鑑證之日起生效,一式貳 份,甲乙雙方各持 壹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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