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到收購方繼續工作,可以要求離職賠償金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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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公司工作多年,今年3月合同到期,因為A被B收購,領導春節前找我談話,說是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給賠償金,然後自己找工作,但是合同到期前沒找到工作的話還要正常上班直到約滿,這我都理解,不過年後又找我談話,說是B決定接收我們上班,從3月開始,也就是說我要先從A離職,然後在B入職,這種情況的話,我對A還能要求賠償金麼?

公司被收購,到收購方繼續工作,可以要求離職賠償金麼

你不能簽定離職合同 這樣就變成你同意離職了,不能要違法解除賠償金。無論是否被收購,你的勞動關係都能被繼承,不會自然失業,只要你不要隨便籤定什麼同意離職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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