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通告(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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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通告1

20xx年7月28日下午3點多鐘,組立36米東行車廠家正在安裝除錯20T新行車,由於高處作業過程中未採取安全監護和警戒措施,內業科拼板劃線人員在下面作業,行車上一直徑大約在18CM的軸承突然從該行車高處發生墜落,我作業人員距離墜落點約80CM左右,情況十分危險,行車安裝交叉作業,我部門強調必須對作業點進行警戒並落實地面人員進行監護,但裝置科對這一要求沒有與安裝單位很好地予以落實,與員工生命安全而不顧,險些釀成大禍,為了加強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要求,安環部責成裝置科立即停止外單位的裝置安裝工作,待條件成熟後由安環部裝置科共同組織驗收,符合條件後再進行施工安裝,同時,對裝置科主要負責人趙小炎給予100元的`經濟處罰,並要求裝置科對安裝單位落實相應處罰。通過本次事故,希望公司各部門以安全為天職,牢記安全責任,工作不忘安全,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為確保公司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盡心盡職,為公司安全發展多做貢獻。

事故的通告(集合15篇)

  xxx

  20xx年x月x日

事故的通告2

北京市XX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x月x日上午(下午)點分,我公司員工在到崗(崗上)上班(工作)時,因,不慎在,發生了傷害事故,當即由同事送往X醫院進行檢查,經診斷,醫生認定為,並開據了休息天,天后再到醫院進行復查。我單位認為此事件,是員工在單位工作時間發生的傷害事故,應該屬於國家工傷認定範圍內,特此報告。

  北京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事故的通告3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

20xx年8月24日13時30分,長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工住宅樓工程施工現場,1名防水工人坐在高空作業的滑板上檢視16樓外牆面的滲漏情況,因滑板繩老舊斷裂,致其當場墜地死亡。

為加強對外地入瓊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參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及《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本著對省內省外建築施工企業一視同仁的原則,我廳決定作出暫停長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承接新的施工業務2個月資格的處罰,暫停期自20xx年9月6日至11月5日止。同時我廳將把該起事故抄送湖南省住建廳,建議湖南省住建廳對長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法進行處理。

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責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工住宅樓工程全面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後要組織複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方可復工。同時要積極組織或協助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事故結案後要及時將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報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當前我省安全生產形勢異常嚴竣,截止8月31日,我省已發生8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死亡8人。特別是7、8月份就發生了4起事故,死亡4人,事故呈多發勢頭。據統計,8起事故中,1起事故是土方坍塌造成的`傷害,其餘7起全是高處墜落傷害,佔到事故總數的87.5%。高處墜落傷害仍然是我省當前建築施工生產安全最主要的傷害,也是我省今後進行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的重點。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好我省當前正在開展的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建築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建築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和工程監理專項檢查工作,加強管理,落實兩個主體安全生產責任和各項措施,規範各方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行為、提高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水平,最大限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xx年xx月xx日

事故的通告4

2月10日04時許,在北海市海城區湖南路與湖海路交匯處,一輛懸掛號牌為桂EXY113東風風行商務車與一輛三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輪摩托車駕駛人受傷,東風風行商務車輛逃逸。經調查,肇事逃逸車輛灰色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為套牌車輛。有知情或提供線索者,請與海城交警大隊聯絡,對提供線索協助破案的獎勵壹仟元。

聯絡人麻警官、蔣警官,聯絡電話,。

附:肇事東風風行商務車相片

  北海市交警支隊海城大隊

  年2月11日

事故的通告5

指揮部:x專案人工湖施工區域,發生兩起運土車刮斷電纜及電杆的通告如下:

一、事故名稱:運土車輛刮斷電纜和電杆事故

二、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左右;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左右。

