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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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群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群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3篇)

  社群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社群居委會財務管理,規範辦公經費的使用流向,提高理財水平,結合社群居委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1、社群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有關財務法規,行政法規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2、社群居委會實行“錢帳分離、日清月結、逐筆審批、定期核查”的財務管理制度,每季度由街道辦安排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工作。

3、嚴格執行資金支出的審批許可權,報銷票據必須註明事由,經辦人簽字後由居委會主任、副書記負責簽字審批,不得代簽。500元以上的開支應提前告知街道辦備案。

4、財務人員要嚴格收支的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認真建立現金日記賬簿,詳細記錄居委會收支及辦公經費的使用情況,妥善儲存賬簿以備核查。

5、居委會報銷票據必須是正式發票,要求每月在規定日期將每張需報銷票據與票據明細一起上交,票據與明細的日期、金額要相對應,必須是所購買單位的統一採購清單,堅決杜絕倒票行為,一經發現追究居委會主任的責任。另外,需報銷票據均需在票頭用鉛筆註明型別(如:黨費、辦公經費等等),並另附所需報銷票據的分類合計與總計金額。

6、居委會主任工作調動時,應接受街道辦的財務核查,並向繼任者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社群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2

一、社群居委會應建立統一的財務賬簿,應按規定規範登帳、記賬,出納人員應每月及時報送現金銀行結存報表、銀行對賬單及單位銀行調節表。根據區財政局對社群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社群居委會所有收入,應存入街道社群資金專戶;各社群分別開設一個經費支出戶頭,專門核算社群各項支出;出納人員應由本社群工作人員擔任,並定期接受街道財政所的培訓。

二、社群居委會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須及時全額繳存到街道社群資金專戶,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挪用。

三、社群居委會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不得使用自購(自制)票據私設“小金庫”。

四、支出管理:

1、按區有關規定統一規範社群居委會各類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以及福利上限標準。社群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由街道財政所統一製表。各社群工作人員的福利應在社群財力許可的範圍內並確保工資發放的前提下,在不超過街道統一規定的上限內酌情發放。

2、嚴禁使用白條報銷。

3、不得使用影印件、收費通知單等作為報銷單據。

4、報銷的發票上不能寫“辦公用品”、“高溫用品”、“文化用品”、“紀念品”等籠統字樣,報銷發票需附購物清單。

5、對需要修繕專案需報街道備案,並按有關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對達不到工程公開招標的零星修繕費用,也要做到事前有預算、事後有決算和審計,並轉賬支付。

6、差旅費報銷應附出差通知書,審批檔案,嚴格按財務規定報銷,旅行社發票不能作為報銷憑證。

7、招待費開支要求填寫“公開招待審批表”,寫明招待內容、時間、人數、地點,主管審批後方能報銷,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費娛樂活動,茶藝居發票不能損銷。

8、社群居委會工作人員應遵守財務規定,嚴格財經紀律,增收節支,理好財。補貼費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所有報銷憑證必須寫明事由、列支專案,由製表人、證明人簽字,會計稽核、主管審批後報銷。

五、各社群會計統一由街道財政所負責,各社群財務憑證必須於每月終(各街道定報關時間)將原始單據報送街道財政所,會計稽核後方能報銷,對不合管理要求的原始單據予以退回。會計憑證資料由財政所專人保管。

六、嚴格執行政務公開,社群財務應做到每月定期公佈。

七、社群主要負責人離任應接受離任審計,並做好財務交接手續。

  社群居委會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社群財務,加強監管。根據省、市、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社群財務實際,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社群所有資產必須納入社群財務管理,不準設帳外帳。社群財務工作由居委會統一管理,配備財會人員,會計、出納分設,不得相互兼職,不得由社群主幹的直屬親屬擔任。會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不得經辦社群經濟收支業務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社群的財務管理。

第二章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第四條

1、會計工作職責:

(1)負責社群年初收支計劃預算;

(2)統一設定賬簿、統一會計科目、統一記賬憑證;

(3)及時記賬、編報財務報表資料,並按月反饋、公佈社群的財務活動情況;

(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賬;

(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

(6)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居務公開工作。

2、出納員工作職責:

(1)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繳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

(2)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支和結存情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3)認真填制現金結報單,定期向會計報賬,並接受其賬務稽核。

(4)嚴格現金收付制度,按規定稽核收支單據,對不真實、不合法、不完整、違反財務制度的原始發票拒絕付款。現金支付堅持“五不付”原則,即: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不付,非正式的單據不付,字跡不清或塗改的不付,手續不完整、用途不當的不付,沒有經手人、證明人、稽核人、審批人、複核人簽字的不付。

(5)嚴格財經紀律,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私自出借集體資金,個人現金應與公款分開保管。

第五條財會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調換。社群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後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社群居委會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六條收入管理:

社群要積極組織收入,嚴格執行福建省《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將社群集體的所有收入納入財務會計核算。社群的年度收支計劃要遵循“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留有餘地”的原則。審議通過後的'年度收支計劃必須嚴格執行。

第七條支出管理:

1、社群及各部門必要的活動費用(經費)支出按“先申請、經審批、後活動”實行報批制。

2、社群的所有上級撥款(各專項工作經費),必須按專案的規定、用途規範支出,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3、社群幹部組織社群居民代表、小組長、黨員等外出考察,必須結合社群的發展需要,對於考察的專案、時間、人員要經兩委會議討論決定,提出方案,報街道辦事處審批後方可外出。

