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應春節前發,發的公平,發的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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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財富人生”贊成年前發。

年終獎應春節前發,發的公平,發的及時

我們先看一下發獎金的目的是什麼,是激勵。激勵的是要講時效性的,就像行軍作戰一樣,如果有功不及時獎勵,那麼會寒了將士們的心,所以鑑於年終獎本身的激勵作用,還是年前發比較好。這樣的,激勵的正面作用就發揮出來了。

當然,早發年終獎和晚發年終獎要看企業具體情況和老闆的態度。

企業的具體情況有:

一、 工作效率比較高,一般把工作做在前面,包括年終考核等等,所以年終獎就年前發掉,以顯示公司的幹練作風;

二、 工作效率比較高,各種事情也做在前面,但由於某些因素,準備把年終獎放在春節後;

三、 企業一般,很多事情沒有提前謀劃,年終獎只能放在年後發;

四、 年前發一筆,年後發一筆,這種企業也不少。

老闆的情況有:

一、 工作作風和為人作風比較嚴謹、正派、幹練,深諳企業管理之道,所以一定要年前發;

二、 考慮到企業的情況,為了挽留一部分人才或為了讓一部分人晚走,就故意放到年後發;

三、 公司小,老闆也比較糊塗,不懂得激勵,所以對於年前發和年後發沒有明確的訊號。

當然,企業的情況和老闆的心態不止以上幾種情況,“財富人生”只是略舉幾例。

可以肯定的有以下幾點:

一、 年終獎法發的及時,如果分量又比較重,加上和業績掛鉤的公平性,激勵的效果肯定比較好,這種情況,老闆應該是自信的,根本不在乎所謂的'提前離職情況;

二、 年終獎發的較晚,雖然分量比較重,但由於時效性過了,激勵的作用就會打折扣;

三、 年終獎發的沒有目的性,沒有和業績有效的掛鉤,這樣,分量的多寡都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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