三、事故發生地點:人流路通往人工湖施工區域

四、事故經過: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分左右建設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進行土方回填作業,駕駛員:xxxx身份證號:xxxxxx駕駛的桂運土車因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細勘查作業現場,違規作業,未降鬥就開車行進,施工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不當、且無專職安全員監管,導致車箱頂部掛到上方380V電纜;電纜受到拉扯引起火線斷裂造成河堤邊灌木燃燒、4根電杆斷裂傾倒損毀、兩盞照明燈嚴重損毀。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分左右建設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進行土方回填作業,駕駛員:xxxxx身份證號:xxxxx駕駛的桂運土車因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細勘查作業現場,違規作業,車廂未完全下降就開車行進,車隊人員鳴笛提示,但未警覺,且施工方現場無人指揮、無專職安全員監管,導致車箱頂部掛到上方380V電纜;電纜受到拉扯造成我方2根電杆斷裂傾倒損毀,1根電杆頂部完全斷裂損毀,線路完全損毀。

五、事故原因:因建設有限公司現場人員不足,現場無專職安全員,特殊機械作業人員未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就上崗作業,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對現場勘察不足,無視我方警告,違規作業,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造成人工湖旁380V電纜完全損毀,4根電杆斷裂傾倒損毀,兩盞照明燈嚴重損毀,河提邊引起小範圍火災。直至20xx年1月6日,建設有限公司未吸取事故教訓,未增派人員監管,未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未編制安全專項方案,繼續違規作業,危險作業,導致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六、對事故責任的處理:建設有限公司因極度不服從我方安全管理,對我方提出的隱患不予執行和整改,特殊機械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現場無專職安全員,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現場指揮員安全意識不高,造成這兩起事故因負全部責任。建設有限公司因賠償我方所有損失(詳見附表)並處罰金:x元整0元。

七、事故教訓及整改措施這兩起事故暴露出建設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無任何安全設施,未配備現場專職安全員,多次、多處違規作業,危險作業,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對我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予理會,極度不服從我方安全監管,嚴重的威脅我方施工現場及人員的安全。我方嚴肅要求建設有限公司加大人員投入,配備現場專職安全員,對施工隱患即時排查、整改,增強人員安全意識,文明施工,規範操作,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區域負責人,進行處罰與安全教育。杜絕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安監科

  20xx年x月x日

事故的通告6

粗紡梳毛機,它包括自動喂毛機、預梳機構、2~4節梳理機、過橋機構和分條機構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是梳理機。自動喂毛機起均勻喂入的作用;預梳機構處於機組的喂入端,起開鬆和預梳作用;過橋機構在前後梳理機之間,起混和均勻作用;分條機構在機組的輸出端,把毛網分成窄條,並搓拈成粗紗。如果操作工的防範意識薄弱,雖然關掉梳毛機,但機器會因慣性傷人。

一、事故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發生事故的是江都市毛紡織廠散纖制條車間,車間共有5臺機器,其中3臺梳毛機,2臺正轉機,車間實行三班制,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笠拱0:00—8:00。出事當天,也就是20xx年1月22日上午7:45左右,是大夜班即將下班前,工人都在清理現場、打掃衛生、準備交接班,當時車間共有5個人,其中2名梳毛機操作工,2名正轉機操作工,1名機修工。死者毛國香是操作的車間最西邊的一臺梳毛機。操作正轉機的劉紅英、李曉紅現場看不到毛國香,於是向梳毛機地坑中檢視,發現毛國香衣服被梳毛機齒條鉤住,人被吊在梳毛機上,發現後大家都很緊張,都吵了起來,立即呼救。這時已到上班時間,賀廠長已到現場,於是大家一起動手將毛國香從梳毛機上救下,一邊打120急救,一邊組織人員用廠裡的轎車將毛國香送邵伯油田醫院搶救,終因窒息時間過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主要原因

梳毛機操作工毛國香安全防範意識淡薄,雖然關掉了梳毛機,但機器有慣性,她在梳毛機沒有完全停止的情況下,就到地坑中清掃,被仍在轉動的梳毛機齒條鉤住衣服,窒息身亡,是導致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次要原因

1.梳毛機存在事故隱患,沒有即停、急剎、限位裝置,機械傳動的梳毛機齒條外部沒有防護欄或防護罩,也沒有安全警示標誌。

2.管理不嚴,現場監護不力。企業沒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原安全科科長任元忠因病住院治療,只是口頭交代安全工作由工會主席石慶振臨時負責,安全科形同虛設。

