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事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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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通告1

一、本季度工傷事故綜合分析

(精品)事故的通告

根據20xx年第3季度統計,中海國際船員在船工作期間,共發生上報工傷事故19起,19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傷3起3人,輕傷15起15人。

本季度事故分佈情況:

(1)屬自管船舶工傷3起3人,其中輕傷3起3人;

(2)屬主營船舶工傷11起11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傷3起3人,輕傷7起7人;

(3)屬外派船舶工傷5起5人,其中重傷1起1人,輕傷4起4人。

上海分公司工傷10起10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傷2起2人,輕傷7起7人。

(1)屬自管船舶未發生工傷事故;

(2)屬主營船舶工傷6起6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傷1起1人,輕傷4起4人;

(3)屬外派船舶工傷4起4人,其中重傷1起1人,輕傷3起3人。

廣州分公司工傷9起9人,其中重傷1起1人,輕傷8起8人。(1)屬自管船舶工傷3起3人,其中輕傷3起3人;(2)屬主營船舶工傷5起5人,其中重傷1起1人,輕傷4起4人;(3)屬外派船舶工傷1起1人,其中輕傷1起1人。

本季度大連分公司、中海海員未發生船員工傷事故。

中海國際陸岸單位未發生工傷事故。

本季度與去年同期相比,中海國際船員在船工傷事故減少4起5人,下降20.83%,其中死亡減少1起2人,重傷持平,輕傷減少3起3人。屬自管船舶工傷增加2起2人,其中輕傷增加2人,未發生死亡、重傷事故;屬主營船舶工傷減少3起4人,其中死亡減少1人,重傷持平,輕傷減少3人;屬外派船舶工傷減少3起3人,其中死亡減少1人,重傷增加1人,輕傷減少3人。

根據統計分析,本季度工傷事故與去年同期相比降幅明顯,船員工傷總量呈下降趨勢,夏季防暑降溫勞動保護工作成效顯著,未發生高溫中暑、食物中毒等上報事故,安然度過夏季高溫期。但主營船舶仍發生了一起船員高處墜落死亡事故,勞動安全狀況仍不穩定。

二、20xx年1-3季度工傷事故統計分析

根據20xx年1-3季度統計,中海國際船員在船工作期間,累計發生上報工傷事故45起45人。其中死亡2起2人,重傷7起7人,輕傷36起36人。

與去年同期相比,工傷事故減少16起20人,下降26.23%和30.77%。其中死亡減少1人,重傷減少1人,輕傷減少18人。

20xx年1-3季度事故分佈情況:

(1)屬自管船舶工傷5起5人,其中死亡1起1人,輕傷4起4人。

(2)屬主營船舶工傷32起32人,其中死亡1起1人,重傷7起7人,輕傷24起24人。

(3)屬外派船舶工傷7起7人,其中重傷1起1人,輕傷6起6人。

20xx年1-3季度,中海國際陸岸單位未發生工傷事故。

三、船舶及船員工傷事故分佈統計分析

本季度工傷事故中,涉及貨輪船員10人,佔52.63%;涉及油輪船員6人,佔31.57%;集裝箱輪船員2人,佔10.53%;客輪船員1人,佔5.26%。

涉及甲板部9起9人,佔47.37%;輪機部10起10人,佔52.63%。涉及幹部船員11起11人,佔57.89%,其中甲板部駕駛員等4人,輪機部輪機員等7人;涉及中普船員8起8人,佔42.11%,其中甲板部水手5人,輪機部機工3人。

四、事故時段和年齡

本季度事故按時段和年齡分析,7月份5起,8月份8起,9月份6起,月工傷平均6.33起,事故頻率同比下降。工傷船員平均年齡40.42歲,其中幹部船員37.45歲,中普船員44.5歲。

五、事故類別和原因分析

本季度按事故類別分析,屬機械傷害4起,佔21.05%;物體打擊3起,佔15.79%;高處墜落2起,佔10.53%;灼燙2起,佔10.53%;其他傷害8起(其中跌落傷害5起),佔42.11%。

本季度按事故原因分析,屬違章作業原因9起,佔47.37%,比重有所增加;其他原因10起,佔52.63%。

六、本季度工傷事故特點

(一)墜落傷害嚴重。主營船舶先後發生2起水手在回收移動舷梯、船岸通道作業時,發生高處墜落,導致1死1傷,屬重複性傷害,事故性質嚴重。

(二)幹部船員工傷所佔比重大。幹部船員佔工傷總數近58%,其中輪機部幹部船員為64%,甲板部幹部船員為36%,問題比較突出。

(三)違章作業比重有所上升。船舶未能嚴格執行SMS檔案和操作規程,疏於對作業現場和相關人員的督促檢查,未能及時評估、佈置落實防範措施等違章作業原因引發的事故達47%,比重有所增加。

