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通告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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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通告1

關於工程裝置水電部安全事故的處罰通告:

事故的通告集合15篇

各部門9月18日上午,工程裝置水電部在3#廠房安裝UPS低壓櫃地線時,關閘後沒有做測試實驗即進行操作,結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電工受傷。傷者傷情雖然不嚴重,但性質極為惡劣,公司一再強調安全重於泰山,各部門均應按安全生產操作流程進行作業。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工程裝置水電部總經理****及安全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當月績效獎各300元。希望廣大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各崗位操作流程執行作業,同時各事業部領導做好日常監督宣導工作。

特此通知

  廣東*********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事故的`通告2

公司生產部在20xx年12月份生產過程中,由於對生產圖紙把關不嚴,工作粗心大意將客戶訂單上,床的尺寸由2200*20xx加工為20xx*20xx,導致交貨延期,給公司在信譽上造成很大影響,而且造成很大的材料浪費,此次事件主要責任人XXX離開公司,另外樣品組主管XX、生產主管XXX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主要表現在平時的'工作監管不力,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對此經公司總經辦研究決定,給予樣品組主管XXX60元人民幣處罰;給生產主管XXX100元處罰。通過此次事件的教訓,希望各崗位人員及主管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高度重視,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特此通報

  行政人事部

  年一月四日

事故的通告3

北京市XX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x月x日上午(下午)點分,我公司員工在到崗(崗上)上班(工作)時,因,不慎在,發生了傷害事故,當即由同事送往X醫院進行檢查,經診斷,醫生認定為,並開據了休息天,天后再到醫院進行復查。我單位認為此事件,是員工在單位工作時間發生的'傷害事故,應該屬於國家工傷認定範圍內,特此報告。

  北京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事故的通告4

指揮部:x專案人工湖施工區域,發生兩起運土車刮斷電纜及電杆的通告如下:

一、事故名稱:運土車輛刮斷電纜和電杆事故

二、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左右;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左右。

三、事故發生地點:人流路通往人工湖施工區域

四、事故經過: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分左右建設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進行土方回填作業,駕駛員:xxxx身份證號:xxxxxx駕駛的桂運土車因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細勘查作業現場,違規作業,未降鬥就開車行進,施工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不當、且無專職安全員監管,導致車箱頂部掛到上方380V電纜;電纜受到拉扯引起火線斷裂造成河堤邊灌木燃燒、4根電杆斷裂傾倒損毀、兩盞照明燈嚴重損毀。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分左右建設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進行土方回填作業,駕駛員:xxxxx身份證號:xxxxx駕駛的桂運土車因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細勘查作業現場,違規作業,車廂未完全下降就開車行進,車隊人員鳴笛提示,但未警覺,且施工方現場無人指揮、無專職安全員監管,導致車箱頂部掛到上方380V電纜;電纜受到拉扯造成我方2根電杆斷裂傾倒損毀,1根電杆頂部完全斷裂損毀,線路完全損毀。

五、事故原因:因建設有限公司現場人員不足,現場無專職安全員,特殊機械作業人員未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就上崗作業,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對現場勘察不足,無視我方警告,違規作業,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造成人工湖旁380V電纜完全損毀,4根電杆斷裂傾倒損毀,兩盞照明燈嚴重損毀,河提邊引起小範圍火災。直至20xx年1月6日,建設有限公司未吸取事故教訓,未增派人員監管,未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未編制安全專項方案,繼續違規作業,危險作業,導致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六、對事故責任的`處理:建設有限公司因極度不服從我方安全管理,對我方提出的隱患不予執行和整改,特殊機械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現場無專職安全員,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現場指揮員安全意識不高,造成這兩起事故因負全部責任。建設有限公司因賠償我方所有損失(詳見附表)並處罰金:x元整0元。