(三)事故性質

發生在江都市毛紡織廠散纖制條車間機械傷害窒息死亡事故是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主要責任

梳毛機操作工毛國香,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意識不強,違章作業,違反梳毛機安全操作規程,在梳毛機沒有完全停止的情況,就下到地坑中清掃,被梳毛機齒條鉤住衣頸,造成窒息死亡。毛國香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這次事故應負主要責任。鑑於毛國香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次要責任

1.江都市毛紡織廠廠長及其蔣建平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督促、檢查不力,梳毛機機械傳動部位無護欄或護罩,也沒有安全警示標誌,裝置本身就存在著事故隱患。蔣建平作為廠長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未按規定要求履行好安全管理職責,未能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設施齊全的作業場所,對這起事故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2.企業工會主席石慶振臨時負責安全,分管制條車間的管理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監督檢查不力。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沒有盡到自己的工作職責,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三)處理建議

1.建議相關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江都市毛紡織廠給予經濟處罰。

2.建議相關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廠長蔣建平給予經濟處罰。

3.建議江都市毛紡廠依據廠規廠紀對石慶振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強化全體職工的崗位培訓教育,舉一反三,使企業幹部職工從事故中吸取教訓,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

2.加強勞動保護組織網路建設,開展建立勞動保護合格示範工會,積極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3.組織職工學習並正確指導安全作業,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有效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

4.進一步完善安全組織網路,落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級安全責任制,修訂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結合企業實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排查各個車間、各工種、各崗位存在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在重要和危險崗位要有醒目的警示標誌,同時增設護欄或安全防護裝置,杜絕重複事故的發生。

  xx年xx月xx日

事故的通告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20xx年9月9日20時05分左右,江蘇xx醫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多功能車間生產過程中發生反應釜衝料事故,公司立即將受傷人員送往xx市人民醫院救治。該事故造成5人受傷,其中公司副總經理xx先生因傷勢過重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公司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並按規定程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公司成立了事故處理領導小組,盡力妥善做好事故善後工作,並配合安監等部門對本次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

事故造成多功能車間一臺反應釜損壞,公司正進行安全事故隱患整改。

公司對本次事故罹難人員表示哀悼!

特此公告。

事故的通告8

近期出現了兩起工傷事故,均為手指壓傷。事故詳情如下:

6月19日下午四點半左右,車加工車間端面磨操作工趙某,在用左手將料放入模具時,右手手臂不慎碰到開關,壓頭下落壓中趙某左手中指,造成趙某左手中指末端壓傷,指骨外露。經安吉縣第三醫院診斷後險被截肢,後在公司領導及趙某父母堅持下,實行保守治療,一個月後才基本痊癒,雖未造成殘疾,但壓傷處疤痕醒目,指甲尚未長出。

7月12日上午9點左右,車加工車間夾具車操作工金某,在將料放入夾具時,手未抽出,右腳已踩動開關,夾頭一下壓中金某右手大拇指,造成拇指末端骨折,指甲壓落。經安吉濮氏骨傷醫院治療,醫療期至今尚未結束。

兩起事故,時間不同,原因相同——精力分散,疏忽大意,操作不當。事故發生後,車加工車間立即制定和落實了整改措施,並對操作工進行了教育和規範操作指導。車間主任王玲不強調客觀,不推脫責任,以事故為教訓,舉一反三,使車間廣大員工受到了深刻的安全教育。

國家對發生事故後的“四不放過”處理原則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事故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要求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接受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為此,公司決定,根據公司與各車間、工段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對事故發生所在車間的安全生產責任人,予以績效考核扣分和年度安全考核扣分。對事故當事人予以行政警告一次的處分。

“隱患險於明火,防患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希望各車間、工段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全體員工,以此為例,進行廣泛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學習,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接受事故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的重複發生。

