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一般銷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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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智慧財產權

ICC一般銷售條款

1.11.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檔案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檔案,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檔案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檔案,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執行、除錯、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檔案,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檔案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裝置、工程裝置或採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裝置、工程裝置或施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11.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1.12保密

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檔案以及宣告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技術祕密及宣告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包人應予以修正,並相應調整合同價格:

(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

(2)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範圍的;

(3)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範強制性規定計量的。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合同

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檔案,構成合同的檔案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檔案。

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檔案。

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檔案。

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檔案。

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檔案。

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准的設計檔案、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檔案。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

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檔案。

其他合同檔案: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檔案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負責工程設計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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