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多發1元,個稅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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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多發1元,個稅多1000元

歲末年初,又一輪關於年終獎如何計算的話題被熱炒。這一次,起點是一位學者在實名微博上發文“請大家注意年終獎臨界點,寧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並舉例稱,發18001元比18000元多納稅1155.1元……前日,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在《首都之窗》作客時證實,“差幾塊錢正好稅率上了一個檔次”的情況是現實存在的。

稅務部門:避免“多發少得” 財務人員可計算好

“多發少得”的情況存在於6個稅率的“臨界點”附近。按照今年9月起實施的我國新個稅法,年終獎分別要達到略高於1.8萬元、5.4萬元、10.8萬元、42萬元、66萬元及96萬元的水平。應該說,多數人可能達不到這樣高的.年終獎。以最低的兩級臨界點1.8萬元、5.4萬元計算,可能拿到近似年終獎的市民人數略多些。

單位財務:優惠僅一次,年終獎構成很重要

年終獎在確定稅率時,要先除以12個月。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這種計稅優惠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單位財務人員通過稅收籌劃,計算出單位員工的年終獎所在區域,如果恰巧多數人收入在臨界點附近,完全可以把類似先進獎、全勤獎等拿出去,單獨發放,做到合理合法節稅,令員工收益最大化。

財稅專家:化整為零或化零為整都可節稅

如果單位單獨設定了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或者是發放實物、儲值卡甚至獎勵旅遊等,稅法要求是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年終獎的“構成”卻是由單位說了算。

假設王先生和唐女士所在單位不同,年底兩家單位預計都將拿出人均2萬元的資金進行年終獎勵,兩人當月工資收入都是5000元。

王先生的單位化整為零:將2萬元分成1.8萬元“業績年終獎”和2000元“先進獎”兩筆發放。那麼先進獎2000元加工資5000元將達到7000 元,減去3500元免徵額,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按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可以得出,這部分收入應納個稅為245元;1.8萬元作為年終獎,除以12個月後正好在“臨界點”之下,適用3%的最低一檔稅率,這部分個稅額應為540元。這樣,王先生當月個稅總數為245元+540元=785元。

而唐女士的單位將2萬元全部作為年終獎發放。這樣,唐女士當月5000元工資應納個稅為45元;2萬元年終獎正好越過了“臨界點”,適用第二級10%的稅率,應納個稅為1895元。這樣,唐女士當月個稅總數為1940元。

也就是說,由於獎項設定不同,唐女士須比王先生多繳1155元稅款。

不同收入人群的年終獎相差較大,稅款也相差很大。上述化整為零能省錢,也沒有改變公司的年終獎發放制度。而有時候化零為整也能省錢,如果單位獎金總額不高,可以將各項獎勵納入年終獎綜合考評,就能享受一次性除以12個月的優惠計稅方法。此外,如果在臨界點附近,單位還可以將獎金零頭滯後一個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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