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0xx年x月x日

事故的通告9

公司生產部在20xx年12月份生產過程中,由於對生產圖紙把關不嚴,工作粗心大意將客戶訂單上,床的尺寸由2200*20xx加工為20xx*20xx,導致交貨延期,給公司在信譽上造成很大影響,而且造成很大的材料浪費,此次事件主要責任人XXX離開公司,另外樣品組主管XX、生產主管XXX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主要表現在平時的工作監管不力,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對此經公司總經辦研究決定,給予樣品組主管XXX60元人民幣處罰;給生產主管XXX100元處罰。通過此次事件的.教訓,希望各崗位人員及主管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高度重視,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特此通報

  行政人事部

  年一月四日

事故的通告10

一、本季度工傷事故綜合分析

根據20xx年第3季度統計,中海國際船員在船工作期間,共發生上報工傷事故19起,19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傷3起3人,輕傷15起15人。

本季度事故分佈情況:(1)屬自管船舶工傷3起3人,其中輕傷3起3人;(2)屬主營船舶工傷11起11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傷3起3人,輕傷7起7人;(3)屬外派船舶工傷5起5人,其中重傷1起1人,輕傷4起4人。

上海分公司工傷10起10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傷2起2人,輕傷7起7人。(1)屬自管船舶未發生工傷事故;(2)屬主營船舶工傷6起6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傷1起1人,輕傷4起4人;(3)屬外派船舶工傷4起4人,其中重傷1起1人,輕傷3起3人。

廣州分公司工傷9起9人,其中重傷1起1人,輕傷8起8人。(1)屬自管船舶工傷3起3人,其中輕傷3起3人;(2)屬主營船舶工傷5起5人,其中重傷1起1人,輕傷4起4人;(3)屬外派船舶工傷1起1人,其中輕傷1起1人。

本季度大連分公司、中海海員未發生船員工傷事故。

中海國際陸岸單位未發生工傷事故。

本季度與去年同期相比,中海國際船員在船工傷事故減少4起5人,下降20.83%,其中死亡減少1起2人,重傷持平,輕傷減少3起3人。屬自管船舶工傷增加2起2人,其中輕傷增加2人,未發生死亡、重傷事故;屬主營船舶工傷減少3起4人,其中死亡減少1人,重傷持平,輕傷減少3人;屬外派船舶工傷減少3起3人,其中死亡減少1人,重傷增加1人,輕傷減少3人。

根據統計分析,本季度工傷事故與去年同期相比降幅明顯,船員工傷總量呈下降趨勢,夏季防暑降溫勞動保護工作成效顯著,未發生高溫中暑、食物中毒等上報事故,安然度過夏季高溫期。但主營船舶仍發生了一起船員高處墜落死亡事故,勞動安全狀況仍不穩定。

二、20xx年1-3季度工傷事故統計分析

根據20xx年1-3季度統計,中海國際船員在船工作期間,累計發生上報工傷事故45起45人。其中死亡2起2人,重傷7起7人,輕傷36起36人。

與去年同期相比,工傷事故減少16起20人,下降26.23%和30.77%。其中死亡減少1人,重傷減少1人,輕傷減少18人。

20xx年1-3季度事故分佈情況:(1)屬自管船舶工傷5起5人,其中死亡1起1人,輕傷4起4人。

(2)屬主營船舶工傷32起32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傷7起7人,輕傷24起24人。

(3)屬外派船舶工傷7起7人,其中重傷1起1人,輕傷6起6人。

20xx年1-3季度,中海國際陸岸單位未發生工傷事故。

三、船舶及船員工傷事故分佈統計分析

本季度工傷事故中,涉及貨輪船員10人,佔52.63%;涉及油輪船員6人,佔31.57%;集裝箱輪船員2人,佔10.53%;客輪船員1人,佔5.26%。

涉及甲板部9起9人,佔47.37%;輪機部10起10人,佔52.63%。涉及幹部船員11起11人,佔57.89%,其中甲板部駕駛員等4人,輪機部輪機員等7人;涉及中普船員8起8人,佔42.11%,其中甲板部水手5人,輪機部機工3人。

