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和年薪制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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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終獎例題:

年終獎和年薪制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例1:某人2006年1月份工資收入為2600元,另外取得單位的上年全年兌現獎27000元,則當月該人應納個人所得稅:

第一步、當月工資應納稅:(2600-1600)×10%-25=75元

第二步、上年兌現應納稅:

1、確定適用稅率

27000/12=2250元

查稅率表,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

2、計算上年兌現獎應納稅額:27000×15%-125=3925元

第三步、合計2006年1月應納稅額:75+3925=4000元

例2:若上例中該人1月份的工資為1400元:

1、確定適用稅率:

(1400+27000-1600)/12=2233.33元

或:〔 27000-(16001400)〕/12=2233.33元

查稅率表,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

2、計算當月應納稅額:

(1400+27000-1600)×15%-125=3625元

例1如果按原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6號)檔案的演算法為:

第一步、當月工資應納稅:(2600-1600)×10%-25=75元

第二步、上年兌現應納稅:

1、確定適用稅率:27000元的適用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375元

2、計算上年兌現獎應納稅額:27000×25%-1375=5375元

第三步、合計2006年1月應納稅額:75+5375=5450元

比較:按國稅發[2005]9號檔案的新演算法比原來的計算方法稅負降低了:

5450-4000=1450元

例2如果按原來國稅發[1996]206號檔案的演算法為:

1、確定適用稅率:

1400+27000-1600=25000元

查稅率表,適用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375元

2、計算當月應納稅額:

(1400+27000-1600)×25%-1375=4875元

比較:按國稅發[2005]9號檔案的新演算法比原來的計算方法稅負降低了:

4875-3625=1250元

分析:

按國稅發[2005]9號檔案“先將全年獎金平均後再確定適用稅率”的辦法,與國稅發〔1996〕206號檔案中“直接以全年獎金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的辦法相比,稅率降低了,適用稅率由原來的25%降為15%,下降了兩檔。但由於按新演算法時計算應納稅額時所用的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數)與先前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時所用的應納稅所得額(平均數)不一樣,不符合累進稅率的計算規則,會造成當應納稅所得額在稅率臨界點上下時,稅負差異大。

二、年薪制例題:

例4:某企業部門經理李華實行年薪制,每月基本收入2600元,2007年1月份取得上年效益工資84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

第一步、2007年1月基本收入應納稅:(2600-1600)×10%-25=75元

第二步、上年效益工資應納稅:

1、確定適用稅率

84000/12=7000元

查稅率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375元;

2、計算上年效益工資應納稅額:84000×20%-375=16425元

第三步:合計2007年1月應納稅額:75+16425=16500元

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後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6〕107號)檔案比較:

1、每月預繳稅款(含2007年1月份):(2600-1600)×10%-25=75元

2、上年全年應繳納稅款:

{[(2600×12+84000)÷12-1600]×20%-375}×12=(8000×20%-375)×12=14700元

3、李華2007年1月份實際應納稅款

75+(14700-12×75)=13875元

4、比較:

由此看出,按國稅發[2005]9號檔案的`計算公式比原演算法稅負提高了:

16500-13875=2625元

分析:

按國稅發[2005]9號檔案“先將全年效益收入平均後再確定適用稅率”的辦法,與國稅發〔1996〕107號檔案中“合計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 12個月平均計算實際應納稅款”的辦法相比,雖然稅率可能會下降或不下降(前者將全部應稅收入分解為13次計算,後者將全部應稅收入分解為12次計算),但是兩種方法所用的計算公式的速算扣除數是不一樣的,如果不考慮每月預繳稅款的基本收入部分,因為這部分金額低,對應納稅額的影響不大,只考察年終效益收入的部分,前者只扣除了一次速算扣除數,而後者扣除了12次,這是最主要的原因。這個不利因素抵銷了稅率可能下降的有利因素,使總體稅負上升。新演算法的缺點仍是當應納稅所得額在稅率臨界點上下時,稅負差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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