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加班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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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長假就要來了,這個長假你打算怎麼度過,是旅遊,是回家團聚,還是繼續加班呢?相信朋友們心中已經有了答案。不過,還是有不少朋友們,因為工作的關係,國慶節7天可能出現加班的情況,那麼這個加班工資如何算?十一國慶加班工資標準是多少,一起來看看吧。

國慶加班工資規定

1.國慶假期加班工資怎麼算?

在7天國慶長假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節假日,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根據規定, 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1號、2號、3號三天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含本來上班的工資,也就是說這三天的工資為原來工資的四倍),後邊的幾天屬於雙休日調休,如果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情形下,只要本月工作時間累計沒有超過,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如果不能調休,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國慶加班如何“補錢”?過節費與加班費怎麼區別?

按照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性質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經濟補償,過節費雖然也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帶有福利性質,無需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此外,由於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延長的工作時間,因此,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不能視為加班。

小編提醒:不論是合同工還是臨時工,不論是正式工還是試用期員工,不論是計件工還是計時工皆有權利要求企業支付加班工資。另外,過節費等節假日福利與加班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不能以福利折抵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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