四、事故時段和年齡

本季度事故按時段和年齡分析,7月份5起,8月份8起,9月份6起,月工傷平均6.33起,事故頻率同比下降。工傷船員平均年齡40.42歲,其中幹部船員37.45歲,中普船員44.5歲。

五、事故類別和原因分析

本季度按事故類別分析,屬機械傷害4起,佔21.05%;物體打擊3起,佔15.79%;高處墜落2起,佔10.53%;灼燙2起,佔10.53%;其他傷害8起(其中跌落傷害5起),佔42.11%。

本季度按事故原因分析,屬違章作業原因9起,佔47.37%,比重有所增加;其他原因10起,佔52.63%。

六、本季度工傷事故特點

(一)墜落傷害嚴重。主營船舶先後發生2起水手在回收移動舷梯、船岸通道作業時,發生高處墜落,導致1死1傷,屬重複性傷害,事故性質嚴重。

(二)幹部船員工傷所佔比重大。幹部船員佔工傷總數近58%,其中輪機部幹部船員為64%,甲板部幹部船員為36%,問題比較突出。

(三)違章作業比重有所上升。船舶未能嚴格執行SMS檔案和操作規程,疏於對作業現場和相關人員的督促檢查,未能及時評估、佈置落實防範措施等違章作業原因引發的事故達47%,比重有所增加。

七、本季度典型工傷案例分析

(一)中毒窒息傷害。20xx年7月21日,主營船舶“嘉信山”輪靠黃埔港新沙碼頭#1泊位卸煤。0209時,一名碼頭裝卸工人未經船舶值班人員同意,擅自開啟第4貨艙左側倒門蓋,下艙作業時在貨艙梯道因缺氧暈倒,大副接報後立即帶領一名實習生穿戴空氣呼吸器前去施救。大副到現場將自用的空氣面罩提供給遇險人員,自己卻導致缺氧並從梯子上跌落造成頭部裂傷,實習生也發生缺氧症狀。船舶採取現場通風等應急措施,輪機長和政委先後戴空氣呼吸器下去進行補充供氧,並將3名遇險人員陸續救上甲板。裝卸工人和實習生輕度缺氧經施救脫險,大副因缺氧窒息及頭部傷害留院治療。

事故原因和教訓:違章操作及裝置缺陷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因貨艙梯在槽型艙壁內,且艙內餘下貨煤較多封住下端出口形成相對封閉艙室。外來作業人員進入密閉艙室作業時,違反船舶安全操作規程造成險情。大副前往緊急救人時未攜帶提供遇險人員使用的空氣呼吸器,無法採取有效的施救措施,冒險脫下自戴氧氣面罩給遇險人員,自身引起缺氧並跌落致傷。大副、實習生所使用的兩套應急空氣呼吸器也存在氧氣不足問題,從而導致事態擴大,險些釀成多人嚴重傷亡事故。

因此,船舶應加強對外來人員在船從事危險性作業的監控,對進入處於密閉狀態貨艙梯道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密閉艙室作業操作規程,辦理報批手續,落實通風、測氧和監護措施後方可進入。重視對空氣呼吸器、檢測儀器等應急裝置、器具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在使用空氣呼吸器前必須查驗合格後方可使用,防止裝置缺陷或使用不當導致險情,同時應避免實習生因參與此類危險性較大救助活動,謹防發生多人意外傷害。

(二)物體打擊傷害。20xx年7月23日,主營船舶集裝箱“向飛”輪在連雲港錨地進行救生演習收救生艇。1515時,因遇到無法啟動絞艇機,作業人員即將電動臨時改用手動方式啟動。因手動離合器不到位,由木匠和報務員進行調整。在絞艇機搖手柄還未完全脫離的情況下,電機員突然啟動電動開關,導致搖手柄突然旋轉擊中報務員,造成右股骨、尺、橈骨等多處嚴重骨折。