七、事故教訓及整改措施這兩起事故暴露出建設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無任何安全設施,未配備現場專職安全員,多次、多處違規作業,危險作業,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對我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予理會,極度不服從我方安全監管,嚴重的威脅我方施工現場及人員的安全。我方嚴肅要求建設有限公司加大人員投入,配備現場專職安全員,對施工隱患即時排查、整改,增強人員安全意識,文明施工,規範操作,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區域負責人,進行處罰與安全教育。杜絕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安監科

  20xx年x月x日

事故的通告5

各部門9月18日上午,工程裝置水電部在3#廠房安裝UPS低壓櫃地線時,關閘後沒有做測試實驗即進行操作,結果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電工受傷。傷者傷情雖然不嚴重,但性質極為惡劣,公司一再強調安全重於泰山,各部門均應按安全生產操作流程進行作業。為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工程裝置水電部總經理xxxx及安全負責人xxx通報批評,並扣除當月績效獎各300元。希望廣大員工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公司各崗位操作流程執行作業,同時各事業部領導做好日常監督宣導工作。

特此通知

  廣東xxx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九月二十三日

事故的`通告6

20xx年8月1日機修分廠發生了工傷事故,造成一人受傷。該事故屬於嚴重違章操作事故,在距上次機修分廠工傷事故不到一月時間又發生類似的事故,在公司內造成了不良影響,現將事故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8月1日上午,機修分廠工人、兩人在焊接過程中由於無實焊能力而貿然去做,導致焊接不牢固出現斷裂,看到鋼板與焊接點脫落,用手試圖去扶鋼板,結果未能扶住鋼板,導致鋼板砸到了腳背上,造成右腳大拇指與小拇指處兩處骨折。事故發生後,立即將傷者送到骨科醫院進行檢查治療,並定於8月6日進行手術。8月4日生產系統組織相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進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方案。

二、事故原因

1、機修分廠工人、違章作業,安全意思極差,且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

2、機修分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監督管理不到位,未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排查,對工作過程安全監護不力。

三、事故責任

1、(機修分廠工人):安全意識差,工作不負責,未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盲目操作,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2、(機修分廠工人、傷者):安全意識極差,未對自己採取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3、(機修分廠廠長):對員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班組安全管理薄弱查處不嚴,承擔此次事故的領導責任。

四、事故處理近期機修分廠連續發生工傷事故,此次事故屬於重複發生典型安全責任事故,反映出安全管理存在鬆懈。經研究決定對事故責任處理如下:

1、對機修分廠處罰500元,費用從分廠年底績效獎金中扣除。

2、對廠長處罰200元

3、對機修分廠工人給予開除處理。

4、對機修分廠工人給予留崗檢視6個月處理,並處罰款100元。

5、此次事故傷者的醫療費用由機修分廠承擔40%(分廠自行分解到事故責任人)。

五、事故預防措施

1、各生產分廠要嚴格執行、落實公司及分廠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工作時要嚴格落實安全措施,配備安全監護人員,實行危險掛牌制、安全確認制及安全提醒制。

2、所有進場員工一定要進行安全教育三級培訓後方可上崗,遇突發事件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責任未分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公司各部門要吸取事故教訓,對安全隱患進行檢查、整改,加強員工的培訓、教育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x有限公司

  八月五日

事故的通告7

近期出現了兩起工傷事故,均為手指壓傷。事故詳情如下:

6月19日下午四點半左右,車加工車間端面磨操作工趙某,在用左手將料放入模具時,右手手臂不慎碰到開關,壓頭下落壓中趙某左手中指,造成趙某左手中指末端壓傷,指骨外露。經安吉縣第三醫院診斷後險被截肢,後在公司領導及趙某父母堅持下,實行保守治療,一個月後才基本痊癒,雖未造成殘疾,但壓傷處疤痕醒目,指甲尚未長出。

7月12日上午9點左右,車加工車間夾具車操作工金某,在將料放入夾具時,手未抽出,右腳已踩動開關,夾頭一下壓中金某右手大拇指,造成拇指末端骨折,指甲壓落。經安吉濮氏骨傷醫院治療,醫療期至今尚未結束。

