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彙總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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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彙總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僱主與受僱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_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為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___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______%.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_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示範文字)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籤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 (不超過八小時),每週 (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屬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延長時間的情形,則不受前述限制。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的,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沒有安排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乙方所在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為

第九條甲方將採取以下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第十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十四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薪酬制度確定,甲方每月預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五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六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

第十九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

第二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道路養護員

按照《***農村公路養護辦法》和養護員聘用原則,通過資格審查、公示、培訓等程式,乙方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從事農村公路路段的養護管理工作,經雙方協商,簽定聘用合同如下:

一、農村公路養護員管理路段名稱:線,屬道,樁號,里程長度公里。

二、養護員職責:

1、按照日常養護標準使管養路段達到路面保持潔淨、平整,無堆積物、無積水,道路暢通,行車暢通。

2、路肩整潔、平整,無蒿草,無堆積物和種植的農作物,無路基缺口。

3、保持邊溝排水順暢。

4、及時清理塌方。

5.經常上路巡查,及時阻止和舉報擅自超限超載、挖掘和佔用農村公路等違法行為。

6、發現重大塌方和水毀等自然災害,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及時設立標誌或路障等防範措施,

7、做好路面病害的防治和處理工作。

8、遵守養護操作流程,履行安全生產合同。

9、有特殊情況時,要服從農村公路養護部門的統一調遣和指揮。並及時配合有關部門搞好道路日常養護檢查工作。

三、養護標準:

1、路基平整堅實;路面整潔;邊坡整齊穩定;排水順暢;路林完好。

2、無私搭亂建、擺攤設點等佔道經營行為;無在公路上打場晒糧、傾倒垃圾、排水汙水等不良現象。

四、養護員年齡規定:

根據工作性質,規定從事養護員的年齡為18—60歲,未按規定從事養護工作的,一切後果自負。

五、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六、勞動報酬:

1、按照養護標準,實行月檢查、季考核。檢查合格後按季度發放80%的補助,剩餘的20%,年終考核後按獎懲兌現。

2、對日常維護成績突出、貢獻較大、年底被評為“優秀養護員”的給予重獎。(具體獎勵辦法依照“好路杯”競賽相關規定執行)

七、乙方有以下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因工作失職或有違法行為引發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

3、對責任心不強,經上級考核評比,養護成績連續兩個季度不能完成養護任務的。(考核分數在70分以下的)

4、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養護管理工作的;

5、乙方工作不能使沿線群眾滿意的,受上級或新聞媒體單位通報批評的。

八、嚴格遵守養護作用流程,確保人身安全。

乙方應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規定,嚴格按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責任事故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有乙方自己承擔。在承包期內,承包人的生產安全、人身安全、意外傷害處理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因上級政策變化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農村公路管理所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承包人: (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施工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勞務分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分包範圍:模板製作、安裝、及倒運歸庫提供分包勞務內容:本工程中的模板製作、安裝、拆除、倒運及模板歸庫;

二、分包工作期限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天三、勞務報酬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金額約為 ;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均為一次包死,不再進行調整;四、工程結算 工程開工後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暫付分項工程的 ;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甲方根據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核算單及時支付乙方剩餘勞務報酬。中途退場不結算尾款,並承攬因中途退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質量標準1、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合格 等級;定標準》2、標準規範除本工程總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1)模板支撐須牢固,無跑、漏、脹等現象出現;(2)合理使用週轉材料,杜絕浪費;(3)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4)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5)拆下的模板應及時清潔並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紮腳;(6)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事故,經查明為人為造成時,由該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7)甲方如發現乙方的施工未達到約定質量標準時,將按實際情況扣除合同約定勞務報酬的 ;

六、施工驗收及工程量的確認1、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2、在施工完畢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雙方對工程量進行確認。對乙方未經甲方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七、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責任和義務

(一)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 年 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 年 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

2、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

4、及時交付應提供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保證施工需要;

5、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乙方責任和義務

(二)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及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3、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4、在向甲方提報所需材料時,須按施工圖紙及甲方要求計量;

5、乙方必須加強所屬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施工過程中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嚴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時間(施工中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工作時間),有事須向甲方提前請假;

7、工作期間必須佩帶安全帽且嚴禁飲酒、打架,如違者出現任何事故,當事人自行負責;

8、認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如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價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9、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0、工程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場地;

八、施工變更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出具工程變更通知單,並提供變更的相應說明,乙方按照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期間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減量,工程完工決算時,以乙方遞交的結 算資料為依據;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3、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九、違約責任: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並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儘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自己無法解決的,可向當地所屬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數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2、 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認真履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員工。合同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員工姓名、崗位、工資見花名錶。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專業知識、安全、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等有關方面的教育,合格後上崗。

四、乙方要努力學習,積極工作,提高技術,遵守甲方勞動紀律,愛護設施、裝置、用具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環境和安全條件,及勞動保護用品。

六、甲方執行提供零售業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及其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甲方應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額(工資標準見花名冊),次月10日支付上月工資。

八、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辦理社全養老保險。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按國家和省市法規辦理。

十、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為7天。

十一、有關勞動合同終止、解除、變更方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甲乙雙方的其中一方發生違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損失程度和責任予以經濟賠償。 十三、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由甲方負責到勞動行政部門鑑證。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留存兩份。

甲方(蓋章):

鑑證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人員:

訂立時間:

鑑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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