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律師函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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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律師函告知書

範文一:商標侵權律師函告知書

關於B某侵犯“米??”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案的調查終結報告

當事人B某在婚紗攝影經營活動中涉嫌侵犯“米?”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案已調查終結,現將案情報告如下: ?

一、案件由來

2010年5月12日,我局接到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投訴,反映西華縣CG米?婚紗攝影精品店冒用其公司註冊商標。接到投訴後,經濟檢查大隊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檢查,發現當事人門店使用帶有米?字樣的手提袋,門店內以及攝影實景基地招牌上均有米?字樣,其行為涉嫌商標侵權,遂於當日經局領導批准立案,大隊指定由王××(執法證號∶30P-0639)主辦;康××(執法證號:30P-0596)協辦,對此案進行調查。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當事人:B某,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河南省××縣××鎮××村××號,身份證號碼:××××××。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字號名稱:西華縣CG米蘭婚紗攝影店,組成形式:個人經營,經營場所:城關××路,經營範圍及方式:婚紗攝影服務,執照有效期自2008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27日,營業執照註冊號:411622××××。

三、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

1、違法事實

經查明,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於2006年06月12日經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該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範圍為麵包、蛋糕月餅、糕點加工及銷售;簡餐、茶飲。2009年6月9日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准續展註冊,享有“米?”註冊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證號第1247872號,核

定服務專案為《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第42類的“攝影;錄影帶錄製(截止)”註冊有限期限自2009年02月14日起,至2019年02月13日。

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於2009年12月29日經長豐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範圍為婚紗攝影、外景拍攝、婚紗出租。2010年1月11日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米?”註冊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已於2010年2月1日受理。2010年1月1日,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與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簽訂了《商標使用授權書》,雙方約定“該商標在申請辦理轉讓期間,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有權使用該商標(獨佔許可)”。

B某於2008年9月28日經西華縣工商局登記從事個體婚紗攝影經營,字號名稱:西華縣CG米蘭婚紗攝影店,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範圍及方式:婚紗攝影服務。當事人自開業以來,未取得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和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的許可授權,在店面牌匾使用了和為消費者配備的塑料包裝袋上使用了“米?婚紗攝影精品店”字樣。同時當事人還在其營業場所牆面上和戶外廣告宣傳牌上使用了 “米?婚紗”、“米?婚紗攝影”字樣,其中多處突出“米?”字樣。至查獲之日,非法經營額為27190元。

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非法經營數額計算方法:服務收入=非法經營數額,即27190元=27190元。

本案對照工商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尚不夠移送追訴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條件。

四、調查經過及相關證據

案件調查經過:

2010年5月17日,調查人員對當事人的姐姐BL進行了詢問,獲取調查詢問筆錄一份。 2010年5月26日,調查人員對當事人B某進行了詢問,獲取調查詢問筆錄一份。 調查人員收集調取的主要證據有:

1、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關於查處冒用其公司註冊商標投訴書”。證明案件來源。

2、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1份,證明其主體資格。

3、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委託書1份及受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證明受委託人的身份。

4、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1份,證明其主體資格。

5、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核準續展註冊證明覆印件1份和商標註冊證影印件1份(第1247872號)。證明其享有米?商標專用權。

6、合肥YY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標使用授權書影印件1份,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1份。證明CF米蘭婚紗攝影有限公司獲得了 “米蘭”商標的(註冊證號:1247872)獨佔許可。

7、B某《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的主體資格。

8、工商機關對當事人的《詢問調查筆錄》1份,當事人的姐姐白麗的《詢問調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的情況。

9、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的地點、當事人使用米?商標標識的情況。

10、當事人“新顧客禮品登記表”影印件1份4頁,證明其非法經營額。

以上證據分別有提供人簽名或者蓋章認可。

五、案件性質

根據以上事實和證據,調查人員認為:當事人所經營的服務專案是婚紗攝影服務,與他人“米?”商標註冊證上核定的服務專案(第42類): “攝影;錄影帶錄製(截止)”屬同一類服務。雖然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0條“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的規定,當事人作為攝影店的

