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應怎麼繳納企業所得稅

來源:果殼範文吧 2.2W

問:我公司為一家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2006年我公司投資江蘇省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該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為內資企業,從2008年起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該公司2007年實現盈利2 000多萬元,2008年1月進行了利潤分配處理,向我公司派發投資收益共計500多萬元。請問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我公司取得的這部分投資收益應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應怎麼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上述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上述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問題所述,你公司2008年1月從被投資方江蘇省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的範圍,因此,你公司對這部分投資收益可免於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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