事故原因和教訓:違反操作規程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船舶進行收放救生艇作業,操作人員將絞艇機電動轉換為手動啟動時,由於現場缺乏統一指揮協調,未佈置落實安全措施,導致電機員在未確認搖手柄完全脫開、現場人員尚未離開危險區域的情況下,擅自啟動電動開關,致使現場人員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遭遇傷害。此類搖手柄傷害事故屬易發的重複性事故,因此,船舶在進行救生艇收放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救生艇安全操作規定,加強現場統一指揮協調,佈置落實安全措施,明確操作程式和人員站位,在將電動與手動相互轉換過程中,必須臨時切斷電動開關電源,及時卸下搖手柄,避免因誤操作導致搖手柄突然旋轉傷及他人。

  20xx年x月x日

事故的通告11

20xx年10月10日約下午三時半,第2標在T1靠第1標處進行第10層外腳手架搭設過程中發生二根鋼管突然墜落安全事故。

事情發生經過:第2標在進行T1第10層外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在進行十字撐固定時,出現二根鋼管突然墜落,鋼管落地後,其中一根反彈越過第1、2標交界處至第1標施工場地(落點僅離正在施工人員2米左右),情況十分危險,倖免未造成人員傷害。

對於上述已發生的安全事故,現特向各施工單位進行通報。要求各施工單位針對此次安全事故,立即組織進行一次全面的.施工安全檢查,尤其對各施工單位的外腳手架進行全面安全徹查,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加強對所有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提高全員安全施工意識。

要求廣東省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按監理整改《20xx》第012號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立即調查發生此次安全事故的原因,對造成此次安全事故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進一步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預防措施,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送建設和監理單位稽核備案。

特此通報

監理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事故的通告12

20xx年7月28日下午3點多鐘,組立36米東行車廠家正在安裝除錯20T新行車,由於高處作業過程中未採取安全監護和警戒措施,內業科拼板劃線人員在下面作業,行車上一直徑大約在18CM的軸承突然從該行車高處發生墜落,我作業人員距離墜落點約80CM左右,情況十分危險,行車安裝交叉作業,我部門強調必須對作業點進行警戒並落實地面人員進行監護,但裝置科對這一要求沒有與安裝單位很好地予以落實,與員工生命安全而不顧,險些釀成大禍,為了加強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要求,安環部責成裝置科立即停止外單位的裝置安裝工作,待條件成熟後由安環部裝置科共同組織驗收,符合條件後再進行施工安裝,同時,對裝置科主要負責人趙小炎給予100元的`經濟處罰,並要求裝置科對安裝單位落實相應處罰。通過本次事故,希望公司各部門以安全為天職,牢記安全責任,工作不忘安全,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為確保公司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盡心盡職,為公司安全發展多做貢獻。關於事故處理通報範文由提供!

安環部

7.28

事故的通告13

20xx年6月14日7時左右,北侖城區松花江路與恆山路路口北側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騎摩托車青年被一過往車輛當場碾壓死亡,事故現場慘不忍睹,肇事車輛駕駛員漠視生命、道德淪喪的行為令人髮指。目前警方正全力開展偵查,同時積極尋找目擊證人,凡提供有價值線索者我大隊將予以重獎。

聯絡電話:110,。

  北侖交警大隊

  年6月14日

事故的通告14

指揮部: xxxxx專案人工湖施工區域,發生兩起運土車刮斷電纜及電杆的通告如下:

一、事故名稱:運土車輛刮斷電纜和電杆事故

二、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左右;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左右。

