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碩知識點總結之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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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權代理的概念

考研法碩知識點總結之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民事行為。

無 代理權,其根本特徵在於行為人以他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沒有代理權。無權代理包括三種情形:(1)行為人根本沒有代理權卻從事代理活動。(2)行為人享有 代理權,但卻超越代理許可權從事了本不該由其進行的代理活動。(3)行為人原本享有代理權,但其代理權已經終止,行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進行代理活動。

二、無權代理的效力

  1.本人的追認權和拒絕權

無權代理是無效行為,“被代理人”對所謂的代理行為不承擔責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對此行為予以追認,則會使無權代理成為有權代理,被代理人就應當對該代理行為承受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的,視為其同意他人代理。

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行為有拒絕承認的形成權,該拒絕的意思表示一經作出即產生無權代理對被代理人無效的法律後果。

  2.第三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在無權代理中,相對人(第三人)對代理行為享有催告權和撤銷權。催告權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內就是否行使追認權予以明確答覆的權利。撤銷權則是指善意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之前,解除與無權代理人所為民事行為的權利。

三、表見代理

  (一)表見代理的概念

表 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沒有代理權,但第三人在客觀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其實施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後果由本人承擔的代理。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行 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此種代理即為表見代理。

  (二)表見代理的構成條件

構成表見代理須具備以下條件:

1.代理人無代理權。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並無本人的授權,或雖有授權,但並未授權其可實施超出特定授權範圍的行為。

2.該無權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表或假象。表見代理的成立須有“外表授權”的存在。例如合同的簽訂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紹信簽訂合同、使用被代理人的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籤訂合同等,即屬於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表或假象。

3.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該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所謂正當理由,應以一個善良人在正常情況下是否相信為判斷標準。

4.相對人基於信任而與該無權代理人成立法律行為。

  (三)常見的表見代理情形

常見的表見代理情形包括:

1.因表見授權表示而產生的表見代理

2.因代理授權不明而產生的表見代理

3.因代理關係終止後未採取必要的措施而產生的表見代理

  (四)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

表見代理成立後,產生類似有權代理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後果,即享有其權利,承擔其義務。當然,被代理人有權要求無權代理人賠償因無權代理而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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