七、本季度典型工傷案例分析

(一)中毒窒息傷害。20xx年7月21日,主營船舶“嘉信山”輪靠黃埔港新沙碼頭#1泊位卸煤。0209時,一名碼頭裝卸工人未經船舶值班人員同意,擅自開啟第4貨艙左側倒門蓋,下艙作業時在貨艙梯道因缺氧暈倒,大副接報後立即帶領一名實習生穿戴空氣呼吸器前去施救。大副到現場將自用的空氣面罩提供給遇險人員,自己卻導致缺氧並從梯子上跌落造成頭部裂傷,實習生也發生缺氧症狀。船舶採取現場通風等應急措施,輪機長和政委先後戴空氣呼吸器下去進行補充供氧,並將3名遇險人員陸續救上甲板。裝卸工人和實習生輕度缺氧經施救脫險,大副因缺氧窒息及頭部傷害留院治療。

事故原因和教訓:違章操作及裝置缺陷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因貨艙梯在槽型艙壁內,且艙內餘下貨煤較多封住下端出口形成相對封閉艙室。外來作業人員進入密閉艙室作業時,違反船舶安全操作規程造成險情。大副前往緊急救人時未攜帶提供遇險人員使用的空氣呼吸器,無法採取有效的施救措施,冒險脫下自戴氧氣面罩給遇險人員,自身引起缺氧並跌落致傷。大副、實習生所使用的兩套應急空氣呼吸器也存在氧氣不足問題,從而導致事態擴大,險些釀成多人嚴重傷亡事故。

因此,船舶應加強對外來人員在船從事危險性作業的監控,對進入處於密閉狀態貨艙梯道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密閉艙室作業操作規程,辦理報批手續,落實通風、測氧和監護措施後方可進入。重視對空氣呼吸器、檢測儀器等應急裝置、器具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在使用空氣呼吸器前必須查驗合格後方可使用,防止裝置缺陷或使用不當導致險情,同時應避免實習生因參與此類危險性較大救助活動,謹防發生多人意外傷害。

(二)物體打擊傷害。20xx年7月23日,主營船舶集裝箱“向飛”輪在連雲港錨地進行救生演習收救生艇。1515時,因遇到無法啟動絞艇機,作業人員即將電動臨時改用手動方式啟動。因手動離合器不到位,由木匠和報務員進行調整。在絞艇機搖手柄還未完全脫離的情況下,電機員突然啟動電動開關,導致搖手柄突然旋轉擊中報務員,造成右股骨、尺、橈骨等多處嚴重骨折。

事故原因和教訓:違反操作規程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船舶進行收放救生艇作業,操作人員將絞艇機電動轉換為手動啟動時,由於現場缺乏統一指揮協調,未佈置落實安全措施,導致電機員在未確認搖手柄完全脫開、現場人員尚未離開危險區域的.情況下,擅自啟動電動開關,致使現場人員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遭遇傷害。此類搖手柄傷害事故屬易發的重複性事故,因此,船舶在進行救生艇收放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救生艇安全操作規定,加強現場統一指揮協調,佈置落實安全措施,明確操作程式和人員站位,在將電動與手動相互轉換過程中,必須臨時切斷電動開關電源,及時卸下搖手柄,避免因誤操作導致搖手柄突然旋轉傷及他人。

事故的通告2

公司所屬各單位:

自20xx年xx月xx日公司“百事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開展以來,各單位都積極相應,認真按照公司要求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安全隱患查詢並整改,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公司的安全事故也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儘管如此,部分單位在活動開始以後還是發生了重大未遂安全事故和職工煤氣中毒安全事故,簡要通報如下:

1、鍊鐵廠員工煤氣中毒事故:20xx年xx月xx日下午16:30分左右,鍊鐵廠機修工段員工嶽現強在進行煤氣裂縫焊接過程中,因本人安全意識差和煤防站監護不到位兩方面原因造成煤氣中毒,經緊急搶救現在已經恢復正常。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決定對責任人進行考核如下:責任人嶽現強100元,廠長李建山、生產副廠長姚紅星、裝置副廠長吳克旺各考核100元,維修負責人趙慶福50元,維修日班班長張曉林30元,煤防站現場監護人王連勇100元。

2、鍊鋼廠天車小鉤墜落事故:20xx年xx月xx日上午11點左右,鍊鋼廠3#天車在給轉爐兌鐵水過程中,發生小鉤鋼絲繩斷裂、小鉤墜落事故,屬於重大未遂安全事故。經專業人員分析認為,本次事故為鋼絲繩落槽後天車工沒有及時發現造成的責任事故。根據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規定》,決定對當班天車司機劉海濤考核200元,天車車間主任李維利考核50元,當班天車班長李忠雙考核30元,鍊鋼廠安全員朱樹升考核10元。