業主,其店面牌匾可以不使用企業名稱全稱,可以簡化使用企業名稱,但這種簡化必須是適當的簡化,且限於在牌匾上。本案中,當事人不僅在牌匾上簡化使用企業名稱,即使用企業字號,還在店內櫥窗、包裝、廣告宣傳等上使用企業字號,況且當事人並未正確使用其企業字號的全稱“米蘭”,反而突出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文字“米?”,該企業字號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同時,當事人在其攝影基地門口旁的廣告牌匾中也著重向顧客宣稱該店是“米?婚紗攝影連鎖機構是領先同行多元化經營的現代化國際標準影樓,全國連鎖經營等內容”。足以造成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混淆,使消費者對服務的主體和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使消費者誤認為當事人的服務與他人之間存在某種法律上、經濟上、組織上的聯絡。

根據工商公字【2007】172號《關於開展打擊“傍名牌”不正當競爭行為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一是對突出、放大使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構成假冒他人註冊商標,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一)項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認定處理”的精神及法釋[2002]32號《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一條:“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一)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的精神。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更換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所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六、自由裁量理由

?雖然當事人不知道“米?”是他人的註冊商標,但主觀故意不是衡量違法情節輕重的法

定要件。由於當事人無法定從輕或從重情節,本著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原則,調查人員認為應以一般罰款幅度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七、違法行為等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取得的相關證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屬於(□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

八、處罰依據及建議

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有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 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的規定。參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和執行標準(試行)》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非法經營額超過一萬元不超過五萬元的,處以非法經營額零點五倍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罰款13600元。

××工商局經檢大隊

辦案人:王×× 康××

××年××月××日

範本二:商標侵權律師函告知書

關於:“鈣爾奇”等商標侵權事宜

本律師接受深圳市**生物有限公司(下稱輝瑞公司)委託,就貴行來函聲稱**公司侵犯===控股有限公司商標專用權事宜進行處理,現就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商標侵權不能成立

貴行來函中,聲稱有關行為人使用了來函附件2中的Calcium鈣爾康Ⓓ、善維等商標,已經侵犯了“鈣爾奇”、“鈣爾奇D”、“善存”等註冊商標專用權。本律師認為,判斷商標侵權行為是否成立,關鍵視乎於行為人使用的商標與他人的註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

1、關於“鈣爾奇”、“鈣爾奇D”註冊商標

Calcium鈣爾康Ⓓ與註冊商標“鈣爾奇” 、“鈣爾奇D”均系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或外文構成,但“鈣爾奇”與鈣爾康有一個漢字不同,鈣爾康商標中文與Calcium外文同時使用,二者在形式上明顯不同,且在整體上含義有顯著區別,不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故Calcium鈣爾康Ⓓ商標與“鈣爾奇” 、“鈣爾奇D”註冊商標不構成相同或近似。

2、關於“善存”註冊商標

根據我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審查判斷標準與實踐,在商標僅由二個漢字構成的情況下,如果僅有一個漢字相同,則一般不判定為近似商標。善維商標與“善存”註冊商標均由二個漢字構成,但有一個漢字不同,且二者字音、形、義均有顯著區別,故善維商標與“善存”註冊商標不相同或近似。

3、關於“善存彩色柱條圖案”註冊商標

本律師留意到,“善存彩色柱條圖案” 的商標專用權期限為2007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3日,故在2007年1月14日之前,該商標專用權不受法律保護。而現今時間是2006年12月,“善存彩色柱條圖案”商標尚未開始受法律保護,故無須再作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審查判斷。

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由於Calcium鈣爾康Ⓓ、善維等商標與“鈣爾奇” 、“鈣爾奇D”、“善存”等註冊商標不構成相同或近似,有關行為人使用Calcium鈣爾康Ⓓ、善維等商標不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二、==公司並未實施商標侵權行為

===公司所提供的情況是,該公司是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合法營業機構,在經營過程中,一直注重遵守《商標法》及有關法律之規定,從未有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貴行來函附件中所提及的檔案,均系傳真件或複製件,檔案中並無輝瑞公司工作人員的簽名或公司印章,無法辨別這些檔案的真實性,故根據中國大陸法律,這些檔案不能證明輝瑞公司有宣傳、銷售附有Calcium鈣爾康Ⓓ、善維等商標的鈣片或維他命保健商品的行為。如有其他公司或個人冒用輝瑞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一經查實,==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但==公司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營業機構,深明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危害性及後果的嚴重性,==公司之前沒有實施商標侵權行為,也保證將來不會有宣傳、銷售附有Calcium鈣爾康Ⓓ、善維這些爭議性商標的保健商品的行為。輝瑞公司認同貴行及貴行委託人的舉動,但建議貴行向真正的商標侵權行為人主張權利,如貴行願意,==公司願就貴行打擊商標侵權行為的行動提供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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