兩起事故,時間不同,原因相同——精力分散,疏忽大意,操作不當。事故發生後,車加工車間立即制定和落實了整改措施,並對操作工進行了教育和規範操作指導。車間主任王玲不強調客觀,不推脫責任,以事故為教訓,舉一反三,使車間廣大員工受到了深刻的安全教育。

國家對發生事故後的“四不放過”處理原則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事故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要求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接受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為此,公司決定,根據公司與各車間、工段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對事故發生所在車間的安全生產責任人,予以績效考核扣分和年度安全考核扣分。對事故當事人予以行政警告一次的處分。

“隱患險於明火,防患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希望各車間、工段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全體員工,以此為例,進行廣泛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學習,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接受事故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的重複發生。

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0xx年x月x日

事故的通告8

20xx年7月28日下午3點多鐘,組立36米東行車廠家正在安裝除錯20T新行車,由於高處作業過程中未採取安全監護和警戒措施,內業科拼板劃線人員在下面作業,行車上一直徑大約在18CM的軸承突然從該行車高處發生墜落,我作業人員距離墜落點約80CM左右,情況十分危險,行車安裝交叉作業,我部門強調必須對作業點進行警戒並落實地面人員進行監護,但裝置科對這一要求沒有與安裝單位很好地予以落實,與員工生命安全而不顧,險些釀成大禍,為了加強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要求,安環部責成裝置科立即停止外單位的裝置安裝工作,待條件成熟後由安環部裝置科共同組織驗收,符合條件後再進行施工安裝,同時,對裝置科主要負責人趙小炎給予100元的'經濟處罰,並要求裝置科對安裝單位落實相應處罰。通過本次事故,希望公司各部門以安全為天職,牢記安全責任,工作不忘安全,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為確保公司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盡心盡職,為公司安全發展多做貢獻。關於事故處理通報範文由提供!

安環部

7.28

事故的通告9

20xx年12月8日晚上19時許,在昆明市阿子營街道辦事處轄區S101線銀河生態園附近路段發生一起致一名行人當場死亡,肇事車輛逃逸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昆明交警六大隊經過工作已掌握部分線索。現向社會徵集破案線索,如有能提供有效線索協助破案者,將給予現金獎勵,併為其保密。同時,警方正告肇事駕駛人,儘快到交警六大隊投案自首。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六大隊

有線索的市民可以通過以下聯絡方式舉報

事故的通告10

一.凡在本市道路範圍內發生的,僅造成車物財產損失在三萬元以下、人員肢體輕微傷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實施簡易程式快速處理。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除外。

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有爭議或不願按簡易程式快速處理的,必須立即報案,交通民警對現場採取攝像、拍照等方式取證後,迅速撤除現場,恢復正常交通,對事故按普通程式進行處理。

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的,雙方可自行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按以下程式辦理:

1.對事故損害賠償提倡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2.由交通民警主持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書》(以下稱《處理書》上簽字確認;未達成協議的,在《處理書》上註明,分送當事人。

四.交通民警實施簡易程式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出具的《處理書》,經當事人確認,具有證明事故事實,作為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調解終結書及保險賠償證明的作用。

五.當事人對損害賠償自行協商解決後,需要辦理保險賠付的,應在案發後48小時內,到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經確認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處理書》。

六.當事人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應在領取《處理書》後48小時內直接到保險公司辦理。

七.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或雖已達成協議但一方不履行的,經當事人提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作出責任認定。當事人可持《處理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八.交通民警實施簡易程式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可不暫扣事故車輛,不滯留駕駛證、行駛證,對當事人按簡易程式實施當場處罰。但本通告第九條第二十四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或雖有違章行為,但與事故無因果關係,而另一方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1.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2.遇放行訊號未讓先被放行車的;

3.遇放行訊號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4.遇停止訊號右轉彎和T形路口直徑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5.支路車未讓幹路車的;

6.支幹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

7.支幹路不分的,非公共汽車未讓公共汽車的;

8.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直行或右轉彎車的;

