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的思考

來源:果殼範文吧 4.67K
這是一個關於本人自己的故事。

本人是2004年7月12日於四川石油管理局一家二級單位簽定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今年5月31日,本人就向所在單位提交辭職報告。由於當時本人還沒有回四川,所以報告的形式以傳真發回所在的單位。後一直沒有訊息。

合同期到後,回到成都找工作,於今年10月上旬落實了工作。到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要求我提交辭職報告,還要本人簽字和手印。於是於2007年10月15日,按照單位的要求,提交了自己的離職報告。

提交報告30天后,於2007年11月14日,本人到單位辦理手續。問題出來了,總公司組織部說,不同意我辭職,給我做思想工作,現在的工作不好找之類芸芸。。。

後多次交涉。找到公司書記,書記告訴我:前段時間公司的意思是不想讓我辭職,一是現在的工作不好找,二是公司也需要你們這種專業的人員,三是公司看到你辭職意向堅決,所以決定重新考慮你離職的事情,四是:中石油集團公司現在下文規定各單位保護好單位員工芸芸,所以關於人員變動的問題現在公司一向不予考慮,所以現在你這個事情還辦不了,要等集團公司的這個檔案解凍之後才能夠辦理你離職的`事情,也用不了多久,最多一兩個月...多麼的冠冕堂皇,聽著真的覺得噁心!

其間,本人也多次研讀了勞動法,按照國家制定的勞動法,本人的離職問題本不是問題。一是我的合同期早滿,到2007年7月11日,與單位的勞動合同自然解除,二是就算後來公司要求的提交本人簽名的書面辭職報告,按照規定本人早也滿足這個條件。但是事情還是沒有辦理下來。

對於勞動法的規定,碰到這個情況的兄弟姐妹怕不知道有多少個。仲裁吧,60天,如果有爭議,15日內可向法庭起訴。

就這樣,辭職的事情可能拖90天。就算官司贏了,勞動者的利益是否真的能夠得到保證?都知道現在找個工作不容易,在當今的中國,什麼都缺就不缺人的情況下,找到一份自己悅意的工作是多麼不容易。勞動仲裁最終勝利了,但是新的單位還用不用你,這是一個問題。

對於國有企事業單位,普遍領導,權大於法。難道真的是領導不懂法,還是現有的法律制約不了這些領導?結果肯定是後者,我是這樣認為。

一個月以後,國家新的勞動法就要開始實施了,但是,關於這方面的規定說明還是這樣。真正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了嗎?再下次編寫勞動法的時候,真的要建議加大對用人單位的制裁。做到切實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差不多了,也就這樣吧,再有的就是無賴了。

有哪位高手給點建議,如果能夠速度把離職的事情辦下來,兄弟在這裡感謝你了:-)

關於離職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的思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