三、事故發生地點:人流路通往人工湖施工區域四、事故經過: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分左右 建設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進行土方回填作業,駕駛員:身份證號: 駕駛的桂 運土車因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細勘查作業現場,違規作業,未降鬥就開車行進,施工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不當、且無專職安全員監管,導致車箱頂部掛到上方380V電纜;電纜受到拉扯引起火線斷裂造成河堤邊灌木燃燒、4根電杆斷裂傾倒損毀、兩盞照明燈嚴重損毀。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分左右 建設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進行土方回填作業,駕駛員: 身份證號: 駕駛的桂 運土車因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細勘查作業現場,違規作業,車廂未完全下降就開車行進,車隊人員鳴笛提示,但未警覺,且施工方現場無人指揮、無專職安全員監管,導致車箱頂部掛到上方380V電纜;電纜受到拉扯造成我方2根電杆斷裂傾倒損毀,1根電杆頂部完全斷裂損毀,線路完全損毀。五、事故原因:因 建設有限公司現場人員不足,現場無專職安全員,特殊機械作業人員未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就上崗作業,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對現場勘察不足,無視我方警告,違規作業,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造成人工湖旁380V電纜完全損毀,4根電杆斷裂傾倒損毀,兩盞照明燈嚴重損毀,河提邊引起小範圍火災。直至20xx年1月6日, 建設有限公司未吸取事故教訓,未增派人員監管,未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未編制安全專項方案,繼續違規作業,危險作業,導致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六、對事故責任的處理:建設有限公司因極度不服從我方安全管理,對我方提出的`隱患不予執行和整改,特殊機械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現場無專職安全員,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現場指揮員安全意識不高,造成這兩起事故因負全部責任。建設有限公司因賠償我方所有損失(詳見附表)並處罰金: 元整 0元。七、事故教訓及整改措施這兩起事故暴露出 建設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無任何安全設施,未配備現場專職安全員,多次、多處違規作業,危險作業,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對我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予理會,極度不服從我方安全監管,嚴重的威脅我方施工現場及人員的安全。我方嚴肅要求 建設有限公司加大人員投入,配備現場專職安全員,對施工隱患即時排查、整改,增強人員安全意識,文明施工,規範操作,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區域負責人,進行處罰與安全教育。杜絕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安監科

  20xx年x月x日

事故的通告15

一、凡在本市道路範圍內發生的,僅造成車物財產損失在三萬元以下、人員肢體輕微傷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實施簡易程式快速處理。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除外。

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有爭議或不願按簡易程式快速處理的,必須立即報案,交通民警對現場採取攝像、拍照等方式取證後,迅速撤除現場,恢復正常交通,對事故按普通程式進行處理。

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的,雙方可自行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按以下程式辦理:

1、對事故損害賠償提倡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2、由交通民警主持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書》(以下稱《處理書》上簽字確認;未達成協議的,在《處理書》上註明,分送當事人。

四、交通民警實施簡易程式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出具的《處理書》,經當事人確認,具有證明事故事實,作為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調解終結書及保險賠償證明的作用。

五、當事人對損害賠償自行協商解決後,需要辦理保險賠付的,應在案發後48小時內,到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經確認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處理書》。

六、當事人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應在領取《處理書》後48小時內直接到保險公司辦理。

七、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或雖已達成協議但一方不履行的,經當事人提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作出責任認定。當事人可持《處理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八、交通民警實施簡易程式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可不暫扣事故車輛,不滯留駕駛證、行駛證,對當事人按簡易程式實施當場處罰。但本通告第九條第二十四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或雖有違章行為,但與事故無因果關係,而另一方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1、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2、遇放行訊號未讓先被放行車的;

3、遇放行訊號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4、遇停止訊號右轉彎和T形路口直徑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5、支路車未讓幹路車的;

6、支幹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

7、支幹路不分的,非公共汽車未讓公共汽車的;

8、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直行或右轉彎車的;

9、進入環形路口車未讓環形路口內車的;

10、機動車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

11、違反禁行類的禁令標誌或禁止標線的;

12、違反導向類的指示標誌或指示標線的;

13、逆向行駛的;

14、違章掉頭的;

15、違章會車的;

16、違章超車的;

17、在機動車道違章停車的;

18、倒車、停車後滑行發生事故的;

19、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20、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車尾聲部的;

21、自己碰撞固定物的;

22、機動車借道行駛發生事故的;

23、機動車在無訊號燈的人行橫肉道內發生事故的;

24、當事人一方酒後駕車、無證駕車、駕駛報廢車輛、無號牌車輛等行為的。

十、對發生適用實施簡易程式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機動車駕駛員不按本通告第三條規定及時撤除現場造成交通赤地千里塞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非道路交通事故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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