3、鍊鐵廠員工煤氣中毒事故:20xx年xx月xx日下午4點左右,鍊鐵廠一車間2#布袋操作工葉茂盛(19歲)在進行煤氣閥門作業過程中發生煤氣中毒事故,目前葉茂盛仍然沒有脫離危險,雖然已經沒有危險,但仍處於昏迷狀態,能夠完全康復的可能性較小,很可能造成植物人或間歇性痴呆,目前公司正在運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進行全力搶救。事故原因分析:葉茂盛在沒有聽從班長的指揮、沒有通知煤防站人員進行監護、沒有佩戴任何煤氣防護器材的情況下獨自一人到煤氣布袋上開淨煤氣閥門,被淨煤氣薰倒。屬於個人安全意識淡薄、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責任事故。具體考核事宜將根據葉茂盛的受傷恢復而定。

以上三起安全事故均屬於當事人責任心不強、安全意識淡薄、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所致,因此要求公司所屬各單位嚴格安全教育,徹底進行安全隱患查詢、整改,認真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梳理、完善和學習,堅決減少類似安全事故的發生。

結合以上安全事故,公司安委會要求各單位務必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的既定日程,認真做好《安全操作規程》的梳理、完善、學習工作,此項工作要求在10月x日前務必完成,標誌性成果是將經過修訂的《安全操作規程》交公司生產技術部稽核並由公司統一印發,未完成單位考核第一責任人100元,每託後一天增加考核20元(主要考核單位為鍊鋼廠、鍊鐵廠、燒結廠、製氧廠)。

2、在10月x日前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查詢,標誌性成果是30日前將職工上交的安全隱患以電子版形式交公司生產技術部,公司將根據隱患情況進行分類,對於公司採納的建議,除了責成相關單位、人員進行整改外,將對建議提出人進行一定數額的獎勵;對於未按時完成本項工作的單位,將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100元,專、兼職安全員30元。

3、公司生產技術部將組織煤煤防站人員對煤氣作業區人員進行培訓,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煤氣知識培訓,對於組織不利的單位,將對單位第一責任人和專、兼職安全員進行考核,對於無故不參加培訓的人員,每人考核100元。(添附各單位上報的參加煤氣防護知識培訓人員名單和培訓日程表)。

添附:鍊鋼廠、鍊鐵廠、燒結廠參加煤氣知識培訓人員名單;培訓時間表。

事故的通告3

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總師辦質量管理人員在加工部生產現場向部門負責人瞭解、詢問零部件加工質量相關問題時,得知加工部極個別員工由於質量意識淡薄,工作責任心欠缺,發生兩起質量責任事故。於當日下午總師辦會同加工部負責人,事故當事人在生產部辦公室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分析,現將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1,加工部搖臂鑽工序操作工xx在加工製作一件DKB400錐度支架時,支架上的一個導輪套安裝螺孔加工後與導輪套配合間隙偏大,不能滿足工藝要求,造成該支架不合格。較為嚴重的是xx在未做自檢和未告知本部門負責人及檢驗人員的情況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別轉入了油漆和裝配工序。通過對事故進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員工責任心不強,缺乏工作經驗,未將搖臂鑽鎖緊裝置鎖緊或支架固定不牢,鑽孔時鑽床或支架發生擺動導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搖臂鑽工序操作工xx在加工一臺DKM280FZ機工作臺的`接水孔時,因未認真檢視工藝圖紙和未對所選用的鑽頭進行驗證而盲目作業,誤將標準尺寸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導致工作臺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責任心不強,對常用的鑽頭未作醒目標識、存放不規範,鑽孔時未對鑽頭尺寸進行驗證。

事故發生後,技術部、加工部分別對不合格的錐度支架及工作臺進行了技術鑑定,作出了補救、修復使用的結論。此次事故雖未造成大的經濟損失,但反應出員工質量意識與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生產和檢驗部門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嚴,監督不夠等薄弱環節。

為了嚴肅工藝紀律,教育本人,警示全體員工嚴格遵守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範,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在生產源頭的有效運作,公司決定:

1,對加工部員工xx給予通報批評並處於20元經濟處罰;

2,對質量管理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加工部經理陳金富給予通報批評;

3,對未能及時發現、檢驗(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質保障部檢驗員xx給予通報批評。

希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各部門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大生產源頭的質量管理力度,嚴格執行工藝規範和檢驗標準,進一步做好質量管理宣貫和培訓工作,全面提升質量管理水平,杜絕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