4社群在編幹部工資由街道統一發放。若市、區、街相關部門因居幹部完成部門任務需進行獎勵或給予補貼的,從相關部門下撥的專項經費中一次性列支。社群居委會兩委幹部不得到社群居委會創辦的經濟實體領取任何工資、補貼、獎金及報銷各種費用。

5、應付給社群居民的徵地拆遷補償費,要嚴格按規定標準、期限、及時足額發放並附徵地拆遷部門確認的拆遷補償協議清單。

6、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和使用,必須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社群居委會兩委研究,經居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7、社群居委會及所創辦經濟實體不得以任何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第四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八條社群必須設立現金、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社群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出納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出納員必須定期與會計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戶,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九條社群日常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備用金限額5000元,社群居委會日常支出10000元以上的應轉賬支付。

第十條社群只能在基本賬戶下開設“徵地補償款專戶”,凡涉及徵地補償的資金必須先入“徵地補償款專戶”。嚴禁公款私存或者私款公存,嚴禁出租或者轉借賬戶。

第十一條社群要嚴格執行往來款項資金管理,對單位、個人拖欠集體資金的,應及時催收,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該訴訟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法律文書。對確實無法收回的,由兩委研究提出方案,經居民代表大會通過備案。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由其賠償,並追究責任。未經居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不得擅自借貸資金。

第五章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社群財務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合法的原始憑證,統一使用財政或稅務部門的票據及經相關部門確定的規範票據。禁止使用其他票據。社群收支票據由社群會計員在街道辦理領用登記手續後保管,嚴禁發放轉借到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十三條社群出納員使用票據,應向會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後保管使用,必須規範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儲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後,蓋社群居委會“財務專用章”。

第六章財務稽核和報銷

笫十四條嚴格實行社群主任“一支筆”審批制度。各種費用報銷憑證應由(1)經手人簽名並寫明用途(購置物品應附清單);(2)證明人或驗收人簽字(社群分管領導證明或驗收簽字);(3)會計人員稽核;(4)居務監督委員會稽核;(5)社群居委會主任審批;書記複核,出納員方可辦理報銷。

第十五條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只有經稽核無誤的合法憑證才能予以報銷,費用支出審批許可權:正常性支出:單項業務在10000元以下的,由社群居委會主任審批;10000元至10萬元的由兩委集體研究決定,並附上費用申請報告和會議紀要作為記賬附件;10萬元至20萬以下的重大開支由兩委研究,經居務監督委員會稽核,20萬以上的經居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形成會議紀要作為記賬附件。

第七章工程專案建設和集體資產管理、處置

第十六條所有工程專案建設,必須履行規定程式。工程專案5萬元以下的,由社群兩委研究確定承包人;5萬元(含)——20萬元以下的,承包價經第三方稽核後,由社群居委會兩委集體研究,採用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承包人,原則上須有2個以上單位參與競標;20萬元(含)至50萬元以下的專案,由居民代表表決通過,按照《禾山街道村改居集體“三資”監督管理指導意見》,進行規範的招投標。單項工程合同價在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專案,應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市級招標限額標準以下工程施工招標的通知》,在區小額工程預選承包商庫範圍內進行公開招標;專案造價超預算10%以內的,應經社群居委會兩委討論通過;超預算10%以上的,由社群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所有專案(含代建)的確認、變更,必須簽訂書面協議或合同。

第十七條社群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賬,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社群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臺帳納入管理。所有固定資產都應登記入賬,納入會計核算,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500元以上的生產資料及辦公用品均作為固定資產,指定專人對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出租(含承包)、轉讓集體資產(含未入賬的土地等),時限在本屆居委會任職期內且出租(承包)金額在20000元(含)以下(指合同總金額)、轉讓金額在50000元(含)以下的,由兩委集體研究決定,向居民公示一週;時限超出本屆居委會任職期限或出租(承包)金額在20000元以上、轉讓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須經居民代表大會或戶代表會表決通過、向居民公示一週後方可簽訂合同。

第十九條社群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履行申報、評價、核准等手續程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社群兩委會集體研究,提交居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方可實施。處置固定資產的資金只能用於擴大再生產和公益事業建設,不允許挪用、侵佔和私分。

第二十條社群應加強對所創辦企業財務管理、指導和監督,對社群居委會的資金進行跟蹤檢查和反饋,注意規範投資行為,減少投資風險。

第二十一條社群將集體資產用於對外投資的,應當編制投資方案,經兩委研究、居民代表大會通過後方可實施。所訂合同須報街道備案。

第八章社群財務公開與財務審計

第二十二條嚴格財務公開制度。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向居民公示,資產負債表、財務收支明細表、往來款項明細表按季公佈,徵地補償款收支、工程建設專案開支、居財中列支的兩委報酬補貼等應當專項明細公佈,及時公佈涉及居民集體利益重大事項開支專案,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三條社群財務接受區、街有關部門審計,每三年開展一次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要及時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在審計中查出的問題,根據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接受街道財經辦每年不定期的財務管理檢查工作,以促進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合法化。

第九章社群檔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社群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範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儲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社群檔案室歸檔,長期保管。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黴變。

第二十五條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會計檔案查閱,應填寫查閱單,經負責人批准後,於現場查閱、複製,不得塗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社群居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原制定的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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