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獎勵基金優秀學生評選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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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激發廣大學生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積極性,根據《x市x教育獎勵基金章程》,特制訂本辦法。
(一)評選範圍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在校生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模範執行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生守則,具有社會公德、法制意識和文明的行為習慣;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較強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2、為振興中華民族而努力學習,各科成績優秀,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
3、有堅持鍛鍊身體的良好習慣,體育課成績在良好以上,並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體身健康。
4、在3年內未曾受到市人民教育獎勵基金獎勵。
5、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競賽獲省級一等獎或全國三等獎以上;
(2)當年參加大學聯考成績居所在縣(市、區)前列;
(3)被評為縣級或市直學校校級三好生或優秀學生幹部;
(三)評選程式
1、各縣(市、區)教育局按一定比例將名額分配到學校後,由學校在組織學生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確定推薦物件,於7月初前將名單報當地縣(市、區)教育局
2、縣(市、區)教育局組織考核組考核後,按推薦名額確定推薦名單,於7月中旬前將名單報市x教育獎勵基金管理辦公室。
3、市x教育獎勵基金管理辦公室初定獎勵人選,並將初定人選在x日報上公示7天。
4、最後由市x教育獎勵基金管理辦公室研究確定優秀學生名單。
(四)評選名額
全市每年評選100人。推薦名額為臨海市、溫嶺市各13人,其它縣(市、區)各9人,市直學校11人(每校推薦1至2人)。
(五)表彰獎勵
在每年的教師節前夕對被評為優秀學生的名單在x日報等新聞媒體上進行公佈,並獎勵每人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