事故的通告4

  一、事故名稱:

運土車輛刮斷電纜和電杆事故

二、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左右;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左右。

三、事故發生地點:

人流路通往人工湖施工區域

四、事故經過:

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分左右建設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進行土方回填作業,駕駛員:xx身份證號:xx駕駛的桂運土車因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細勘查作業現場,違規作業,未降鬥就開車行進,施工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不當、且無專職安全員監管,導致車箱頂部掛到上方380V電纜;電纜受到拉扯引起火線斷裂造成河堤邊灌木燃燒、4根電杆斷裂傾倒損毀、兩盞照明燈嚴重損毀。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分左右建設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進行土方回填作業,駕駛員:x身份證號:xx駕駛的桂運土車因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細勘查作業現場,違規作業,車廂未完全下降就開車行進,車隊人員鳴笛提示,但未警覺,且施工方現場無人指揮、無專職安全員監管,導致車箱頂部掛到上方380V電纜;電纜受到拉扯造成我方2根電杆斷裂傾倒損毀,1根電杆頂部完全斷裂損毀,線路完全損毀。

五、事故原因:

因建設有限公司現場人員不足,現場無專職安全員,特殊機械作業人員未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就上崗作業,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對現場勘察不足,無視我方警告,違規作業,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造成人工湖旁380V電纜完全損毀,4根電杆斷裂傾倒損毀,兩盞照明燈嚴重損毀,河提邊引起小範圍火災。直至20xx年1月6日,建設有限公司未吸取事故教訓,未增派人員監管,未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未編制安全專項方案,繼續違規作業,危險作業,導致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六、對事故責任的處理:

建設有限公司因極度不服從我方安全管理,對我方提出的.隱患不予執行和整改,特殊機械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現場無專職安全員,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現場指揮員安全意識不高,造成這兩起事故因負全部責任。建設有限公司因賠償我方所有損失(詳見附表)並處罰金:x元整0元。

七、事故教訓及整改措施:

這兩起事故暴露出建設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無任何安全設施,未配備現場專職安全員,多次、多處違規作業,危險作業,無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對我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予理會,極度不服從我方安全監管,嚴重的威脅我方施工現場及人員的安全。

我方嚴肅要求建設有限公司加大人員投入,配備現場專職安全員,對施工隱患即時排查、整改,增強人員安全意識,文明施工,規範操作,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區域負責人,進行處罰與安全教育。杜絕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事故的通告5

20xx年8月1日機修分廠發生了工傷事故,造成一人受傷。該事故屬於嚴重違章操作事故,在距上次機修分廠工傷事故不到一月時間又發生類似的事故,在公司內造成了不良影響,現將事故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8月1日上午,機修分廠工人、兩人在焊接過程中由於無實焊能力而貿然去做,導致焊接不牢固出現斷裂,看到鋼板與焊接點脫落,用手試圖去扶鋼板,結果未能扶住鋼板,導致鋼板砸到了腳背上,造成右腳大拇指與小拇指處兩處骨折。事故發生後,立即將傷者送到骨科醫院進行檢查治療,並定於8月6日進行手術。8月4日生產系統組織相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進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方案。

二、事故原因

1、機修分廠工人、違章作業,安全意思極差,且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

2、機修分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監督管理不到位,未對現場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排查,對工作過程安全監護不力。

三、事故責任

1、(機修分廠工人):安全意識差,工作不負責,未對現場進行安全確認,盲目操作,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2、(機修分廠工人、傷者):安全意識極差,未對自己採取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3、(機修分廠廠長):對員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班組安全管理薄弱查處不嚴,承擔此次事故的領導責任。

四、事故處理近期機修分廠連續發生工傷事故,此次事故屬於重複發生典型安全責任事故,反映出安全管理存在鬆懈。經研究決定對事故責任處理如下:

1、對機修分廠處罰500元,費用從分廠年底績效獎金中扣除。

2、對廠長處罰200元

3、對機修分廠工人給予開除處理。

4、對機修分廠工人給予留崗檢視6個月處理,並處罰款100元。

5、此次事故傷者的醫療費用由機修分廠承擔40%(分廠自行分解到事故責任人)。

五、事故預防措施

1、各生產分廠要嚴格執行、落實公司及分廠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工作時要嚴格落實安全措施,配備安全監護人員,實行危險掛牌制、安全確認制及安全提醒制。

2、所有進場員工一定要進行安全教育三級培訓後方可上崗,遇突發事件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責任未分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公司各部門要吸取事故教訓,對安全隱患進行檢查、整改,加強員工的.培訓、教育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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