9.進入環形路口車未讓環形路口內車的;

10.機動車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

11.違反禁行類的禁令標誌或禁止標線的;

12.違反導向類的指示標誌或指示標線的;

13.逆向行駛的;

14.違章掉頭的;

15.違章會車的.;

16.違章超車的;

17.在機動車道違章停車的;

18.倒車、停車後滑行發生事故的;

19.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20.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車尾聲部的;

21.自己碰撞固定物的;

22.機動車借道行駛發生事故的;

23.機動車在無訊號燈的人行橫肉道內發生事故的;

24.當事人一方酒後駕車、無證駕車、駕駛報廢車輛、無號牌車輛等行為的。

十.對發生適用實施簡易程式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機動車駕駛員不按本通告第三條規定及時撤除現場造成交通赤地千里塞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非道路交通事故可參照執行。

事故的通告11

20xx年10月10日約下午三時半,第2標在T1靠第1標處進行第10層外腳手架搭設過程中發生二根鋼管突然墜落安全事故。

事情發生經過:第2標在進行T1第10層外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在進行十字撐固定時,出現二根鋼管突然墜落,鋼管落地後,其中一根反彈越過第1、2標交界處至第1標施工場地(落點僅離正在施工人員2米左右),情況十分危險,倖免未造成人員傷害。

對於上述已發生的安全事故,現特向各施工單位進行通報。要求各施工單位針對此次安全事故,立即組織進行一次全面的'施工安全檢查,尤其對各施工單位的外腳手架進行全面安全徹查,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加強對所有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提高全員安全施工意識。

要求廣東省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按監理整改《20xx》第012號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立即調查發生此次安全事故的原因,對造成此次安全事故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進一步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預防措施,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送建設和監理單位稽核備案。

特此通報

監理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事故的通告12

2月10日04時許,在北海市海城區湖南路與湖海路交匯處,一輛懸掛號牌為桂EXY113東風風行商務車與一輛三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輪摩托車駕駛人受傷,東風風行商務車輛逃逸。經調查,肇事逃逸車輛灰色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為套牌車輛。有知情或提供線索者,請與海城交警大隊聯絡,對提供線索協助破案的'獎勵壹仟元。

聯絡人麻警官、蔣警官,聯絡電話,。

附:肇事東風風行商務車相片

  北海市交警支隊海城大隊

  年2月11日

事故的通告13

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總師辦質量管理人員在加工部生產現場向部門負責人瞭解、詢問零部件加工質量相關問題時,得知加工部極個別員工由於質量意識淡薄,工作責任心欠缺,發生兩起質量責任事故。於當日下午總師辦會同加工部負責人,事故當事人在生產部辦公室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分析,現將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1,加工部搖臂鑽工序操作工xx在加工製作一件DKB400錐度支架時,支架上的一個導輪套安裝螺孔加工後與導輪套配合間隙偏大,不能滿足工藝要求,造成該支架不合格。較為嚴重的是xx在未做自檢和未告知本部門負責人及檢驗人員的情況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別轉入了油漆和裝配工序。通過對事故進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員工責任心不強,缺乏工作經驗,未將搖臂鑽鎖緊裝置鎖緊或支架固定不牢,鑽孔時鑽床或支架發生擺動導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搖臂鑽工序操作工xx在加工一臺DKM280FZ機工作臺的接水孔時,因未認真檢視工藝圖紙和未對所選用的鑽頭進行驗證而盲目作業,誤將標準尺寸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導致工作臺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責任心不強,對常用的鑽頭未作醒目標識、存放不規範,鑽孔時未對鑽頭尺寸進行驗證。

事故發生後,技術部、加工部分別對不合格的錐度支架及工作臺進行了技術鑑定,作出了補救、修復使用的結論。此次事故雖未造成大的經濟損失,但反應出員工質量意識與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生產和檢驗部門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嚴,監督不夠等薄弱環節。

