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2015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來源:果殼範文吧 1.9W

忙碌了一年,大家都期待豐厚的年終獎,自然也很關心發放年終獎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更多人在發放年終獎當月,混淆了當月工資與年終獎各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如何計算2015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一、【思路架構】介紹年終獎的納稅計算思路和方法

1、月工資收入和年終獎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要分別計算。

2、找到年終獎對應的適用稅率

(1)如果月收入3500,用年終獎除以12,用此結果匹配圖1得到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

(2)如果月收入<3500,先用年終獎補足月收入與3500的差額,剩餘部分再除以12,用此結果匹配圖1得到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

3、年終獎個稅=(年終獎-補足3500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上文的“月收入”指月應納稅所得額,指應發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後的金額。

二、【案例解析】結合實際案例進行說明,透徹理解

案例1:甲月收入5000元,當月發放年終獎18000元,月工資5000元減3500元免徵額,按適用稅率3%計算,即:(5000-3500)×3%=45元;年終獎18000元,首先除以12個月為1500元,對應的適用稅率3%,則年終獎應繳個稅18000×3%=540元。總計甲應繳個稅45+540=585元。

案例2:乙月收入10000元,當月發放年終獎36000元,月工資10000元減3500元免徵額,按適用稅率20%和速算扣除數555計算(10000-3500)×20%-555=745元;年終獎36000元,除以12個月為3000元,對應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即:36000×10%-105=3495元。總計應繳個稅745+3495=4240元。

案例3:丙月收入3400元,當月發放年終獎24100元,月工資3400元不足3500元,用其取得的年終獎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3500-3400),再將剩餘部分24000元除以12個月為2000元,按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24100-100)×10%-105=2295元;總計應繳個稅0+2295=2295元。

三、【Excel公式】計算年終獎個稅1個公式搞定

G2輸入如下公式後向下填充

=LOOKUP(MAX(0.0001,(F2+MIN(D2-3500,0))/12),{0;3;9;18;70;110;160}*500+0.0001,MAX(0,(F2+MIN(D2-3500,0)))*{3;10;20;25;30;35;45}%-5*{0;21;111;201;551;1101;2701})

四、【合理避稅】年終獎多發1元,收入有可能少幾千甚至上萬

當處於稅率臨界點時,會出現多發1元年終獎,少收入幾千甚至幾萬的情況。

舉例說明:

甲年終獎是54000元,除以12個月為4500元,按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應納稅額為:54000×10%-105=5295元。

乙年終獎是54001元,除以12個月約為4500.08元,由於4500元是臨界點,超過4500元至9000元按適用稅率20%和速算扣除數555計算,應納稅額為:54001×20%-555=10245.2元。

由此可見,乙比甲的年終獎多拿1元,但收入反而少:10245.2-5295=4950.2元。

年終獎一元錢臨界點效應:發18001元比18000元多納稅1155.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納4950.2元;發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納4950.25元;發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納19250.3元;發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納30250.35元;發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納88000.45元。

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徵稅問題,經研究,現就調整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五、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於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計算納稅。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後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6〕107號)同時廢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