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稅知識點總結

來源:果殼範文吧 1.83W

(1)勞務報酬所得,根據不同勞務專案的特點,分別規定為:

注稅知識點總結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屬於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具體又可細分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②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後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徵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後取得的所有收入合併為一次,計徵個人所得稅。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併計算為一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後,因新增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併計算為一次,計徵個人所得稅。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一個納稅義務人,可能不僅擁有一項特許權利,每一項特許權的使用權也可能不止一次地向他人提供。因此,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次”的界定,明確為每一項使用權的每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該次轉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則應將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4)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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