為了嚴肅工藝紀律,教育本人,警示全體員工嚴格遵守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範,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在生產源頭的有效運作,公司決定:

1,對加工部員工xx給予通報批評並處於20元經濟處罰;

2,對質量管理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加工部經理陳金富給予通報批評;

3,對未能及時發現、檢驗(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質保障部檢驗員xx給予通報批評。

希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各部門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大生產源頭的質量管理力度,嚴格執行工藝規範和檢驗標準,進一步做好質量管理宣貫和培訓工作,全面提升質量管理水平,杜絕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

  公司總師辦

  20xx-6-24

事故的通告14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

20xx年8月24日13時30分,長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工住宅樓工程施工現場,1名防水工人坐在高空作業的滑板上檢視16樓外牆面的滲漏情況,因滑板繩老舊斷裂,致其當場墜地死亡。

為加強對外地入瓊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參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及《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本著對省內省外建築施工企業一視同仁的'原則,我廳決定作出暫停長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承接新的施工業務2個月資格的處罰,暫停期自20xx年9月6日至11月5日止。同時我廳將把該起事故抄送湖南省住建廳,建議湖南省住建廳對長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法進行處理。

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責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工住宅樓工程全面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後要組織複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方可復工。同時要積極組織或協助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事故結案後要及時將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報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當前我省安全生產形勢異常嚴竣,截止8月31日,我省已發生8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死亡8人。特別是7、8月份就發生了4起事故,死亡4人,事故呈多發勢頭。據統計,8起事故中,1起事故是土方坍塌造成的傷害,其餘7起全是高處墜落傷害,佔到事故總數的87.5%。高處墜落傷害仍然是我省當前建築施工生產安全最主要的傷害,也是我省今後進行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的重點。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好我省當前正在開展的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建築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建築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治理和工程監理專項檢查工作,加強管理,落實兩個主體安全生產責任和各項措施,規範各方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行為、提高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水平,最大限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xx年九月二日

事故的通告15

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總師辦質量管理人員在加工部生產現場向部門負責人瞭解、詢問零部件加工質量相關問題時,得知加工部極個別員工由於質量意識淡薄,工作責任心欠缺,發生兩起質量責任事故。於當日下午總師辦會同加工部負責人,事故當事人在生產部辦公室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分析,現將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1,加工部搖臂鑽工序操作工在加工製作一件DKB400錐度支架時,支架上的一個導輪套安裝螺孔加工後與導輪套配合間隙偏大,不能滿足工藝要求,造成該支架不合格。較為嚴重的是在未做自檢和未告知本部門負責人及檢驗人員的情況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別轉入了油漆和裝配工序。通過對事故進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員工責任心不強,缺乏工作經驗,未將搖臂鑽鎖緊裝置鎖緊或支架固定不牢,鑽孔時鑽床或支架發生擺動導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搖臂鑽工序操作工在加工一臺DKM280FZ機工作臺的接水孔時,因未認真檢視工藝圖紙和未對所選用的鑽頭進行驗證而盲目作業,誤將標準尺寸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導致工作臺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責任心不強,對常用的鑽頭未作醒目標識、存放不規範,鑽孔時未對鑽頭尺寸進行驗證。

事故發生後,技術部、加工部分別對不合格的錐度支架及工作臺進行了技術鑑定,作出了補救、修復使用的結論。此次事故雖未造成大的經濟損失,但反應出員工質量意識與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生產和檢驗部門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嚴,監督不夠等薄弱環節。

為了嚴肅工藝紀律,教育本人,警示全體員工嚴格遵守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範,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在生產源頭的有效運作,公司決定:

1,對加工部員工給予通報批評並處於20元經濟處罰;

2,對質量管理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加工部經理陳金富給予通報批評;

3,對未能及時發現、檢驗(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質保障部檢驗員給予通報批評。

希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各部門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大生產源頭的質量管理力度,嚴格執行工藝規範和檢驗標準,進一步做好質量管理宣貫和培訓工作,全面提升質量管理水平,杜絕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

  公司總師辦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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